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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海事《行政许可条件规定】 (20【15年5月2—9日交通运》输部发布 根据20!1,。6,。年,9月2日交通运【输部关于修改〈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,海事行政《许可条?件规定?〉的决定第一—次修正?。 根据2017【年,5月23日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!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海事行政许》可条件规《。定〉: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!根据2018年1】0月20日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】改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海事?行政许?可条件规定〉的决定!第三次?修正 根《据20?21:年9月1日交通【运输部关于修改〈中!华人民共《。和国海事行政许可】条件规定〉的—。决定第?四次修?。。正,。) 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交通运输【部令: 2021年【第26号 —   ? 交通运输部关【。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!和,国海:事行:。政许可条件规—定〉的决定已于2】0,21年8《。月,25日经第22次部!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 :部,长 李小鹏 2】。021年9月1日】 交通《运输部关于修改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!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!决定 交通运【输部决?定对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海事行政许》。可,条件规定(交—。通运输部令2—0,18年第22号【)作如下修改 【 ,    一、删【去第六条、第七【。条,、第:八条、第九条、第】。十一条、第十六条、!第,二,十一条、第二十【二条、第《二,十五条    】 二、第十条—改为第六《条修:改为“?。在,内河通航《水域载运、拖带超重!、超:长、超高、》超宽:。、半:潜物体?。或者拖?放竹、木等物体【许,可的条件《     (一)!确,有拖带?的需求和必要的理】由; ?    《 ,(二)拖轮适航、】适拖船员适任; 】 ,    (三—)已制?定,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!确的拖?。带预计起止时—间和地?点及航经的水域【;     【(四)满足》水上交通安全和【防污染要求并已制】定保障水《上交通安全》、防污染的措施以】及,应急预案”》     —三、第十二条改为第!七条修改为“沿海】专用航标《的设置、撤》。除、:位置移动和其他【状况改?变审批的条件—     (一)!拟设置、撤除、位】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!变的航?标属于依法》由海洋工程、海【岸工程的建》设,单,。位、所有人或者经营!人设置?的专用航《标;     (!二)航标的设置、撤!除、位?置移动和其他状况】改,变符:合航行安全、经济】、便利?等要求及《航标:正常使用的》要求:;     (三!)航:标及:其配布符合国家有】关,技术规范和标准【;    — (四)航标—设计、施工方案已经!专门的?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!证;     】(五:),。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!定航标?维护方案方案中【确,定的维护单》位已:建立航标《维护质量保证体系】”   》 , ,。四、第十《三条改为《第八:条修改为“》外国籍船舶》临时进?。入非对外开放—水域许可《的条件?  ?。   ?(一)?船舶具有齐备—、有效的《证书、文书与—资料;     !(二)船舶》配员符合最》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!员,具备适任资格; !    (三)船舶!拟临时进入的非【对,外开放水域已经当地!。口岸检查《机关、军《事主管部门、—地方人民政府—同意并获国家有关主!管部门批准允许【国,际航:行船舶临时进—入;停靠的码头、】泊位、?港外装卸点》满足:安全、防《污染和保安要—求;  》   (四)载运货!物的船舶所载—货物没有国家禁止】入境:的货物或者》。物品:;载运危险》货物和污染危—害性货物的》。船舶按?规定已办理》船舶:载运危险货物和污】染危害性《货物进?。港许:。可;   —  (五)核—动,力船舶或者其—他,特定的船《舶符合我国法律【、行政法规、规【章的相关规定—     外国籍!船舶驶?离非对外开》放水域应依》据第九?条有关规定办理国际!。航行船?舶出口岸许可—”  《   ?五、:第,。十四条?改为第九条修—改为“国际航行船】舶进出口岸审—批的条件《。     国际航!行,船舶:进口:岸审批的条件—     (一】)船舶?具有齐备、》有,效,。的证书?、文书与《资料;     !(二)船舶配—员符:合最低安全》配员的要求船员【具,备适:任资格;  【。   (三)—船舶拟进入》水域为对国际航行】船舶开放水域停靠】的码头、泊》位、港外装卸—点满足安全、防【污染和保安要求; !   ?  (四)载运【货物的?船舶所载货物没【有国家禁止入境【的货物或者物品;】载,运危: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!货物的船《舶按规定已办—理船舶载运》危,险货物和污》染危害?。性货物进港审批【; :   ? , ,。(五)核动》力,船舶或?者其他特定的船舶】符合我国《法律、行政法—规、规?章的相关规定 【   ?  国际航行—船舶出口岸审批的】条件:     (一】)船舶?具有齐备、有效的证!书、文书与资料【;,     (二】),船舶:配员符合最低安全】配员的要求船—员具备适任》资,格;     】(,三,)载运货物的船舶】。所载货?物符合?安全积载和系—固的要求;  】  : (:四):载运危险《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!物的船?舶按规定《已办理船舶载运危】险,货,。物和污染危害性【货物出港审批载运情!况符合船舶载运【。。。。危险货物《的安全、防污染和保!安管理要求; 】  :  (五)船舶船】旗国或者港》口,国对船舶的安全检查!情况和?缺陷纠正《情况符合规》定的要求对海事【。管理:机,构的警?示已经采取》。有效的措施; 【   ?  :(六)已《依法缴纳税、—费和其?他应当在开航前【交付的费用》或者已提供》适当的担《保;     (!七)违反《海,事行政管理的行为】。已经:依法予以处理; 】     (—。。八)禁止《船舶航行的司法【或者: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!。。法解除?;  《 ,  (九)核动力】船舶或者其》他特定的船》舶,。符合:我国法律、行—政法规、规章的相】关规定;    ! (十?)已经其《他口岸检《查机:关同意”    ! 六、第十七条【。改为第十一条将“】船舶油?污损害民事责—任保险或其他—财务保证证书核【发的条?件”修改为》“海船?油污损害民》事责任保险或—。。其他:财务保证《证书核发的》条件”     !七、:第十八条《改为第十二条—修改为“载运危险】货物或?者海上?载,运污染危害》性货物?进出港口《审批的条件  】  : (一)所》载运的危险》货,物或者污染危害【性货物符合》水上安全运输和防治!船,舶污染水域环境【要求且不属于国【家规定禁止通过【水路运?输的货物《。; :     》(二)?船,舶的装载符合—所持有的证》书、文书的》要求;   【  (三《),拟靠泊或者进行危】险货:物或者污染危害性】货物装卸作业—的港口、码》头、:泊,位具:备有关?法律、行政》法规:规定的危险货物作】。业经营资质》; ?    《(四)?需要办?理货物进出口手续】的已:按有关规定》。办理:     船舶】载,运的污染危害性货】物同时属于危险【货物的?其货物所有人、【承运人或者代理人】可将船?舶载运污染》。危害性?货物进?出港口申《报和船舶载运危【险货:物进出港口申—报合并办《理对于过境》停留的污《。染危害性货物免于办!理货物适运申报或】者报告”《    》 八、第十九条改】为第十三条修改为】“,船舶:从事: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!货,物过驳作业在—港口水域外从事【。。内河危险货》物过驳作业或者【海上散装《液体危险货物过【驳作业审批》的条件 《 ,    (一)【拟进行过驳作业【的船舶或者水—上设: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!与防治船舶污染【。水域环境的要—求; ?     (二【。。)拟过?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!驳要求;  【  : (三)参加过驳作!业的人员具》备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的—过,驳作业能力》;     (四!)拟作业水域—及其底质、》周边环?境适宜过驳作业【;     【(五)过驳作业对水!。域资源以及附近的】军事目标、重要民】用目标不构》成威胁;  【 ,  (六)有—符合安全与防治船】舶污染要求的—过驳作业方案、安】全保障措《施和:应急预案”》    》 九、第《二十三条改为—第十五条修改—为“海员证核—。发的条件   】  (一《)是中华人》民共:。和国公民;  】。 ,  (二)持有【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!殊航线船舶船—员适任证书》。或者:有确定的船员出【境任务?;     (三!),无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的—禁止出境的情形”】。  ?   ?十、第二十六—。条改为第《十七条将“》。(五)申《。请人如是符合证明】或者临时符合—证明失效的公—司还应当满足距前一!符合证明《或者临时《符合证明失》效日已超过6个月】”修改为“(五【)符合证明或—者临时符合证明被吊!销的自吊销之日起应!满6个月”  】   条文序号和个!别文:字作相应《调整     本!决定自公布之日【起,施行  》   中《华,。人,民共和国海事行政】。许可:条件规定根》。据本决定《作相应修正》。重新发?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