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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!。和市政基础设—施,工程竣工验》收规定 《 ,。   第《一条  为规—范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工程【的,竣工验收保证工程】质量根据住》房和城?乡建:设,部房屋建筑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竣【工验收?规定(?建质201》3171《号,)结合我省》实际制定本规定  !   第《二条  凡在—本,省行政区域内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的—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施《工程的竣工验收(】。以,下简称?工程竣工验收)应】当遵:。守本:规定   》 , 第三条《  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主管部—门,负责全省工程竣工】验收的监督管理县】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建设—。主,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工程竣》工,。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!具体工作《可以委托所属—的工程?质量:监督机构实施— ,。    第四条【  工程竣工验收由!建设单位负》责组:织实施     】第五:条  工程》符合下列要求—方,可进行竣工验收【   ?。  (?一)完成工程设计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】内容;   —  (二)施工单】位在工程完》工后:对工程质量》进行了检查确—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!法律:、法规和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符合设?计文件及合同要求】并提出工程竣工报】告工程竣《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!和施工?单位法定《代表:人审核签字; 【    (三)对于!委托:监理的?工程项目监》理单位对工程进【行了质量《评估具有《完整的监《理资料?并提出工程质量评】估报:告,工程质量评估—报,告应经总监理—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!定代表人《审核签字; —    《(四)建设单—位通知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对勘察、设计文【。件及:施工过程中》由设计?单位签署的设计【变,更,通知书进《行了检查并提出质】量检查报告质量【检查报告应经—该项目勘察、设计负!责人和勘察》、设计?单位:法定代表人审核签】字;     (】。五,)有完整的技—术档案和《施工:管理资料;   】  (六)有工【程使用的主要建【筑,材料、建《筑构配件和》设备的出厂合—。格证和进场试—验报告?以及:工程质量检》测和:功能:性,试,验资料;   【  :(七:)建设?单位已?按合同约《定支付工程款;  ! ,。  (八)有—施,工单位签署的工【程质量保修》书;   》  :。(九:)有完整的安全生】产验收备《案材料;    】 (十)对》于住宅工程进—行分户验收并验【收合格建设单—位按户出具住宅【工程质量分户验【。收表;?     (—。。十一)建设主管部门!及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责令整改【的问题?全部整改完毕; 】   ?。 (十二)建设单】位按照?辽宁省建设工程【质量保证金》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】已将建?设工程质量保证金】以施工单位》名,。头,存入:指定的保《证金帐户;   】  (?十三)法律》。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条件 —    第六—条  工程竣—工验收应《当按以下程序—进行   》。  (一)》工程:完,工后施工单位向建】设,单位提?交工程竣工验收【申请:报告(见附件)申请!工,。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!的工程工程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!工程师?签署意见     !(二:)建设单位收到工】程竣:工报告后《对符合竣工验收要】求的工程组织—勘,察、设?计,、施工?、监:理等单位组成验【收组制定《验收: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!。。。技术:。复杂工程根据需【要可邀请有关专【。家参加验收组—    《 (三)建设单位应!当在工程《竣工验收7个—工作日?前将验收的时—间、地点《、方案以及验—收组:名单书面通知负【责监督?该工程的工》程质量监《。督,机构     (四!。)建设单位组织工】程竣工验收 —    1、建设】、,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单位分别汇报】工程合同履约情【况,。和在工程建设各个】环节执行法》律、法规和工—程建:设,强制性标准》的情况;    】 2、审阅》。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】、施:工、监理《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!;    》 3、实地查验工】程质量;  —   4《、对工程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、设备】安装质?量和各管理环—。节等方面作出全面】评价:。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!。署,的工程竣工》验收意见 》 ,   5、参—与工程竣工》验收:的建设、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!。意见时应当》协商提出解决的方】法待意见一致后【重新组织工程竣工】。验收 ?    第七条【  工程竣工—验收合格后建设单】。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!竣工验收《报告工程《竣,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!工程概况建设单【位执行?基本建设程序情况】对工程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《、监:理,等方面的《评价工程竣工—。验收时间、》程序、内容和—组织形式工》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!容     工【程竣工验收报告还】应附有下列文件  !   (一)—施工许可《证,;     (二)!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审查意见;  】。   (三》)本规定第》(二)、《(,。三):、,。。(四)、(八)【、(九)项规定【的文件;     !(四)验收组人员】签,署的工程竣》工验收意见;  】   ?(五)城《。建档案管理部门签】署的技术《档案初验意见—书;:     (六【。)法:律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有关文件   【。。。。  第八条》  负责监督该工】程的: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应当对工程竣工【。验收的组《织形式、《验收程序、执行验收!标准等情《况进行现场监—督并审核金融机构】出,具的保证金预留【凭证发现有违反建设!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】行,为的责令改》正并将对工程竣【工验收的监》督情况作为工—。程质量监督》报告的重要内容 】   ? 第九条  工【。程竣工验收合格后】建设:单位应?。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!设置永久性标—牌载明建设、—勘察、?。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!位等工程质量—。责任主?。体的名称和》主要负责人姓名 】。    第十条  !建设单?位应当自工》程竣:工验:收,合格之日起1—5日内依《照辽:宁省房屋《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》工程:竣工验?收备案管《。理实施细则(辽住建!发2009》48:号)的规定》向工程?所在地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建《设主管部《门或者委托的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备案 】    《第十一条 》 抢险?救灾工程、》。临,时性房屋《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!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!本,规定     【第十二条  —。建筑面积30—0平方米以内—投资额30万元【以,内二:层以下的三者同时】具备的房屋建筑【工程验收时可—从,简但对成片小区工程!则按正常《程序进行《验收 ?  :  第十三条—  :军事:建,设工程的管理按照】中央:军事委?员,的有关规定执行  !   第十四条 】 各市(含扩权县)!住房和城《乡建设主《管部门可以根据本】规定制定《实施细则 》    第十五条 ! ,本规定由辽宁省住房!和,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负责解释   【  第十六条  本!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!施辽:宁省房屋建》筑,工程:和市:政基础设施》工程竣工验收规定(!。辽建发200—0147号)同时】废止     附】件单位工程竣—工验收申请报—。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