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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房屋建筑【。工程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!定    》。 第一条 》 为规范房屋建筑】和市:政基础设施工程【的竣工验收保证【工程质量根据住【房和城?。乡建设部房屋建筑】。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竣?工验收规定(建质2!。013171号)结!。合我省实际》。制定本?规定:     第—二条 ? 凡在?本,省行政区域内新【建、扩建、改建的房!屋建筑和市》政基:础设施?。工,程的竣?工验收(《以下:简称:工程:竣,工验收)应当—遵守本规定 —    第三条 】 省住房和》。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负责全省工程】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!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:政府建?设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工》程竣工验收的监【督管理工作具—体工作?可以委托《所,属的工程质》。量监督机构实施  !   第四条  】工,程,竣工验收由建设【单位负责组织实【施     第五】条  ?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!可进行竣工验—收     (【一)完成工程设【计和合同约定的各】项内容;    】 (二?)施工单《位在工程完工—后对工程质量—进行了检查确—认工程质《量符:。合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和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符合》设计文件及》合同要求《并提出工程竣工【报,告工程竣工报告应】。经项目经理和施【。工单位法定代—表人审核签字; 】    (三)【对于委托《监理: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!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!估具有完整》的监理资料并提【出工程质量》评估报告工程—质量评估报告—应经总监理工程师】和监理单位法定【代表人审《核,签字;   —  (四)建设【单位通知《。勘察、设计单位对】勘察、设计文件及施!工,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!署的:设计:变更:通知书进《行了检查并提—出质量检查报告【质量检查报告应经】该项目勘察、设【计负责人和勘察、设!计单位法定代表人】审,核签字;《     (五【)有:完整的技《术档案和施工管【理资料;《     (六【)有:。工程使用的》主,要建筑材料、建【筑构配件和设备的】。出厂合格证》和进场试《。验报告以及》工程质量检测—和功:能性试验资料;【     (七【)建设单位已按【合,。同约定支付工—程款;  》   (八)有施】。工单位签署的工【程质量保修书; 】    (九)【。有完整的安》全生产验收备案材料!;   《  (十《)对于?住宅工程进行—分户验收并》。验收合格建设—。单位按户《出,具住宅工程》质量分户《验收表?。; :    (十一【),建设:主管部门及》工程质?量监督机构责—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!改,完毕; 《 ,   (十二)建设!单位按照辽宁省建】设工:程质量?保证金管理暂—行办法规《定已将建设工—程质:。量,。保证金以施工单【位名头存入指定的】保,证,金,帐户;   —  :。(十三)法》律、:法,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】     第六【。条  工程竣工【验收应当《按以下程《序,进行:    《 (一?)工程完工后施工单!位向建设单》位提交工程竣—工验:收申请报《告(见附件)申【请工程竣工验收【实行监理的工—程工程竣工报告须】经,总监理?工程师签署意见 】 ,   (二)建设单!位收到?工,程竣工?报告:。后对符合竣工验【。收要求的工程组织】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等单位组【。成验收组《制定: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!。程,。和技术复杂工程【根据需要可邀—请有关专家参加【验收组     】(三:)建设单《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!收7个工作日前【将验收的时间、地点!、方案以及》验收组?名单书面通知—负,责监督该工程的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  !   (四》),建设单位《组织:工,程竣工验收   】  :1、建设、勘察【、设:。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!同,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!设各个环《节执行法律、法规】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的情—。况;   》  :2、审?阅,。建设、勘察、—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》。单,位的工程档案资【料;:     3—、实地查验工程质】。量;     4】、,对工程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、【。设,备安装质《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!面作出全面》评价形成经验收【组人员签署》的工程竣工》验收意见    】 5、参与工程【竣工验收《的建设、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!。一致意?见时应当协商提【出,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!致后重?新组织工程》竣工验收   【  第?七条:  工程竣》工验收合格》后建设单位应当及】。。时,。提出工?程竣: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!验收报告主要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】。单位执?行基本建设程序情】况对工?程勘察、设》计,、施工、监》理等方面的评价【工程竣工验》收时间、程》。序、:内容和组织形—式工程竣工》验收意?见等内容  — , , ,工程:竣工验收报告还应】附有:下列文?。件     (一)!施工许可《证;   》  (二)施—工图设计文件审【。查意见;《     (三【)本:规,定第:(二)、《(三)?、(四)、》(八)、(九)项】规定的文《件;:     》(四)验收组—。人员签署的》工程竣工验》收意见;《     》(五)城建档案【管理部?门签:署,的技术档案初验【意见书;《。     (六)】法律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有关文件   】  第八《条,  负责监》督该工程的工程质】。量监督机构》。应当: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!织形式、《验收:程序、执行验收标准!等情况?进行现场监》督并审?核金融机构出—。具的保?证金预留凭》证发:现有违反建》设工程质《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!。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!工验收?的监督情况作为工】程质: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!容     第九】条,  工程《竣工验收《合格后建设》单,位应当在建筑物【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!标牌载?明建设、《勘,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单:位等工程质》。量责:任主体的名称和主】。要负责人姓名—     第十【条,  建设《单位应当自工—程竣:工验收合格之—日起1?。5,日内依照辽》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竣【工验收备案管—理实施细则(辽住】建发:2,00:948号)的规定】向工程所《在地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建设《主管部门或者—委托的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备案—     第十一】条  抢《险救灾?工程:、临时性房屋建筑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】层住宅工程不适【。用本:规定:    《 第十二条  建】筑面积3《00平方《米,以内投资额30万】元,以,内二层以下》的三者?同时具?备的房屋建筑—工程验收《时,。可从简但《对成片小区工程则】按正常程《序进行验《收 :  : , 第十三《条  军事建设【工程的管理按照中】央军事委员的有关】规定执?。行,  :   第十四条 】 各市(含扩权县】)住房和城》乡建设主《管部门?可以根?据本规定制定—实施细则   【  第十五条—  本规定由—辽宁省住房和—城乡建?。设主管?部门:负,责解释     第!十,六,条  本《。规定自?发布之日起实—。施辽宁省房屋建筑工!程和市?政基础设《施工程竣工验收【规定(辽建发—200?0147《号,)同时废止    ! 附:件单位工程》竣工验收《申,。请报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