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辽宁省?房屋建筑工程和【。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竣工】。验收规定
】 第一条《 , 为:规范房屋建筑和【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!。工程:。。质量根?据住房和城乡建【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竣【工验收规《定(:建质2?01317》1号)结合我—省实际制定本—规定
【第二条 凡在【本省行政区域内【新建、?扩,。建、改建《的房:屋,建筑和市政基—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!收(以?下简称工程竣工验】收)应当遵守本规定!
第三条】 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主?管部门负责全省工】程竣工验收的监【督管理?县级:。以上地方人民—政,府建设?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工程: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!工作具体《工作可以委托所【属的工程质量监【督机:构实施?。
第—四条 ?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!设单位负责》组织实施
— 第五》条 工程符合下】列,要求方可《进,行竣工验收
! (一)完成工程设!。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!内容;
— (二)施工单】位在工程《完工后对工程质量】进行:了检查确《认工程质量符—合,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符合设计—文,件及:合同要?求并提出工程—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!告应:。经项目经《理和施工单位法定】代表:人审核签《字;
《 ?(,三)对于委托监【理的工程《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!进,。行了质?量评估具有完—整的监理资料并提】出工程?质量:评估报告工程—质量:评估报告应经总监】。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!法定代表《人审核签《字;
【(四)建设单位通知!勘察、设计单位对勘!察、设计文》件及施?工过程中《由设计单位》签署的设《计变更通知书进行】了检查并提出质量】检查报告《质,量检查报告应—经该:项目勘察《、,设计负责人和—勘察、设《。计单位法定代表【。人审核签字》;
》 (五)有完整的技!术档案?和施工管理资料;】
, (六)有工!程使用的主要建【筑材料?。、建筑构配》件和设?备的出厂合格证和】进场试验报告—以及工程《质量检?测和功能性试—验资料;《
(七)建!设单位?已按合同约定支【付,工程款;
》 : (八)有—施工单位签署—。的,。工,程质量保修》书;
(】九)有完整的安【全生产验《收,备案材料《;
(十)!对,于住宅工《程进行?分户验收并》验收合格建设单【位按户出具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】验收表;
】 (十一)建设主】管部门及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责》。令整改的问题全【。。部,整改完?毕;:
《。 (十二)建设【单位按照辽宁—省建:。设工程质量保证【金管理暂行办—法,规定已将建》设工程质量保证【金以施工单位—名头存?入指定的保》。证金帐?户;
《。 (十》三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条件
! 第六条》 工程竣工验【收应当?按以下程序进行
】 (一)工】程完工后施》工,单位向?建,设单位提交》工程竣工验收申【请报告?(,见附件)申请工【程竣工?验收:实行监理的》工程:工程:竣工报告须经总【。监理工程《师签:署,意,见
《。 (二)建设单位!收到工?程竣工报告后—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!的工程组织》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?、监理等单位组成】验收组?制定验收《方案对于重大工程】和技术?复杂工程根》据需要可邀请—有关专?。家参加验收组
! (三)建设单位!应当:在工:程竣工验收7个【工作日前将验—收,的时间、地点、方】案以及验收组名【单书面?。通知负责监督该工】程,的工程质《量,监督机构
【 (四《)建设单位》组,织工程竣工验收
! 1《、建设、勘》察、: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位分别汇报工程】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!。程建设各个环节【执行法律、法规【和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的情况;—
, 2、审【阅建设?、勘察?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单】位的:工程:档案资?料;:
3、【实,地查:验工程质量》;
《 4、对工—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设备?安,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!。等方面作《出全面?评价形成经》验收组人《员签署的工程竣【工验收意《见
? 5、参与工】程竣工验收的—建设、?勘,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等各方不能—形成一致意见时应】当,协商提出解决的【方,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!组织工程竣工验收】
: : 第七条 工程】竣工验收合格后【建设单位应当—及时提?。出工程?竣工验收《报告:工,程竣工验《收报告主要包—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!执行基本建设—程序情况对工程【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等方面的评价工】程竣工验收》时间、程《序、内容和组织形】式工程竣《工验收意见等内【容
工程】竣工验收报告—还应:附有下列文件—
(—一):施工许可证;
】 (二)施工】图设计文《件审:查意见;
【 (三)本规定】第(二)、》(三)、(四—)、(八)、(九)!。项规定的文件;【
, (四)验收!组人员签署》的工程竣《工验收意见;
! (五)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签!署的技术档案初验意!见,书;
【(六)法律、规章规!定的:其他有关《文件
《 ?第八条 负责监】督,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!。。督机构应《当对工程竣工验【收,的组织形《式、验?。收程序?、执:行验收标准等情况】进,行现场监督并审【核金融机构出具的】保证金预留凭证发】现有违反建设工【程质:量管理规定行为的】责令改正并将对工】程竣:工验收的监督情况】。作为工?程质量监督报—告的重要《内容
《 第九条 】工程竣工验》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!当在建筑物明显部】位设置?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!、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!。责任主?体的名称《和主要负责人姓【名,
, 第十条 】 建:设单位应当自工【程,。。竣,工验收合《格之日起15—日,内依照辽宁》。省房屋建筑和市政】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!收备案管理实施【细则(辽住建发【20:0948号)—的规定向工》程所在地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》建设主管部门或者】委托的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备案
—。 第十一条】 抢险救灾工程】、临时性《房屋建筑工程和农】。民自建低层住—。。宅工程不适用本规】定
—第十二条《 建?筑面积3《00平方米以内【投,资额3?0万元以内二—层以下的三者同【时具备的房屋建筑工!程验收时可》从简但对成片—小区工程则按正常程!序进:行验收
》 , , 第十三条 — 军事建《设工程的管理按【照中央军事委—员的有关规定执行】
? 第十《四条 各市(含扩!权县:)住房和城》乡,建设主?管部门可《以根据?本规定制定实施细】。则,
, ? 第十五条 本规!定由:辽宁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主管部》门负责解释
— 第十六条 !。 本规定自发布之】。日起实施《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!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!定(辽建发2—000147号)同!。时废止
— :附,件单位工程竣工【验,收申请报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