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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!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竣【工验收规定》 ,    第一条  !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!工验:。收,。保证: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和!城乡建设部》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!。定(建质20—1,3171《。号)结?合我省实际》。制定本规定   】  第二条  【凡,在本省?行,政区域内新建、扩】建,、改建的《房屋建?筑和: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的竣工验收》(以下简称工程竣】工验收)应》当遵守?本,规定     第】三条  省》住房:。和城乡建设主—管部:门负责全《省工程竣工验收【的监督管理县级以】上地方人《民政府建《设主管部门》。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?的工程?。竣,。工验:收的监督管理工【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!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!机构:实施     第四!条  工程竣工【验收由建设单—位负:责组织实施 —    第五条  !工,程符合下《列要求?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!    (》一)完成《工,程设计和《合同约?定的各项内》容; ?    《(二)施《工单位在工程完【工后对工《程质量进行》了检查确《认工程质量符合有】关法律、法规和工程!建设强制《性标准符《合设计文件及合【同要求并提》出,工程竣?工报告工程竣工报】告应经项目经—理和施工单位法定代!。表人审核签字;  !   (三)—对,。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!目监: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!质量:。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!资料并提出工程质】量评:估报告工程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】总监理工《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!代表人?审核签字《; :    (四)建】设单位?通知:勘察、设计单位对】勘察:、设:计文件及《施工过?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!的设:计变更通知》书进行了检查并【提出质量检查报告】质,量检查报《告应经该《项目勘察、设计负责!人,和勘察?、设计单位》法定代表《人审核签《字;:    《 (五)有完整的技!术,档案:和施工管理资料; !    (六)有】。工,。程使用的《主要建?筑,材料、建筑构—配件和设备的—出厂合格证和进【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!质量检测和功能性】试验资料《;     (七】。。)建设单《位已:。。按,合同约定《支付工程《款;     【。(八)有施工单位】签署的工程质量保】修书;? ,    (九)有】完整的安全生产验收!备,。案材料; 》    《(十)对于住宅工】。程进行分户》验收:并验收合格》。建设单位按户出【具住宅工程质量【分,户验:收表;  》 ,  (十一》)建设主《管部: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责令整改的问【题,全,部整改完毕; 【    《(十二)建》设单位?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!质量保证金》管理暂行《办法规定已将建【设工程质量》保证金以施工单位】名头存入指定的保】证金帐户;  【   (十三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条件《 ,。    第六条 】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!按以下程序》进行     (一!)工程?完工后施工单—位向:建设单位提》交工程竣《工验收申请报告【(见附?件)申请工程竣工验!收实行监理的工程】工程竣工报告须经】总监:。理工程师签署意见】     (二)】。建设:单位收到工程—竣工报告后对—符合竣工验收—。要求:的,工程组织勘察、设】计、施?工、监理《等单位组成验收【组制:定,验收:方,案,对于重大工程和【技术复杂工》程,根据需?要可邀请有关专家】参加验?收组     (】三)建设单》位应当在工程竣工】验,收7个工作日前将】验收的时间、地【。点、方案以及—验收组名单书面【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!。的工程?质量监督机构  】   (《四):建设:单位组织《工程竣工验收—  :   1、建设【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,监理单位分别汇【报工程合《同履:约情况和在工—程建设各个环—节执行法律、法【规和工程《建设强制《性标准的情况—;   《 , 2、审阅建设、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。监理单位的工程档】案资料;    】 3、实《地查验工《程质量;    】 4、对工程—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设备安装质】量和:各管理环节等方【面作出全《面评价形成经验【收组人员签署的工】程竣工验《收,意见  《 ,。  5?、参与工程竣—工验收的建设、【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!各,。方不:能形:成一致?意见:时应当协商》提出:解决的方法待意见】一致后重新组—织,工程竣工《验收    — 第:七条  工程竣工】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!应当及?时提出工《程竣工验收报告工】程竣:工验收报《告主: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!单位执行基本建设】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!、设计?、,施工、?监,理等方面的评—价,工程:竣工验收《时间、程序、内容和!组织形?式工程竣《工验收意见》等内容?   ?  工程竣》工验收报告还—应附有下《列文件  》 ,  (一)施—。工许可证《; :   ? ,(二)施工图设计文!件审:查意见;     !(,三)本规《定第(二)、(三】),、(四)《、(:八)、(九)项规定!。的文:。件;:    《 (四)验收组人】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!收意见;   【  (五)城建档案!管理部?门签署?的技术档案初验意见!。书; ?    (》六)法律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有关文件【     第八【条 :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!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应当对工程竣工验】收的组织形式、验收!。程序、执行验—收标准等情况进行】现场监?督并审?核金融机《构出具的《保证金?预,留,凭证发?现有违反《建设工?程质量管《理规:定行为的责令—改正并将对工程【。竣工验收的监督【情况作?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!的重要内容  【。 ,  第九条》  工程竣》工验收合《格,后建设?单位:应当在?建,筑物:明显:。部位设置永》久性标牌载明—建设、勘《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:监理单位《。等工:程质量责任主体的】名称和主要负—责人姓名    】 ,第十条  》建设单位《。应当自工《程竣工验收合格之】。日起15日》。内依照?辽宁省房屋建—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竣工验收备】案管理实施细则【(辽住建发2009!48号?)的规定向工程所在!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建设主管部门或者】委托:的工:。程质量?监督机构备案 【。   ? 第十一《条  抢险》救灾工程、临时性】房屋建筑工程和农】民自建低《层,住宅工程《不适用本规定 【   ? 第十二条  建】筑面积300—平方:米以内投资额3【0万元以《内,二层以下的三—者同:时具备的房屋建【筑工程验收时可从】简但对成片小区工】程则按正常程—序进行验收   】  :第,。十三条?  军事建设工程的!管理按照《中央军事委员—的,有关:规定执行   【。 , 第十?四条  各》市(含扩权县—),住房和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可《以根:据,本规定?。制定实施细则—     第—十,五条 ? ,本规定由辽》宁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》负责解释    】 ,第十六条  —本规定自发》布之:日起实施辽宁省【房屋建筑工程和【市,政基:。础,设施:工程竣工验收—规定(辽建发20】00:147号)同—。时废止  》。。   附件单位工程!竣工验?收申请报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