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阳市?城市:。燃气管理办法 【 20?02年5《月15日市政府第】66次?常务会议讨》论通过?现予发布《实施   二00二!年六:月八日   第【一章 总则   】第一条 《为加强我市城市【燃,气管理规范城—。市燃气市场保—。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!维护城市燃气经【营企业和使》用人的合法权益【根据有?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,的规定?结合:我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  》第二条 凡在—我市:行政:区域内从事城市燃】气供应、储存、输配!、经营?、使用和城市燃气】工程:设计、施《工以及燃气》用具生产、经营的单!位和个人必》须遵守本办法 【  第三条》 发展城市燃气事】业实行统一规划、】配套建设、合理【利用能源《、建设和管理—并,重的原则   【。城市燃?气事业?纳入我?市国:民经济和社》。会发展计划   必!须,重,。视城市燃气安—全工作?城市燃气在供—应、储存、》输配、经营和—使用过程中贯—彻“安全第一、预】防为主”的方针【   第四条 【市、县(市)城【建行:政主管部《。门是: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市,燃气主管部》。门(以下《称“燃气主管部门】”)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的城—市燃气管理工作【   第五》条 计划、规划、公!安消防、劳动安全、!工商、质量》技术监督等有关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】围内负责城市燃【气管:理的:有关工作《   第二章 规】划和建设   第】六条 ?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城市?总,体,规划组织编制—城市燃气专业规划】经本级?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!实施   管理燃】气能够通达的地区未!安装:。管道燃气《的民用?住宅、新开》民小区、新建民用】住宅都应当安装【管道燃?气   《第七条 城市燃气建!设应当以城》。市燃气专业规—划为依据符合—国,。家有关城市燃气技术!。标准的规定》。   城市新建、改!建,、扩建燃《气项目应《当符:合城:市燃气发展规划并】经燃:气,主管部门批准后【方可实?施   城市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燃【气工程建设单位报有!关部门立项前—必须报燃《气主:管部门和《公安:消防、?劳动安全《等,部门审核《   城镇改建、】扩建居民住宅燃【气设施必须与土建】工程同时设计—、同时施工》。、同时验收 —  第八条 城市燃!气工程?的设计、《施工必须由具有相】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!。资质必须经城—建、质量技术监督等!行,政主:管部门审核   第!九条 城《市,燃气工程竣工—后由燃气主管—部门组织有关部【门进行?验收未经验收—。或者验收不合—格的工程不得交付】使用  《 第三章 燃气【经,营   第》十条 城市燃气经】营企业在申领营【业执照前应》当向燃气主管—部门申?请办理试运》行证并?经资:质审查未经》资质审查或者不具】。备资质?的不得办理营业执】照不得从事城市燃气!经营活动 》  资质审查按照】城市燃?气供应?。和供热企《。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!   第十一条【 设:。立液化石油》气贮灌站由市燃气主!管部门会同》劳动安?全、公安消防和有】关部门审《核后报省建》设行:政主管?部,门核准?。未经:核准的不得设立【   第十二—条 城市燃气—生产:、经营企业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   (一》)具有?符合安全《、环保要求的—固定经营《场所;   (二】)具有保《。障经营的必备资【金;   (三【)具有符《合规定的技术设备】。、供气?设施和储运能—力;   (四【)具有健全》的管理制度;  】 (五)具有相应】的管理人员和工【程技术?人员; 《 , (六)法》律、法规和规章规】定的:其他条件   【。第十三条 》燃气主?管部门应当会同【有关部门对辖区【内的城?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!年度审检对审—查不合格的责—。令限期?。整改对整改》不合格?的禁止?从事城市燃气的生】产和经营 》  第十四条 城】市燃:气经营?企业需要停业或【者歇业的应当—。提,前30日向燃气【主管部?门提出书面报告经】燃气主管《。部门:批准并按有关规定】为用户办理转移【供气:。手续后方《可实施  》 第十五《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!业供应的燃气成【分、压力和》。热值等应当符—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无!臭燃气应当按—规定:进行加臭处理 【  :第十六条《 需要用气的用户应!当向城市燃气—经营企业提》出申请并签订供【用气合同明确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!  城市燃气经营企!业应当?依照供用燃》气,。合同供气《并按燃气实》际用量收费》城市燃气价》格应当经《物价:部门批准不》得擅自调价   】用户应当《按时交纳燃气费逾期!不交的城市燃气经】营企业?可以从逾期》之,日起向不交纳—燃气:。费的用户收取应【交燃气?费1%的滞纳金情】节严重的可以中止供!。气   《第十七条《 管道?燃气的用量以—燃,气,计量:表,。的记录为准用户和城!市燃: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计!量表:的准确度有异议的可!以提出检验》。双方应当《在约定时《间内交由法定的【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!检定确认其计量【表不准的由》城,市燃:。气经营企业》立即更换标准计量表!并承担检定费及【返还多收的燃气费】如确认计量表—准确:其检定?。费由用?户,。承担:   第十八条【。 用户?有权就城市》燃气经?营的收费和服务向】城市燃气供应企业查!询,对不符合收费—和服务标准的可以】向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投诉  —。 第:四章 设施管理 】。。  :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?都,有保护燃气设—施制止、举》报,损坏燃气设》施行:为的权?利和义务   【第二十条 城市燃气!经营企业应当按照】有关规定对燃气设施!进行维修管理  】 工业、公》共用户使用的管道】燃气设施计量—装置前(《含计量?装置)?的维修管《理由城市燃气—企业:实,施费用由《产权所有者支付【;计:。量装置后的燃气设】施管理由《用户自?行负:责   民用户使用!。的管:道燃气设施维修【管,理,由城市燃《气经:营企业实施维修费用!由,产权所有者》支,付 :  由于用户的【原因致使燃气设施损!坏的修复费用由损】。坏,者承担  》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阻【碍城市燃气经营【企业对燃气设施实】施维:修,管理   第二十一!条, 销售燃气器具必】须经燃气主管部门】指定的检测》机构进?行气源适应性检测】符合本行《政区域内城市—燃气使用要求颁发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】   取得准—销证的产品由燃【气主管部门列入【本行政区域》内燃气器具销售目录!燃,气主管?部门:。。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!内城市燃气性—质会同有关部门定】期公布?适应本市使用的城市!燃气器具目录 【  第二十二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安装、》拆除:、,改装、迁移燃气设施!不得改变城市—燃,。气用途和燃气—器具的?规格、型《号和拆装拨动燃气】表   第二—十三条 确需改【动燃气设施》的建设单位应当报】。经城:市规划?行政主?。管部门和燃》气主管部门批—准改动?燃气设施所发—生费:。。用由建设《。单位承担《   第二》十四条 禁》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!城市燃气地》下,管网上方修》建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在供气设施【安,全管理范围内—存放易燃《、易:爆物品或堆放物【料、采砂取土、进行!爆破作业《等   《城市规?划行政?主管部门进行建【设项目规划选址【定,点不得危及燃—气设施?的安全确因建设规】划需要?而影响燃气设施安】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及时通知城市燃【气经营企业建—。设单位和有》关人员应当采—取保护或者补救措】施   建筑物或者!构筑:物占压城市燃—气,管线危及《燃气:设施安?全或者造《成,损失的责任单位【应当承担改》线费:用或者赔偿损失 】  第二《十,五条 凡在燃气【设施附近施工—可能影响燃气设【施正常运转、运【营和:安全的?施工单位应当事先】征得:城,市,燃气:经营企业同意—并,。报请燃气《主管部门审》查批准   施工期!间工地应当设—立明显的施工标志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!燃气:经营企业和有关【部门:应当派员到现场监】护施工单《位在施工《中造成燃气设—施漏气、《损坏的现场应—当有人?监,。护并及时报》告燃气经《营企业到现场抢修所!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!担  ? 第二十六条 液】化石油?气钢瓶由有》关,安全检验机构按规定!定期进行强》制检验   第五章! ,使用管理  — 第:二十七条《 未经城市燃气【经,营企业同意》城市燃气用》。户不得擅《自接通管道使用城】。市燃气城《市燃气用户需要变】更名:称、用途或者停止】使用城市燃气—时应当?向城市燃气》经营企业申请办理】。变更:。手续或者停用—。手续   》第二:十,八条: 安:装以管道燃气为燃】料的:热水:器、:取暖器、空调—等设备必须经过管】道,燃气:经营企业同意由【具有燃气《器具安装资质的【施工单位安》装并经燃气主管部门!。验收合格后》方可使用   第二!十九条 进》入室内的《燃气管线应》当设置安全》控制阀门有燃气管线!的房间不得作为【居室使用《   第三十条【 除消防等紧急情况!外未经燃气经营企业!同意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开启?和关: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!阀门  《 第三?十一条 禁止下【列行为  》 (一)使用—胶管穿越门、窗【、墙:壁,等;  《 (二)使用—明火检?查泄漏点;》。。   (三》)盗:用或者转供燃气; ! , ,(四)用户自行倾倒!液化石油气残液【;   (》五)加热、摔砸【液化:。石油气钢瓶;  】 (六)《改换:钢瓶检验标记和【瓶体:颜色;   —(七)利用槽车直】接向钢瓶充》气或者钢瓶》之间:互充:液,化石油气《   第三十二条 !燃,气经营?企业应?当,建立安全检查、维】修维护、事》故,抢修等?制度向社会公—布抢修电《话实行24小时【值班   第—三十三条《 因:燃气:设,施施工、检修确需】停气或者降》压时燃气《经营企业应》当报请燃气主管【部门:批准并提前3天通知!用户因突《发,事故造成供气压力降!低或者停止》。供气的应当》报告燃气主管部门】并通:。知有关用《户,。   第六章— 燃气事《故处理?   第三十四条】 燃气事故分—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!事故  《 责任事故是指违】反有关规定人为造】。成的事故;非—责任:事故是指由于—不可抗?力因素所《造成的?意外事故  — 第三十五条 【燃气事故等级按以下!标,准划分   (一】)一般?燃气事故是指1次】。事故重伤2人以下】。或,者直接经济损失3】0万元以下的事故】;,   (二)—重,大燃:气,事故是指1次—事故重伤3人—以上或者《死亡2人以下或【者直接经济损失【30万元以》上、:100万《元,以下的事《故;   》(三)特大燃气【事故是指1次事故死!亡3人以上或者【。直接经济《损失100万—元以上?的事故 《  第三十六条 一!般燃:气事:故和重大燃》气事故?由燃气主管部门会同!公安消防、劳—动安全等有关部【门按有关规定—。处理   特—大燃气?事故由市人》。民政府按《有关规定处理—   第三十七【条 发生燃气事故后!当事人及有关人员】应当立即报告燃气主!管部门?和燃气经营企业并保!护现场 《  :第三十八《条 燃气《主,管,部门和燃《气经营企业接到【燃气事故《报告后应《当立:即组织有关人—员赶:赴现场了解情况收集!证据组?。织,抢修排除事故隐【患,并尽快恢复和保证】正常供气  — 属于重《大、特大燃》。。气事故燃气主管【部门应当《。立即通?知公安、民》防、消防、劳动安】全、卫生《等,。有关部门并向本级】。人,民政府报告   】第三十九条 燃气】经营企业《必须制?定有关安全规程并对!用户使用燃》气,进,行安全、技术指导 !  第四十条 【燃气经营企》业应:当建立与经营—规模相适应的具【。有专业知识的检【修队伍配备》必要的?设备、防护用品、器!材、车辆等并制【定各类事《故的抢修《预案 ?  第四十一条【 燃气?事故造?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!治疗的由责任—单位(或者责任人】)预付医疗》费也:可,以由燃?气主管部门指定一方!预付: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!责任人承担 —  第七《章 法律责任—   第四十二条】 违反?本办法第九条、第十!条,。、第十一条、第十四!条、第二十三条【规定的由燃气—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并可【以依照有关法—律、规章规》定处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罚款 】  第?四十三条 违—反本办法《第二十二《条、第二十八条【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!一条第(三》)、(四)项—规定的由燃》气主: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》行为恢?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!以依照有关法—规、规章规》定,处,。500元以上—3,万元以?下罚款  》 违反?本办法?第三十一条第(五】)、(六)项—规定的依照有—关,法规、规章规定处3!0,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《   ?。第四十?四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二十四《条第一款规定的由】燃气主管《部,门,责令停止侵害行为】对未造成设施—损害但拒不停止【侵害行为《的可以依照》有关法规、规章处】。20:00元以下》罚款;造成》设施损坏《的,除责令赔偿损—失外可以处赔偿费1!至,。。5倍的罚款   第!四十五?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一条第》一款规定的》由,燃气主管《。。部门给予警告责令】限期改?正停止销售并—可以依照有关—法规:、规章规定》处1万元《。以上3万元》以下罚款   违反!本办法第三十—一条第(七)项规定!的依:照有关法规、规【章规定处30—00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?   第四》十六条 《造成燃?气事故的责任—人,应当:承担恢复燃气设【施的费用《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!;,构成治?安管理处罚的—由公:安机关依《照治:安管理?处罚条例《的规定予以处罚;构!成犯罪的、由司【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  !第四十?七条 燃气主管部】门的工作人员违【反本办法有关—规定玩忽《职,守、滥用《职,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在》单,位或者上一》级行:政主管部门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《  第四十八条【。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决定:不服:的可以依《。法申请?行政:复议或者《提起行?政诉讼逾期》不申请行政复议、】不起诉又不履行行】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!行政处罚《决定的机《关,申请人民法院—强制执行 》。  第八章 附【。则  ? 第:四十:九条 本办》法所:。。称城市燃气是指生】产、生?活中使用的液—。化,石油气、天然—气、液化气混—空气等气体燃—料,   第《五十条 本办—法所:称,燃气设施是指—。城市燃气供应—、输配、储存使用】的各种设备、设【施及:管,线   第五十一】条 本办《法所称?燃,气器具?。。是指使用城》。市燃气的热水器、取!暖器、空调器、灶具!、茶炉、锅炉等 】  :第五:十二条 本办—。法所称燃气事故是指!城市燃气供应、【经营和使用过—程中:发生泄漏、爆炸【、火灾、中毒而【。造成:的人员伤亡或者经济!损失的事故  【 第五十三》条 本?办法:由辽阳市城市—建设管理《局负责解释  【 第五十四条 本办!法自2002年9月!1,5日起?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