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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阳:市城市燃气管—理办法 200】2年5月15—。日市政府第》6,6次常?务会议讨论通—过现予发布实—施   二00二】年六:月八日?   ?第一章 《总则   第一【条, 为加?强我市城市燃气【管,理规范城市燃气市】场,保障人民生命财【产安全维护城市燃气!经营:企业和使用人的合法!权益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和规章》的规定结合我市【实际制定本办法  ! 第二条《 凡在我《市行政?区域内从事》城市燃气供应、储存!、输配、经营、使】用和城市燃气工程设!计、施工以》及燃气用具生产【、经营的单位和个】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!  第三条 —发展城市《燃气:事业实行统一规划】、配套建设、合理】利用:能,源、建设和管—理,并,重的原则   【城市燃?。气,事,业纳入我市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   ?必,须重视城市燃—气安全工作城—市燃气在供》应、储存、输配【、经:营和使用《过程中贯彻“安全第!一、预防为主”【的方针 《  第四条》 市、县(市)城】建行政主管部—门是本行政区—域内的城市燃气主】管,部,门(以下称“—燃气主管《部,门”)负《责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城市燃气管理】工作   第五条】 计划、规》划、公安消防、【劳动安全、工—商,、质量?技术监督《等有关部门在各【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!。市,燃气管理的》有关:工作 ?。  第二章 规【。划和建?设   第六条 】燃气主管《部门应当根据城【。市总体?规划组织编》制,城市燃气《专业规划经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!施   《管理燃气《能够通达的地—区未安装管道燃气的!民用住宅《、新开民小区、【新建民用住宅都【。应当安装管道燃气 !  第七条》 城:市燃气建设应—当以城?市燃气专业规—划为依据符合—国家有关城市燃气】技术标准《。的规定  》 城市新建、改建】、,扩建燃气项目应当符!合城市燃《气发展规划并经【燃气主管部》门批:准,后方可实施   】城市:新建:、改建、扩》建燃气工程建设【单位报有《关部门立《项前:必须报燃气》主管部?门和:公,安消防、劳》动安全等部门—。审核   城镇【改建、扩《建,居民:住,。宅燃气设《施必须与土》。。建工程同时设计、】。同时施工、同时验】收   第》八条 城市燃气工程!的设计、施工必须由!具有相?应资:质的单位承担—其资质必须经城建】、质量技术监督等】行政主管部门审【。核   第》九,条 城市燃气工程】竣工后由《燃,气主管部《门组: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!。未,。经验: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!工程不得交付—使用 ? , ,第三章 《燃气经营  — ,第十条 《城市燃气经营企业】在申领营《业执照前应》当向燃气主管部【门申请办理》试运行证《并经资质审查未经资!质审查或者不具备】资质的不得办理营】业执照不得从事【城,。市燃气?经营活动  — ,资质:审查按照城市—燃气供?。应和供热企业资质】管,理规定执行  【 第十一条 设立】液化石油气贮灌【站由市?。燃气:。主,管部门会同》劳动安全《、,公安消防和》有关部门审核—后报省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核准【未经核?准的不得设立 【  第十二》条 城市燃气生产、!经营:。企,业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   (!一,)具有符合》。安全:、环保要求的固定】经营场所《;,   (二)—具有:保障经?。营的必备资》金;   (三【)具有?符合规定的》技,术设备、供气设施和!储运能力;  【 (四?)具有?健全的管理制度; !  (五《)具有相应的管【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!员; ?  (六)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!条件   第十【。三条 燃气主—。管部门应当会—同有关部《门对辖区内的城市】燃,气经营企《业进:行年度审检对审查】不合:。格的责?令限期整改》对整改?不合格?的禁止从事城—市燃:气的生产和》经营 ?。  第十四条 【城市燃?气经:营企业需要停业或】。者歇业的应当提前3!0日向燃气主—管部门提出书面【。报告经燃气主管部】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!为用户办理》转移供?气手续后方》可实施   —第十:五条 城《。市燃气经营企业供应!的燃:。气成分、压力和热值!等,应当符合国》家的有?。关规定?无,臭燃气应《当按规?定,进行加臭《处理   》第十六条 需—要用气?的用:户应当向城市燃【气经营企业提出申】请并签?订供用气合同明确】双方的权利》和义务   —城,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依照供?用燃气合《同供气并按燃气实际!。用量收费城市燃【。气,价,格应当经物》。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!调价   用户应】当按:时交纳燃气费逾【期不交的《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可!以从逾期之》日起向不交》纳燃:气费的用户收取【应交燃气费1%【的滞纳金《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!供气   第—十七:条 管?道燃气的《用量以燃气计—量表的记录为准【。用户和城市燃气【经营企业《对燃气计量表的【准,确,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!检,验双方?应当在约《定时间内《交,。由法定的计量检测】机构检定《经检定确认其计【量表不准《。的由城市燃气经营企!业立即?更换标?准计:量表并承担检定费及!返还多?收的燃气《费,如确认计量表准确】其检定费《由用:户承担   第十】八条 ?用户有权就》城市燃气经》营的收费《和服务向城》市燃气?供应企业查》。。询对不符合》收费和服务》标准的可以向有关】行政:主,管部门投诉   】第四章 设》施管理   第【十九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!制止、举报损坏【燃气:设施行为《的权:利和义?务   第二十【条 城市燃气经【。营企业?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!燃气设?施进行维《修管理   工业】、公共用户》。使用的管道燃气设】施计量装置前—(含计量装置—)的:维,修,管理由城《。市燃气企《业实施费用由产权】所有者支付》。;计量装置后的燃】气设施管理》由用户自行负责  ! 民用户《使,用的管道燃气设施维!修管:理,由,城,市燃:气,经营企业实施维【修费用由产权—所有者支付》   由于用户【。的原:。因致使燃气设施损坏!的修复费用由损【坏,。者承担   任何】。单位和?个人不?得阻碍城市燃气经】营企业?对燃:。气设施实《施维修管理  【 第二十一条— 销售燃气器具必】须经燃气主》管部门?指定的检测》机,构进行气源》适应性检测》符合本行《政区域内城市燃气】使用要求颁发准【销证后方《可销售  》 取得准销》证的产品《由燃气主管》部门列入本行—。政,区域内燃气器具销】售目录燃气》主管部?门应当根据本行【政区域内《城,市燃气?性质会同有关部门】定期公布适》应本市使《用的城市燃气器【具目录   第二十!。二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。不得擅自安装、拆】。除、改装《、迁移燃气》。设施不得改》变城市燃《气用:途和:燃气:器具的?规格、型号》和拆装拨动燃气表】   第二十三条 !确需:改动燃气设施—的建:设单位应当报经城】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门和燃?气,。主管:部,门批准?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!费,用由建设单位—承担   第二十四!条 禁止任何—单位和个人在—城,市燃气地《下管网上方修—建建筑物、》构筑:物在供气《。设施:安,。全管理范围》内存:放易燃、易爆物【品或堆放物料、采】。砂取土、进》行爆:破,作业等   城【市,规,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进行建设项目规【划选址定点不得危及!燃,气设施的《安全确因建设规【划需要而影》响燃气?设施安全的城—市规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及时—通知城?市燃气?经营企?业建设单位和—有关人员《应当采取保护或【者补救措施  【 建筑?物,或者:构筑物占压城—市燃气管线危及燃】气设施安全》或者造?成损:失的责任《单位应当承担改线】费用或者《赔偿:损失   》第二十五条》 ,凡在燃气设施附【近施工可能影响燃气!设施正常运》转,。、运:营和安全的施工【单位应当事先征得】城市燃气《经营:企业同意并报—。请燃气主《管部门审查批—准 :  施工期间—工地应当设立明【显的施工标志采取必!要的防?护措施燃气经营企】业和有关部门应当派!员到现场《监,护,施工单位在施—。工中造成燃》气,设施漏气《、,。。损,坏的:现场应当有》人监护并《。及时报?告燃气经营企—业到现场抢》修所需费用》由施工?单位承担   第】二十六?条, 液化石《油气钢瓶由有关安全!检验机构按》规,定定:期进行强制检验【  : ,第五章 使用管【理,  : 第二十七条 【未经城市《燃气经营《企业同意城市燃气用!户不得擅自接通【管道使用城市—燃气城?市燃:气,用户需要变》更名称、用途或者停!止,。使用城市燃气时【应当向城市》燃气经?营企业?申请办理变更手续】或者:停用手续  — 第二十八条— 安装以管道燃【气为燃料的热水器、!取,暖,器、空调等设备必须!经过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同:意由具?有燃气器具安装资】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并!经燃气?。主管部?门验收合格后—方可使用  — 第二十九条 进】入室内的燃气—管线应当设置安【全控制阀门有燃气】管线的房间不得作为!居室使用  — 第:三十条 除消—防等紧急《情况外未经燃气【经营企业同》意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开启?和关闭燃气管道上】的公:共阀门 《  第三十》一条 禁止下—。列行为 《  :(一)使用胶管【穿越门、窗、墙壁】等;   (二【),使用明火检查泄漏】点; ?  (三)盗—用或者转供燃—。气;   (四【),用户自行倾倒液化】石油气残液》;   (五—),加热、?摔砸液化石油—气钢瓶;   (六!)改换钢《瓶检验?标记和瓶体颜色【;   《(七)利《用槽车直接》向钢瓶充气》或者钢瓶之间互充液!化石油气   第三!十二条 燃气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】安全检查、》维修维护、事—故抢修等制》度向:社会公布抢》修电话实行24小】时值班   第三】十,三条 因燃气设施】施工、检修确需【停气或者降压时燃】。气经营企业应当报】请燃气主管部门【批准并提前3天【通知:用户因突发事故造】成供气压力降低或】者停:止,供,气的应当报告燃气】主管部门并通—知有关用户 — , 第六章 》燃气事?故处理 《 , 第三十四》条 燃气事故分为】责任事故《和非责任事故   !责任事故是指违【反有关规定》人,为造成的事》故;非责任事—。故是指由于不可抗】力因:素所:造成的意外事故 】  :第三十五条》 燃气?事故等级按以下标准!划分   (一【)一般燃气事—故是指?1次事故重伤2【人,以下或者直接经【济损失30》万元以下的事故【;   (二—)重大燃气事故是指!1次事故重伤3人以!上,或者死亡2人以下或!者直接经《济损失3《0万元以上、100!万元:以下的事故;  】 (三)《。。特大:燃气事故是指—1次事故死亡—3,人以上或者直接【经济损?失100万元以上】的事故   第三】。十六条 《。一般燃气事故和【重大燃气事》故由燃气主管—部门会同公安消【防、劳动安全等有】关部门按有关规定】处理   特大【燃气事故由市—人民政府《。按有关规定处理 】 , 第三十七条— 发生燃气》。事故后?当事人及有关人员】应当立?即报告燃气》主管部?。门和:燃气经营企业并保护!现场  《。 第三十八条 【燃气主管部》门和燃气《经营企?业接到燃气事—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!织有关人员》赶赴现场《了解情况收集证据组!织抢修?排除事?故隐患并尽快恢复】和保证正常供—。气   《属,于重大、特大燃【气事故燃气》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!知公安?、民防、《消防、劳动安全、卫!生等有关部门—并向本级人民—。。政府报告《   第三》十,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!必须制定有》关安全规程并—对,用户使用燃气进【行,安全:、技:术指导?   第四十条 】燃,气经营?企业应当建立—与经营规模相适【应,的具有专业知识【的检修队伍》配,备必要?。的,设备、?防护用品、器—材、车辆等并制定各!类,事故的抢修》预案   第四【十一条 燃气事故造!成人员伤害需要【抢救治?疗的由责任》单位(或者》。责任人?)预付医疗费也可以!由燃气主管部门指】定一方预付待事【故责任认定后—由责任人承担  】 第七章 法律责】任 :  第四十二条 】违反本办《法第九条、第十【条、第十一条、第】。十四条、第二十三】条规:定的由燃《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《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!。、规章规定》。处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罚款 】  第四十三—。条 :违反本办《法第:二十二条、》。第二:十八条、第》三十条?、第三?十一条第(三)【、(四?)项规定的由燃气主!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:恢复原状《赔偿损失并可以【依照:有关法规、规章规】定处500元以上3!万,元,以下罚款   【违反本办《法第三十《一条第(五)、(】六)项规定的依照】有关法规、规—章规定处《300元《以上1?000?元以下罚款   第!。四十四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二—十四条第《一款规定的由燃气主!管部门?责令停?止侵害行《为对:未造成设施损害【但拒不停《止侵害行为》。的可以依照有关法规!、规章处2》000元以下—罚款;造成设—施损坏的除责令【赔偿损失外可以【处赔偿费1至5【倍的罚款   第】四十五条 》违反本办法第二十】一条第一款》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!门给予警告责令限】期改正停止销售【并,可以依照有关—法,规、规章规定处1】。万元以?上3万?元以下罚款   违!反本办?法第三十一条—。第(七)项规定的】依照有关法规、规】章规定处《3000《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罚款  《 第:四十六条 造成燃气!事故的?责任人应当承担恢】复燃:气设施的费用造成损!失的应当赔偿;构】成治安管理处罚【的由公安机》关依照治安》。管理处罚《条例的规定予以【。处罚;构《成,犯罪的、由司—法机: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   第四十七条】 燃气主《管,部门的工作人员【。违反:。本办法有关》规定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其:所在单位《或者上一级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给予行?。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  第四!十八条 当事人【对行政?。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以依法申【请行政?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》讼逾期不申》请行政复议、—不起诉又不履行【行政:处罚:决定的由做出—行政处罚决定—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  第八章 附】则   第四—十九条 本办法【。所称城市燃气是指生!产、:生活中使用的液化石!油气、天然气—、液化?气混空气等气—体燃料   第【五十条? 本办法所称燃【气设施?是指城市燃气—供应、输配、储【存使:用,的各种设备、设【施及管线   第】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!称燃气?器具是指《使用城市燃》气的热水器、—取暖器、《空调器、灶具、茶炉!、,锅炉等   —。第五十二条 本【。办法所称燃气事故】是指城市燃》气供:应、经营和使用过】程,中发生泄漏、爆炸】、火灾、中毒而【。造,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经!济损失的《事故   第—五十三条 本办【法由:辽阳市城市建设【管理:。局负责解《释   第五十四条! 本办法自》2002年9月1】5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