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阳,。市城市燃气管—理,办法
20—02年5月》15:日,市政:。。府第66次常务会】议讨论?通过现?予发布实施
】二00二年六月【八日
第一章】 总则
》 第一条 为加强】我市:城市燃?气管理规范城—。。市燃气市场保—障人民?。生命: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燃!气经:营企业?和使用人的合—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!、法规和规章—的规定?结合:我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》 第二条《 凡在我《市行政区域内—。从事城市燃气供应、!储存、输配、经营】、使用和城》市燃气工程》设计、施工以及燃】气用具生产》。、经营?的单位和个人—必,须遵守本《。办法
第三【条 发展《城市燃气事业实行统!一规划、配》套建设、《合理利?用能源、建》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!
,。 城市燃气—事业纳?入我市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计划
【 必须重视城市燃!气安全工作城—。市燃:气,在供应?、储存、输配—、经:营和使用过程中【贯,彻“安全第》一,、预防为主》”的方针《
: 第四条 市—、县(市)城—建行:政,主管部门是本行政】区域内的城市燃气】主管部门(以下称】“燃:气,主,。管部门”)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的城—市燃气管理工作
! 第五条 计划、】规划:、,公安消防、劳动【。安全、工商》、质量技《术监督?等有关?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!。内负责城《市燃气管《理的有关工作
【 第二章 规划】和建设
第六条! 燃气?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。城市总体规划组【织编制城《市燃气?专业规划《经本: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!织实施
管理燃!气,能够通?达的地区未安装管】道,。燃气的民《用住宅、新开民小区!、新建?民用住宅都应当安装!管道燃气
第】七条 城《市燃气?建设应当《以城市燃气专业规划!为依据符合国家有】关城市?燃气技?术标:。准的规定《
?城,市新建、《改,建、扩建燃气项目】应当: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!划并经燃气主管部门!批准后方《可实施
》 城市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燃气工程建设!单位报有关部门【立,项前必须《。报燃气主《管,部门和公安消防、】劳动安全等部—门审核
》 ,城镇改建、扩建【居民住宅燃气设施必!须与土建工》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!工、同?时,验收
第八条】 ,。城,市,燃气工程的》设计、施工必—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!单位承担其资质必须!经城建、质量技【术监:督等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核
》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!程竣工后由燃气主管!部门组?。织有关部门》进行验收未经—验收:或者验收《不合格的工程不【得交付使用
】第,三章 ?燃气经营《
第十条 城市!燃,气经营?企业在申《领营业执照前—应当向燃气主管部】门申请办理试运行】证并经资质审查未】经,资质:审查或者不》具备资质的不—得办理营业执照【不,得从事城市》燃气经营活》。动
资质审【查按照城市燃气供】。应,和供热企业》资质:管理规定《执行
第十一】条 设立液化石油气!贮灌:站,由市燃气主管—。部门:会同劳动安全、公】安消防和有关部【门审核后报省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准《未经核准的》不得设立《。
?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!生产、经营企业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
(一)—具有符合安全、环】保要求?的固定经营场所【;
(》二)具有保障经【营的必备资金;
! (三)具有—符,合规:定的技?术设备?、供气?设施和储运能力;
! (四)具有健全!的管理制度;—
(五)—具有相应的管—理人员和工程技【术,。人员;
(六)!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!
, 第十三》条,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》门对辖区内的—城市燃气《。经营企业《进行年度审检对【审查不合格》的责令限期》整改对整改》不合:格的禁止从事城【市燃气的《生产和经营
【 第十?四,条 城市燃》气经营?企业:需要:停业或者《歇业的应当提—前30日向燃气主】管部门提《出书面报告经燃【气主:管部门批准》并按有关规定为用】户办理转移供—气,手续后方《可实施
—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!经营企业供应—。的,燃气成分、》压力和热值等应【当符: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无!臭燃气应当按—规定进?行加臭处《。理
《第十六条 需要用】气的用?户应当向《城市燃气经营—企业提出申请并签】订,供用气合同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】义务:
城市燃—气经:营企业应当依照【供用:燃气合同供气并【按燃气实际用量收】费城市燃气价格应】当经物价部门批准不!得擅自调价
用!户应当?。按时交纳燃气—费逾期不交的城【市燃气经营企业【可以从逾期之日【起向:不交纳燃气》费的用户收取应【交,燃气费?1%的滞纳金—情,节严:重的可以中止供【气
第十七条 !管道燃气的用量以燃!气计量表的记录为】准,用,户和城市燃气经【。营企业对燃气计量】表的准确度有异【议的可以提出检【验双方应当在约定时!间内交由法定的【计量检?测机构?。检定经检《定,确认其计量表不【准的由城《。。市燃气经营企业立】。即更换标准》计量表并承担—检定费?及返还?多收的?燃气费如《确认计量《表准确其检》定费由用户》。承担
第十八条! 用:户有权就城市燃【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!向城市燃气供应【企业查询对不符【合,收费:和服:务标准的可以向有】。关行政主管部门投】。诉
第四章 设!施,管理
第十【九条 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!施制止、举报—损,坏燃气设施行为【的,权利和义务
】第二十?条 城市《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按照有关《规定对燃气设施【进行维修《管理:
, 工业《、公共用户使—用的管道《燃,气设:施计量装《置前(?含计量装置)的维修!管理:由城市燃气企业【实施费用由产权所】有者支付;计量装置!。后的燃气设施管【理由用户自行—负责
《 ,民用户使用》的管道燃气设施【维修:管理由城市燃—气经营企业实施维】修费用由产权所有】者,。支付
由于用】户的原因致使—燃气:设施损坏的修复费】用由损坏者承—担
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阻碍城市》燃气经营企业对燃】气设施?实施维?修管理
《。 第二《十,一条 销售燃气器】具必须经燃气主管部!门指定?的检测机《构进行气源适应性检!测符:合本行政区域内城】市燃气使用》要求颁发准销证【后方可销《售
? 取:得准销证的产—。品由燃气《主管部门列入—本行政区域内燃【气器:。具销售?目录燃气主管部门】。。应当根据本行—政区:。域内城?市,燃气性质《会同有?关部门定期公布适应!。本,市使用的城》市燃气?器具目录
【第二十二《条 任何《单,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。。安装、拆除》、改装、《迁移燃?气设施?。不得改变城》市燃气?用途和燃气器—具的规格、》型,号和拆装拨动燃气表!。
: 第二十三条 【确需改动燃气设施】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报,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和燃气主管部】门批准改动燃—气,设施所?发生费用《由建:。设,单位承担
— 第二十四条 【禁止:任何单?位,和个:人在城?市燃气地下管网上】方修建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在—供气:设施安全管理范围内!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!或堆放物料、采【砂取土、进行爆【破作业等
【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进行建设项】。。目规:划选址定点》不得危及燃气设施的!安全确因建设—规划:需要:而影响燃气设施安全!的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。当,及时:通知城市燃气经营企!业建设单位和有关人!员应当采取保—护或者补《救措:。施
建筑物【或者构筑物占压【城市燃?气管:线,危及燃气设》施安:全或者造成损失的责!。任单位应当承担改】线费用或《者赔偿损失
— 第二十五—条,。 凡在燃气设施附】。近施工可能影响燃】气设施正常》。运转、运营和安全】的施:工单位应当事先征得!。城市燃?气经营企业同—。意并报请燃气主【。管部门审查批准
】 , 施:工期间工地》应当设立明显的【施工标?志采取?必要的防护措施燃】气经营?企业和有关部门【。。应当派?员到现场监护施工单!位在施工《中造成?燃气设施漏》气、损?坏的现场应当有人监!护,并,及时报告燃气经营企!业到现场抢修所需】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!
, :第二十六《条 液化石油气【钢瓶由?有关安全检验机构按!规定定期进》行强制检《验
第》五章 使用管理
! 第:二十七条 未经【城市:。燃气经营企业同意】城市燃气用户不得】擅自接通管道—使用城市燃气城市燃!气用户需要变更【名,称、用途《。或者停止使》用城市?燃气时应当》向城市燃气经—营企业申请办理【变更:手,续或者停用》手续
第二十八!条 安装以管道燃气!为燃料?的热水?器、取?暖器、空调》等设备必须经过管】道燃气经营企—业同意由具》有燃气?器,具安装资质的—施工单位《安装并经《燃气主管部门验【收合格后方可使【用,
第二》十九条 进》入,室内的燃气》管,线应:当设置安全控—制阀门有《燃,气管线的房间不【得,作,为居室使用
— , 第三?十条 ?。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!未经:燃气经营《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开启—和关:。。闭燃气?管道上?的公共阀门
第!三十一条 禁止下】列行为
》。 (一)使用—胶管穿越门、窗、】墙壁等;
》 :(二)使用明—火检查泄漏点;
!。 (三)盗用或【者转供燃气;
【 (四)用—户自行倾倒液化石】油气:残液;
(五】)加热、摔砸—液化石油《气钢瓶;
(】六):改换钢瓶检验标记】和瓶:体颜色;《
(《七)利用《槽车:直接:向钢瓶充气或者钢】瓶之:间,互充液化《石油气
第【三十二条 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建—立安全检查》、维修维护》、事故抢修等—制度向社会》公布抢?修,电话实行24小时值!班
第三—十三条? 因燃气设施施工、!检修:确需停气或》者降压时燃气经营】。企业应当《报请燃气《主管部?门批准并提前—3天通知用》户,因,突发事故造》成,供气压力降低—或,者停止供气》的应:当报告燃《气主管部《门并通知有关用户】
第六》章 燃气事故处理
! 第三十四条 】燃气事故分为责任事!故和:非责任事故
— :责,。任事故是指违—反有:关,规定人为造成的事】故;非责《任,事故是指由于不可】抗力因素《所,造成的?意外事故
第】三十五条 燃气事】故等级按以下标准】划分:
(一)一【般燃气事《故是指1次事故重伤!2人以下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!0万元?以下的事故;
】 (二)重大燃气】事故是指《1次:事故重伤3》人以上或《者死亡?2人以下或者直【接经济损失30万】元以上、100【万元以下的事故【;
: , (三)特》大燃气事故是指1】次事故死亡3人以】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!100万元以—上的事故
— 第三十《六条 ?。一,。般燃气事故》。和重大燃气事故【由燃气主管部—。门会同公《安消:防、:劳动:安全等有关部门按】有关:规定处理
【特大燃气事故由市】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!处理
?。 第三十七条 】发,生燃气事故后—当事人?及有关人员应—当立即报告燃—气主管部门和—燃气经?营企业并《保护现场
第三!十八条 《燃气:主管部门和燃气经】营企业接到》。燃气事故报告后【应当立即组织有【关人员赶《赴现场了解情—况收集证《据组织抢修排除【事故隐患并尽—快恢复和保证—正常供?气
属》于重大、特》大燃气事故燃气主管!部门应?当立:。。。即通知?公安、民防》、消防、劳动—安,全、卫生《等有关部门并向【本级人民《政府报告
第三!十九条 《燃气经?营企:。业必须制定有关安全!规程并对用户使用燃!气进行安《全、技术指导
【 第四十条 燃】气经营企业》。应当建?立与经?营规模相适应的具】有专业?知识:的检修队《伍配:备必要的设备、防】。护用品、器材—、车:。辆等并?制定各类事故的抢修!预案
《 第四十一条 燃气!事故:造成人员伤害需要】抢救治疗的由责任】单位:。(或者责任人)预付!医疗费也可以由【。燃气主?管部门?指定一方预》付待事故《责任认定后》。由责:任人承担
》 第七章 法【。律责任
—第四十二条 违【反本办法《第九:条、第?十条、第十一—条、:第十四条、第二十】三条规?定的:由,燃气主?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,行为并可《。以依:照有关法律、规章】规定处1万元以上3!万元以?下罚款
第四十!三条 ?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【。二十八条、第三十】条、第三十一条第】(三)、(四)【项规定?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违《法行为恢复原状【赔偿损?失并可?以依照?有关法规、规章【规定处5《00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
》 违: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!第(:五)、(六)—项规定的《依照有关法规、规章!规定处300元以上!1000《元以下罚《款
第四十四条! 违反本《办法第二十四条第】一款规定《的由燃气主管—部门责令《。停止:侵,害行为对未造—成设:施损害但拒》不停止侵害行为【的可以依《照有关法《规、规?章处2000元以】下罚款?;造成设施损坏的除!责令赔偿损》失外可以处赔偿费】1至5倍的罚款【
第四》十五:条 违?反本办法第二十【一条第?一款规定的由燃【气主管部门给予【。警告责令限期改【。正停止?销售并可《以依照有关法规、】规章规定处1万元】以,。上,3万元以下罚款
! 违:。反本办法第》三十一条第(七【)项规定的依照【有关法规、规章规定!处300《0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罚款
【 :第四十六条 —造成燃气事故—。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恢!复燃气设施的—费,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!偿;构成治》。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!。机关依?照治安管理》。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!处,罚,;构成?犯罪的、由》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
【第四:。十七条? 燃气主管部门【的,工作人员违反本【办法有关规》定玩忽?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。舞弊的由《其所在?单,。位或者上《一级行政主管部【门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四十八条! 当: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》或者提起《行政诉讼逾期不申】请行政复议》、不起诉又不履行】。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!出,。行政处罚决定的机】关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行
! 第八章 》附则
第四十】。九,。条 本办法所称【城市燃气是指—生产:、生:。活中使用的液化【石油气、天然气【、,液化气混空气等【气体燃料
》 第五十条 本办!法所称燃气设—施是指城市燃气【供应、输配、储存】使用的各种设备、设!施,及管线
《 :第五十一条 —本办法所称燃气器具!是指使用城市燃气的!热水器、取》暖,器、空调器、灶具】、茶炉、锅炉等
! 第五十《二条 本办》法所称燃气事故【。是指城市燃气供应】、经营和使用过程】中发生泄漏、—爆炸、火灾、中毒】而造成的《人,员伤亡或者》经济损失的》事故
第—五十三条 》本办法由辽阳市【城,市建设管《理,局负责解释》。
第《五十:。四条 本《办法自2002年】9,月15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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