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阳市城市燃气—管理办法
20】。02年5月15日】市,政,府第66次常务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】发布实?施
?。 ,二0:。0二年六月》八日
第一【章 :总则
》第,一条 为加强我市】城市燃气管理—规范城?市燃气市场保障【人民生命财产—。安全维护城市—燃气经营《企业和使用人的合法!权益根据有》。。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的规:。定,结,合我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条— 凡:在我市行《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燃!。气供应、储存、输配!、经营?、使用和城市燃气工!程,设计、施《工以及燃气用具生产!、经营的单位和【个,人必:须,遵,守本办法《
: ,第三条 《发展城市燃气事业】实行统一规》划、配套建设—、合理利用能源、】建设和?管理:并重的?。原则
城市燃气!事,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!和社会?发展计划
》 必?须重视城市燃气安】全工作城市燃气在供!应、储存《、输配、经营和【使用:过程中贯彻“安【全第:一,、预防为《。。主”的方针
【 第四条 市、县(!市)城建行政主【管部门是本行政区】。域内的城市燃—气主管部门(以下】。称“燃气主管部【。门,”)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》的城市燃气管—理工作
第【五条 计划、—规划、?。。公安消防《、劳动安全》、工:商、质量技术监【督等有关《部门:在各自职责范围【内负责城市燃—气管理的有关工作
! 第?二章: 规划和建设—
, 第六条 —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根据城市总》体规划?组织编制城》市,燃气专业规划经本级!人民政府批》。准后:组织实施
【管理:燃气能够通达—的地区未《安装管道燃气的民】。用住宅、新》开,民小区、新建民用住!宅,都应当安《装管道燃气》
第《七条 城市》燃,气建设?应当以城市燃—气专:业规划为依据符合国!家有关城市燃气技术!标准的规定
— 城市新》建、改?建、扩建燃气项目应!当符合城市燃气发展!规划并经燃气—。主管部门《。批,准,后方可实《施
《城市: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《燃气工程建设单【位报有关部门立项】前必须报燃气主管】部门和公安消—防、劳动《安全:等部门?审核
》城镇改建、扩建【。居民住宅《。燃,气设:施必须与土》建工程同时设—计、同时施工—、,同时验收
》 :第八条 城市燃气工!程的设计、施工【必须由具有》相,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!。资,质必须经城建、【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!主管部门审核
!第,九,。条 城市燃气—工程竣工后由—燃气主管部门组织】有关部?门进:行验收未《经验收或《者验:收不合格的工程不】得交:付使用
第三】章 :燃气经营
第十!条 :城市燃气经营企【业在申领营业—执照前应《当向燃气主管部【门申请?办理试运行证并【经,资质审查未》。经资质?审查或者不具备【资质的不得办—理营业?执,照不得从事城—市燃气经营》活动
资质【审查按照城市燃气供!应和: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!定执行
》 第十一条 —设立液化石油—气贮灌?站由市?燃气主管部门会【同,劳动安全、公安消防!。和有关部《门审核后报省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!。准未经核准的不得】设立
?。 第十二》条 :城市燃气生产、经】营企业应《当具备下列条件
】 , (一)具》有符合安全》、环保要求的—固定经营场所—。;
? (二)具有—保障:经营的必备》资金;
(三)!。。具有符合规定的【技,。术,设备、?供气设施和储—运能力;
》 , (四)《具有健全的》管理制度;
— (五)具有相】应的管理人员—和工程技术》人员;
(【六)法律、》。法规和规章》规,定的其他条件
】 ,第十三?。条, 燃气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对辖区内—的城市燃气经营企】业进行?年度审检对审查不】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!对整改不合格的【禁止从事城市燃气的!生产和经营
第!十,四,。条 城?市燃气经营企业需】要,停业或者歇业的应】当提前30日—向燃气主管部—。门提出书面报告经】燃气主管部门批准】。并按有关《规定为用户》。办,理转移供气手续后方!可实施
第十】五,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!业供应?的,燃气成分、压力和】热值等应《当符合国家的—有关规定无臭燃气应!当按规定进行加【臭处理
第十】六条 需要用—气的用户应当—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!提出申请并签订供用!气合同明确双—方的权利《和义务
—城市燃气经》营企业应当依—照供用燃气合同【供气并按燃气实际用!量收费城市燃气价格!应当经物《价部门批准不得【。擅自:调价
用户应】当按时交纳燃气【费,逾期:不交:的城市燃气经—营企业可以从逾期之!日起向不交纳燃气费!的用户收取应交【。燃气费1%的滞【。纳,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!止,供气:
, 第十七条 管】。道燃气?的用量以燃气计量表!的记录为准用户和城!市燃气?。经营企业对燃气计量!表的准确《度有异议《的可:以提出检验双方应】当在:约定时间内》交由法定的计—。量检测机构》检定经检定》确认其计量表不准的!由城市燃气经营【企业立即《更换标准计》量表并承担检定费及!返还多收的燃气【。费,如确认计量》表准确其检定—费由用户承》担
《第十八条 用户【有权就城市》燃气经营的收—费和服务向城市燃】气供应企业》查询对不符合收【费和服务标准—的可以?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投诉
?。 第?四章 设施管理
】 :第十九条 任—。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保护》燃,气设施制止、举报损!坏燃气设施》行为的?权,利和义务《
第二十—条 城?。市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对燃气设施进行【维修管理
工】业、公共《用户使?。用的管道燃气—设施计量装置前【(含:计量装?置)的维修管理由城!市燃气企业实施费】用由产权《所有:者支付;计量—装置后的燃气—设施管理由用户【自,行负责
民【用户使用的管—。道燃气设施维修管理!由城市燃气经—营企业实施维修费用!由产权所有》者支付
》 由于用户的原因】致使燃气《设施损?坏的:修复:费用:由损坏者承担—
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阻,碍城市燃《气经营企业对—燃气设施实施维修管!理
第二十【一条 销售》燃气器具必须经燃气!主管部门指定的【检,测机构进行气—源适:应性检测符》合本:行政区域内城—市燃气使用》要求颁发准销证【后方可销售》
取得》准销证?的产品由燃》气主管部门列入本行!政,区域内燃气器具销售!目录燃气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本行政区】域内:城市:燃气性?。质,会同有关部门定【期公:布适应本《市使用的城市燃气器!具目录
《 ,。 ,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!位,和,个,人不得擅《自安装?、拆:。除、改装、》迁移燃气设施不【得改变城市燃气用】途和燃气《器具的规格、型【号和拆装拨动—燃气:表
《第二十?。三条 确需》改动燃气设施的【建,设单位应当》报经: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和燃【。气主管部门批准改动!。。燃气设?施所:发生费?用由建设单位承【担
? 第二十四条— 禁:止任何单《位和个人在城市【燃气地下管网—上方修建建》筑物、构筑物—在供气设施安全【管理范围内存—放易燃、《易爆物品或》堆放物料、》采砂取土《。、进行爆破作业等
!。 城市规》划行政?主管部门进行—建设:项目规划选址定点不!得危及燃《气设施的安全确因】建设规划需》要而影响《燃气设施《安全的?城市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及:时通知城市》燃气经营《企业建设单位和【有关人?。。员应当采取保护或者!补救措施
》 建筑《物或者构筑物占压城!市,燃气管?线危及燃气设施安全!或者造成损失的【。责任:单位应当承》担改线费用或者赔】偿,。损失
第二十】五条 凡在燃气设】施附近施工可能【影响燃气《设施正?常运:转、运?营和安全的施工单位!应当事?先,征得:城市燃气《经营企业同意并报】请燃气主《管部门审查批准
!。 施工期间工地【。应当设立明显的施工!标志采取必要的防】护,措施燃气经营企业和!有关部门应当派员】到现场监护施—。工单位在施工—中造成燃《。气设施漏气》、,损坏的现场应当有】人监护并《及,时报告燃气经营企业!到现场抢《修所需费用由—施工单位承担
【 第?。二十六条 液化石】油气钢瓶由有—。关安:全检验?机构按规定定期【进行强制检验
【 第五章》 使用管理》
第二十七条】 未经城市燃气经营!企业同意《城市燃气用》户不得擅自接通管道!使用:城市燃气城市燃气】用户需要变更名称】、用途或者停止使用!。城市燃?气时应当向城市【燃气经营企业申【请办:理变更手《续或:者停:用手续
第【二十八?条 安装以管道燃】气为燃料的热水器、!取暖:器、空?调等设备《。必,须,。经过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同意》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!资质的?。施工单位安装并经燃!气主:管部门验收》合格后方可使—用
? 第二十九》条 进入室内的燃】。气管线应当》设置安全控制阀【门有燃气管线—的房间不得作为居室!使用:
, 第?三十条 除消—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!燃,气经营企业同意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开启和关【闭燃气管道》上的公共阀》门
第三—。十一条 《禁止下列行为
【。 (一)使用胶】管,穿越门、《窗,、墙壁等;
(!二)使用明火检【查泄漏点;
】。(三)盗用或者转供!燃气;
》 (四)用户自行】倾倒:液化石油《气残液;
【(五)加《热、摔砸液》化石油气钢瓶—;
(》六)改换钢瓶检【。验标记和瓶体颜色】;
《(七)利用槽车【直接向钢《瓶充气或者钢瓶之间!互充液化石油气
! 第:三十二?条 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】检查、维修维—护、事故抢修等制】度向社会公布抢【修电话实行24小】时值:班
《第三:十三条 《因燃气设施施工、检!修确需停气》或者降?压时燃?气经营企业应当【报请燃气《主管:部门批准并提前【。3天通知用户因突发!。事故造成供气压力降!低或者停止供气的应!当报告燃《气主管部门并—通知有关用户
【 :第六章? 燃气?。事故:。处理
《 第三十《四条 ?。燃气事故分为责任】。事故和非《责任事故
》 责任事》。故是:指违:反有关规定》人为:造成的事故;非【责任事故《是指由于不可抗【力因:素所:造成:的意外事故
第!三十五?条 燃?气事故等级按—以下标准划分
!(,一,。)一般燃气事—故是指1次事故重伤!。2人:以下:或者直接经济损失】3,0万元以下的事故】;
(二)重大!燃气事故是指—1次事故重伤—3,人以上?或者死亡2》人以下或《。者直接经济损失【30万元以上、【100万元以下的事!故;
《 (三)特大燃气事!故是指1次事故【死亡3人以》上,或者直接经济损失】100万元以上的事!故,。。
第三十—六,条 一般燃气—事故和重大燃气事】故由燃?气主管部门会同公】安消防、劳动—。安全等有关部门按有!关规定处理
特!大燃气事故由—市,人民政府按有关规】定处理
》 ,第三十七条 —。发生燃气事故后当事!人及有关《人员应当立即报告】燃气: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!企,业并:保护现场
【第,三十八条 燃气主管!部门和?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燃!气事故报《告后:应当立即组织有【。关人员赶赴现场【了解:情况收集证》据组织抢修排除事故!隐患:并尽快恢复和保证正!常供气
—属于重大、特大燃】。气事故燃气主管【部门应当立即通【知公:安、:民,防,、消防、《劳动安全《、卫生等有关部【。门并向本级人民【政,府报告
第三】十九条 燃气经【营企业必须制定有关!安全规?程,并对:用户使用燃气进行安!全、:技,术指导
》 第四十条 燃【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!与,。经营:规模相适应》的具有专业知—识的检修队伍配【备必要的设备、防护!用品、器材、车【。辆等:并制:定各类事《。故的抢修《预案
第四十一!条 燃气事故造【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!治疗的由《责任单位(或—者,责任人)预付医疗费!也可以由燃气主管】部门指定一方预付待!事故责任认》定后由责任人—承担
第—七,章 法律责任
【 第四十二条【 违反本办》法第九条、第十条】、第:。十一:条,。、第十四条、第二】十三条规定的由燃】气主管部门责令【。停,。止,违法行为并》可以依照《有关法律《、规:章规定处1万元【以上:3,万元以?下罚款
—第四十三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二》十二条、第二十八条!、第:。三十条、第三十【一条第(三)、(四!。)项规定的由—燃,。气主管部《门责令?。停止违法《行为恢复原状赔【偿损:失并可以依照有关】法规、规章规定处】。500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罚—。款
违反本办法!第三十一条第(【五)、(《。六,)项规?定的依?照有关法规》、规章规定》处3:0,0元以?上100《0元以?下罚款
第四十!。四,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四条第一款—规定的由《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侵害行为对未造成!设施损害但拒—不,停止侵害《。行为的可以》依照有关法》规、规?章处2?000?元以下罚款;造成设!施,损坏的除《责令赔偿损失外可以!处赔偿费1》至5倍的罚款—
第四十五【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一条第一款【规定:的由燃气主管—部门给予《警告:责令:限期改正停止—销售并可以依照有关!法规、规《章规定?处1万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罚款
【。。 违:。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!。第(:七)项规定的—依,照有关法规、规【章规定处3000】元,以上:3万元以下罚款
! ,第,四十六条 造成燃气!事故的?责任人?应当承?担恢复燃《气,设施的费用造成损】失,的应当?赔偿;构成》治安管理《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!照治安管理处罚【。。条,例的规定予》以处罚;构》成犯:罪的、由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四十《。七条 燃气》主管部门《。的工作人员违反【本办法有关规定玩忽!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》私,舞弊的?。由其所在《单位或者上一级行政!主,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》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! ,。第四十八条 当【事人对行《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:可以依法申请行政】。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讼逾期不—申请行政复议—、不起诉又不—履行行政处罚—决定:的由:做出行政处》罚决:定的机关申请人民】法院强制执行
!第八章? 附则
《 第四十九条 本!办法所称城市燃【气是指生产、生【活中使?用,的液化石油气、天然!气、液?化,气混空气等气体燃】料,。
: 第五?十条 本办法所称】燃气设施是指城市燃!气供应、输配、【储存使用的》各种设备、设施及】管,线
: 第五十一—条 :本办法所称燃气【器具是指使用城市燃!气的热水《器、取暖器、—空调器、灶具、【茶炉:、锅炉等《
第五十二条】 ,本办法所称》燃气事故是指城市燃!气供应、《经营:和使用?过程中发生泄漏、爆!。炸、火灾、》中毒而?造成的人《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!的事故
第五十!三条 本《办法由辽阳市—城市建?设管:理局负?责解:释
第五十四】条 本办法自2【002年9月15日!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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