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,。章 复? ,查
?
第十二条 复!查工作由《省质监总站组织实施!根据各市推荐—。名单和工程进度采】取集:中检查和随机抽查】相结:合的方?式进行
》 (一—)省优质《结构工?程集中检查》每年至少一次随机抽!查适时进行》;
:
(二【)每次?复查应当成立—复查组复《查组由2名及以上专!家组成实《施回避制《度
:
《。 (:三)复查工作程序】
,
: 1《、,。听取申报单位—。关于工?程项目结构质量情】况,的汇报;
!。 2、征求建—设、监理单位和所】在地监?督机:构,的意见;
】 3、观看反【映地基基础、主【体结构施工》质量及验收情况的】5分钟PP》T资料或录像
【
4、【核查工程《基本建设程》序文件原件》;
:
5、抽】查工程?参建:各方责任主体—质量行为《;
:
? , 6:、抽: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!程技术资料;
! : 7、反《馈检查情况;—
《 8、提出—复查意见
第十】。。三,。条 对于—复查:时主体结构》分部:未全部?完成的工程由—设区市质量监—督机构?进行后续评》价,并及时将《剩,余工程质量评价情况!上报后期质量严【重下滑的工程—实行一票《否决:制
第十》。。四条 复查工】作实施动态》监管全程跟踪申报】单位应当每月上传】反映工?程进度?、施工质量的10张!现场照?片,及文字说明上—传时间截《止到主体《。结构工程竣工验【收完成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