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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地《下综:合管:廊和海绵城市—。建设资?金,绩效评?价办法 《     》第一条 为》积极推进《。我省地下《综合管廊和》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地!下综合管廊和海【绵城市资《金管理提《。高资:金使用效益根据【城市管网专项资【金绩效评价办—法(财建〔201】。6〕52号)—、山东省省》级城镇化建设—资金管理办法(鲁财!建〔20《17:〕24号)等有【关规定制《定,本办法     】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!绩效评价是根据地】。下综合管廊和海【绵城市建设资—金绩效目标》运用:科学、合理的绩效评!价指标、评》价标准和评价—方法对资金支出【的经济性、效率【。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!、公正的评价 【    第三条 省!财政厅、省》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绩!效,评价的主体绩效【评价应按照》既定的绩效评—价指标体系客观【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!度形成相应的—评价结果具》体评价指标见—附件1、《2,  :   第四条— 绩效评价的—基本:内容包括  —。   (一)绩效】目标的设《定情况;   【  (?二)资金投入和【使用情况;》     (三【。),为实: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!度、采取的》措施;   — , (四)绩》效目标的实现—程度及效果;  】   ?(五)?绩效评?价的其?他,。。内,容     第五】条 省住房城乡【建设厅设定并提交】地下综?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!设,资金整体《绩效目?标报送省财政厅审】核提出意见各市、县!(市、区《)建设部门会同同】级财政部门》设定区?域绩:效目标报省住房城】乡建设厅、》省财政厅备案—     第—六条 根据需要【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!专家、中介机构等第!三方:实施   》  第七条 —绩效评价方法的选】用应: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!根据评?价对象具体情况【可采用一种或多【种方法进《行绩效评价  【  : 第八条 绩效评】价一般以预算年【度为周期每年组织开!展一次    【 ,第,九条 绩《效,评价的主要依据 】  : , (一)地下综合】管廊:和海绵城市相关法律!。、法规和规》章制度、规范性【文件主要《包括国?务院:办,公厅关于推进城市】地下综合《管廊:建设的指导意—见,(国办发〔201】5〕61号》。),、,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!进,海绵:城市建设《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!〕75号)、山东】省人民政《府办公厅关》于贯彻?国办发〔2015】〕,。61号文《件推进城市地下综】合管廊建设》的实施?意见(鲁政办发〔】2015〕56【。号):。、山东省《人,。民政府?办公厅关于贯—。。彻落:实国办发〔201】。5〕75号文—。件,推进海绵城市—建设的实施意见(鲁!政办发〔《2016〕》5号)等 》    (二)地】。下综合管廊和海【绵城市相关预算管理!制度:、资金及财务—管理办?法、财务会计资料】主要包括预算法、】山东省省级城—镇化建设资》金管理办法(鲁【财建:〔,2017〕24号)!等     (三)!地下综合管廊和【海,绵城市相《关,行业:政策、行业标准【及专业技《术规范?主要包括《城市地下综合管【廊工程规划》编制指引(建城〔2!015?〕,70号)、》山东省城市综合管】廊工:程,设,计,标准:图集、山《东省海绵城市设计】规程、山《东省海绵城市标准图!集等     【(,四)地?下综合管廊和—海,绵城市相关规划及】年度工作计》划,  :   (五)地下综!合管廊和海绵城市】。相关人?大审:查,结果报告、审—计报告及《决定、财政》监督检查报》告,    《 (六)其》他相关资料  【 ,  第十条 绩【效评价工《。作采取省级统一组织!各级分级实施的【方式    — 省:财政:。厅负:责组织开展》绩效评价工作—。对资金管理和—使用: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!     省住房城!乡建设厅负责具体】。组,织实施绩效评—价工作;向省财【政厅报送绩效评价报!告落实省财政厅整改!。意见;根据》绩效评价结果改【进预算支出管理  !  : 市:级财政、建》设部:门负责组《织,所辖行政区域内项目!的绩效评价汇总【形成本市自评报【告及时报省》财政厅?、省住房城》乡建设厅涉及省【财政直接管》。理,县(市)、现代【预算管理制》度改革试点》县(市、区)的自】评情况?由所在市统一—汇,总自评结果》将作为省《级绩效评价》的参考因《。素    》 ,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!报告:应当包括以下主要】内容 ?    (一)基本!概况;    【 (二)绩效—评价的?组,织实施情况;  】   (三)绩【效评价指标》体,系、评?价标准和《评价方法;》    《。 (四)绩效目【标的实现程度;【 ,    《(五)存在问题及原!因分析;     !(六)评价结—果及建议; — ,   (七)其他需!要说明的问题 【    第十二条】 绩效评价结果【量化为综合评分并】按照:综合评分分》级综合评分9—0,分(含)以上的【为“优秀《”75(含》)-:90分的《为“较好《”60?(含)-75—分,的为“合格”60】分以下的《为“不合格” 【。    第十三条 !。绩效评?价结:果将作为地下综【。合管廊和《海绵:城市建设资金分配的!重要依据   【  绩?效评价为“》优秀”的城市—按照全省有》关规:划,统筹考虑加大省级】地下:综合管廊和海—绵城市建设资金【支持力?度     绩【。效评价为“》较好”的《城市按?照全省有关规划【继,续给:予省级地下综合管】廊和海绵城市建【设,资金支?持     绩效评!价为“合格”的【城市按照全省有关】规划统?筹考虑减少》省级地下《综合管廊《和,海绵城市建设资金】支持     绩】效评价结果为“【较差:”的城市不再给【予省级地下综合【管廊和海绵城市建】。设资金支持》  :   第十》四条 绩效评价结】果按照山东省省级预!算绩效评价信息【公,开办法(试行)(鲁!财绩〔2015〕】1号)等有关规定】公开并?接受监?督  ?   第十五条 各!级,财政、建设部门要加!强专:项,资金预算执行中【的绩效监控督促【绩效目标《实现     【第十:六条 在绩效评【价,工作中发现的—财政违法《行为依照预算法、财!政违法?行为:处罚处分条例(【国务院令第》427号)等有关】。法律法规进行处【理、处罚并》依法:追究责?任  ?  : 第十七条 —中央资金支持地下】综合管廊和》海绵城市的绩效【评,价,按照城市管网专【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!(财建〔201【6〕52号)进【行各级财政、建设部!门要积极配》。。合开展相关工—作保障绩效评价【。工作顺利实施具【体评价指标见—附件3?、4: ,    第十—八条 本办》法,由省财政厅、省住】房城乡建设》厅负责?解,释    》 第十九条 —本办法自2017年!7月2日起实施【有效期至2》0,20年7月1—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