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地下》综合管廊和海绵【城市建设《资金:绩效:评价:办,法
【第一条? 为积极推进我省】。地下综合管》廊和:海绵城市建设—。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和!海绵城市资金管【理提高资金》使用效益根据城市】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!价办法(财建〔2】016〕52号【)、山东省省级【城镇化?建设资金管理—办法(鲁财建〔【201?7〕24号)—等有关规定》制定本办法》
第二条 !本办法所《称绩效评《价是根据地下综合管!廊和海绵城》市建设资《金绩效目标》运用科学、合—理的:绩效评价《指标、评价标准和】评价方法对资金支】出的经济《性、效率性》和效益性《进,。行客观、《。公正的评价
】 第三《条 省财政厅—、省住房城乡—建设厅是绩》效评价的主体绩效评!价应按照既定的【。绩,效评价指标体—系客观反《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!形成相应《的,评价结果具体评【价指标见附件1、】2
—第,四条:。 绩效评价的—基本内?。容包:括
《 , (一)绩效目标的!设定:情,况;
(】二)资金《投入和使用情况【;
(三】)为实现绩效—目标制定的制—度,、采取?的措施;
【 (四)绩效目】。标的实现程度及效】果;
? 《。(五)绩效评价【的其他内容》
《 第五条 省—住房城乡建设厅【设定并提交地下【综合管廊和海绵城】。市建设资金整体【绩效目?标报送?省财政厅《审核提出《意见各?市、:县(市、《区)建设部门会同同!级财政部门》设定区域绩效目标】报省住?房城:乡建设厅、省财【。政厅备案
【 第六条》 根据需要绩—效评价工《作可委托专家、中】介机构?等第:三方:实施:
第七条 !。绩效评价方》法的选用应坚持简便!有效的原则根据【评价对?象具体情况》可采用一《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!效评价?
第八条 !绩效评价《一般:以,预算年度为周—期每年组织开展一次!
》第九条 《。绩效:评价的主要》依,据
(【一)地下综合管廊和!海绵城市《相关法律、法—。。规和:规章制度、规范性文!件主要包括国务【院办公厅《关,于,推进城市地》下综合管《廊建设的指导意见】(国办?发〔2015〕【61号)、》。国务院办《公厅关?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!的指导意见(国办】发〔201》5〕75《号)、?。山东省人《民政:府办公厅关于贯彻】国,。办发〔2015【〕61号文件推进】城市:地下综合管》廊建设的《。实施:意见(鲁《政,办发〔2015〕5!6号)、山东—省人民政《府办公?厅,关于贯彻落实—国办:发,〔2:015〕75—号文件推进》海绵:城,市建设的实施意【见(鲁政办发〔2】0,16〕5号)等
】 : (二)地下【。综合管廊和海绵【城市相关预算—管理制度、资金及】财务管?理,办法、财《务会计资料主要【包,括预:算法、山东省省级】城镇化建设资—金管:理办法(鲁》财建:〔20?17〕?24号?)等:
? (三)地—下综合管廊和海【绵城市?。相关:行业政策、行—业标准及专业技【术规范主要》。包括城市《地下综合《管廊工程规》划编制指引(建城】〔2015》〕70号《)、山?东省城?市综合管廊工程【设,计,标准图集、山—东省海绵城市设计规!程,、山东省海绵城市】标准图集《等
(四)!地下:综合管廊和海—绵城市相关规划及年!度工作计《划
》 (五)地下综合】管廊和海绵城—市相关人大审查结】。果报:告、审计《报告及决定、—财政监督检查—报告
— (六?)其他相关资料
】 第十—条 绩效评价—工作采取省级统一】组织:各级分级实施的方】式
省【财,政厅负责组织开展】。绩效评价工》作,。对资金管理和—使用等方面进行【监督指导
— 省《住房城乡建设—厅负:责具体组《织,实施绩效评价—工作;向省财—政厅报送绩效评价报!告落实省财政—厅整改意见;根据绩!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!支出管理《
, 市级财政、!建设部门负责—组,织所辖行《政区域内项目的绩】效评价汇总形成本】市自评?报告及时《报省财政厅、省住房!城,乡,建设厅涉《及省财政直》。接管理?县(市)、现代预算!管理制度改革—试点县(市、—区):的自评?情况由所在》市统一汇总自评结果!。将作为?省级:绩效:评,。价的参考因素
【 : 第?十一条 绩效评价报!告应: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!
(一)】基本概?况;
《 (二)绩【效,评价的组织实施情】况;
《 : (三)《绩效评价《指,标体系、评价标准和!评价方法;》
(—四):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!。;
? (五)存【在,问题及原因分—析;
(六!)评价结果及—建议;
【 ,(七)其他需—要说明的问题—
? 第十二条— 绩效评价结果【量化为综合评分并】按照:综,合评分分级综—合,评分90分(含)以!上的为“优》秀”75(含)-】90分的《为“较?好”60(含)-7!5分的?为“合格《”60分以》下的:为“不?合格”
— 第十三》条 绩效评价结【果将作为地下综合】管廊:。和,海,绵城市?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!依据
【绩效评价为“—优秀”的城市—按照全省有》关,规,划统筹考虑加—大省级地下综合【管廊和海绵城—市建设资金支持力】度
绩【效评价为“较好”的!城市按照《全省:有关规?划,继续给予省级地下综!合管廊?和海:绵城市?建设资金《。支持
《 绩效评价为】“合格”的城市按照!全,省有关规划》统筹考虑减少省【级地下综合》管廊和海绵城市【。。建设资?金支:持
: 绩效评价结!果为:“较差”的城市不】再给:予省级地下综合管】廊和海绵城市—建设资金支持
【 第十四条】 绩效评《价结果按照》山东省省级预算【绩,效评价信《息公开办法》。(,试行)(鲁财绩【〔2015〕1号】)等有关规定公开并!接受监督《
第—十五:条 各级财政、【建设部门要加—。强专项资金》预算执行中的绩效】监控:督促绩效目标实现】
第十六】条 在绩效评—价工作中发现—的,。财政违法《行为依照预算法、财!。政,违法行为《处罚处分条例—(国务院令第4【27:。号):等有:。关,法律:法规进行《处理、处罚并—依法:追究:责任
? 第十七条】 中央资金》支持地下综合—管廊和海《绵,城市:的绩:效评价按照城市管】网专项资金》绩效评价办法(财建!〔2016》〕52号)进行各级!。财政、建设部门要积!极配合?。开,。展相关工作保—障绩效评《价工作?顺利实施具体评【价指标见《附,件3、4
》 ?。 第十八《条 本办法》由省财政厅、省住】房,城乡建设厅》负责解释《
: : 第十九条》 本办法自20【17年7《月2日起实施有效】期至2020年7月!1,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