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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 法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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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—三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单位不!办,。理住房公积》金缴存登记》或者不为本单—位,职工办理《。住房公积金账户【设立手续的由市住】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】按照住房《公积金管《理,条例的规定责令【限,期办理;逾》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!以上5万《元,以下的罚款
【 第五十四条【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!。位逾期不缴》或者少缴《住房:公,积金的由市住—房公积?金管理中心责—令限:期缴存;逾期—仍不缴存的可以申】请,人民法院《。强制执行
】第五十五条 —当,事人对行政》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以依法—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向人民法院提】。起行政?诉讼
》 第五十《六条 房地》。产开发企业》、,销售企?业,为住房?公,积金借款人》。提,供虚假资料的经有关!部门:处理后由《住房城?乡建:设部门在企》业诚信档案中予【以记载
—。 第五?。十七条 对以伪【造合同?、出具?虚假证明等》方,式,骗提:、,骗贷的市住》。房公积金管理—中心应当责令—其,限期:。。退回违?规款项并向职工【所在单位通报纳【入住房?公积金诚信》档案同时暂停其2】年内的住《房,公积金?提,取资:格和3年《内的住?房公:积金贷款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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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十,八条 国《家机关?工作:人员在住房公积金】监督管理工作中【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: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;,尚不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给:予,行,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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