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:章 :权属与?。移,交
第十【四条 下列依照城】市,规,划确定配套》建设的?居住:小区公共服》务设施建成后—。开发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?。。。规定无偿向接收单位!进行移?交由接收单位负责】安,排,使用:和管:理
【(一)幼儿园;
】
, (二)社区!。配套:用房(含社区居委】会、文化《活动:站、社区服》务站);
— (三)社区!卫生服务站;
!。 , (四《)居家养老服务【用房;
— : (五)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】心;
】(六)警务室;
】
》(七)便民菜—市场;
!(八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应当归政府【所有的其他居住小区!公共服?务,设施
第十五条】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!在居住小区》建,设项目?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!90日内书面—通知接?。收单位接收公—共服:务设施
【 , 接收单位应—当,与,。开发建设单位签【订日照市居住小区公!。共服务设《施项目移交协议并按!照规定及时接收【配套设?施做好配套设施的】维护管理不得拒绝接!收配套设施》
第?十,六条 ?开,发建设单《位应当将居住小区】公共服务《设施的土地资料【。、工程?报建、建筑施工图纸!等有关文件移交接】收单位并《将,移交资?料,清单作为移交协【议附件
第—。十七条 开发建【设单位应当配合接收!单位指定《的单位向房屋登【记机构提出登记申】请房屋登记机构直接!。将房:屋登记在接收—单位指定的单位名下!房,屋,登记:过程中?产生的?相关费?用由:产权单位承担—
》 土地可以单独【划宗的单宗确权;不!能单独划宗的按【照公用宗确权
】第,十八条 接收单【位,接收居住小区配套】公共服务《设施时应当告知市政!府,相关行政主管部【门到场公共服务设施!功能设置、设施【配置与运营管理等】由市:政府相关行政—主管部门进行监督】、指导?
》 ,(一)幼《儿园由市教育—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;
】(二)社区配套用】房,(含社区居委—会、文化活》。动站、社区服务站】),、居家养《老服:务用房、老年人日】间,。。照料中?。心由市民政部—。门负责;
》
: (三》),社区:卫生服务《站由市卫《。生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;
《
(四)警!务,室由市?公安:部门:负责;
!。(五:)便民菜市》场由市商务》行政主?管部门负《责,。
:第十九条 村居【改为社区的在安置小!区内按照规划—由本:村居投资建》设的公共《服务:设施产权归本社区】。不进行产权移交
!第二十?条 :居住小区内配—套的物业管理—用房、公厕及业【主,共用设施《设备:用房等?公,共建筑?依法属于全体业主】共有由开发》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!。。有,权初始登《记,登记机构在房屋【。登,记簿上予《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!属证书
》第二十一《条 超市、商店等】公共服务设施由开】发,。建设单位按照—规划:条件投?资统一?建设其产权归开发】建设单位或者—买受人?所有但交付使—用后应当纳入居住】小区物?业管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