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三?章 权属与移交【
?
,第十四条 》下列依照城市规划确!定配套建设》的居住小区》公共服务设施建成】后开发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规定无—。。偿向接收单》位进行移《交由接收单》位负责安《排使用和管理—
,
?。 :。(,一)幼儿园;—
,
? (二)社区配】套用:房(含社《。区居委会、》文化活动站、—社区服务站)—;
《 (《三)社区卫生服务站!。。;
? : (四)居家养】老服务用房;—
,
, 《(五:)老年人日间照【料中心;
— : (六《),警务室?;
(七!)便民菜市》。场;
— , (八)法》律、法?规规定应当》归政府所有的—其他:居住小区《公共服务设施
】第,十五条 《开发建?。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小!区建设项目》综合验收《合格之日起》90日内书面通【。知,接收单位接收—公共服务设施
!。 : 接收单位应当与开!发建设单位签—订日: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!。务设施项目移交协议!并,按照规定及时接【收,配套设?施做好配套设施【的维护管理不得【拒绝接收配》套设施
第—十六条 开发建设】单位应当将居—住小区公共》服务:设施:的土地资料、工程报!。建、建筑施工图纸】等有关文件移—交接收单位并—将移交资料清—单作为移交协议附件!
第十七》条 开发建设—单位应当配合接收】单位指?定的单位《向房屋登记机构【提,出登:记申请房《屋登记机构直接将】房屋登?记在接?收单位?指定的单位名下房屋!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!关费用由产权—单位:承担
【 ,土地可以单独划宗】的单宗确权;不能】单独划宗的按照公用!宗确权
第十八】条 接?收单位接收居—住小区?配套公共服务—。设,施,。时应当告知》市政:。府相关?行政主管部》门到场公共服务设】施功能设置、设施】配置与运营管理等】。由市政府相》关行:政主:管部门进行监督、指!导
:
, (一)幼】儿园由?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;?
—(二)社区配套用】房(含社《区居委会、文化活】动,站、社区服务—站)、居家养老【服务用房、》老年人日间照—料,。。中,心由市?民政部门负责;
】
(三)】社,区卫生?服务站由市》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;
】
? (四)警务室】由,市公安?部门负责;
—
(—五)便民菜市场由市!商,务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《
第?十,九条 村居改为社】区的在安《置,。小区内按《照规划由本村居投资!建设的公共服务【设施产权归本社区】不进行?产,权移交
第二【。十条 居《住,小区内配套的物业管!理,用房、公《。厕及业主共》用设施设备用房【等公共建筑》依法属于全》体业:。主共有?由开发建设》单位申请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!登记机构在房屋【登记簿上《予,以记载不颁发—房屋权属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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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超市!、商:店等公共服务设施】由开发建设单—位按照规划条件【投资统一建设其【产权归开《发建设单位或者【买受人所有但—交付使用《后应:当,纳,入居住小区物业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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