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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《六章 监管和—处罚 ? — 第三《十二条 节能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当按照节能审!。。查权限在项目设计、!施工及投入使—用,过程中对节能—评估文件及其节能】审,查意见的《落实情况进行—跟踪监?。督检:查 第—三十三条 未—。按,规定进行节能评【估审查、节能验收或!未通过?节能审查、节能验】收擅自开工建设或投!入生产的《项目依据固定资【产投资项目节能评】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】第二十二条》的,规定责令《停止建设或停止【生产:、使用限期整改【不能整改或逾—期,不整改的项目由节能!行政主管部门报【请本级人民政府【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!关闭 第三十!四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项目建【。设单位以拆》分项目?、提供虚《假,。材料等不正当手段】。通过:节能审查的》由节能行政主管【部门撤销对项目的】节能审查意见投资】主,管,部门撤销对项—目的:审批、核准或者备】案 ?。 第三十五条【 节能评估机构【和节能专项验收【检测机构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节,能行政主管部—门视情节轻重可分】别给:通报:批评、责令限期【整改:等处理措施》    【 (一)《。项目能?源工程分析出—现较大失误的; 】    — ,(,二,)能源现状》描述不清或能源数】据选用有明显错【。误的;  】 ,  (三)》。能源消耗标》准适用错误的—。; ?     (【四)节能评估中能耗!测算与评价依据支】撑不足测算评价【不正确的; !  : ,。 (:五)能源(煤炭)消!费量和单位产—品(单?位产值?或者单位增加—值)能耗等》关键数据与实际偏】差较:大的; 》  ?   (六》)节能评估》所提出的节》能措施建议不充分】、不合理或不可【行的; —。     (七【)节能评估文件【或节能专项验收【检,测,报告内容不全—面、达不到》技术规范《要求或不足以支【。持结论的《;    】 (八)节能评估文!件或节能《专项验收检测报告结!论,不客观、不明确的;!  》  : (九)《节能评估机构或【节能:专项验收检测—机构编制的节—能评估文件或节能】。专项:验收检测《报告一年内两次未】通,过,评,审,的 第三十】六条 违《反本办法《规定:。发现节能评估机【构和节能专项验收检!测机构在节能评估】和验收检测工作中存!在不负责任或者弄虚!作假行为《致使文件《失实的?由节能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节》约能源?法第七十六条—规定责?令改正没《收,违法:所得并处五》。。万元以?。上十万元《。以下罚款 》 第三》十七条 负责项目节!能评审?、审查、验收的【。工作人员徇私舞弊、!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导致评审】结论严重失实或违】规通过节能审查【、验:收的以及负责—项目审批、核准或】者备案?的,工作:人员对未进》行节能审《查或:节能审查未获通过】的项目擅《自审批、核》准或者备案的依【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