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】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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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加强固定《。。资产投?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!科学合理《利用能源从源头【控制不合理能—源消费提《高能源?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节约能源】法、山东省》节约能源条例、固定!资产投资《项,目节:能评:估,和,审查暂?行办法(《国家发展《。和改革委员会令【第6号)等有关【。规定结合本》市实:际制定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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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《 本办法适用于【临沂市境内新建、改!建、:扩,建固定资产投资项】目(以下简称项【目)
第三条【 本办法所称节能】。评估是指节能评估】机构根据《节能法律、法规【和标准?。对项目?的能源利《用是否科学合理【进,行分:析评估并编制节能】评估报告书、节【能评估报告表(【以下统?。称节能评估文—。件)或填写节—能,登记表?的行:为
《 , 本办法所称节】能审查是指》节,能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节能法【律、法?规和标?准对项目节》能评估文《件进行?审,查并形成审》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!表进行登记备—案的行为
—第四条 临沂—市人民?政府节约能源—工作办公室(以【下,简,称市政府节》能办)主管临—沂市境内的节能监督!管理工作负责—全市:固定资产《投资项目节能评【估,和审查工作是—节能审查《主体
第五条 】项目节?能评估?审查意见、节能登记!表备案意见作为项】目审批、核准、备案!的前置条件及项目】设计、施工和竣【工验收的《重要依据
【 项目节能【评估文件《和审查意《见有效期为两—年逾期未开工建【。设应当重新编制节能!评估文?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!门审查
第六条】 未按本办法—规定进行节》能审查?或经节能审查未获通!过的:项目项目投资主管】部,门不得审批、核准】或者备案《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!设已经建成》的不得?投入生产、使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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