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宁,省矿产资源管理【条例
(19】97年11月—29日辽宁省第八届!人民代表《大,。会,常务委员会第—31次?会议通过;根据【2002年5—月30日辽宁省第九!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30】次会议关于修改【<辽宁省矿产资源】。管理:条例>的《决定第1次修—正;根据2004】年9月29》日辽宁省第十届【人民代?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14】次会议关于修改<辽!宁省矿产《资源管理条例—>的决定《第2次修正;根【。据201《2年3月《30日?辽宁:省第十一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?第28八次会议【关于修改<辽宁省】矿产:。资源管理条例—>的决定第3次修】正;根据2014年!3月27日辽宁【省第十二届人民代】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!。会议关于修》改<辽宁省矿—产资源管理》条例>的决定第4次!修正)?<?xml:na】mespa》c,e p?。refix =【 o ns = "!urn:schem!as-micros!oft-co—m:of《fi:ce:of》fice"》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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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则
—第一条 为有效保】护、合理开》发和综合《利,用矿产资源》实现可?。。持,续发展战略促—进本省?矿业:的发展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矿产资源》。法(以?下简称矿产资源法】)结合本省实际【。制定本条例
【。 第二?条, 本条例适用—于,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从》事矿产?资源勘查、开—采、利用的》单位和个人
第!三条 矿产资—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本行《政区域内矿产资源】的保护工作禁止【。任何组织和个人【利用: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!坏矿产资源
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都有依法保护矿【产资:源的义务有》权检举和控告各【种破坏矿《产,资源的行为》
第四?条 省、市、县(】含县级市、区下同)!人民政府地质矿产】行政:主管部?门(以下简》称地矿?主管部门)主管本行!政区域内矿》产资源勘查、开【发、利用和》保,护的监督《管理工作
县—级以上地《方,。人民:政府的有关部—门协助同级人民政】。府地矿主管部门【做好矿产资源勘【查、开采《。的监督管理工—作
第五条 国内、!国外投资者均可以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依法投资勘查、开】采矿产资源
各级】人民政府《。依法保护投》资者的合法权益保】障本行政区域内勘查!、开采活动的正常秩!序,
第六条 》从,事矿产资源勘—查和开采的应当【具备与所承担的【勘查:、,开,。采,工作相适应的资金】、技术和《设备等条件
—第七:条 探矿权》、采矿权应当—采取:。招,标拍卖挂《牌方:式有偿取得国家【规定协议出让—的除外
《。开采矿产资源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。。规定缴纳资源税和】资源补偿费具体【办法由省《人民:政府依法制定
第八!条 勘查、开—采矿产资《源,应当:。加强地质和》矿山环?境保护防止污染环】境和破坏自》然生态;应加强矿】。山生产安《全,工作以及水土—保持、土地复垦和地!质灾害?的防:治工作
第【二章 矿产资源的】勘查
》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!查实行资质认证制】度从事矿产》资源:勘查的单位必须【。按规定?。。到,地矿主?管部门申《请办:理勘查资格证—书符合条件》。的由省地矿》。。主管部门核发—。勘查资?格,证书勘查资格证【书实行年《检制度
第十—条 勘查项》目出:。资人为探矿权申【请人
国家出—。资勘查的国家—委托的地质勘—查单位为探矿权申请!人;合资、合作勘】查的探矿权申请人由!合同约定
第十一条! 探矿权申》请人申请勘查登记应!当报:送下:列材料
(一)【申请登?记书和区块》范围图;
(—二):地质勘查《。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!;
(三)地质勘】查工:作计划、勘查—合同:或者委托《勘查的证明》文件;
(四—)勘查项目所需【资金证明;
(【。五)勘查项》目,。的设计?审批意见或》专家:论证意见材料;
】(六)需要》提交的其它材料【
前款所列材料【须,经市地矿主》管部门初审》后,由省地?矿主管部门办理勘】查登记手续
—跨市的勘查项目申】请由:探矿权申请人直接】报省地?。矿主:管,部门办理勘查登记手!续同时?报相关?市地矿主《管部:门备案
《第,十,二,条 省地《矿主管部《。门,应当在收《到勘查登记申请【后1:个月内作出审查【决定并通知探矿【权申请人
第十【三条: 准予登记的探矿】权申:请人应当在收到【通知之日起》1个月内到省地矿】主管部门按》规定缴纳当年探矿权!使用费领取勘查许】可证成为《探矿权人
第十四条! 探矿权人必须【自领取勘查》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!内施工施工前必须到!项目所?在地:地矿主管部门验证报!告开工准《备情况?
第十?五条 勘查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!要继续勘《。查的探矿权人应【当在勘?查许可证有效期【届,。。。满的30日前—到原:登记部门办理延续登!记手续?每次延续时间不【得超过2年
—第十六条 在勘【查许可证有效—期内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向原登?记部门申请办—理,变更登记手续
【(一)变更勘查作】业,区范:。围;
(二》)变:更勘查?工作对?象;
(《三)转让探矿权【;
(四)改变勘】查施工单位;
(】五)变更勘查—工作阶段
第十七】条 在勘《查许可证有效期内】探矿权人申请采矿】权或撤销勘查项【目的应?当到省地矿主管部门!。办理注?销手续
第十八条 !探矿权人应当—按照有关规定—将在不同勘》查阶:段编写的勘查报【告报储量审批—机构或者有关主管】部门:审批:并于:勘查报?告批准或验收后3】个,月内到省《。地矿主管部》门办理探明储量登】记汇交地质资—料
:第十九条 探矿【权人:有权优先《取得批准勘查作业区!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!及所发现新矿种的】探,矿优先权
第】三章 矿产资—源的开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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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,十条 开采由—国家审批并》颁发:采矿许可证以—外的矿产《资源分别由省、市、!。县地矿主管》部门审批并颁发【采矿许可证》
开《采矿产资源储—量规模为中》型以上?。和开采?菱镁矿?、硼、玉石和滑【石等:矿产资源由》省地矿?主管部门审批并【颁发采矿许》可证
开采【矿,产资源储量规—模为小型和由—省地矿?主管部门授权—审批的矿产资源由】市地:矿主管部门审—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!。
开采河—道外:普通建筑用砂、石】和粘土等矿产资【源由县地矿》主管部门审》批并颁发采矿许【。可证
》开,采跨市、县行政【区域的矿产资源【由上一?级地矿主管部—门审批并颁发采矿】许可证
法律、【法规另有《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第二十?一条 市地矿主【管部门应将市、县】地矿主管部门审批】。并颁发采矿》许可证的《资料汇总报省地矿】主管部?门备案
第二十【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!应按有关规定持开】采不:同矿产资源所需的】地质勘查报告—、复采区《域有关资料或—其他必要地质资料】向地矿主管》部门申请办理—占用:矿产储量登记划【定矿区范围
大型】矿山:矿,区范围?保留期由国家规定中!、小型矿《山矿区?。范围保留期》不得超过1年
因特!殊原因需《要延长矿《区范围?保,留,期的可在期满前3】个月:内向地?矿主管?部门申请延长矿【区范:。围,保留期保留期延【长不得超过1年
第!二十三条 采矿权】。申请人申请办理采】矿登记应当提交下列!。有关:材料
(一)采矿】申请登记书和—划定矿区范》围的批复;
(二)!占用矿产储》量登记表;
(【三)企业法人—营业执照;》。
(四)《环境:影,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!门批准文《件;
(五)安全】预评价报告》;
(六)》矿产:资源开发利用方案】;
(七)》矿,山地:质环境保《护与治理《恢复方案;
(【八,)土地复《垦方案;《。
(九?)地矿主《。管部门要求》的其他材料
第【二十四条 地—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收到采矿登记申【请后:1个月内作出—。审查决定并》通知采矿权申请【人
:准予: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!应当在收到通知之】日,起1个?。月内按?国家规定到》批准登记的》地,矿主管部《。门缴纳当年》采,。矿,权使用费《领取:采矿:许可证成为》采矿权人
第二【。十,五条 采矿权—人应:当从取得采矿许【。可证之日起6个月】内建:矿、采矿逾期—不建矿、采矿的【。由原登记《部门收回采矿许可证!
,第二十六条》 根据采矿权人的申!。请,县以上?地矿主管部门按【批准的矿区范围【组织埋设界桩或者】设置地面标志
界桩!。和地面标志受—。法律保护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—。得移:动或者损毁
第二】十七:条 :采矿权人变》更,矿区范围、主要【开,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的!应到原登记》。部门重新《办理采?矿登记
采矿权人变!更矿山?(企业?)名称或转让—采矿权的到》。原登记部门》申请:办理变?更,登记手续
第二十】八条 采矿许可【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!续采:矿,的采矿权人》应当在采矿许—可证有效期届满【的30?日前:到,原登记部《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!
第二十九条 【停,办或者?关闭矿山企业应向原!登记部门提出申【请经有关部门批【。准办理闭坑》登记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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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!用的监督管理—
第三十条【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!按照批准《的矿山设计或—。者开采方案采用【先进技术和先进工】艺进行施工保—证开采回《采率、采《矿贫化率和》选矿回收率(以下简!称三率)达》到设计要求
—第三十?一条 各级地矿主】管部门应当对本【地区:矿,山企业的《“三率”《指标进行考核—按照设计《标准:。予以认定和核定
】第三十二条》 采矿?权人在开采主—要矿产的同》时对具有工》业价值的共》生矿、?伴生矿应当》统一规划综合开采】;对中低品位—矿、:薄层矿、难选矿【、,尾矿和?废石(煤矸石—)应:加强管?理和综合利用;【对暂时不能综合开】。采,或,者已经采出暂时【不能综合利用的【应当采取有效—。保护:措施防止《损,失,浪费破坏资》源污:染环境
第三—十三:条 :矿山企业应》。当定期进行地质测】量不能独立完成地质!测量工作的应委托有!资质条件的》。地质测量单位进【行测量
第三—十四条 矿》产资源的勘查施工和!。开采活动实行年【检制度探矿权人或】采,矿权:人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?到地矿主管部门办理!年检手续年检—合格的缴《纳下一年度》的探矿权或采矿权】使用费予以年检注册!
第三十《五条 ?探矿权人、采矿权人!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向所在【。地地矿主管部门报送!矿,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!用,情,况年:度统计报《表
第三十六条 】采矿权人应当将每】年增减的《矿,产储量?报,地矿:主管部门核准—
报销正常矿产储量!由采矿权《人提出申请》报地矿主管部门审核!报销非正常矿产储】量由储量审批机构】审批
第三十七条】 实行矿山环—境治理和恢》复保证金制度采【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!矿,山企业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做好《矿山环境治理—和恢复等闭坑—工作其闭坑》。工作经验收》合格后返还》保证金及利息
第】三,十八条 各级—地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选(洗)矿!厂的监督管理开办】选(洗)矿厂应当】到当地市级》地矿主管《部门登记备》。案
《第五章 法律—责任:
第三》十九条 未取得勘】查许可?证、采矿《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!、采:矿,活动的超《越批准?的勘查?区,。块、矿区《范围进行《勘,查、采矿活动的由】县级以上地》矿主管?部门责令其》停止违法行为—、赔偿损失、恢【复植被;在违法【证据可能灭失或者】以后难以取得的【。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!。责人批?准,。可以对用于违法【活动的工具》、设备等先》行登记保存并—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!款
(一)无证【勘查:或,越,界勘查?的处以勘《查项目资《金30%的罚款最】多不:超过10万元—;
(二)无证采矿!的没收?违法所得《并处以?违法所得50—%罚款罚款数额低于!10万元的处以【10万元罚款;没】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!0万元罚款》;
(三)越界【。采矿的没收》违法所得《并处以违法所得30!%以:下的罚款
违反【前款:规定造?成资源破坏情—节严重的由》原登记部《门吊销其勘查许【可证、采《矿许可证《对造成矿产》资源严重《破坏:的,直接:责任人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四十条 》超,过,规定时间未》进行勘查施》工、建矿的不按期办!理延续、变》。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!的由地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—改,正逾:期不改正的由原【登记部门吊销勘【查许可证、采矿【许,。可证
第四十—一,条 破坏《或者擅自移动—矿,区范围界《桩或者地面标—志的由县以上地矿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!并,处200元》以上100》0元以下的罚款【情节严重的处5【0,00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
第《四十二?条 连?续两年不能完—成地矿主管部门核】定的“三率”指【标的矿?山企业其应缴—纳的矿产资源补偿】费的开采回采率系】数提高为1至—1.:5并处以相当于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】50%的罚款最【。。多不超过1》0万:元
第四《十三条 不按照规定!。进行地质测量—由县以上地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》。改正逾期《不改的停《产整顿;《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!部门吊销其采矿许】可证
第四十四条 !探矿权人《或采:矿权:人不按照《规定到地矿主管【部门办理《年检手续的不予注】册并吊?销,其勘查、采矿许可证!
第四?十五条 采》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!采矿产资源的造【成矿:产资:源破坏、浪费的由】县以上地矿》主管部门处5—万,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的罚:款并可吊《销采矿许《可证;对造成—矿产资源《。严重破坏的直接【责任人?员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:第四十六条 采矿】权人不按照规定闭坑!由县以上地矿—主管部门按照其【矿山规模《和开采方式》及对地?质、:生态、环境的—影响程度处3万【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的罚?。款;对造成经济【。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应!赔偿直接经济损失】;情节严重的依法】追,究直接责任人—员的刑事责任
第】四十七?条 非法买卖、【。出租:或者以其他方式【转让探矿权、采矿】权的由县以上地【矿主管?部门没?收,违法所得对当事人处!5万:元以上10万—元以下罚《款并吊销其勘—查、采?矿许可证
第四十八!条 地矿主管部【门未按照规定—时间办理有》关勘:查和采矿登记手续的!其直接?。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!位或上级《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
第》四十九条《 地:矿主管部门的工作】人员:或其:他有关?工作人员玩》忽职:守、弄虚作假—、滥用职权》或徇私舞弊的—由其所在单位或【上级主管部》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第五十条!。 上级?地矿:主管部门《应当对下级地—矿主管部门的行政】。行为进行《。监督对下级地—矿主管部《门不适?当的或违法的行政行!为有权?改变或?撤,销,;对下级地矿主管部!门,应作:出行政处罚而未【。作出:行政处罚的上级地矿!主管部门《应责令改正或—直接实施《行,政处罚
第五十一条!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决定不?服的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复议【也,可以直接向人民法】。院起诉
《当,事人逾期不申请复】议也不?向人民法院起诉又】不履行处罚决定【的,由作出处罚决定【。的机关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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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:章 附 —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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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 本条!例自:1998《年,。1,月1日?。起施行辽宁省集体和!个体采矿《条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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