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矿产资源管】理,条例
(199!7年11月29【。日辽宁省第》。八,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31?次会议通过;根【据2002年5【月30日辽》宁,。省第:九届人民代表大【会,常务委员会第30次!会议关于修改<【辽,宁省矿产资源管理】条例>的决定第1次!修正;根据2004!年9月29日辽宁省!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14!次会议关于修改【<辽:宁省矿?产资源?管理条例>的决定第!2次修正;根—据2012》年3月30日辽宁】省第:十一届人民》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。会第28八次会议】关于修改<辽—宁省矿产资源管理】条例>的决定—。第3次修正;根据】2014年3月27!日辽:。宁省第十二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7次《会议:关于修改<辽—宁省矿?。产资源管理条例【>,的决定第4次修正】)<?xml:【na:mespac—e pre》fix = o n!s = 《"urn:sch】emas-mic】rosoft—-,。c,om:office!:of?fice" /【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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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一:章 总 则
! 第一条 为有】效保:护、合理开发—和综合利用矿产【资源实现可》持续发展《战略促进本省矿业的!发展根据中华—。人,民共和国矿产资【源法(以《下简称矿《产资源?法)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条例
】第,二,条 本条例适用于】在本:省,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!资源勘?。。查、开采、》利用的单位和个人
!。 第三条》 矿:产资:。源属于国《家,。所有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】。内矿产资源》的保护工作》禁止:任何组织和个人利】用任何手段》侵占或者《破坏矿产资》源
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》依法保护矿》产资源的义务有权检!举,。和,。控告各种破坏矿【产资源的行为
第】四条 省、市、县(!含县级市、》区下同)人民政【。府地质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(】。以下简称地矿主【管部门)主管本行】政区域内矿产资【源勘查、开发、利用!和保:护的监?督管理?工作:
县级?。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的有【关部门协助同级人民!政,府地矿主管部门【做好矿产资源—勘查、开《采的监督管理工作】
第五条《 国内、国》外投资者均可—以,在本:省行政区域内依法】投资勘查《、开采矿《产,资源
各级》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投!资,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本!行,政区域内勘查—、,。开采活动的正—常秩序
第六—条 从事矿》产资源勘《查,和,开采的应当具—备与所承担的勘查】、开采工作相适应的!资金、技术和设备】等条:件
第七条 探【矿权、采矿权应【当,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!式有:偿,取得国家规定协议出!让的:除外
?开采矿产资源—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缴纳资】源税和资源》补偿费具体办法【由省:人民政府依法制【定
:第,。八条:。 勘查、开采矿产】。。资源应当加强地质和!矿山环境保护防止】污染环境《和破:坏自然?。生态:;应加?。强,矿山生产安全工【作以及?水土保持《。、土地复垦和地质】灾害的防治工作
】 ,
第二章《 矿产资源的勘【查
《。第九条 矿产资【。源勘查实行资—质认证制度从事矿产!资源勘查《的单位必《须按规定到地—矿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勘查资格证—书符:合条件的由省地矿主!管部门核发勘查【。资格证书勘查资格证!书实行年《检制度
第十条【 勘查项目出资【人为探矿权申请人】
国家?出资勘?查的:国家委托的地质勘】查单位?。为探矿权申请人;】合资:、合:作勘查?的探:。矿权申请人由—。合同约定
第—十一条 探矿权申请!人,申请勘查登记应当】报送下列材料
【(一)?申请登记书和区块范!围图;
(二—)地质勘查单—位资格证书》复印件?;
(三)地质勘查!工作计划、勘查【合同或者委托—勘查的?。证明文件《。;
(四《)勘查项目》所需资?。金证明;
(五)】勘查项目的设计审批!意见或专家论—证意见材料》。;,
,(六:)需要提交》的其它材料》
前款所列》材料须经市地矿主管!部,。门初审后由省地【矿主管部门办—理勘查登记手续
跨!市的勘?查项目申请由探矿权!申请人直接报省【地矿主管部门办【理勘查登记手续【同时报相《关市地矿《主管:部门:备案
第十二条 省!地,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!到勘:查登记申请后—1,个月内作出审—查决定并通》知,探矿:权,申,请人
?第十三条 准予【登记的探《矿权申?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!之日起1个月内到】省地矿主《管部门按规定缴纳】当年探矿权》使用:费领:取勘查许可证成【。。为探矿权人
—第十四条 探—矿权人?必,须自领取《勘查:许可证?之日起6个月内施】工施:。工前必?须到项?目所在地地矿主管】部门验证《报告:开工准备情》况
第十五条 勘查!许可证有效》期届满需要》继续勘查的探矿【。权人:应当在?勘查许?可证有效期届满【的30日前到—。原登记?部门办理延续登【记手续每次延—续时间不得超过2】年,
,第十六条 在—勘查许可证》。有效:。期内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向原登记部门】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】手续
(《一)变更《勘查作业《。区范围;
》(二)变更勘查工作!对象;
(三)转让!探矿权;
(—四)改变勘查施工单!位;
?(五)变更勘查【工作:阶段:。
第十?七条: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!期内探?矿权人申请采矿【权或:撤销勘查项目的应当!。到省地矿主》管,部,门办:理注:销手续
第十八条 !探矿:权人应?当按照有关规定将】在不同勘查阶段【编写的勘查报—告报储量审批机构或!者有关主管》部门审批并于勘【查报告批准或验收后!3个月?内,到省地矿主管部【。门办理探明储量【登记汇交地质资料】
第十?九,条 探矿权人有权优!先取得批准勘查作】业区内矿产》资,源的采矿权及所发】现新:矿种的探矿优先【。权
第》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!采
《第二十条 开采由】国家:审批并颁发采矿许】可证以?外的矿产资源—。分别由省《、市、县地》矿主管部《。门审批并颁发—采矿许?可证
《 开采矿产》资源储?量规模为中》型,。以上:和,开采:菱镁:矿、硼、玉石和滑石!等矿:产资源由《省地矿主管部—门审批并颁发采【矿许可?。证,
开采矿—。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!型,和由省地矿主管部门!授权审批的矿—产资源由市》地矿主管部门审批】。并颁发采矿许可证
! 开?采河:道外普通建筑用砂】、,石和:粘土等矿《产,资源由县地》矿主管部《门审批并颁发采【矿许可证
》。 开?采跨市、县行政【区,域的矿产资源—由上:一级地矿主管—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!。许可:。证
法律、》法规另?有规定?的从其规定》
第二十《一条 ?市地矿主管部—门应将市、县—。地矿主?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!矿许:可证的资料汇总报】。省地矿主《管部门备案
第二】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!人应按有关规定持开!采不同矿产》资源:所需的地质勘查报】告、复?采区域有关》资料或其他必—要地质资料向地【矿主:管部门申请办理占用!矿产:储量登?记划定矿区范围
】大型矿山矿区范围保!。留期由国家规—定中:、小型矿山矿—区范围保《留期不得超过1年】
因特殊原因需【。要延长矿区范围【保留期的可在期满】前3个月内向地矿】主管部门申请—延长:。。矿区范围保留期保留!期,延长:不得超过《1年
第二十—三条 采矿权申请人!申请办理《。采,矿登:记应当提交下列有】关材料
(一—)采矿申请登记【书和:划定矿区《范围的批《复;:
,(二)占《用矿产储量登记表;!
(三)企业—法人营业执》照;
?(四)环境影响评价!。报,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文!件;
(五)安全】预评价?。报告;
(六—)矿:产资源开发利—用方案;
(—七):矿山地质环境保护】。与治理恢复方案;
!(八:)土地复垦方案;
!(九)地矿主—管部门要求的—其,他材料?
第二十四条— ,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!收到采矿登记申请】后1:个月内作《出审查决定》并通知采《矿权申请人
准予】登,记的采矿《权申请?人应当在收到通【知之日?起1个月《内按国家《规定到批准登记的地!矿主管部门缴—纳当年采矿权—。使用费领取》采矿许可证》。。成为采矿权人
第二!十五条 采矿—权人应?当从取?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!6个月内《建矿:、采矿逾期不建矿、!采矿的?由原登记部门收回采!矿许:可证
第二十六条】 根:据,采矿权人的》申请县以上地矿主管!部门按批《准,的矿区?范围组织《埋设: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!。志
界桩和地面【标志受法《律保护任何单位和】。。个人不得移动或者损!。毁
第二十七条 】采,矿,权人变更矿区范围】、主要开采矿种或】开采方式的应—到,原,登记部门重》新办理采《矿登记
采矿权人】变更矿山《(企业)名称或转让!采矿权的到原登【。记部门申请》办理:变更登记手续
【。第二十八条 —采矿许可证有—效期届满《需,要继续采矿》的采矿权人应当在】。采矿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》的30日前到原登】记,部门办?理延:续登记手续
第二十!九条 ?停,办,或者关闭矿山企【业应向?原登记?部门提出申请经有】关部门批准办理闭】坑登:记手续
—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!发利用的监督—管理
第三【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!应当按?照批准的矿山—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!用先进技术》和先:进工艺进行施工保证!开采:回采率、《采矿贫化《率和选矿回收率(以!下简称三率》。)达到设计要求
】第,三十一条 》各级:地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对》本地区矿《山企业的“三—率”指标进》行考核按照设计标准!予以认定和核定【
第三十二条 采矿!权人在开《采,主要矿产的同时对】具有工?业价值的共生矿【、伴:生矿应当统一规划综!合,。开采:;对中低品位矿、】薄层矿、难选矿、尾!矿和废石(》。煤矸石?)应加强管理和【综合利用;对暂时】不能综合开采或【者,已经:采出:暂时不能《综合利用的应当【采取: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!失浪:费破坏资源污染环】。境
:第三:十三条 矿山企【业应当定期进行【地质:测量不能独立—完成地质测量工作】的应委托有资质【条件的地《质,测量单位进行—测量
第三十四【条 矿产资源—的勘查施工和开采活!动实行年检制度【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!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到?地矿主管部门办理】年检手续年检合格的!缴纳:下一年度的探矿【权或采矿权使用费】予以年检注册
【第三十五条 探【矿权人、采》矿权人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!地矿主管《部门报送矿》产资源?勘查和开发》利用情?况年度统计报表
第!三十六条 采矿权】人应当将每年增减】的矿产储《量,报地矿主管部—门核准
报销正常矿!产储:量由采矿权》人提:出申请报地矿—主,管部门审《核报销非正常—矿产储?量由储量审批机【构审批
第三十七】条 实行矿》山环境治理和—恢复保?证金制度采矿权人】停办或者关闭矿【山企业应当》按照有关《。规定做好矿山环境治!理和恢复等闭坑【工作其闭坑工作经验!收合格后返还保证】金及利?息
第三十八条 】各级地矿主管部门】。应当加?强对选(洗)矿【。厂的监督管理开办】选(洗)《矿厂应当到》当地市级地矿—主管部门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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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法律责任
【第三十九《条, 未取得勘查—许可证?、采矿许可证擅自】进行勘?查、:采矿活动的》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!、矿区范围进行【勘查:、采矿活《动,的由县?级以上地《矿主管?部,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!为、赔偿损失、恢复!植被;在《违,法证据可《能灭失或者以后难】。以,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!机关:负责人批准可以对】用于违?。法活动的工具、设备!等先行登《记保:存并按照下列规定处!。以罚:款
(一《)无证勘查或—越界勘查的处以勘】查项目资金3—0%的罚款》最多不超过10万】元;
(二)无证】。采矿的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以违法所得】50%罚款》罚款数额低于1【0万元的《处,以10万《元罚款;没有违【法所得的处以10万!元罚:款;
(三)—。越界:采矿的没收》违法: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!。30%以《下,的罚款
违反前款规!定造成资源破坏【情节严重的由原登】记部:门吊:销其:勘,查许可证、采矿许可!证对造成矿》产,资源严?重破坏的直接责任】人依: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四十条【 超:过规:定时间?未进行勘查》施工、?建矿:的不按期办理—延续:、变更或《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!地矿主?。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逾期不改正的由原】登记部?门吊销勘查许可证】、采矿许可证—。
第四十一条—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!矿区范?。围界桩或者地—面标:志的由县《以上:地,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恢复并处》200元以》上10?00元?以下的罚《款情节严重》的处:。5000元》以上3万《元,以下的罚款
第四十!二条 ?连续两年不》能完成?地矿主?管部门核定的“三率!”指:标的:。矿,山企:业其应缴纳的矿【产资源补偿费的开】采回采率系数—提高为1至1—.5并处《以,相当于矿产》。。。。资源损失价值5【0%的罚款最—多不超过10万元
!第四十三条》 不按照规定进行地!质测量由县以—上地矿主《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逾期:不,改的停产整顿;情节!严重的由原登记【部门吊销其》采矿许可证
第【四十四条 探矿【权人或?采矿权?人不:。按,照规定到地矿—主管部?门办理年检手续的】不予注册并》吊销其勘查、采【矿许可证
第四【。十,五条 采《取破坏性《开采方法《。开采矿产资源的造】成矿产资源破—坏、浪费的由县以】上地矿?主管部门处5万【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的罚款并可吊—销采矿许可证;【对造成矿《产资源严重破坏【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四十六条 】采矿权人不按照规】定,闭坑由县以上—地矿主管《部门:按照其矿山规模【和开采方式及对地】。质、生态、环境的影!。响程度?。。处3: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的罚《款;对造《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!害的应赔偿直接经】济损失;情节严【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!任人员的刑事责任
!第四十七条 非法买!卖、出租或者以其他!方式转?让探矿权、》采矿权的《由县以上地矿—主管:部门没收违法—所得对当事人处5万!元以上?10万?元以下罚款并吊【销其勘查、采矿许】可证
第四十—八条 ?地矿主管部门—未,按照规定时间办【理有关勘查和—采矿登记手续的其直!接责任人员由其所】在单位或上》级主管部门》给予行?政处分
第四—十九条 地矿主【管部门的工作人【员或其?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、弄虚作假、】滥,用职权或徇私舞弊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行,政处分;构成犯【。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:责任:
第五十条 上【级地矿?主,。管部门应当对下【级地矿?主管部?门,。的行政行为进行监】督对下级地矿主管】。部,门不适当的或违法的!行,政行为有《权改变?。或撤销;对下级地矿!主管部门应作出【行政处罚而未作出】行政处罚的上级地矿!主管部门应责—。令,改正或直《接实施行政处罚
】。第五十一条》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定》不服的可《以依法申《请行政?复议:也可以直《接向人民《法院起诉
》当事人逾期不—申请复?议也不?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又不?履,。。行处罚决定的由【作出处罚决定的机】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
【第六章?。 附 则
【
第五十》二条 ?本条例自199【8年1月1日—。起施行辽宁省集体】和个:体采矿条例》同时废?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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