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399-2006 建标库

11.4  电力牵引及供电

11.4.1矿井选用的电机车,必须按现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规定。架线式电机车运行费用低,事故较少,维修简单、方便。可在规程允许范围内采用。

11.4.2多数矿井的井下运输大巷,在交接班时很少有煤炭运输任务,当电机车有运人任务时,可将作业班的工作时间由7.5h增为8h。

11.4.6因地面和井下不同水平的电机车工作台数是分别计算的,而且两者使用的电机车类型可能不同,故备用、检修台数应分别计算。

    井下运输条件比地面差,电机车上灯光射程有限,巷道弯道较多,多为重车下坡,因而操作、刹车较多,机电磨损较大,井下维修条件比地面差。因此,井下的备用、检修台数应略多于地面。

11.4.10根据矿山多年生产实践,钢铝架空线容易损坏,且压降大,暂不应用钢铝架空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