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399-2006 建标库

10  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

10.1  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

10.1.1许多矿区远期的地形图和水文、气象资料,因为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因素的影响,变化较大,已经不是现时的真实地形、地貌和水文、气象条件,为使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有可靠的依据,强调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必要的工程地质、水文及气象资料。

10.1.2  为全面理解和应用本条的规定,着重说明两点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  井下开拓部署、地面生产系统,地面运输是制约总平面布置的关键环节,故强调提出了“协调井下开拓部署、地面生产系统、地面运输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等主要生产环节”的要求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绿化越来越重视,工业场地在不增加用地面积的条件下,设计应尽可能提高绿地率,本规范只对工业场地绿地率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作了低限规定,当矿井所在地对绿地率的规定高于本规范规定时,应执行当地标准。

10.1.3场前区是集中体现一座矿井风貌的区域,因此,特别提出了“应统一布置,相互协调”,场前区的布置要能体现美观、大方、经济、适用。为使职工上下井方便,节约用地,强调了“矿灯房、自救器房、浴室、任务交代室等建筑应按人流路线布置,靠近升降人员的井口,组成联合建筑”。当分散布置时,为避免职工上下井受冻、日晒和雨淋,规定了“应设人行地道或走廊”。

10.1.4  本条系根据现行标准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要求制定的。

10.1.5本条系根据现行标准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的。

10.1.12排矸场是对环境的一大污染源,一般情况矿井不应设排矸场,矿井的矸石应综合利用,充填工业场地低洼区、采煤沉陷区,覆土造田,铺路等。在采煤沉陷区未形成前或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时,可设临时排矸场,并作了具体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