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399-2006 建标库

9.5  储存与装车

9.5.2采用窄轨铁路装车外运的矿井,装车仓有效容量应满足外运列车组的载重要求,一般可按1.2~1.5倍列车组的净载重确定。对多品种外运的装车仓,应根据外运的具体要求确定装车仓容量。其储煤场容量应根据外运系统的可靠性进行确定。

9.5.3采用汽车外运的储煤场,其储煤场容量可根据汽车的规格和外运的可靠性确定。由于汽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,储煤场容量由原5~10d的矿井设计产量调整为3~7d。当用装车煤仓进行装车时,由于另有储煤场地,原规定的装车煤仓容量为矿井1.0~1.5d的设计产量偏大,本规范改为0.5~1.0d。

9.5.4  当有地形可利用时,滑坡煤仓、半地下煤仓是较适用的储装合一形式,煤仓容量可根据地形和矿井生产能力等情况确定,一般可取2~3d的设计产量,条件不好时可取2~7d,并根据市场和需要可另设置备用的堆煤场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