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399-2006 建标库

7  通风与安全

7.1  

7.1.1通风系统应具有抗灾害能力,当井下发生灾害性事故时,能将灾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,且风流易于控制、方便人员撤离灾害区。井下环境与安全监控系统是掌握井下作业环境、安全状态,预测瓦斯、煤尘、煤层自燃等有关数据,实施矿井通风安全管理的手段。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,矿井设计应建立井下环境和安全监控系统。

7.1.3生产实践证明,矿井按采煤、掘进、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作为矿井设计的通风风量,能较好地适应各类生产能力、各种瓦斯矿井的通风要求。考虑到矿井的通风管理、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,矿井通风的风量系数宜取1.15~1.2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