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399-2006 建标库

9.7  煤质检查

9.7.1矿井宜设煤样室。群矿可合建化验室。210~300kt/a的矿井也可单独设化验室。化验室应能测定灰分、水分、挥发分和发热量。高硫煤的矿井,化验室应增设测定硫分的项目。150kt/a及以下矿井可由相关部门进行制样和化验。

9.7.2外运煤炭应设计量装置,群矿可设集中计量装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