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[附条文说明] GB50399-2006 建标库

5.2  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

5.2.1巷道掘进方法及机械装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      1全煤巷道及煤岩巷道掘进,宜采用钻爆法掘进,配备电钻、装煤机等设备。

      2  全岩巷道掘进,宜采用钻爆法掘进,配备气腿式风动凿岩机或电动凿岩机、耙斗装岩机等设备。

      3煤巷、煤岩巷、岩巷的掘进组数,应根据所选设备和单进指标确定。

5.2.2各类巷道的掘进速度,应根据掘进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同类型生产矿井巷道掘进的速度确定,可按下列指标采用:

      巷:月进120~250m;    煤岩巷:月进120~150m;      岩石平巷:月进60~l00m;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岩石斜巷:月进40~70m。

5.2.3巷道支护形式,应根据巷道埋深、围岩岩性、巷道用途和服务年限、巷道受采动影响程度和通风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。岩石巷道应优先采用光爆锚喷支护。煤巷、煤岩巷道宜采用锚杆、锚带、锚网、锚索、金属支架等支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