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!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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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。五十七条 违—。反本条例《规定的?行为:法律、法规已作【出处:。罚,规定的按照其—规定执?行;法律、法—规未作出处罚—规定的?。按照本条《例的规定执》行
第五》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!规,定城市市容维护责任!人未履行维护管理责!任的由?城市管理部门或者】。街道办事处、镇【人民政府责令改正】并可以予以通报【
第五十九—条, ,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?列行:为之一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由城市管理行【政,执法部门处以五十元!以上二百元以下【罚款
》 (一)在临】街建筑物的阳—台外、门窗外堆放、!吊,挂杂物或者晾晒衣】物、被褥等有碍【市容的物品的;
】
(二)】借用临街建》。(构)筑物》或者树?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!。晒物品、拉挂—条幅的
第六【十条 违反本—条例: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责令】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《。正的由城市》管理行政执法部【门处以?一百元以《上一千元以下—罚,款
— (一)《在建(构)筑—物,及其附属设施—、,公共设?施以及树《木上涂写、刻—画的:;
(二!。)违反城市容貌标准!在,。建筑物外立》面或:者顶部?安,装,太,阳,能板、空调外机、防!盗网等设《施设备的;
!。 (三《)在建筑物》顶部乱?搭、乱放《的;
》 ?(,四)利用建筑物【的阳台、门窗发布】信息的;
— (五)封】闭临:街建:筑物阳台、平台、外!走廊:超出:原建筑设计外沿的;!。
《 (六)景观照】明设施图案或—者灯:。。具残缺损《坏未及时修复的;
!
: (七》)未按照规定时间启!闭景观照明》的
第六》十一:条 :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责令限期【。改正:;逾期不改正—的由城市管理—行政执法部门处以】五百:元以:上五千元《以下罚款
—。。 , (一)擅自】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!公,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!。建,(构)筑《物,或者其他设》施的;?
(二)!在指定区域》。和规定时间段—内从事经营的临【时摊点?。或者举办的文—。化商贸活动经—营者:或者举办《单位:没有及时清理—产生的?垃圾或者污染、损】坏路面的;
! (?。三)临街经营—业户超?出门窗?、墙体外立面摆放物!。品或者从事经—。营活动?的;
— :。(四:)牌匾标识》的设:置不符合城市容【貌标准?的,;
》 :(五)擅《自在建(构)筑物】、公共?设施的外立面张贴、!。吊挂宣传《品的;
!(六)擅《自利用城市道路【附属设施、》桥梁等张贴》宣,传,。。品、悬挂条幅的
!。
第六十二》条 违反本条—。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责令限期改【。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《, 由城市管理行政!执法部?门处以一千元—以上:一万元以《下罚款?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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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进—行道路养护或者挖掘!城市:道路:,施工?场地未?设置隔离《栏,,施:工机具?及材料摆放杂乱无】。。序的;
!(二:)因施工《损坏城?市道路及其他—公共设施,未按【照规定及《时修复的
》
第:六十三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责令限】期改正由城》市,。管理:行政:执法:部,门按照?下列规定处以罚款】
》。 (一)未经批准】擅自对临街建—筑物进行外部—装修:、变:更临街门窗的,处】以一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?下,罚款;
《
《 (二)临街建设工!地,不设:置围挡的, 停工】场地未及时整理【并未作必要》的覆盖的竣工后【未及时清理和平整】场地的?处以:二千元?以上二万《元以下罚款
第】六,十四条?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!。标,准的建(构)—筑物或者设施—由市:城市管?理,主管部门会同—市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责令》有关:单位和个人限—期改造或者》拆除;?逾期未改造或—者拆除的《依,法,予以处理
第六十!。五条 ?当事人对《行政处罚不》服的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!提,起行政诉讼当事人】逾期不申请》行政:复议也不提起行政】。诉讼又不履行行政】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!政处罚决定的机【关依:法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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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十六条 —城市管理部门、相关!行政机关及》其工:作人员拒不履行【。法定职责或》者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的由有!权机关按照有关【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负有直【。接责任的《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。。;给:当事:人造成?损,失的依法《承,担赔偿责任》
第六《十七条 妨碍城【市管理及相关行政】。机,关工作人员依法【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!由公安机关》。按照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理处罚》。法的相关规定处理】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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