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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章 ?法律责任 — 第五十七条【 违反?本条例规定的—行为法律、法—规已:。作出处罚规定—的按照其规定—执行;?法律、法规未作出处!罚规定的《按照本条例》的规定执行 【第五十八条 —违反本?条例:规定城?市市容维护责任【人未履行维护管理】责任的由《城市:。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!事处、?。镇人民政府责令【改正并可以予以【通报 第五十九】条 违反《本条例?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?期不改正的由城市】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!以五十?元以上二百》。元以下罚款   !  (一)在临【街建筑物的阳台外、!门窗外堆《放、吊挂杂物—或者:晾晒衣物、被褥等有!碍市容的《物品的;   】  (二)借用临】街建(?构)筑物或者树【木在道路两侧—拉绳晾晒《物品、拉挂条幅的 ! 第六十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《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责令: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的》由城市?管理行政执法部门】处,。以一:百元以上《一,千元以下罚款 】    (一—。)在建(构)—筑物及?其附属设施、公共】设,施以及树木》上涂写、刻画的【;  《   (二)违【反城市?容貌标准在》建筑物外立面或者】顶部安装太阳能板】、空调外《机、防盗网等设【施设备的; 【  :。  (三)》在建筑物《顶部:乱搭、乱放的; !   ? (四?)利用?建筑物?。的阳:台、门窗发》布信息的;   !  (五)》封闭:临街建筑物阳台、平!台、:外走廊?超,出原:建筑设计外沿—的;     】(六:)景观照明设—施图:案或者灯具》残缺损坏未及时修】。复的;  —   (《七)未按《照规定时《间启闭?。景观照明《的 第六十—一条 违《反本条?例,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!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由城市《管理行政执》法部门处以五百元】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     (】一)擅?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!者公共场地堆—放,物料搭建建》(构)筑《物或者其他》设,施的:;     【。(二)在《指定区域和》规定时?间段内从事经营【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!的文化商贸活—动经营者或者举【办单:位没有及时清理产】生,的垃圾或者》污染、损坏》路面的;   】  :(三)临街经营业】户超:出门:窗,、墙体外立面摆放】物,品或者从《事经营活动的;【     (四)!牌匾标识的设—置不符合城市容【貌标准的; 【   ? (五)擅自在建】(构)筑物、公共】设施的外立》面张:贴、吊挂《宣传品的; 【   ? (六)擅自利【用城市道路附属【设施、桥梁等—张贴宣传品、—悬挂条幅的  【 第六十二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,【 由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部?门处以一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罚款:!     (【一,)进行?。道路养护《或者挖掘城》市道路,施工—场地未设置隔—离栏,施工》机具及材料摆—。放,杂乱无?序的;    】 (二?)因施?工损坏城市道路及】。其他公共设施,【未按照规定》及时修复的》。 第六十三—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?。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】期改正由城市管【理行:政执法部门按照【下列规?。定处以?罚,款    — ,(一:。),未经批准擅自—。对临:街建筑物进行外部装!修、变更临街—门窗的,处以—一万元以《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; :     (—二)临街建设工地】不设置围挡的, 】停工场地未》及,时整理并《未作必要的覆—盖的竣工后》未及时清理和平整】场地的处以二—千元以?上,二万元以下罚款 】 第六十四条 凡】不符:合城市容貌标准的】建(构)筑物—或,者设施由市城市管理!主管部门会同市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责令有关单位—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!拆除;逾期》未改造或者拆除的】依法予以《处理 第六十五】条 当事人对—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当》事人逾期不申—请,行政复议《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!不履行行政处罚【决定的由作出行政】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!申请人民《法,院强:制执行 》第六十六条 —。城市管理部门、相】关,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!员,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!者玩忽职《守、滥用《职,权、徇私舞》弊的由有《权机:关按照有关规定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负有?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!给予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;给当事人造成损!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 第六十七】条 妨碍城市—管,理及相关行政机【关工作人员依法履】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由!公安机关按照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!的相关?规定处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。刑事: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