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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: : 第九章 法—律责任 《 第五十七条 !违反:本条例规《定的行为法律、【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!的按照其规定执【行;法律、法规【未作:出处罚规《。定的按照《本条例的规》定执行 》第五十八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城市市容!维护责任人未履【行维护?管理责任的》由,。城市管理部门或【者街道办事处、【镇人民?政府责令《改正并可以予—以通报? :第五十九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定》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责令限—期,改,正;逾期不改正的由!。城,。市管理行《政执法部《门处以五《十,元以上二《。百元以下罚款 】    (一)在】。临街建筑《。物的:阳台:外、门窗外堆放、】吊挂杂物或者—晾,晒衣物、被褥—等有碍市容的—物品:的;     (!。。二)借用临》街建(构)》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!两侧拉绳晾晒—物品、拉挂条幅的 ! 第六?十条: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责【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由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】部,门处以一百元—以上一千元以下罚】款 ?    (一)【在建(构《)筑物及其》附属设施、公—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!写、:刻画的; 》   ?  (二)违反【。。城市容貌标》准在:建筑物外立面或者】顶部:。安装太阳《能板、空调外机、】防盗网等设施设备的!; :     (三)】。在建筑物顶》部乱搭、乱放—的;   —  (四)利用【建筑:物的阳台《、门窗发布》信息的;    ! (五)封》闭临街建《筑物阳台、平台【、外走?廊超出原建》筑设计外《沿的; 《    《 (六)景观—照明:设施图?案或者?灯具:残缺损?坏,未及时修复的; 】    《 (七)未按照规定!时间启闭景》观照明的 —第六十一《条 :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责》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!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!。以,。。五百元以上五千【元以下罚款 【    《(一)擅自在—城市道路两侧或【者公共场地堆放物】料搭:建建(构)筑物【或者其他设》施的;     !(二:)在指定区域和【规定时间段内从事】经营的临《时摊点或者举办的】文化:商贸活动经》营者或者举办单【位没有?及时清?理产生的垃圾或者污!染、损坏路面的; !    《 (:三)临街经营业【户超:出门窗、墙体外立】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!经营活动的》;   》  (?四)牌匾标》识的:设置:不符合城市》容貌标准《的;     】(五)擅自》。在建(构)》筑物、公共设—施的外立面张贴【。、吊挂宣《。传品的;    ! (六)擅自—。利用城市道路附【属设施、桥梁—等张贴?宣传:品、悬挂条幅的【  第六十二【条,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:列行:为之一的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》。不改正?的,:。 由城市管理—行政执法部门—处以一千元》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罚款:    ! (一)《进行道路《养护或者挖掘城市道!路,施工场地未【设置隔离栏,施【工机具及材料—摆放:杂乱无序的; 】。 ,   (二)因施】工损坏城市》道路及其他公共设】施,,未按照规定及时】修,。复的 第六十【三条 违《反,本条例规定有—下,列行为之一》的责令限期改正【由城市管《理行政执法》部门:按照下列《。规定处以罚款 】   ? (一?。。)未经?批准:擅自对临《街建筑物进》。。行外部装修、变更临!。街门:。窗的,处以一万元以!。上十:万元:以下罚款《;     (】二)临街建》设工地不设置围挡的!。, 停工《场地未?及时:整理并未作必要的】覆盖:的竣:工,后未及?时清理和平整场【地的处以二千元【以上:二万元以下罚款【 第六《十四条 《凡不符合城市容【貌标准的建(构【)筑物或者设—施由市城市管理【主管部门《会同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责令:有关单位和》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!除;逾期未》改造或者拆除的【依法予以《处理 ?。。 第:六十:五条 当《事人对?行政处罚不服—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,政复议?或,者提起?行政诉讼当事人逾】期不申请行政复【议,也不:。提起:行政诉讼《又不履行行政—处罚决定《的由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的机】。关,依法:申请人民法院—强制:执行 第六十【六条: 城市?管理部门《、相关行政机关及】其工作人员拒不履】行法定?职责或者玩忽—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舞弊的由!有权机?关,按照有关规定对【。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:员和负有直》接,责任的人员依法给】予处分;构成—。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!给当:事人造?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 第】六十七条 》妨碍:城,市,管理:及相关行政机—关工作?人员依法履行城市管!理职责的由公安机】。关按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治》。安管理?处罚法的相》关规定处理;—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