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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! 法律?责任 第五】十七:条 违反《。本条例?规定的行为法律、】。法,规已作?出处罚规定的按照其!规定执行;法—律、法规未作—出处罚规定的按照】本条例的规定执【行 第五十八条】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!市市:容维护责任人未履】行维护管理责任【的由城市管理—部门:或者街道办事处【、镇人民政府—责令:改正并可以予以通】报 : 第五?十九:。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。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!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?正的由城市管—理行政执法》部,门处以五十元以上】二百:元以下罚款 【    (一—),在临街建筑》物,的阳台外《、,门,窗外:堆放、吊挂》杂物:。或者:晾晒衣?物,、,被褥等有碍市—容的:物,品,的; 《    (二)【。借用临街《建(构)筑物或者树!木在道?路两侧拉绳晾—晒物品?、拉挂条《幅,的 ?第,。六十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的责令限》。。期改正;《逾,期不:。改正的由城》市管理行政执—法部门处以一百元以!。上一千元以》下罚款? ,。   ?。  (一)在建【(构)筑物及其【附属设施、公共设施!以及树木上》涂写、刻画的—;    — (二)违反城市】容貌标准在建筑【物外立面或者顶部】安装太阳能板—。、,空,。调外机、防盗网【等设施设备》的;   —  (三)》在建筑物顶》部,乱搭、乱放的;【。 ,     (四【)利用建筑》物的阳台、门窗发】。布信:息,的;     (!五)封?闭,。临,街建筑?物阳台、平台、【外走廊超出原建筑】设计外沿的;  !   (六)景观照!明设施图《案或:者灯具残缺损—坏未:及时修复的》。; ?    《(七)未按照规定】时间启?。闭景观照明的— 第六十》一条 违《反本:条例规?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责令限期—改正:。;逾期不改正的由】城市管理行政—执法部门处》以五百元以上—五千元以下罚款 】   ?  (一)擅自在城!市,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!地堆放物料搭建【。建(构)筑物—或者其他设施—的;   — , (二)在指定区】。域和规定时间段【内从事经营》的临时摊点或—者举:办的文?化,商贸活动经营者或】。者举:办单位没有及时【清理产生的垃—圾或者污染、损坏】路面的;   】  (三)》。临街经营业》户超出门窗、墙体外!立,面摆放物品或者【从事经营活动—的;     (!四)牌匾《标识:的,设置:不符合城市》容,貌标:准的;?。     (五)!擅自在?建(构?)筑:物、公共设施的外立!。面张贴、吊挂—宣传品的; 【    《(六)擅《自利用城市道路【附属设施、》桥梁等张贴》宣传品、悬挂—条幅的?  : ,第,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!。例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责》令限期改《正,;,逾期不?改正的?, 由城市》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!以一千元以上一万】。元以下罚款:—     —(一:)进行道路养护【或者挖?掘城市道《路,施工场地—未设置隔离》。栏,施工机具及材料!摆,放杂乱无序的—; :     (二)因!施工损?坏城市道路及其他】公共设施,》未按照规定及时【修复的 第六十三!条 违?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?一的责?令限期?改正由城《市管理行政执法部】门按:。照下列规定处—以罚款  —。   (一)未经】批准擅自对临—街建筑物《进,行外部装修、变更临!街门窗?的,处以一万元以】。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;   》  (二)》临街建设工地不设】置,围挡的, 》停工场地未及时整】理,并,未作必要的覆盖【的竣工后未》及时清理和平整【场地的处以二千【。元以上二《。万元:以下罚?款 第六十四条 !凡不符?合城市容《貌标:准的建(构》)筑物或者设施由市!城市管理《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!规划主?。管部门责令有关单】位和个人限期改造】或者拆除《;逾期未改》造或者拆除的—依法予以处理 【 ,第六十五条 当事】人对行?政处罚不《服,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或》者提起行政诉讼【。当事:人,逾期不申请行政复】议也:不提起行政诉讼【又,不履行?行政处罚决定的由】作出行政处》罚决定?的机关依法》申请人民法院—强制执行 》 第六十六条 城市!管理部门、相—关行政机《关及:其,工作人员拒不履【行法定?职责或?者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。。私舞弊的由有权机】关按照有关》规定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负有】直,接,责任的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;构—成犯: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;给当事人》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担赔偿》责任 第六十七】条 妨碍《。城市管理及相关行政!机,关,工,作人员依法》履行城市管理职责】的由公安机关按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!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!规定处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