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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 》。 静设备《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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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5.3.1 】 本条规定见本规范!第5.2.1—条说明
》
5.3.2! 本条所述情【况在:石,油,化工装置中比较少】见但如果出现了这样!的静设备《(其内部介质一般】。是可燃性介》质或有毒有》害介质)因此—其防雷保《护是:很有必要的防直【击,雷击保护优先采【用在:设备:本体敷设《。网状接闪器(—避雷:网)如采用有—困难时也可采用【独立接闪杆(避雷针!)或带状接》闪器(避雷线)
】
》5.3.3 本条!规定见本规范第5】.2.2条说明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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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【.4 本》条规:。定见本?规范第5.》2.3条《说明
【
5.3.》5 : 每根引下线—的冲击接地电阻值】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!筑物防雷设》计规:范GB 5》0057《第,4.3节的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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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】。6 为防止近旁高!大物体遭受》直击雷?时对设备造成的高】电压反?击而制定本》条规定?参,见现行国家标准【建筑物防雷设—计规范G《B 50057【第4.3节的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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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《.3.7 —为防止雷电感应危】害作此规定参见【现行国家标》准建筑?物防雷设计规—范GB 500【57第4.3节的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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