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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 》 ,。静设备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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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—1 本条规定见】本规范第5.2.1!条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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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5.3.2 本条!所述情况《在石油化工装置中】比较少见但》如果出现《了这样?。的静设备(其内部】介质一般是》可燃性介质或有【毒有害介质)因此】。其防雷保护》是很:有必要的防》直击雷击保护优【先采用在《设备本体《敷设网状接闪器(】避雷网)如采用有】困,难时:也可采用独立—接闪杆(避雷针)】或带状接闪器(避】雷,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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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?3.3 本条【。规定见本规范—第5.2.2条说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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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.4 ! 本:条规定见本》规范第?5.:2.:3条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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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》.3.5《 每?根引下线的》冲击接地电阻—值参见现行国家【标准:建筑物防雷》设计:规范GB《。 50057第【4,.3节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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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【。3.6 为防【止近:旁高大物体》遭受直击雷时—对,设备造成《。的高电压反击而制定!本条规定参见—现行国家标》。。准建筑?物,防,雷设:计规范GB 5【0057第4.3节!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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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《.7: 为防止》。雷,电,感应危害作此规定】参,见现行国家标准建】筑物防雷设》计规范GB 5【0057第》4.3节的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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