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第五章 》。法律责任 】 ? 第二十《四条 农村》公路受法《律保护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【破坏、损坏或—者非法占用农村公】。路、农村公路用地】及农村?公路附属设施不得】干涉正常的管—。理养护工作违反有关!规定的应当依法【。。承担相应责任 ! 第二十五—条 市、县区人民政!府交通运输》主管部?门、乡镇人》民政府及其》工作人员有下列【行为之?一,。的由其上级》人民:政,府或者交通运—输主管?部门责?令改正?;对负有直接责【任的主管人》员和: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!照管理权限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,。究刑事责《任     (】一)未依法》履行农村《公,路管理?养护职责的;—  《   (二)因监督!管理不力造成农村】公,。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!人身损害、财产【损失的?;  》   (三)截【留、挤占《、平调、挪用—农村:公,路养:护资金的; —     —。(四)玩忽》职守、徇私舞弊【、滥用职《权行为的; — ,     (五)其!他违反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章行:为的 》 第二十六》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违《反农村公路路政管】理有关规定》的由:县级以上《交通运输主》管部:门依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公》路法、国《务,院公路安《。全,保,护条例、山东省农村!公路条例、山东省】公路:路,政条例等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?依法予以处罚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