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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五章 ?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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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! 农:村公:路受法律保护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破坏?、损坏或者非法【占用农村公路、农】村,公路用地及》农村公?路附属设施不得【干涉正常的管理养】。护工作违反有关【规定:的应当?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】
: , :第二十五条 —市、县区《人民政?。府交通运《输主管部门、乡【镇人民政府及—其工作人员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》由其:上级人?。民政府或者交通【运输:主,管部门责令改正;对!负有直接责任的主】管人员?和,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:由有:权机关?按照管?理权限给《予行政处分》。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】 , (一《),未依法履行农—村公路管理养护【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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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因监督管》理不力造成农—村公路较大损坏或】。者,他人人?身损害、财产损失的!;,
? (三)截】留、挤?占、平调《。、挪用?农,村公路养《护,资金的; 》
(四)!玩忽职?守,、徇私舞弊、滥用职!权行为的;》
(五!)其他违反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、规【。章行为的《
第二十六】条 :任何单位《。和个人违反》农村公路《路政管理《有关:规定的由《。县级以上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依据: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公—路法:、国务院公》路安全保护条例、】山东省农《。村公路条例、山东省!。公,路路政条例等法【律、:法规的规定依—法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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