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三章 管理养护】。 ,
:
第九条 农村】公路应当做》到全面管理养护按】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!作规程进《行做到路基、边坡】稳定:路面:、构造物《完好:排水畅通安》保设施基本》齐全保?证,农村公路正常使【用
?第十条 县道、乡】。道大中修养护—。工程计划由》县区人民政》府交:。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!经县:。区人民政《府同:意并报市交》通运输主管部—门备案后《组织实施;》村道:大中修养护工程计】划由乡镇人民政【。府编制经县区人民政!。府交通?运输主管部门—审核并报县区—人民政府同意后【组织实施
—第十一条 鼓—励,面,向社会公开招—标择优选定养—。护单位逐步建立管】养分开、事企分离】、权责明《。确、监管有力的【农村公?路管:理养护运行机制【。
,
第十二条 市、】县区农村公路管理】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!农村公路养护管理】人员、技术》。人员落实县道日常养!。护人员?;乡镇人民政府应当!配备:必要的乡、村农村】。公路:养护管理《人员和日常养护人】员
第十三条 】县道的小修保—养和日常《养护由县区人民政】府,交通运输《主管部门负责;【乡,道、村道的小修【保养和日常养护由】。乡镇人民政》府负责组织》
》 乡《镇人民?政府可以采取建立】群众性、专业性养】护组织或者》由个人分段承包等】方式对乡道、—村道实施日常养护】。
—村,。(居:)民委员会协—助乡镇人民政府做】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!的组织实施工作
】
,第十四条 农—村公路大中修养护】工程应当《按照有关规范—和标准?进行:。设计履?。行建设程序并按照】。相关规定进行验【。收
《 》农村公路大中修养】护工程应当》按照路段或者区域通!过招标或者其他竞争!方式:择优选择专业化【施工单位
— , 农村公路大中!修养护工程》应当实行工程监【理制度和质量—保,修,制,度保修?期限不少于一年
】。
第十五条 农村公!路管理养护单位应当!积极采用现代—。化管理手段和先进】。养护技术大力—推广和应用新技【术,、新材料、新工【艺、新设备不断提】高农村公路管理养】护工作?的技术含量
—
第十六条 —因自然灾《害造成县《道,交通受阻县区人民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应及时组》织抢修因《自然灾害造成乡道、!村道交通中断的【乡镇人民《。政府应及时》组织抢修一》时难以修复的工程应!设置:警示标志修建临时便!道并及时《将灾:情上报上级交—通,运输主管部》门
第十七条 农!村公路养护人员【进行养护作业—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!全标志?服公路养《护车辆、机》械设备作业时应当】设置:明,显的:作,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!闪光灯
第—十八条 农村—公路养护用地、砂石!料场以及《养护需要挖沙、采】石、取土《、取水的《由县区、乡镇人民政!府统筹解决并依法】办理相关手》续
第十九条【 农村公《路,绿化由县区人民政】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统筹规划县道绿化】工程由县《区人民政府交—通运输主管部门【负责组织实》施,;乡、村道》路绿化工程由乡【镇人民政《府负责组织实施
! —农,村公路用地范围内】的,树木不得《擅自砍?伐确需更新砍伐的】应当经?县区人民政》府交通?运输主管部》门同意后依法向县级!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!出采伐?申请:办理相关审批—手续并及时完—。成,更新补种任务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