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。第四章 法律—责任 —第二十条 房屋【修缮责任人违反本】办法:第十五条、第十六】条第一款规定未对】房屋:。安全检查和及时排】除安全隐患造成【危害后果《的由市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!000元以上—2万元以下》罚款    【 违反本办》法第十六条》第二款规定》修缮责任人拒不【。承担:修缮费用《。的市:房产行?政主管部《门可向人民法院【提起诉讼《。     违反本!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!规定阻?。。碍对危险房屋—加固和修缮的由【市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处以2000!元以:上2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二十一条 【房屋:。使用人擅自改变【房,屋结构、构件—、设备或《使用性质《的由市房产行—政,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,行为恢?复原状并处》以5万元《以上1?0万元以下罚款 】。 第二十二》条 因?下列原因造》成事故的使用—人、行为人应承担】民事责任或行政【责任 《  :   (一)使用人!擅自改变房》屋结构、构件、设】。备和使用性质的; !     —(二:)使用人由于堆物】超过允?。许荷载或《重物冲?。击影响结构的—。; :     (【三)使用人阻碍房屋!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!取解危措施的; 】。   《  (四)使—用人明?知结构异常、变形对!险情不及时》申报的;《     (五!)使用人《。擅自使?用经:鉴定:属危险房屋的; !     (—六)行为人由于打】桩、开挖、堆—物、碰撞等行—为,危及房?屋安全的 第二十!三条 房《屋,安全鉴定《机构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;?发生: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应!当承担民事责任 !     (一)】因故意把非危—险,房屋鉴定为》危险房屋而造成损】失的; 》 ,   ? ,(二)?因过失?把危:险房屋鉴定为—非危:。险,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!发,生事故的; —。     (【三)因拖延》鉴定时间而发生事】故的 第》二十:四条: 违反本《办法拒绝《、妨碍鉴定》人员进行鉴》定或妨碍房》屋,修,缮责任人《对危险?房屋进行加固—修缮构成违反治【安,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!。关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:处罚法规定予—。以处理 第二十!五条 危险房屋【管理部门和其—他有关?行政部门的工作人】员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:、玩忽职守的—由其所在单位或上】级,主管部?门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。任 第二十—六条 违反本办【法给他人造成—生命财产损失构【成犯:罪,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