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—。法律责任《
第二十条】 房:屋修缮责任人违【。反本办法第十五条】、,第十六条第一款规】定未:对房屋安全检查和】及时排除安全隐【患造成危害》后果:。的由市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?处以2000元【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!
: : 违反本》办法第十六条第二】款规定修《缮责任人拒不承担修!缮费用的市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可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
违】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!三款规?定阻碍对危险房屋加!固和修?缮的由市房产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处以2《000元《以,上2万元以》下罚款
第—二十:一条 房屋使用【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!、构件、设备或使】用性质的由市—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恢复原状并处—以5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下罚款
!第二十二条 因下】列原:因造成?事故的使《用人、行为人—应承担?民事:。责任或?。行政责?任
(!一)使用人擅自改变!房屋结构、构件、】设备和使《用性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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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。使用人由《于堆物超过允许荷】载或重物冲击—影响结?构的;
》 (三)使!用人阻碍房屋所【有人对危险房屋采】取解危措施》的;:。
?。 , , (?四,。)使用人明》知结构异常、变形】对险情不《。及,。时申:报的;
— (五)使用!人擅自使用经鉴定】。属危险房屋的;
! : (六)行为人!由于打?桩、开挖、堆物【、碰: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!全的:
第二《十三条 房屋安【全鉴定?机构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市房产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;发生事故或造成!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!责任
!(,一)因故意把非危】险房屋鉴定》为危险房屋而造【成损失?的,。;
》 ?(二)因过失把【危险房屋鉴》定,为非危险房屋并在】。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!的;
】 (三)因》。。。拖延鉴?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!
:第,二十四条 违—反本办?法,拒绝:、妨碍鉴定人—员进:行鉴:。定或:妨碍房屋修缮责【任人对危险房屋【。进行加固修》缮构:成违反治安管理行】为的由公安机关依】照中华?人,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处,罚法规定予以处【理
? 第二十五条 危】险房:屋管理部门和—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!工作:人员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、玩忽职守的由!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!管部门给予行—政处: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,。刑事责任
第二十!六条 违反本办【法给他人造成生命财!产,损失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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