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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辽宁省水利—工程建?设质量?监督管理办法 20!2,4年: 辽—宁省水利厅关于修】订印发辽宁省—水利:。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】管理办法《的通知? :。省水资源管理—集团各市《水利(水务)局【沈抚示范区》规划建设和》生态环?境局厅机《关有关部门厅—。直有关?单位    【。 为:进一步?加强全?省水利工程建设【质量监?。督工作?完善质量监督—管理事权划》分省水利厅》对,辽宁省水利工程建】设质量监《督管理办《法(试?行)(辽《水建管〔2022】〕183《号)进行了修订现印!。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! 辽宁省水—利,厅 2《02:。3,。年12月29日 】  : , 第一条 为加强水!利工程建设质量的】监督管理规范质量】监督行为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(国务院【令第2?79号)水》利工程质《。量管理规定(—水利部令第》5,2号:)水利工程质量监】。督,管理规定(水建〔1!。997〕339号】)和水利部办—公厅关于《印发水利建设工【。程质量监督》工,作清单的通知(办】监督〔2《01:9〕211号)等法!规、: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】规定结?合本省实《际,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本省境内—。新建、续《建、改建、扩建【、加固的各》类水利工程包括配套!与附属工程》。均必须?。。接,受水行?。。政,主管部门或相应【专业行?政主管部《门的质量监》督, 第三条 省、】市、县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按照【分级管理、权责一】致、分工协作和全】面覆:盖的原则《在法律法规赋予【的职权范围内对水】利工:程建设质量进—。行行业监管上级水行!政主管部《。门应当加强》对下级?水行:政主管部门质量【监督工作的监督检】查和业务指导— 第四条 —本省水利工》程,建设质量监督管【。理事:权划分如下   ! ,。 (一)省级水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的!水利工程 —    1.省人】民政府或授权省【水利:厅组建项目法—人的省本级水利工程!;    — 2.跨流域、【。跨市:级行政区域》的水利工程; 】   ?。 3.新《建大中型水库—工程;     !4.新建大型—水闸工程《;,     5【.其他需要省—级直接监督》的重:点工程?     —。(二)市级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的!水利工程 》     1—.省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监督范围以外—的市人民《政,府或授权市级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】建项目法人的市本】级水利工《程;  》   2.辖区内跨!县级行政区域的水】利工程?。;    — 3.一级堤防【(含海堤)工—程;  》   4.大—型灌区工程(含泵站!);  》   5.》市或县主管的大【中型:。水库:除险加固工》程;     6!。.市或县主管的大】型水闸除险加固工】程     【(三)县《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监督的【水利工程 》     辖—区内省级、市—级水行?政主管部门监督范围!。以外的水利工程【。    》 (四)特殊情【况     【1,.,对于综合利用—的水利工程按照不】同类别工《程质:量监督?事权划分的最—高,等级:确定质量监》督主体 《    《 2.水利工程中】相,对独立的或者规模较!大的房屋建筑、市】政、交通、》输配电等专业—类型:的工程项《目其质量监督宜【由项:目,。法人商请相应专业质!量,监督机构承担;【相应专业质量监督】机构拒绝进行监【督的由相《应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:或,质量监?督机:构,进行监督《    》 3.如《遇工程技术难度大】等特殊复《杂情况相应》。质量:监督:机构难以承》担监督任务时可【通,过省市、市县或省】市县联合《监督方式协商解决】采用联合监》督方式?的工程?质量监督责任主体原!则上为上一》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质量监《督,具体工作分工—在质量监督方案【中明确?     4【.按照?。上,述条款质量监—督事权划分依然【不明确的水利—工程由省级水—行,政,主管部门确定质量】监督主体 —第五:条 水利工程建【设,质量监督管理的具】体工作可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设立的水利工程建!设质量监督机构【实施水利工程建设】项目多、任务重的地!区可通?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!式提供技术支撑 !第六条 水利工【程建设质《量监督的依据 【    《。 (一)《国家有关的法律【。。、法规、规章、【规范性文件;— ,。     (二)】。水利水电行》业有:关技术?规程、规范质量【标准;  —   (三)—。经,批准的设《计文件等;   !  (四)勘—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、设【。备供应、《质量检测等合同【 第七条 水利工!程,质量:监督机构应当采取抽!查等方?式进行监督检查对】于重:大,水利工程可根—。据需要采取》驻,现场监督方式进行监!督检查 《 第八条 水—利工程建设质—量监督期为从工【程开工前办理质量】监,督手续始到工—程竣工验收委—员会同意工》程交:付使:用止(含合同—质量:保修期?) 第《九条 ?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!。。督的内容按照—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!发<水利建设工【。程质量监督工作清】单>的通知(办监督!〔2019〕—211号)执—行 第十条 质量!监督:机,构履行监督检—。查职责时有权采取】下列:措施     (!一):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!提供有关工程质量】等方面的文件和资】料;     】(二)进入被监督】检,查工程现《场和其他相关场所】进行检查、抽样检测!等 : ,第十一条 》质量监督机构可【以根据需要委托【具有相应资质等【级的检测单位对原材!料、中间产》品和工程实》。体质量进行监督【检测 第十—二条 工程竣工验】收前质量监督机构】应对:工程质量结》论进行核备未经【质量核?备的工程《项目法人不》得报:验工程主管部门【。不得验?收 : 第十?三,条 :对质:量监督和管理先【进单位、先进个【人质:量,监督机构可报请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激励 》 ,第,十四条 《本办法自《2024年2—月1日起施》行本办?法,施行:前已办理质量—。监督手续的水利工程!由原质量监督—单位:。负责继续监督直【。至工程?竣工验收 第【十五条 本》。办,法由辽宁省》水利厅?负责解释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