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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辽《宁省:水利:工程建设质量监【督管理办《。法, 2024》年 —辽宁省?水利厅关于》修订印发《辽宁省水利》工程建设质量—监督管理办法的【通知 ? 省:水资源管理集团【各市水利(水务)局!沈抚示范区规—划建设和生态环境】局厅机关有关部门厅!直有关单位  】   为进》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!程建设质《量监督工作完善【质量:。。监督管理事》权划分省水》利厅对?辽宁省?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!督管理?办法(试行)(【辽水建管〔2022!〕183号)进行了!修订现印发》给你们请《遵照执行 辽宁省!水利厅 2—023年1》2月29日  】 第一条》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!。设质量?的,监督管理《规范质量监督—行,为根据建设工程【质量管理条》例(国务院》令第2?79号)水利—工程质量管理规【定(水利部令第52!号):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!理规定(水》建〔1997—〕339号)和【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!。发水:利建设工程质—量监督?工作清单的》通知(?办监督〔201【9〕2?11:号)等法规、规章和!规范:性文件?规定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》第二条 本省—境内新建、续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、加固】的各类水利》工程包括配套与附】属工程?均必须接受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或【相应专业《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!监,督, 第三条 省、市!、县: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应当按照分级管理、!权责一致、分工【协作和全面覆盖的】原则在法律》法规赋予的职—权范围?内对水利工程建设质!量进行行业》。监管上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加强对下】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质量监—督工:。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!指导 ? 第四条《 本省水利》。工程建设质量—。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如!下    — (一)《省级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监督的《水利:工程     】1,.省人民政府或【授权省水利》厅组:建项目法人》的省本级水利工程】;     2】.跨流域、跨市级】行政区?域的水利工程; !   ? 3.新《建大中型水库工程;!    》 ,4,.,新建大型水闸工程;! ,     5.【其他需要省》级直接监督的重【点工程 《     (—二)市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监督的水】利,。工程: ,     》。1.省级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监督范围以【外的市人民政府【。或授权市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组《建,项目法人《的市本级水》利工:程,; ?    2》.辖区内跨县级行政!区,域的水?利工:。程;  》   ?3.一级《堤防:(含海?堤):工程;     !4.大?型灌区工程(—含泵站); —     5.市】或县主管的大—中,型水库除《险加:固工程; 》     6.市】或县主管的大型水】闸除险?加,固工:程  《   (三)县级水!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的!水利工程《 :  :  辖?区内省级、市级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监督【范围以外的水利工程! ,     (四)特!殊情况   【  1.《对于综合利用的水】利工程?按照不同类》别,工程质量监督—事权划分的最高等】级确定质《量监督主体 —     2.水】。利工程中相对独【立,的或者规模较大的房!屋,建筑、?。市,政、交通、输配电】等,专业类?型,的工程?项目其质量监督宜由!项目法人商请相应专!业质量监督机—。构承担;相应专【业质量监督机—构,拒绝进行监督的【。由相应水《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或质量《监督机构进行监督】。     —3.如遇工程—技术难度大》等特殊复杂情—况,相应质?量监督机构》难,以承担?监督任务时可通过】省市、市县或—省市县联合监—督方式协商解决采】用联:合监督方式的工程】质量监?督责任?主体原则《上为上一《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质《量监督具体》。工作分工在质量【监督方案中》。。明确:     —4.按照上述条款】。质量监督事权划分】依然:。不,明确的水利》工程由省级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确定:质量监督主》体 第《五条 水《利工程建设质量【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!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设立的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!督机构实施水利【工程建设项目—多,、任务重的地区可】通过政府购》。买服:务的方式提》。供技术支撑》 第六条 水【利,。工程建?设质:量监督的依》据  《   (一)国【家有关的法律、【法规、规《章、规范性文件【;,  ?   (二》)水利水电行业有】关技:术规程、规范质量】。。标准;    】。 (三)经批准【的,设,计文:件等;  —   (四》。)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设备供应、质量检!测等合同 》 ,第七条 水利工程质!。量监督?机,构,应,当采取抽查等方式进!行监:督检:查对:于重大水利工程可根!据需:要采取驻现场—监督:方式进行监》。督检:查, , 第八条《 水:利工程建《设质量监督期为从工!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!督手续始到工程竣】工,验收委员会》。同意工程《交付:。使用止(《含,合同质量保修期) ! 第九?条 水利《工程建设《。质量监督的内容【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!于,印发<水利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工】作清单>的》通,知(办监督〔20】19〕21》1号)执《行 第十条 质量!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!查职:责时有权采取—下列措施  【。   (一)要求被!监督检查《。单位提?供有关?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!件和资料; —     (二)进!入被监督检查工【。程现:场和其他《。相关场所进行—检查、抽样检测等 !。 第十一条》 质:量监督机《构可:以根据?需要委托具有—相应资质等》级的检?测单位对原材料、】。中间产品和》工,。程实体质《量进行监督检测 !第十二?条 工程竣工—。。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!应对工程《。质量结论进行核【备未经质量核备【的工程?项,目法人不得报验工】程主管部门不得验】收 ?第十三条 对—质量监督和管理【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!质量监督《机构可报请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给,予激励 》第十四条 本—办法自?2024年2月1】日起施行本办法【施行前已办》理质量?监督手续《的水利工《程由原质量监督单】位负责?。继续监督直至工程】竣工验收 第【。十五条 本办—。法由辽宁省水—利厅负责解》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