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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辽宁省水利工程建!。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! 20?24:年 《 辽宁省水利厅】关,于修订印发辽宁省水!。利,工,程,建设质量监督管理】办法的通《知 : 省水资源》管,理,集团各市水利(【水,务)局沈抚》示,。。范区规?划建设和生态—环境局?。厅,机关:有关部门厅直有关】单位 ?    《 为进一步加强【全省水利工程—建设:。质量监督工》作完善质量监督管理!事权划分省水利厅】对辽宁省水利工程建!设质量监督管理【办法(?试行)(辽》水建管〔2022〕!18:3号:)进:。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!们请遵照执行 辽!宁省水利厅 — 20?23年?12月2《9日   第】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!程建:设质量的监督管理】规范质量监督行【为根据建《。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(国务院令第【27:9号)水利工程质】量管理规定(水【。利部令第52号)】。水利工程《质量监督管理—规定:(水建〔1997〕!3,39号)和水利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】水利建设《工,。程质量?。。监,督工:作,清单的通知(办监督!。〔20?19〕211号【)等法?规、规章和规范性】文件规定结合—本,省实际?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本省境内新建、!续建、改建》、扩建?、,加固的各类》水,利工程包《。括配套与《附属工?程均必须《接受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或相应—。专业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的质量监】督 第《三条 ?省、市、县级水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—按照分级管》理,、权责一致、分工】协作和全面覆—盖的原则在法律【。法规赋予的职—权范围内对水—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!行,业监管上级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对?下,。级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质量监督工—。作的监督检查和【业务指导 第四条! 本省水利工程【建设质量监》督管理事权划分【如下   —  (一)省级【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监督的水利工程【     1.】省人民政府或授【权省水利厅组建项目!法人的省本级水利工!程; ?。 ,  :  2.跨流域、】跨市级?行政区域《的水利?工程;   【  3?.新:建大中型水库工程】。;     4.!新建大型水闸—工程:。; : ,    5.其【他需要省级直接监督!的重点工程  】   (二》)市级?水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!的,水利:工程    【 1.省级水行政主!管,部门监督《范围以外的市—人民:政府或授《权市: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!建项目法人的市【本级水利工程;【     2.】辖区:内跨县级行政区【域的水利工程; !    3》.一级堤《防(含海堤)工【程;    【 4.大型灌区【。工程(含泵站—);    【 5.市或》县主管的大》中,。型水库除《险加固工《程;     】。6.市或县主管的大!型水:闸,除险加固工程—     (三】)县: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,责监督的水利工【程  《   辖《区内省?级、:市级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监督范》围以:外的水利工程  !。   (四)特殊】情况 《 ,   ?1,。.,对于综合利》用的水利工程按照】不同类别《工程:。质量监督事权划【分,的最高等级确—定质量监督主体【     —。。2,.水利?工程中相对独—立的或者规模—较大的房屋建筑、市!政、交?通、输配电等—专业类?型的工程《。项目:其质量监督宜—由项目法人商请【相应专业质》量监督机《构承担;相应专业质!量监督机构拒—绝进行监督的由【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!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!监督  》   3.如遇【工程技术难度—大等特殊复杂情况相!应质量监督机—构难以承担》监督任?务时可通过省—市,、市县或省市—县联合监督方式【协商解决采用—联合监督《方,式的工程质量监【督责任主体原则【上为:上一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质量监督具》体工作分工在质【量监督方案中明【确  《   4.》按照上述条款质量】监督事权划》分依然不明》确的水?利,。。工程由省级水—。行政主管部》门确定质《量监督主体 — 第五条 水利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!理的具体《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!。民,政府设立的水利工】程建设?质量监督机构—实,施水利工程建—设项目多、任务【重的地区可通过【政府购买服务的【方式提供技术支撑】 第六《条 水利工程建设】质量监督《的依据   【  (一)国家有关!的法:律、法?规、规章、规范性】文件;     !(二)水利水电行】业有:。关技术规程》、规范质量标—准;     (!三)经批《准的设计文件—等; ?。     》(四)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、设】。备供应、质》量检测等合同— 第七条 水利】工,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!采取抽查等方—式进行监督检查对】于重大水利工程【可根据需要采—取驻现场《监督:方式进行监》督检查 第八【条 水利工》程建设质量监督【期为从工《程开工前《办理质?量,监督手续《始,到工程竣工验收【委,员会:同意工程交付—使用止(含合—同质量保修期)【。 第?九条 水利工—程,。建设质量监督—的内容按照水利部】办公厅关于印发<水!利,建,。设工程?质,量,。监督工作清单—>的通知(》办监督?〔,2,019〕211号】)执行 第十条】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!监督检查职责—时,有权采取下列—措施 ?     (一)】要求被监督检查【单位提供《有关工程质量—等方面的文》件和资?料;     (!二)进入被监督检】查工程现《场和其他相关场所进!行检:查、:抽样检测等 第】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!构可以根据》需要委托具》有相:应资质?等级的检测单位对原!。材料、?中,。间产品和工程—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!测 第十》二条 工《程竣工验收前质量】监,督机构?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!。行核备?未经质?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!人,不得报验工程主【管部门不《得验收 》。第,十三:条 对质量》监督和管理先进【单位:、,先进:个人:质量:监督:机构可报请水—行政主?管,部门给予激》。励 第十四条【 本办法自20【24年2月1日起】施行本办法施行【前已办理质量监督手!续的水利工程由原】。质量监督单位—。负责继续监督直至工!程竣:工验收 第十五】条 本办法》。由辽宁省《水利厅负责解释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