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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辽宁》省水利工程建设【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】 2024》年 辽宁省!水利厅?关于修订印发辽【。。。宁省水利工程建设】质,量监督管《理办:法的通知 省水资!源管理集《团各市水《。利(水务)局沈抚】示范区规《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!厅机关有《关部门厅《直有关单位 【   ? 为进?一步:加强全省《水利:。工程建设质量—监督工作完善质量】监督管理事权划分】省水利厅对辽宁省水!利工程建设质—量监督管理办法(】试行)(辽水建管】〔2022〕18】3,号,)进行了修订现印发!给你:们请遵?照执行 辽宁省】水利厅 《 2023年12】月29日   】 第一?条 为?加强水利工程建设】质量的监《督管理规范质量【监督行为根据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(国务院《。令第:2,7,9号)水利工—程,质量:管理规定(水利【。部令第?52号)水利工程质!量监:督管理规定》(水建〔1》。997〕3》39号)和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!发水利建设工程【质量监督工》作清单的通知—。(办监督〔2—01:9〕21《1号)等法》规、规章和规范性】文,件规定?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第!二条 本省境内新建!。、续建、改》建、扩建、加—固的各类水利—工程包括配套与【附属工程均必—须接受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或相应专!业行政主管部—门的质量《监督 ? 第三条《 省、市、》县级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按照分级管】理、:权责:一致、分工协作和】全面覆盖的原则在】法,律法规?赋予的职权范围【内对水利工程建设质!量进行行业监—管上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对【。下级:水,行政主?管部门质《量监督工《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!指导: 第四条 本省水!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!管理事权《划分如下   】  (一)省级水行!政主管?部门负责监督的【水利工程   】 , 1.省人民政【府或:授权省水利厅组【建项目法人的省本】级水:。利工程;   】 , 2.跨流域—。、跨市级行政区域】的水利工程;—     3【.新建大中型—水库工程;   !  4.新建大型】水闸工程;   !  5.《其他需要省级直【接监督的重》。点工程     !(二)市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》监督的?水利工?程     1】.省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监督范围以外的市人!民政府或《授权市级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组建》项目:法人的市《本,级水利工程; 】    2.辖区】内,跨县:级行:政区域的水利工【程; 《 ,   3.》一,级堤防?(含海堤)》。工程;     !4.大型灌区工程(!。含泵站?。);    【 5:.,市或县主管》的大中型水库除险】加,。固工程;  【   6.市—或县主管的》大型水闸《除险:加固:工程 ?     》(三)县级水—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监督》的水:利工程    】 ,辖区内省级》、市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监【督,范围以外的》水利:工程 ?。    《 (四?。)特殊情《况   》 ,。 1.?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!。工程:按照不同类》别,工程质量监督事权】划分的最高等级【确定质?量监督主体   !  2.水利工程中!相对独立的或者规模!较大的?房屋建筑、市政、】交通、输《配电等专《业,类型:的工程项目其—质量监督宜由项【目法人商请相—应专业质量监督机】构承担;相应专【业质量监督机—构拒绝进行监督【的由相应《水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,或质量监督机构【进行监督   】  3?.如遇工程》技术难度大等特【殊复杂情况》相应质量监》。督机构?。难以承担监督—任务时可通过省【市、市?县,或省市县联》合监督?方式协商解决采用联!合,。监督方式的工程质】量监督责任主体原则!上为:上一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质?量监督具《体工作分《工在:质量监督《方案中明《。确  《   4.按照【上述条款质量—监,督事:权,划分依然不》明确的水利工程【由,省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确定质量监督主体!。 第五条 水利工!程建设质量》监,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!由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。设立的水《利工程建《设质量监督》机构实施水利工程建!设,项,目多、任务》重的地区可通过政府!。购,买服:务的方?式,提供技术支》撑 : 第六条 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!。督,的依据     !(一)国《家有关的法律、【法,。规、:规章、规范性文件;!     (二】)水:利水:电行:业有关技术》。规程、规范质量【标准;?     (三)!经批准的设计—文件等;    ! (四)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》。、监理、设备供【应、:质量检测等》合同 第七—条 水利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《应当采取抽查等方】式进行监《督检查对于重大【。水,利工程可根据需要】采取:驻现场监督》方式进行监督—检查 第八条【 水利?工程建设质》量监督期为从工【程开:工前办?理质:量监督手续始—到工程竣工验收【委员会同意工—程交:付使用止(》含合同质量保修【期) 第》九条 水利工—程建设质量监—督,的内容按照》水,利部:办公:厅,关于印发<》水,利建设工程质量【。监督工?作清单>的》通知:。(办监督〔2—019〕211【号,)执行 第十【条 :质量监?督机构履《。行监督?检查职责时有—权采取下《列措施 》    (一)【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!提供有关工》程质量等方面的文】。件和资料;   !。  (?。二):进,入被监?督检查工《程现场和其》他相关场所进行【检查、?抽样检测等 第十!一,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!以根据需要委—托具有相《应资质等级的检【。测单位对原》材料、中《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!量进:行监:督检:测, :第十二条《 工程竣工验收【前质量监督机—构应对?工程质量结论—进行核备未经—质量核备的工程项】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!主管部门《不得验收《 第十三条 对】。质量监?督和管理先进—单位、先进个人质】量监督?机构可报请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给,。予,激励 第十四【条 本办法自2【0,。24年2月1日起施!。行本办法《。施行前已办理—质量监督手续的【水,利工程由原质量监】。督单位负责继—续监督直至》工程竣工验收 【 ,第,十五条 本办—。法,由辽宁省《水利:厅负责解释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