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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辽宁省水利》工程建设质量监【督,管理办法 》2024年 ! 辽宁省水》利厅关于修订印发】辽宁省水利工—程建设质《量监督管理》办法的通知 【省水资源管理集团】各市水利(水—。务)局?沈抚示?范区规划建设和生】态环境局厅机关【有关:部门厅直有关单位】  ?。   为进一—步,加,强全省?水利工程建设质量】监督工?作完善质量监督【管理事?权划分?。省,。。水利厅?对辽宁省水利—工程建设质》量监督管《理办法(《试行)(辽水建【管〔20《22〕183号【)进行了《修订现?印发给你们请遵照】执行 辽宁省水利!厅 ?2,023年1》2月29《日 :。  : :第一条 为》加,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!的监督?管理规范质》量监督行为根—据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条例(】国,务院:令第279号)【水利工程质量管【理规定(水》利部令第52号)水!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!规定(水建〔—199?7〕:339号)和水利】。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!利建设?工,程质量监督工作【清单的?通知(?办监督〔2》0,19:〕211号)等法规!。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!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办法 第二】条 本省境》内,新建、续建、改【建、:扩建、加固的各类水!利工程包括配套【与附属?工程均必须》接受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或相应专—业,行政主?管部门?的质:量监督 第三条】 ,。省、:市,、县:级,。水,。行政:主,管部门?应当按照分级—管,理,、权责一致、分工】协作和全面覆盖【的原则在法律法【规赋予的《职权范围内对水【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!行,业监管?上,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加《强对下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质量监督】工,作,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!导 : 第四条 本省水利!工程建?设质量监督管理事】。权划分如下 —     (一)】省级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,负责监督的》水利:工程    【 1.省人》。民政府或授权省水】利厅组?建,项目法人的省本【级水利?工程;  —   2.跨流域】、跨市级《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!。;     【3,.新建?大中型水库工程;】   《  :。4.新建大型水闸】工程:;     5.!其他需?要省级?直接监?。督,的重点工程   ! , ,(二)市级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监督的】水利工程 —    1》.省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监督》范围以?外的市人民政—府或授?权市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组?建项目?法人的市《本级水?利工程;   】  2?.辖区内跨》县级行政《区域的水利工—程;     】3.一级堤防(含】海堤)工程》; ?    《4.大型灌区—工程(含泵站—);  》。。   5.市—或县主管《的大中型《水库除险加固—工程;    】 6.市或》县,。主管的大型》水闸除险加》固工程?。    》 (三)县级—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监督的水》利工程     !辖区内省级、市级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监督范围以外【的水利工程》   《  (四)》特殊:情况    【 1.对于综合利】用的水利工》程,按照不同类别工程】质,。量监督?事权划分的最—高等级确定质量【监督主体《     2.】水利工程中相—对独立的或者—规模较大的房屋建】筑、市政、交通【、输:配电等专业类型的工!程项目其质量监督宜!由项目?法人商请相应专【业质量?监督机构承担;相应!专业质?量监督机构拒—。绝进行监督的—由相应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或质量?。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!     3.如遇!工程技术《。难度大等特殊复【杂情况相应》质量监督机构难以承!担监督任务时—可通过?省市、?市县或省市县联【合监督方式协商解决!采用联合监督方式的!工程质量监督—责任主体原则上为上!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质量监?督,具体工作分工在质】量监督方《案中明确 》     》4,.按照上述》条款质量《监督事权划分依然】不,明确的水《利工程由省级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确定?质量监督主体 】第五:条 水利工程—建设质量《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!可由:县级以上人》。民,政府:设立:的水利工程》。。建设质?。量监督机构实施【水利工程建设—项,目多、?任务重的地》区可通过政府—购买服务的方式提】供技术支《撑 第《六条 水利工程建】设质量监督的依据】    》 (一)国家有关】的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》、规范性文件; 】     (二)水!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!规程、规范质量标】准;   —  :(,。三)经批准的—设计文件等; 【。     (四【),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。设备供应《。、质量检测等合同】 第七《条 水利工程质【量监督机构应当【采,取抽查等方式进行】监督:检查对于《重,。大,水利工?。程可:根据需要采取—驻现场监督方式【进行监督《检查 第八—条, 水:利工程建设质量【监督期为从工程【开工前办理质—量监督手续始—到工程竣《工验收委员》会同意工《程交付使用止(含合!同质量保修期)【 , 第九条《 水利工程建设【质量监督《的内容按《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!。印发<水利建设【工,程质量监督工作【。清单>的通》知(:。。办监督〔2019】〕21?1号)执行 【第十条 质量监【。督机构履《行监督检查职责时】有权采?取下列措施   ! , (一?),要求被监督检查【单,位提:供有关工程》质量等方《面的文?件和资料; 【。    (二—)进入?被监督检查工程现】场和其他相》关场:所进行检查、—。抽样检?测等 第十一条】 ,质量监督机构—可以根据需》要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等级》的检测单位对原【材,料、中间产品和工】程实体质量进行【监督检测 第十二!条 :工程:竣,工验收前质量监督】机构:应,对工程质量结论进】行核:备未经质量》核备的工程项目法】人不:得报验工程主—管部:门不得验收》。 第十《三条 对《质量监督《和,管理先进《单位、先《进个人?质量监督机》构可报请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激励 》第十四条 本办【法自202》4年:2月1?。日起施行本办—法施行前已办—理质量?监督手续《的水利工程由原【质量监督《单位负责继》续监督直至工—程竣工验《收 第《十五条? 本办法《由辽宁省《水利厅负责解—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