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溪市物业管!理条例
(2—00:9年7月《23日本溪》市第十?。。四届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委员会》第十次会议通过 2!009年9月26】日辽宁省第十一【届人: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,会第十一次会—议批准 《。2,01:0年11月25【日本:溪市第十四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次会【议决定修《改 2011年【1月11日辽—宁省第十一》届人:民代: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】议批准 2014】年12月30日本】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】修订 ?2015年1月【1,5日:辽,宁省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《。十五次?会议批准)
第一章! 总则?
?第一条 为了规范】物业管理《活动维护业》主,、物业使用人、【物业服务企业—及其:他管理人的》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!生活和工作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物权法、—物业管理条例—和辽宁省物业—管理条例等法—律、法?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条例?
第二—条 本条例适用【于本:市行政区域内的【物业管理《活动
》。 第三条 本条【例所称物业管理是】指,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!业服务企业签订【书面合?同进行前期物—业管理;业主通过选!聘物业服务企业或】其,他,管理:人按照物业服务【合,同的约?定或者?通过:自助式物《业,管,理、简单式》物业管理等》自主:。管,理,方式对房屋及配套的!设施设?备和相关场》。地,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!。。。理维护物业管理【区,域内的环境》卫生:和相:关秩序?的活动
【第四条 市、自【治县、区《人民政府《。(,含高:新区管?委会下?。同):应当促?进物业?管理向社会》化、:专业化发展培—。育物业管理市场 】
物业》管理实?行业:主自主与《专业服务、社区【。管理:与政:府扶持相结合—的,管理体制遵》循公:开公平、诚实—信用:、市场竞争、依法】管理的原则
】 第五条 市房【产行政管理部门【是本市物业行业【的行政主管》部,门负责对全市物业行!业的管理、监督【和指导工作
!自,。治县、区物业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辖区内物业—管理活动的》监督、管理工作【
,。 街道办事处【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在自治县、区!。物业行?。政主管?部门:指导下做好本辖【区内物业管》。理活动的具体工【作,
?。社区居民《委员会依法》负责本区域内物【业管理活《动的协调与服务工作!
规划》建设、物价、工【商、财政、公—安、消防、》民政、?综合:执法、环保、质【监等: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按照各—。自职责?依法做好《物,业管理的相关工作
!第二章 新》建物业与前期物业】管理
第六【条 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公共【服务配?套设施?应当严?格按照?国家和省有关—规,。定的标准和规—范进行规划、设【计,。和建设
规】划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在》。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应!当对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公共【。服务配?套,设施规划设计—予,以审查公《共服务配套设施【应当符?合规划的要求
!物业管理《区域由自治》县、区物业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】定进:行划分
【第七条 物业—管,理用房?由开:发建设单位提供房】屋,面,。积不计入分》摊的公共《建筑面积产权—归全:。体业:主共有未经》业主大会同意不得】改变物业管》理用房用《。途不得买《卖和抵押《
: 物业管理—用房:的配置应当符合下】列标准:
(一!)建筑面积不少【。于建:设,工程项目总》面,积的3‰按》比例不足8》0平方米的按—80平方《米配建业主委—员会的办公用房【不少于15》平方米在物》业管理用房中调剂】;
: (二)》物业:管理用房《应当:为地面以上能够【独,立使用的《房屋并具备》水、电、暖气、采光!、,通讯等基本使用功】能
第八条】 房产?行政主管《部门在核《发,商品房预《售许可证、办理物业!管理区?域,内的房屋和配套建】筑所有权《初始登记时应当核查!并注明物《业管理用房的—位置、面《积
开—发,建设:单位应当制作物业】管理用房标牌并予以!公示
《 第九条》 ,新建住宅小区—的公共服《务配套设施应当【具备下列条件—:,
(一—)生活用水纳—入公共供水管—网,并安装分《户计量?表;
(二【),雨,水、污水排放纳入城!市雨水、污》水排:放系统;
》 , (三)小区用【电纳入城《市,供电网?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表!;
(》四):在城市管道》燃气:、集中?供,热,主管网?覆盖的?区域:完成住宅室内室【外燃气、供热管道的!敷设并?与相应管网连接【安装燃气分户计量】表和供热分户计【量表及控《制装:置;:
(《五,)电话通讯线、有线!电视线?和宽带数《据传:输信息端口敷—设到户安全》监控装?置及其?他安全防范设施【设备、信报箱—等按规划设》计,要求配置到位;【。
(六)按照】规,划要求完《成消:。防供:水、消防车通道等公!共消防?设施建设;
(!七)小区《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!公,路之间有直》达的道路相连;【
(《八):按照:规划要求完成教育】、卫生、交通、环】卫、商业服务、物】业服务和政》务管理等公共服务配!套,。设施建设;
【 (九)按》照规划要求完成【。绿化建设及》车库、车位》的,配置;
(十】)住宅小区》分期建设的已—建成的住宅区周边场!地与施工工地—。应当设置有效隔离设!施;:
: ,(十一)法》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!
: 第十条 》。物业管理区域—内至用户终端的供】水、供电、》燃气、?供热、通信、—有线电?视、宽带数据传输等!专业公共服》务配套设施由开发建!设单位负责投资依法!委托具?有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《资质的单《位进行设计、建设、!监理并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?计、:同,时施工、同》时验收
专】业公共服务配套设】施竣工验收时各【专业:经营单?位应当出具现—场验收报告》
各类专业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由!各专业经营》单,位与开发建设单位】签订:协议后接收》产,权,。各专:业经营单位》从接收之《日起负责日常—管,理和维修
第!十一条 按照—规划要求在住—宅小区内《配套建设的会所、】幼儿园的产权归【属,应当在商品房买【。卖合同中约定—属,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!设,单位应当提供权【属,证明:。。文件并优先为业【主提:供服务
》 第?十二条 物业管理】区域内规划》的车库?(包括专用车库和】共用:车库内的车位下同】)的归属由开发【建,设单位通过出售【、附赠或者出—租等方式约定
! 占用业主共有【的道路或者其他场】地,用于停放汽》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!主共有开发建设【单位不得销售 【
第十》三条: 开发建《设单位应《当在商品住宅—预售:前、非住《宅建筑竣《。工验收备案前9【0,日依法选《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物业《服务企业签订—书面前期物》业服务合同并在3】0,。日内报自治县、区物!业行政主管》部门备?案
前期物业!服务费标准应当在前!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!定前期物《。业服务合《同生效至物业竣工验!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!物业服务费由开【发,建设:。单位承担;竣工【验收:合格交付使用后的物!业服务?费由业主按照建筑】。面积承?担
第十四】条 鼓励前期物【。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!项目开?发建设并对项目的规!划设计、《。设施:配套、?施工安?装、房屋交付、工】程质量、设备运【行管:理,等事:项提出与物》业管理有关》的建:议 :。
第《。十五条 住宅工程竣!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!当,按照有关规定—组织竣工验收规【划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、消防、《人防:、房产等相关部门和!专业经营单》位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》对工程质量及配套设!施的完备情况依法验!收验收时应当—通知前期物》业服务企业》参加 ?
依附于—物业搭建违法—建筑物?的规划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对该物【业不予办理》。竣工备?案房屋登记机构对】该物业不予办—理产权初始登记
】 住?宅工程?未经竣工验收或【。。验,收不:合格的不得交付【使用
—第十六条 开—发建设单位应当在】物,业交付使用15日】前,与选聘的前期—物业服务企》业按:有关规定完》成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的承【接查验工作开—发建设单位和—前期物业服务企业】在办理物《业交接验收》手续时应当移—交下列资料:—
(一)竣工!总,平面图?单体建?筑、结构、设—备竣工图配》套,设施:、地:下管网工程竣工图】等竣工验收资料;
! (二)设施设备!的安装、《使用:和维护保养等技术】资料;
—(三)物业质量保修!文件和物业使用说】明文:件;
《 (:四,。)建设单位与专【业经营单位办理【的设施设备产权移】交资料;
(五!),业主名册;
【 (六)住》宅专项?维修资金《(以下?简称专项维》修资金?)收取明细》帐册;?
?(,七)物业管》理必需的其他资【料
第十七条! 业主?大会选聘物业—服务:企业或其他管—理人后前《期物业服《务合同自行终止前】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在前期物业服务合】同终止之日》起30?日内:在所在?地自治县、区物【业,行政主管部》门的监督下》向业主委员会和【新选聘的物业—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!第十六条《规定的资料以及【下列文件和》资产:
》 (一)》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期!间有关物业改造、】维修:、保养?的技术资料;—
(二)物【业管理用房和属【于业主共有的—场地、?设施设备;
】(三)?使用共用《。部位、共《用设施设备》的经营?性收益和使用该【款项购置的资—产;
(四【。),预,收的物业管理—服务费、《场地占用费和共【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?经营性收益的结余】;
(五)债】权债务清单》;
(》六,)专项维修资金【明,细帐;
》 (七)应》当移交的其》他管理资料》和,资产
前款所】称其他管理人—是指物业服》。务企业以外的从事物!业服务或者从事设】施,设备维修《养护、?清,洁卫生、园》林绿化、房屋—修,缮、秩序维护等专】项物业管《理的组?织和个人
第三【章 :业主、业主大会、】业主委员会
— 第十八条 房屋!所有权人《为业主业主在物业】管理活动中享有下】列权利:
【 (:一):按照物业服务合【同的约定接受物业】服务企业提供的服】务;
(二)提!议召开业主大会会】议并:就物业管《理的有关事项提出】建议;
《 (三)提—出,制定和修改管—理规约、业主—大会议事规则—的建议?;
(四)参加!业主大会会议行【使投:票权;
(五】)选举业《主委:员会成?员并享有被选举权】;
(六)监】督业:主委员会的工—作;
(七)监!督物:业服务企《业履行物业服务合】同;
(—八):对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和?相关场地使》用情况享《有,知情权和监督权【;
《(九)监督专—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!。使用;
—(十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》的其:。他权利
》 第十《。九条 业主在—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!下列义务:
【 (一)遵守管理!规约、业《。。主大会议事规—则;:
: ,(二)遵《守物业管理区—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!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!。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!生的:维护等方面的规【章制度;《
(三》)执行业主》大会的?决定和业主大会【授权业?主委:员,会作:出的决定;
— (?四)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交纳专项维【修资金;
(五!)按时交纳物业【。服务:费用;
(六】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义务
! 业主在物》业管理活《动中不得以》放弃权利《而,不履行义务》
《第二十?条 同一个物—业管理区域内—的全体业主》组成:一个业主大会选举】产生一个业主委员】会
符合下列!条件之一的》应,当召开首次业—。主大会:
》 , (一)业主已入】住面积的比例达【到50%以上;
! (二)业主已入】住户数的《比例达到《50%以《上
第二十一!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!会条件的街道—办,事处(?乡、:镇,。。。人,民政:府)应当在30日】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!组
《 筹备组人数—为,。。9人至11人的单】。数,由街道办事处、乡(!镇)人民政府—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】、,开发建设单位、前】期物业服务企业【、原房屋管理单【位和业主代》表派员组成其—中业主所占比例【不,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!的一半以《上筹备组组长由【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!)人民政《府相关负责人担任筹!备组应当自》组建之日起3—个工作日内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《。书面公告成》员名单和工作职【责
第—二十:二条 ?。筹备组应当履行下】列职责:
【 (一?)确定召开》首次业主《大会的时间、地【。。点、:形,式和内容《;
《(二:)确定业主》代表选举《产生的?。条件、方式、人数】;
《(三)拟定管理【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草—案,;
《(四:。)确认并公示业【主身份、业主人数】。和,入住面积《确定业主在首—次业主?大会上的投票—权数;
—(五)制定业主委】员会委员《候选人条件》、选举办法》和名单;
【(六)召开首—次业主大会会议的】其他:准备工作
【筹,备,组应当将前款—所列(一)至(五)!项内容在召开—首,次业主大会1—5日前以书面形【式在物业管理区【域内公告
— 业主?对,业主身份、人—数或者入住面积等】提出异?议的筹?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!告知:复核结果
第!二,十三条 下列事【项由业主大会决【定,:
(—一)选举业主委员】会更换业主委—员会成员;
(!二)制定、》修改管?理规约和业主—。大会议事规则;
】 (三《)选聘?、解聘?。物业服务《企业或者其他管【理,人;
(四)改!变和撤销《业主委员会的—不适当决定;
】 (五)依法决【定专:项维修资《金,的筹集、使》用和:管,理事项;
【(六)改《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!。。附属设?。。。。施;:
, (七《。)有关共有》和共同管理》权利的其他重—大事项?
第》二十: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!当自:。。选举产生之日起【。30日内持下列资料!到自治县《、区物业《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》:
? (?一,)业主大会成立和业!主委员会选举—情况;
(二】)业主?大会: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!。;
? (三)业主—委,员会委员名单—和业:主大:会决定的其他重【大,事项;
—(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资料【。
自治县、区物!业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自收《到前款规定资料之】日起5?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!件的发给《业主委员会》备案证明并出—具业主委员会刻【制印章证《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!法刻制、使用、管】理印:章,和开设账户
业!主委员会任期—内备:。案内容发生变—更的:业主委员会》应当自变更》之日起30日内将】变更内容《书面报告《备案部门
】第,二十:五条 业主大会【与业主委员》会的工作经费从【业主:共有部分《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!全体业主《承担:。。经费的?筹集、管《理和使用《的具体办法由业【主大会决定
!业主大会和业—主委员会工作经【费的使用《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!管理区域内公—告接:受业主的监督和咨询!
第四章 》老旧住宅区整治【及棚户区《、沉陷区项目—管理
第—二十六条 本条例实!施前已建成》的住宅区《内的专业公共服务配!套,设施不?完善或?者不能达到各专业】技,术规范要求的由【市、自治县、—区人民?政府制?定计划逐年改造【依法委托具有资【质的专业单位—进行:施工改造所需费【用,由各级财政承担【经依法验收合格【后由各专业经—营,单位接收产权—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!修
第二十】七条 旧《住宅区(含弃管房屋!)整治改造后具【。。备专业化物业管理】条件的可依据本【条例的?有关规定《成立业主大会—选聘物业服》。务,。企,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!理物业;不具备专】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!。由,街道办事处或—乡(镇)人民政府组!织社区居委》会、原?房屋:管理单位及业主委员!会共:同组建物业服务站】(所)实行自助式】物业管?理;或者《由自治县、区人【民政府委托具有资质!的房屋?管理单位纳入房产】管理 ?
,。 物业服务站【(所)是经工商行】政部门注册》实行自主经营、自负!盈亏:。。的独:立法人机构 —。
第二十—八条 自助式物业】服务的内容包括【: :
(一)—对住宅区物业共用】部,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进《行日常?维修养护;
】。(二)住宅》区内共用部位、相关!场地的卫《生,保洁:绿化设施等的管护】。;
(三)【维护:本区域内的公共【秩序
第【二十九条 实行【自助:式,物业管理的》旧住宅区符合—规划的可由市—、自治县《、区:。人民政?府投:资,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!一定比例的》经营:性,用,房,规划建?设部门应当予以支持!经营性用房可用【于出:租经营经营收—益作为?旧住宅区维护—管理费用的》补,充资金由业主大会】监督:使,用
第三十】条 棚户区、沉陷】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!或,。组团应当实行专业化!或自助式《物业管?理业主大《会或业主委员会未】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!可,由自治县、区人【民政府委托具有【资质:的房屋管理单位【暂时纳入房》产管理
》。 棚户区、沉【陷区改造新建住宅小!区或组团的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本条例第七条规】定建设物业管理用房!
棚户》区、沉陷区改—造项目建设工程配】套设施不健全使用】功,能不完善工》程质量遗留问—。题由原开发建设单】位负责完善》后移交给《管理:单位
第三】十一条 其》他管:理人受物业服—务企业委托在物业】管理区域内从事【物业管理《活动的应当与物业服!务企业签订委—托协议明《确双方的权利与义】。务
其他管】。理人从事物》业管理活动的参照】物业服务企》业的:有关:规定执行
第五章 !。物,业服务
《 第?三十二条 一—个物业管《理区域?应当由?一个物?。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!物,业服务
物】业服务企《业应当在其资—。质许可的范围内【。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】不得以转让》或者以出租、挂靠、!外借等?。形式变相转让物【业服务企业资质【。证,。书;从事物业管理】的人员应《当按照法律法—规规定?取得职业《资,格证书
外【。埠物业服务企业进入!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!动应当?向自治?。县、区物业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登记》备案
自—治县:、区物?业行政?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对物业《服,务企业?资质实行《动,态管理并建立诚【信档案 《
第三》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!成立后3《0日:内应:当与业主大》会通过招投标—或者协?议选聘的具有相应】资质的?物业服?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!人签订书面物业服务!合同
物业】。服务合同应当—约定下列《主要内容《:
? (一)物业服【务项目及其》。内容、服务》标准;
—(二)物业服务【费用的标《准、收取办法及【计费方式;
(!三)双方《权利义务;
(!。。四)违约责任;
! (五)合同—期限;?。
(六)合同争!议,及纠纷解决的办【。法;
(七)其!他应:当在合同中约定的】事项
物业服】。务项目?一般包括:》共,用部位?和共用设《施设备的维护、公】共秩序维护、保洁服!务、绿化养护管理】、车辆停放管理等具!体项目和服务标准由!业主委员会》与物业?服务企业在合同【中约定
《 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严格按照合【同约定履行物—业服务义务
】 第三十四条 物】业服:务合同?。期满6?0日前业主》。委员会应当组织【召开业?主大会决定是—否续聘?
业主大会】决定:不再:续聘的业主委员【会应当书面》告知街?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民政府并到—所在地自治》。县,、,区,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
第三【十五条 下列项【目经自治县、—区,物业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!方式:选聘物?业服务企《业及其他管理人: !
(一》)投标截止之日【投标人?少于:3个的;
— (二?)建筑面积在5【万平方米(》含5万?)以内的《多,层住宅物业;—
: (三)建筑—面积:。在3万平方米(含】3,。万)以内的高层住】宅物业或者非住【宅,类,物,业项目;
— (四)棚户区【、沉陷?区改造项目》或者改造后的—老旧住宅区项—目,、弃管物业》项目;
(五】)市:、自:治县、区人民政【。府规定的其他—项目
第三十!六条: 物:业服务企业承—接项目时应当向【自治县、区物—业行政主管部门【。交纳物业《。服务保证金保证金数!额为物业服务—。。项目三?个月的物业》服务:费用 ?
物业服—务企:业擅自终止物—业服务合同的应当】。承担:违约责任交纳的物业!服务保证金作为【该物业?管理项目过渡—时期物业管理费【。用的保证《
物《。业服:务保:证金管理办法由【市人民政府》。另行制定《
《第三十?七条 物业》服务:实行有?偿服务物业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!法、合理、》。公,开以:。及费用与服务水平】相,适应的原则确定【
物业服务收!。费实:。行市场调节价由【。业主与?物,业服:务企业自《主协商确定》收费标准《在物业服务》合同中约定
】业主应当根据物业】服务合同的》。约,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!费,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交!费,的应当按物业—服务合同约定—交纳滞纳金业—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!由,物业使?用人交纳《物业服务费》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!连带交纳责》任 :
: 第三?十,八条 城市》低保户及《低保边?缘户家?庭,物,业服:务费按有关规定【标准核减核减数【额,报自治县《、区物业行政主【管部:门核准后由市—、自:治县财政部门在住】房保障资金专户中列!支
第三十九!条 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在物业管理区】域内的显《著位置公示》服务内容《、服务标准、收【费项目、计费方式】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!项
第四【十条 自治县、【区物业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!业,服务:企业退出物》业管理项目的应【急预案实行预警预报!制度
》 一方要求提前解】除物业服务》。合同的应当将解【除合同的时间、原】因书面告知合同另】一方和街道办事处或!乡镇人民政》府并到物业》所在地自《治,县、区物业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备案后在—物业管?理区域内《公告
《 第四十一条【。。 物业服务》企业依照有》关,规定履行《退出程序后》应当:在合同终止之日【起10日内将本条例!第,十六:条、第十七》条规定的资料—和资产移交给—。业主委员《会
新聘任的!物,。业服务企业》确定后业主》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相!关资:料和资产《进行移交
第六章】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!
第《四十二条《 物业?管理区域内禁止下】列行为:
】。(一)拆改房屋主体!结构和承重结构私开!门窗、扩大》承重: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!在室内下挖地面扩大!房屋:使用:空间擅自改变—房,屋、公共建筑—和公用?设施:使用用途;》
, (二)擅—。自搭:建棚厦?或插:建其他建《筑,物、构筑《物,;
: , (:三)擅自占》。用、挖掘物业管【理区域内《。的道:路,、场地损害》业主共同利益;【。
(四)侵【占、损坏《或者擅自移动物业共!用部位共用设施设】备;
(五【)侵占通道、绿地】毁坏绿?化和:园艺雕塑品乱设摊】点,、商:亭、露天烧烤;
】 (六)在建筑】物、构筑《物,上随意悬挂》、张贴、涂写—、刻画随意》倾倒垃圾、杂物【;
(》七)堆放《。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】、放射性等危险【性物品组织赌博【和迷:信活动饲养动物干】扰他人正常生活【;
(八—),。。排放有?毒、有害物》质排:放超过规定标准【噪音;
《 (九《)法律、法规及【管理规?。约禁止的其他行为】
? 第四十三条 业主!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!阳台以及安装空【调,外机、?太阳:能热水器、》防盗网、遮阳—罩等设施应当—遵守管理规约和【物业:管理的有关规—定保持物业的整【洁、美观施》工前:。应当征得《相邻关系人同意施工!中相邻关系人—应当提供方便—给相邻关系人造【成,损失:的责任人《应当给?予,补偿 ?。
, 利用屋面安装】太阳能热《水器等设《施不得破坏》屋面、影响建—筑防水功能和房屋安!全
第四十】。。四条 房屋》装修人在房》屋,装饰装修《开工前应《当告知?相,邻业主并到物业服】务企业进行》登,记备:案;按?照规:定需要?报有关部《门,批准的应当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】
物业—服务企?业应当为房屋装修】人的:装饰装修活动提供】服务或者《按照规划《设计要求给予指【导不:得有垄断装修市【。。场和乱收费行—为
《。 第四十《五条 业《。主在装修房》屋时应?当预留维修空—间不得将共用上下水!管网:、供暖、《燃气、供电》等,共用设施进行全封】闭装修;未预留维】修空间的维》。。修时造成《。。的,损失由装修人自【行,承担:;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阻碍—维修
第四十!六条 物业管—。理区域?内规划用于停放【车辆的车《库不得改变》用途
车【库、:车位在优先满足业】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!经业主?委员会同意》可以:临,时租赁给物业管【。理区域外《的单位或个人—
第四—十七条 占》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:公,共部位或者其他【场地设置车位—的其车位设置、管理!、收费等事》项由业?主委员?会根:据,业主大?会的决定组织实施】并向业?。主公示场地使用费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】但物业服务合—同,另有约定的除—。外
》在物业管理区—域,内停放车辆应—当服从物业服务企】业管理人员的管理】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、!疏散通?道和影响其他—车辆和行人的—正常通行
—。 ,违反前?款规定的《由公安机关协助市】物业行政主管—部,门予以查《处
第四十八!条 开发《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!全物业售后维—修服务体系按照【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!保修期限、范—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!任,物业保修期自竣工】验收:合格之日起算起 】
物业》。保修期满《。后业主专有》。。部分的管理、养【护,、维修由业主—负责;共有部分的维!修、保养由物—业服务企业》按照物业《服务合?同的约定承担
【 业主对专有部分!进行管理、养—。护、:维修时应《当避免给相邻—物业造成损害—
第四—十九条 供水—。、供电?、燃气、供热、【通,信、有线电视、宽带!数据传输等专业【经营单位《应当依法《承担物业管理区域】内,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!维修、养护的—责任物?业服务企业维修物】业设施、设备需要】相关专业经》营单位?配合:时专业?经营单位《应当予?。以配合?
专》业经营单位因维修】、养护等需要临时占!用、挖掘道》路、场地的应当经】自治县、区物业行政!主管部?门同意并及时恢复】原状 ?
第五十条 】物业管理《区域内的《生活垃圾由物—业服务?企业清扫集》中到:垃圾站(点)由自治!县、区环卫》部,门纳入计划负—责清运?至垃圾?排,放场;开发建—设时期产生的建【筑垃:圾由开发建设—单,位负责?清运;?业,主装:。。修,垃圾由?业主自行清运或者委!托物:业服务企业》有偿清运《
第》五十:一条 物业》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!变用途?出,现,故障或损坏时责任】。人应当及《时维修相关业主应当!给,予配合?
利用物业共!用,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?设置户外广告或【从事租赁等经—营的应?当在:征得相关业》。主、业主大会同【意,并征求物《业服务企业》意见:后按:照规:定办理有关手—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!用于补充专项—维,。修资金也可以按【业主大会《的决定使用
— 物业《。服务企业《或其:他管理?人未能采取措施及】时抢:修,损坏的物业共—用,部位、设施设备造成!业主、物业使—用人财产损失—的应当承担》赔偿责任
第!五,十二条? 住宅物业、住【宅小区内的》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!幢住宅楼结构相连】的非住宅物业的业】主在办理物》业交付手续前应当将!首期专项维》修资金存入专项【维修资金专户 【
专项维修资金!属于业主所》有专:项用于物业保修期】满后物?业共: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:设备的维修和—更新、改造不得挪】作他用
住宅专!项维:修资:金管理办法》。由市政府另行制【定
《 第五?十三条 业主—可以在管理规—约,。中约定物业》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?备保:修期满或《者属专项维修资金】使用范围内》的物业发《生下列情况》时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配合业》主,委员:会或业主先》行组织维《修、:更新或者采》取应急?防范措施所需费用经!市、:自治县?物业行?政主管部《门核定后《在专项?维修资金《中予以支付: 【。
, (一)》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!。漏的;
—(二)电梯、消防、!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!存在严重《安全隐患的》;,
(三)楼【体外墙墙面有脱落】危险危及人身安【全,的;:
, (四)专—用,排水设?施因坍塌《、堵塞?、爆:裂等造成功能障【碍危:及人身财产安—全的;
(五)!其他危及公共安【全,和物业?使用功能的紧急情】况
第五十四!条 物业产权发生转!。移时专项《维修资?。金随之转移业主【应当及时《办理更名《过户:手续并结清物—。业服务等相关费【用
《 第五十五条— ,业主、物《业,。使用:人、业主委员会、】物,业,服务企?业、建设单位在【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!发生争议的可以【申请物业所在地【人民调?解委员会调解—或者:街道办事处、乡(】。镇)人民政府—调,解也可以依法申【请仲裁或者提起【民事:诉讼
对本】物业:管理区域《内,违反规划、治—。安、环保、绿化等】法律、?法规和本《条例规?定的行为业主—委员会和物》业服务企《业应当进行》。劝,。阻;业主、物业【使用人、业主委员】会和物业服务企【业可以向自治县【、区物?业行:。政,主管部门或其他有】。关行政管理部门【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!当,调查核?实依法予以处理;】对署名举《报的:应当将?处理结果书面告知】当事人
第七章 】法律责任
— 第五十六》条, 开发建设》单位违反《本条例规《定有下列《行,为之一的由自治县】、,区物业行政主—管部门予以处罚【;给业主造成损失的!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?:
(一)未!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物!业管理用房》或未在规《定时间内向物业服务!企业移?。交物业管理用房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!。未改正?的给予?。警告并处10万【元,以上:50:万元:以下:罚款;
《 :(二)未在规—定时:间内向?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!业管理有关资料的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:改正的处1万—元以上?。。10万元以》下罚款;
(三!)未依法通过招投】标的方式《选聘物业服务—企业或者未经批准】擅自采用协议方式】选聘物业《服务企业的责—令限期改正给予【警,告并可处《。。10万?元以下?罚款;
—(四)擅自处分依】法属于业《主的物业《共用部位、共—用,设,施设:备的所有权或者【使,用权的责令》恢,复原状没收》违法所得并处5【万,元以上20》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五?十七条 物业服务】。企业违反本条例规】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自治》县、区?物业行?政主管部门予以处】罚;给业主造成损】失的依法《承担赔偿《责任:
【(一:)未在规定时间内】移交有关《资料和资产》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仍不移【交有关资料和资产】的予以通报》处1万?元以上1《0万元以下罚款;】
(二)—将全部物业管—理项目一并》委托给?他人的责令限—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!款30%以上50】%以下罚款;—情节严重的》由颁发资《质证书的部门吊【销资:质证书?;委托所《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!区域:内,物,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?备的维修、养护【剩余部分按照业【主大会的决定使用;!
(三)擅自出!售物业管理区—域内按照规划建【设的物业管理用房、!停,车库等?公共服务配套设【施或擅自《。改变其?用,途的:。。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!告处1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罚款;!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!于物业管理区域【内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?施设备的维》修、养护剩余—。。部分按照业主—大会的决定》使用;
(【四)超越《资质等级承》。接,物业服务业务的没】收违法所得并处【5万元以上》20万元以下罚【款;
(五)未!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!业管理的处5—万元以?上20万元以下罚】。款;
(六【)以欺骗手段取得】资,质,证书的处5万元以上!20:万,元以下罚《款并由颁发资质证】书的部?门吊销资质证书;
! (七)聘用未】取得物业管理—职业资格《。证书的人员从事【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》为处5万元以上2】0万元以下罚款
! (八)转让或者以!出租、挂《靠、外?。借等形式《变相:转让物业服》务企:业资质证书的给【。予警告?并处1?。万元:以上3万元以下罚】款
第五【十八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挪用专项维】修资金的由市、【自治:县物业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追回挪—用的专项维修—资,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!所,得,并可处挪用数额【2,。倍,以下罚款;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,和其:他直接责任》人,员依法给予处分【;造成损失的—依法赔偿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物业—服务企业挪用专项】。维修资金情》节严重的由颁发资】质证书?的部门吊销资—质证:书
第五十】。九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二条》规定的?依照下列规定予以】处罚;给他人造成】损失的依法予—以赔偿:
】(一)拆改》房,屋主体?结构和承重》结构私开门窗—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!的,门窗尺寸擅自改变】。房,屋、公共建》筑,和公用设施使用【用,。途的由市物业—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恢复原《状并可处5000】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罚款》。;情节严重经鉴【定危及房屋》安全的处《5万元?以上10万元以下罚!款
?。 (二)擅自—搭建:建筑物?、构筑物在室内下】挖地面?扩大:房屋使用空》间的由?市、自?。治县、区人民政府】责成相关部门责令改!正逾期不改正的【强制拆除并可处1】00:。0,。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
(三)【擅自占用、挖掘物业!管理区域内》的道路、《。。场地:损害业主《共同利?益的由自治县、区】物,业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!原状并对个人处1】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《罚款;对单位处5】万元:以上2?0万元?以下罚款
(】四)擅自《利用物?业共用部《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!由自治县、区—物业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:改正没收违》法所得并对》个人处?10:。00元以上》1,。万元以下罚款;对】单位处?5万元以上20万】元,以下罚款
【(,五)侵占《通,道、绿地毁坏绿【化和园艺雕塑品乱】。设摊点、商亭、露天!烧烤的?由自治?县、区物业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并可处100—。0元:以上1万元》以,下罚款
违反第!。四十二?条第一?项,、第二项规定未经】相关:部门处理或拒不接】受处理的在物业产权!转移时登记机关不予!办理产?权变更登记 —
第《。六十条 开发建设】单位不履行》保修:义,务或:者拖延履行保修义】务的:由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责令改—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开!发建:设单位对在保修【期内因质量》缺陷造成的》。损失: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
第六!十一条 违反物业】服务合?同约定物《业服务企业不按【合同约定提供—服务的?业,主委员?会应当进行督促业】主、物业使用人可以!依照合同约定申【请仲: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!人民:法院起诉;业主、物!业使:用人逾期《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!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!促其限期交纳;【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】拒绝交?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!企业可以依照合【同约定申请》仲裁:机构进行仲》裁或向人民》法院:起诉 ?
第六十二条】。 ,当事人对相》关行:政主管部门》。的处罚决定》不服的可《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向人民法—院提起行政诉讼;逾!期不申请复议或者】。不诉讼又不履行行政!处罚决定的》。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!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:执,行,
: 第六十三条【。 相关行《政主管?部门的工作人—员,在物业?管理工作中滥用【职权、玩忽职—。守、徇私《舞,弊尚不构成犯—罪,的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任
第】八章 附《。。则
第六十四条! 本条例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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