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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市!水土保持条例 】 (?2015年10【。月29日鞍》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五次会议—通过 《20:15年11月27日!辽宁省第十》二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二:十二次会议批准) ! 第一条 》。 为:了预:防和:治理水土流失—保护和合理利—用水土资源》减轻水、《旱、泥石流、风沙】灾害改?善,生态环?境促进?生态文明建设保【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!展依据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水土保《持法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?制,定本条例《 , ?第二条 在我市】行政区域《内,从事自然资源—。开发、?生产建设等与水土】保持有关《。活动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遵—守本条例 【     》本条例所称水—土,保持是指《。对,自然因素和人—为活动造成》。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!防和:治理措施 — 第三条》 水土保》。持工作应当遵循预】。防为:主、保护优先、全面!规划、综合治理、】。因地制宜、注重效益!的方针坚持谁开【发谁:保护、?谁造成水土流失谁】治理和补偿的原【则 第四条 !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其有:关,部门: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!强水土保持宣传【和教育工作将水【土保:持纳入公《益性:宣传和国民素质教育!范围普及水土保【持科学知识增—强公: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! : 第五条《。 县级以《上人民?。政府应当《加强对水土保持工】作的统一领》导实行责任目标行】政首长负责制—建立健全工》作协调机制和考核奖!惩制度将水土保持工!。作纳:入本级?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:展,规划保障资金投【。入 《     水—土流失重点预防【区和:重点治理区》所在的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本地区实际情况向本!。级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报告水土保持工】。作 第六条 ! 市、县(含海【城市、?千山区下同)—人民:政府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《的水:土保:持工作其所属水土】保持监?督管理?。机构具体负责—水,土保持?。监督:管,。理等工?作市辖区未设—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的其水土【保持工作由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负责 第七】条 : 发展改革、财政】。、国土资源、环境】保,护、农业《。、林业、住建、交通!。等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各?自职责共《。同做好水《土保持相关》工作 《 , 第:八条 市、县水行!政主管?部门水土保持工作】。的职责 【    (一—)宣传贯彻水土保】持法律、法规查处】违反水土《保持法律、法—规行为; —     (【二)组织编制—、实施水《。土保持规划》和年度计划; !   ?  (三)审批【和监督实《施水:土保持方案》验收水土保》持工:程设施?; ?     (四】)组织研究、推【。广普及水土保持科学!技,术培养水土》保持:专业人才,》 提高水土保持科技!化,应用水平; !  : , (五)《。监测:。、报告?水土流?失状:。况及动态建立健全】水土保?持档案;《 《 ,   (六)—依法收缴水土保【。持补偿?费;  【   (七)—管理水土保持—设备物?资和资金使用 【。 第九条 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在财政《预,算中安排水》土保持资金用于水】土流失的预》防和治理 — :第十条? 市、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定期开展》水,土资源普查和水土流!失,调查:。公告调查《结果因重大自—然灾害等《情况造成水土流失的!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及时组织》开展水土《流失调查 》 ?第十一?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【依据水土流失调【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!重点预防《区和重点治》理区水土流失潜在】危险:较大对防洪安全、】水资源安全和生态】安全有?重大影响《的区域应当划定为】水土流失重点预【防区;生态环境恶】化水旱?风沙:灾,害严重崩塌、滑坡】危险区和泥石—流易发区等水土【流失严重的》。区域应当划定—为水土流失重—点治:。理区 》 ,    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划定—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!区和重点治》理区:。的名称及地》理坐标等相关—内容应当《定期向社会》公告并报上一级人民!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备:案 《 第十二条 【禁止在下列区域从事!取土、挖砂、采【石等可能造成—。水土流失的》活动 ?   ?  (一)容易【发生水土流失的【沟壑边坡、沟—。头上部及山脊—。地带:; :  《   ?。(二)水库库区周边!地,带; ?   !  (三)严—重沙化区; 【  ?   (四)崩【塌、滑坡危险区【及泥石流易发—区;   】  (?。五):重大基础设施—管理和保护范围; !   【  (六《)湿地区《域; 《     —(七)法律》、法规?规,定的其他禁止区【域 》。    前款所列】区域的具体范—围由:县(:市)、区人》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! 第十》三条 ? 开:办扰动?地表、损坏和影响地!貌,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!生产建设单位应【当依法编制水土保】持方案报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    】 水土保《持方案分为报—告书和报告表 】。。    》 占地面积在五【。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!填土石方《总量在?五万立方米以上的】编,制水:。土保持方案报—告书 《 ,     》占地面?积在五?万平方?米以下且《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!万立方米《以下的编制水—土保持方案报告【表但:在国家级或》者省级水土流失【重点预防区和重【。点治理区内占—地面积?在三: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!填土:石方总量在三万立】方米以上的》应当编制水土—保持方案报》告书 《。 , 第十四条 生产!建设项?目,的水土保持方案【。服务:期不:超过十年  【   水土保持方案!服务期?满后生产建》。设,项目仍需继续运行】并造成水土》流失的生《产建设单位应当【对水土保《持方案进行》重,新编制或者补充【、修改?并在:方案服务期满三十】日前报原审批机关批!准, 《     —自水土保持》方案批准之日起超】过五年开工建设的】应当重新编制水土】保持方?案并报?原审批机关批准 !。 第十《。五条: :纳入水土《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!。设施:建设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:    【 (一?)与:。主体工程同时编制水!。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!和施工图设计报水】土保持?方案审批机》关,备案:;   【  (二)纳入主】体工程实施计划【与主体工程同—时,建,设; 》     (—三)生产建设—项目竣工验收时水】土保持设施由水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。责验收分期建设【的生:产建:设项目其水土保【持设施应当分期【同步验?。。收未进行水土保【持设施验《收,或者验?收不合格《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!投产使用 【 第十六条 依法!应当编制水》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!设项目?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!弃,的砂:、石、?土、矸石《、尾矿、废渣等【应当综合利用;【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!弃的应当堆放—在水:土保持方案》确定的专门存放地】并采取?拦挡、护坡、土【。地,整治、排水、植【被恢复、防渗漏【等,措施防止产生—新的:危,害 :。 第《十七条 对—应当编?制水土保持方案【的,生产建设项目未【编制水土保持—方,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!未经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—的环境保护部门不】予审批其环》境影响评价报告,】项目立项审批部【门不予立项审批生产!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!设 ?  ?   生产建设单】位,应当按照批》准的水土保持方【案实施预防》和治理?措施 第十】八条 开办生产建!设项:目的单位《和个:。人应当交纳的水【土保持补偿费由市、!县,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征收  】   水《。土保持补偿费应【当按量、按价缴纳】征收标准按》国家和?省有关规定执行 】     水】土,保持:补偿费专项》用于水土流失预防】和治理任何单位和个!人,不得截留、挤占【和挪用 第十!九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应当培育、引进】和扶持与水土保持】密切相关的产业制定!资金补助、项目扶】持、技?术培训?推广等方面的优【惠政策鼓《励和支持农民、【专业合作社等社【会组织和《个人采取承包、投】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水!土流失治《。理 第二十条! 海城《市东部山区和岫岩】县以水源涵》养、保土《为主加?强坡耕地、蚕场【、板栗园、参—场、沟壑等治理采取!封育保?护,严格:。控制矿?山开:发采取预《防,保护、生态修复和综!合治理措施》增强:。保持水土能力加强沟!头防护和治理—修筑各类工程—和植物谷《坊,稳,坡阻滑配套建—设,植物过?滤带推?广沼气?、,太阳能综合利用等】。减少薪柴砍伐—的新能源建设控制】泥石流?灾害发?。。生, 第二十一条! 海城《市西:。部和台安县农—田,保护区采《取植:树种草?、设置人工沙障和】网格林?带,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!防护体系控制风沙危!害防止荒漠化 】 , ,第二十?二条:。 城市市》区实施城市》。水土保持工程建【。设,和矿山?水土保持功》能恢复治理应—当以植树、种草等】生态措施为》主并采取固》坡,和雨水蓄渗雨洪利】用等工程措施提高生!态,系统功能《防止河?道排水沟《。渠淤:积加强风景区和水源!地水土保持管护 ! 第二《。。十三条 县级以上!。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水土保持监测【工,。作建立健全监测机】构将监测工作经费列!入同级财政预—算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完善《。监测网络《对水土流失进行动】态监测定期发布水】土保持监测》公告 》 第:二十四条 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!水,。土保持日常监督【检查及时发现、【制止和查处水土保】持违法行为并可以采!取,约谈、通报、责令】限期整改等》措施以及依》法查封、扣押—实施违法行为的【。工具:及施工?机械、设备等 【 第二十五条 !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不按规》定缴纳水土保—持,补偿:费的由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【。限期缴?纳逾期不缴纳的应当!依,法缴纳滞《纳金可?以处应缴《水,土,。保持补偿费三倍以】下的罚款 第!。二十六条 违反本!条例规?定,在容易发生水—土,流,失的沟壑边坡、沟】头上部及山脊地带】水库库区周边—。地带:严重沙化《。区崩塌、滑坡—危险区及泥石流易发!区等禁止区域内【从,事取土、挖砂、【采石等活动造成水土!流失的由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限—期采取补救》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!。按照下?列,标,准处罚 《    — (一)对个人取土!、挖砂、《采石二?十立方米以下的【处一千元罚款;超过!二十:立方米的《。。处,每立方米五十—元罚款罚款最高不得!超过一?万元:;  —   (二)对【单位取土《、挖砂、采石—二百立方米》以下的处《。二万:元罚款;超过二百立!方米的处《每,立方米?一百元罚款罚款最】高,不得超过二十—万元 第【二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?。。一的由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为【限期补办手续—;逾:期,不补办手续的对【占地面积二万五【千平方米以下或者】挖填土石方二万五千!立方:米以:下的处?五万:元罚款;对占地面积!超过二万《五千平方米》或者挖填土石方超过!二万五千立》方米的处每平—方米或者每》立方米二元罚款罚款!最高不得超》过五十万元》 《  :  (?一):水,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!后未按照要》求重新?编制:、补充、修改水土保!持方案或者》。重新编制、补充、修!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!经,原审批机关批准仍】继续运行的》;,  》 ,。  (二)自—水土保持方案批准】之日起?超过五年开工建【设未按照《要,求重新?编制水土《保持方?案或:者,重新编制的水土【保,持方:。案未经原审批机【关批准的 》 第二十—八条 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 》    — (一)未依法作】出行政许可决—定,的; 《  ?   (《二)未按规》定进行水土流失【治理造成《。严重后果《的;  【   (三)截【留、:挤占、挪用水土保持!补偿费的; 】     (—四)未?依法及?时处理举报、投【诉的;  — ,。  (五)违法行为!不予及时查》处或者查处不力【造成严重后果的【;, —    《(六)其他玩—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、滥用职权的行为】 第二十》九条 本》条例自2016【年1:月1日起施行19】97年5月16日】鞍山市?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第三十一次会议【。通过1997年7】。月,26日辽宁省第八届!人,民代表大会常委【会第二?十九次会议》批准的鞍山市实【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土保持法〉规【定同时废止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