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五章《 ,法,律责任 【第四:十八:条 :检测:机构:违反:本办法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》一的其?检测报?告无:效由交通《运输主管《部门处1万元以上3!万,元,以下罚款;》造,成,危,害,后果的处《3万元以上1—0万:。元以下罚款》。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任 【     (一【)未取得相应—资质从事《质,量,检测活动的》; ? ,  : ,(二)资《质证:书已过有效期从事】质量检?测活动?的; ?    《 (三)超出—资质许可范围从事】质量检测活》动的 第四十九条! 检测?。。机构隐瞒有关—情况或者提供虚【假材料申请资—质的许可机关不予受!理或:者不予行政许—可并:给予警告;检测机构!1年内?不得再次申》请该资质 》 第五十条》 检测机构以欺骗、!贿赂等?不正当手段取得【资质证书的由—许可机关予以撤销】;检测?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!。申请该资质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》第五:十一条 检测机构未!按照本办法第—。二十三条《规定申请变更的由交!通运输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办理【;逾期未《办理的给予警—告或者通《报批评 》第五十?二条 检测机构违反!本办法?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交通运》输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处1万《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;造?成危害后果的处3】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罚《。款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:究刑事责任 —     (—一)出具《。虚假检?测报告篡改、—伪造:检测报?。告的; 》    (二—)将检测业务转包】。、违规分包的— 第五十三条【 ,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!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交【通运输?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处500》0元以?上1万?元,以下:。罚款:   《  :(,一)质量保证体系未!有效运行的》或者未按照有—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!行,正常维护的;  !   (二)—未,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!造,成检测数据》无法:追溯的?;     (三!。)在同一《工程:项目标段中》同时接受建设—、监理、施工等【多方的质量检测委托!的; ?    《 (四)未》按,规定:。报告在检测过程中】。发现检测项》目不合格且涉及工程!主体结构安全的;】     (五】)接受?监督检查时不—如实:提供有?关资料或者拒绝【、阻碍监督检—查,的 ?第五十?四条 检测机构或】者检:测,人员: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《。一的由交通运输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给予警告或者通【报批评    】 (一)《未按:规定进行样品—管,理,的;    【 (二)同时在两】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!机构从事检测活【。动的;? :    (三)【借工作之《便推销建设材料、构!配件:和设备的;  】 ,  (四《)不按照要求参加】比对试验《的 ?第五十五条》 检测机《构违:反本办法《规定转让、出租检测!机构:资质证书的由—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收【缴有:关证件处5000元!以下罚?。款 第五十六条 !交,通运: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!在质量检测管理【工作:中有下列情形—之一:的依法给予》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   】。 , (:一)对不符合—法定条?件的申请人颁发资】质证书?。的;    【 (:二)对符合法定条】件的申请人不—予颁发资质证书的】;    — (三?)对符合法定条件的!申请人未在法定【期限内颁发》。资质证书的; 【。     (四)】利用职?务上的便利索取【、收受他人财物或】者谋取其他》利,益,的;    【 (:五)不依法履行监】督职:。。责或:者监督不《力造成严重》后果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