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】章 检测机构—资质管理 — , ,第六:条 检测机构从【事公路水运工程【质量检测(以下简】称质量检测)—活动应当按照资【质,等级对?应的许可范围承担相!应,的质量检测业务 !第七条 《检测机构资质分【为公路工程》和水运工程》专业  》  : 公路工程专业设甲!级,、乙级、丙》级,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!。、桥梁隧道工—程专项资质》     水【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!类和:结构类水《运,工程材料类设甲【级、乙级、丙—级资:质水运工《程结构类设甲级、乙!级资质 》。第八条 申》请公路工程甲级、】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!程材料类甲级、结】构类甲级《检测机构《。资质的应当按照本】办法规定向交通【运输:部提交申请   !  申请公路—工程乙级和丙级【、桥梁隧道》工程专项水运工【程材料类乙》级和丙级、结—构类乙级检测机构资!质的应?当按照本办法—。规定:向注册地的省级人】民政府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提交申请 !第九条 申请检测机!构资质的检测机构】(以下简《称申:请人:)应:当具备以下》。条件 《    (一—),依,法成立的法人;【     (【二)具有一》定数量的具备公路水!运工程试验检测专】业技术能力的人【员(以下简》称检测人员); !    (》三)拥有与申—请资质相适》。应,的质量检测仪—器设备和设》施;   —  (四)具备固】。定的:质量检测场所且环境!。条件满足质量检测】要求; 《     (—五)具有有效—运行的质量保—证体系 》。第十条? 申请人可》以同:时申请不同专业、不!同等级的检》测机构?资质 第十一条】 ,申请人应当按照【本办法规定向—许可:机关提交以》下申请?材料     】(一)检《测机:构资质?申请书;《 ,     》(二)检测人—员、仪器设备和设施!、质:量检测场《所证明?材,。料;     】(三:)质量保证体系文】件 ?  :  :申请人应《当通过公路水—。运工程?质量检测管》理信息系《统提交申请材料【并对其申请材料【实质内?容的真实性负责许】可,机关不得要求申【请人提交与其申【请资质无关的—技术:资料和其《他,材料 ? 第:十二条 许》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!当组织?开展专家《技术评?审     专】家技术评审由—技术评审《专家组?。(以下简称专家组】)承担实行专家组组!长负责?。制 ?    参与评审】的专:家应当?由许可机关从其建立!的质量检测专家【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!回避要?求     专】家应当?。。客观、独立、—公正开展评》审保守申请》人商业秘密 第】十三条 《专,家技术评审》。包括书面审查和【现场:核,查两:个阶段所用时—间不计算在》行政许可期限内但许!。可机关应《当将专家技术评【审时间安《排书面告知申请人专!家技术评审的时间】最长不得超过6【0个工作《日 第十四条【 专家技术评审应当!。对申:请人提交的》全部材?料,进,。行书面?审查:并,。对实际状况与申请】材料的符《合性、申请》人完成质量检测【项目的?实际:能力、?。质量保证体系运【。行等情况进行现【场核查? 第十五条 专】家组应当在专家技术!评审时限内向许可机!关,报送专家技术评审】报,告 :     专家技】。术评审报告应当【包括对申请人资质条!件等事项《的核查抽查情况和】。存在问题是否存【在实际状况》。。与申请材料严重不】符、伪造《质量检测《报告、出具虚假数】据,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!以,及评审总体意见【等   》  许可机》关可以将《专家技?术评审情况向社会公!示 第十六条 许!可机关?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20个工作日【内作出?是,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!定, :    许可机关准!予行:政许可的应当向申请!。人颁发检测》机,构资质证书;不予行!政许可?的应当作《出书面决定并说【。明理由 第十【七,条 :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由!正本和副本组成 !    正本上【应当注明机构名称发!证机关资质专业、类!别,、等级发证》日期有效期证书【编号检?测资质标识等;【副本上还应当注明】。注,册地址、检测场所地!址、机?构性质、《法定代?。表人、行政负责人、!技术负责人、—质量负责《人,、检测项目及参数、!。资质延续《。记录、变更记录【等 :。     检测【机构资?质证:书分为纸质证书【。。和电子证书纸质【证书与电子》证书:。。全国通用具有—同等:效力 第十八条】 检:测机:构资质证书》。。。。有效期?为5年     !有效期满拟继续【从事质量检》测业务的检测机【构应当提前90【个工作日向许可机关!提出资质延续申【请 第《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!资质延?续审批?的应当符合第—九条规定的条—件 ?第二十条 》申请:。人应当按照本办法】第十一条规》定提交资质延续审】批,。申请材料 第二十!一条 许可机关应当!对申:请资:质延续审批的申【请人进行专家技术】评审并在检测机构资!。质证书有效期满【前,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!决定 《    《符合资质《条,件的:许可:机关准予检测机【构资质证书延续5】年 第二十二【条, 资质延续审—批中的?专家技术评》审以:专家组书面审查为】主但申请人存—在本: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!项,、第五十二》条、:第,五十三条第五项和】第五十五条规定的】违法行为以》及许可机关》认为需要核》查的:情形的应当进行现场!核查 《第二十三条 检测】机构的名称》、,注册地址、检测【场所:地址、法定代表人】、,。行政负责人、技【术负责人和质—量负责人等事项【。发生变更《的检测机构应当在完!成变:更后10个工—作日内向原许—。可机关申请变更 】 ,    发生检【。测场所地址变—更的许可机关—应当选派2名以【上专:家进行现场核—查并在15个—工作日内办理—完毕;其他变更【事项许可机关应【当在5个工》作日内办理完毕 】  :  :。 ,检测机构发生合并】。。、分立、重》组,、改:制等情形的》应当按照本办法【的规:定重新提交资质【申请 第二十四条! 检测机构》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!在终止经营之日1】5日前告知》许可机关《并按照规定办理有】关注销手续 【第二十五条 许【可机关开展检测机构!资质行政许》可和专家技术评审不!得收费 第二十六!条 :检测机构资》质证书遗《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!许可机关申请补发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