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二:章 检测机构—资质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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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检测机构!从事:。公路水运工》。程质:量检测(以下简称】质量检测《)活动应当按照【资质等级对应的【许可:范围承担相应的【质量检测业务
第!。七条 检《测机:构资质分为公路工】程和水运工程专业】
—公路工?程专业设甲级、乙】级、丙级资质和交通!工程:专项、桥梁隧道工】程专项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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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运工】。程,专业分为材》料类和结构类水运】工程材料类设甲【级、乙级《、丙级资质》水运工程结》构类设甲级、乙【级资质
第八【条 申?请,公路工程《甲级、交通工程【专项水?运工程材料类甲【级、结构类》甲级检测机构资【质的应当按》照,本办法规《定向交?通运:。输部提交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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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申请公路工程乙!级和丙级、桥梁隧】道工程专项水运【。。工程:材料类乙级和丙级、!结构:类,乙级检测机构—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!法规定向注册地的省!。级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:主管部门《提交:申请
第九条【 申请检测机构资】质的检测机构—(以下?简称申请人)应当】。。具备以下《条件
》 ?(一)依《法成立?的法人;
— (二)具】有一定数《。量的具?备公路水《运工程试验检—测专业技术能力的】人员(以下简称【检测人员);
【
, , , (三)》拥有与申请资—质相适应的质量检】测仪器设备》和设施;
【 (四)具【备固定的质量检测场!所且环境条件满足质!。量检测要求》;,
,。
, (五)具】有有效运行的—质量保证体》系
第十》条 申请人可以同时!申请不同《专业、不同等级的检!测机构资质》
第十一条 申】请人应当《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许!可机关提交以—下申请?材料
》 (一)—检测机构资》。质申请书;
【 (》二,)检测?人员、?仪,器设备和设施、质】量检测场所证明材】料;
》 (三》)质量?保证体系文》件
? ? 申请人应当通过公!路水运?工程质?量检测管理信息【系,统,提,交申:请材料并对其—申请:。材料实质内容的真】实性负责《许可机关不得—。要求申请《人提交?与其申?请资质无关》的技术资《料和其他《材料
第十—二条 许可机关受】理申请后应当组【织开展专家》技术评审《
专【家技术评审由技【术评审?专家组(以下简称专!家组)承担》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!制
《 , 参与评审的专家!应当:由许可机关从其建立!的质量检测专家库】中随机抽《取并符?合回避要求
】 专《家应当客观、独立】、公正开展评审保守!申请:人商业秘密》
第十三条 【专,家技术评审包括【。书面:审查和现场核查两个!。阶段所用时间不计】算在行政许可期限】内但许?可机关应当》将专家技术》评审:时间安排书面—告知申?请人专家《技术评审的时间最】长不得超过60【个工作日
第【十,四条 ?专家:技术评审应当—对申请人提交的【全部材料进》行书面审《查并对实际状况与申!请,材料的符合》性、申请人完成质量!检测项目的实际【能力、质量保证体系!运行等情况》进行现场核查
第!十五条 专家组【应当在专家技—术评审时限内向许可!机关:报送专家技术—评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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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技】术评审报告》应当:包括对申请人—资质条件等事项【的核查?抽查情况和存—在问题是否存在实】际状况与申请材料严!重不符、《伪造质量检测—。报告:、,出,具虚假数据》等严重违《法违规问题以及评审!总体意见等》
许【。可机关可以将专家技!术评:审情况向社会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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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许可机关应—。当自:受理申请之日起20!个工作日内作出【是否准予《行政许可的》。决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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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可机】。。。关,准予行政许可的应】。当,向,申请人?颁发检测机构—资质证书;不予【行政许可《的应当作出书面决】定,并,。说明理由
第【十七条 检测机构资!质证书由正》本和副本组成
! : 正本?上,。应当:注明机构《名称发证机关资质】专,业、类别、等级发证!。。。日期有效期证书编】号检测?资质标识《等;副本《上还应当注明注册】地址、?检测场所地址、机构!性质、法定代表人、!行政负责人、技【术,负责人、质》量负责人、检测项】目及参数、资质延续!记录、变更记—录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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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【机构资质证书—分为纸质《证书和电子证书纸】质,证书与电子证—书全国?通用具有同》等效力
第十【八条 检测机构资】。质证书有效期为5】年
《 : 有效期满拟继续从!事质:量检:测业务的检测—机构应当提前—90个工作日—向许可机关》提出资质延续申【请
第十九—条, 申请?。人申请资质》延,续,审批的应当符合【第九:条,规定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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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条 》申请人应《当,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!规定提交《资质延续《审批申请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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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许可机关应》当对申请资质延续】审批的申请》人进行专家》技术评审并在检【测机构资质证书【有效期满前作出是】否准予?延续:的决定?
符合资!质条件的许可机关】。准予检测机构资质证!书延:续5年
》。。第,二十二?条 资质延续审批中!的专家技术评—审以专家组书面审】查为:主但申?。请人存在《本办法第四十八【条,第三项、第五—十,二,条、第五十三条【第五项和第五十五条!规,定的违?法行为以及许可机】关认为需《要核查的情形的【应当进?行现场?核查
《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!构的名称、注册地】址、检测场所地【址、:法,定代表人、行—政负:责人、技术负—责人和质量负责人】等事项发《生变:更的检测《机构应当在完成【变更后10个工作日!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!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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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发生—检测场?。所,地址变更的》许,可机关应当选派【。。2名以上专家进行】现场核查并在15个!工作日内办理完【毕;其他变更—事项:许可机关应当在5】。个工作日内》办理完毕
—。 《。检测机构发生合并、!分立、重组、改【制等情形的》应当按照本》办法的规定重新提】交资质申请
【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!构需要?终,止,经营的应《当在终止经》营之:日,。15:日前:告知许可《机关并按照规—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!
:。第二十五条 许【可机:关开展检测机构资】质行:政,许可和专《家技术?评审:不得收?费
第二十六条】 检测机构资质证】书,遗失或者污损的【可以向许可》机关申请《补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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