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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。章 :。政府助购申请和批准!
第五条 】申请政?。府助购共《有产权住房应—当以:家庭或单身》职工为单位》以,家庭为单位的由户主!或者委托一》名具有完全民事行】为能力的成员作【为申请人;新就【业职工、外来务工人!员,由,本人直接《申请:。
第六条 城!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!政府助购共》有产权住房》应当符合下》列条件
! (一)具有本!市主城区城镇户口】或居住证且》在当:地实际居住;
】
(二!)家庭自有住房【人均建?筑面积15平方【米以下且总建筑面】积在50平方米以】下; ?
?。 (—三)家庭年人—均可支配收入在当】。地,。上年度人均》可,支配:。收入的?1.0倍(》。。含)以下
第!七条 新就业职工、!外来务工人员申请】政府助购《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符!合下列条件 —
: (【。一)年满18周岁;! ,
—。 (二《)已与本市主城区用!人,单位:签订劳动合同或【者,聘,用合同?一年以?。上;
《
? (》三)在主《城区无任何形式的】自有住宅建》设用地或《自有住房
第!八条: 市主城区城镇住】房困难家庭申—请政府?助购共有产权住房】。具体程?序如下 《
— (一)初审【城镇住房困难家庭】向户籍(居住—证)所在地街道办事!处(乡镇政府)提出!申请街道《办事处(乡镇政府)!。应,当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30日内就》申请人?的家庭收入、家庭住!房状况是否符—合规定条件进—行审核提出初审意】见并在?。所在居委《会,(社区)《张,榜公布将初》。审意见和申请材料】一并报送各区住房】保障房?产,管,理,部门;
! ?(二)复审》各区住?房保障房产》管理部门应当自【收,到申请材料》之日起15日内就申!请人及共同》申请成员《的住房状况向—有关部?门致函委托进—行相关信《息查询有关部门审查!相关信息并在15日!。内出具证明材—料;
! (三)公—示家:庭住房、资产状况符!合规定条《件的由?各区住房保障—。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!。人有关资料进—行汇总后通》过媒体和申报所在地!。。进行公示公示期限】为,7日公示后有异议】的由户籍(》居,住证)所在地街道办!事处(乡镇政府【)进行核实对不符】合,条件的书面通知申】请人并说明理由【对经公示无异议【或者异议不成立的】由各区住房保障房产!管理部门为共—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!进行登记出具共有】产权住?房政府助《购,资格证明《
第九—条 主城《。。区新就业职工、外】来务工人员申—请,政府助购共》有产权?。住房具体《程序如下 》
: (【一):。初审申?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!书面申请用人单【位对:申请人提供的有【。关,材料进行初审经【初审符合条》件的在本单位进行】。公示公?。示期限为7日公【示,期满无异《议的由用人单位予以!登记并对申》请,人员基本情况以【及提供材料的真实】性予以担保》将初审?意见:和申请人的》申请材?料、担保材料报送】单位所在街道办【事处:(,乡镇政府)审—核 :经审核?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!见和申请材》料一并报《送各区住房保障【房产管理部门;
!
【(二)复审各—区住房?保障:房产管理《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!材料之日起1—5日内就申请人及】共同申请《成员的住房》状况向房产和不动产!。登记部门致函—委托查询房产—和不动产登》记部门审查》相关:信息并在15日内】出具证明材》料对符合《条件申请人的—有关情况《进行:公示公?示期限为《7日对不《符合:条件的书面通知申】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经!公,示无:异议或者异议不【成立的由各区住【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!为共有产权住房保】障对象进行》登记出具《共有产权住》房,政府助?购资格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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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市有关部门应将信息!比对:工作列入工作职责】事项:明确分管《领导、承办科室在接!到各区委托查—询函后应当认真审】查相关信息并在【规定期限内出具【证明房产和不动产】登记:部门负?责对:住房及?购置住房信息进行认!定;民政部门负责】。对城市低保家庭【信息进行认定;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部门:负责对?已,参加社?会保险的信息进【行认定;公安部【。门,负责对家庭成—员以及车辆购—置信:息进行认定;税务】部门负责对纳税信】息进行认定》;工商部门负责对投!资设立企《业的:注册信息进行认定;!住房:公积:金,管理部门《负责对公积》金缴纳情况进行认】定;相关《金融机构负责—对存款、证》券,、个人保《险等信息进行—认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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