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政府助购【申请和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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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申请政!府助购共《有产权住《。房应:当以家?庭或单身职工为【。单,位以家?庭为单位的由—户主或?者委:托一名具《有完全民事行为【能力:的成员作为》申请人;新就业职】工、外?来务工人员由本人】直接申请
》
第六条— 城镇住房困—难家庭申请政府助】购共有产权住房应当!符合:下,列条件
】 《(,。一)具有本市主【城区城镇户口或居】住证且在当》。地实际居《。住;
—。。 :。 (《。二)家?庭自: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!15平方《米以下?且总建筑面积—在50平方米以下】;
! (三?)家庭年人均可支】配收:入在当?地上年度人均可【支配收入的1—.,0倍(含)以下
! , 第七条 新就业职!工、外来务》工人员申请政府助购!共有产?权住房应当符合下】列条件 《
— (?一)年?满,18周岁;
】 (二】)已与?本市主城区用—人单位签订》劳动:合同或者聘用—合同一年以》上;
— ? (三)在—主城区无《任何形式的自有住】宅建设?。用地或?自有住房
第!八条 ?市主城区城镇住【房困难家庭申请【政府助购《共有产权《。住房具体程序如下】
? 《 (一)》初审城镇住房困【难家庭向《户籍(居住证)所】在地:。。街道办事《处(乡镇政府)提出!。。申请:街道办事处(—。。。乡镇政府)》应当自受理》申请之日《起30日《内就申请人的家【庭收入、家》庭住:房状况是《否符合规定》条件进?行审核提出初—审意见并在所—在居委会(社区【)张榜公《布将初审意见和【申请材料《一并:。报送各区住房—保障房产管理部门;!。
】。 (二)复》审各区住《房保障?房产管理《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!材料之?日起15日内—就申请人及共—同申请成员的—住房状况向有—关部门?致函委托进行相关信!息查询有关》部门审查《相关信息并在15】日内出具证明材【料;
! (三)》公示家庭住房、资产!状况: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各!区住房保《障房产?管理部门对申—请人有关资》料进行?汇总后通过媒—体和申报所在地进行!公示公示期限—为7日公《示,后有异议的由户籍(!居住证)所在地【街道办事《处(乡镇政府)进】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!的书面?通,知申:请,人并说明理由对经】公示无异议或—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各!。区住房保《障房产管《理,。部门为?共有产?权住房保障对象【进行登记《出,具共有产权》住,房,。政府助购资格—证明
第九条! 主城区新就—业职工、外来—务工人员申请—。政府:助购共有《产权住?房,具,体程序如下》
!(一)?初审申请人向用人】单位:提出书面申请用人】单位对?申请人?提供的有关》材料进?行初:。审,经初审符合》条件的在本单—位进行?公示公示期限为【7日公示期满无【异议的由用人单位】予,以登记?并对申请人员基【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!的真实性予以担【保将:初审意见和》申请人的《申请:材料、担保材—料报送单位所在【街道办事处》。(乡:。镇政府)审》核 经审《核符合条件的将审核!意见和申请材料一】并,报送:各,区住房保障房产管】理部门; 》
— (?二)复审各区住房】保障房产管》。。理部门应当自收【到有关材料》之日起15日内【就申请人及》。共同申请成员的【住房状况向房产【。和不动产登》记部门致函委—托查询房产和不【动产登?记,部门审查相关—信息并在15日内】出具证明材料对符】合,条件申请人的有【。。关,情况进?行公示公示期限为】7日对不符》合条件的书》。面通知申请》人,并说:明理由?对经公?。示无异?议或: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各!区,住房保障房产管【理部门为共》有产:权住:房保障对象进行【登记出具《共有产?权住:房政府助《购资格证明
!。第,十条 市有关部【门应将信息比对工】作列:。入工作职《。责事项明确分管领】导、承?办科室在接到—各,区委托查询函后应当!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并!在规:定期限内出》具证明房产和不动】产登:记部门?负责对住房及—购置住房信息进行认!定;民政部门负责对!城市低保家庭信【息进行认定;—人,力资源社会保—障部门负《责对已参加社会【保险的?信息进行认定;【。公安部门负责—对,家庭成员以》及车辆购置信息进行!认定;?税务部门《负责对?纳,税信:息进行认定》;工商?部门负?责对投资设》立企业的注》册信息进行》认定;住房》公积:。金,管理部门负责—对,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!认定;相关金融【。。机构负?责,对存款、证券、【个人保险等》信息进行认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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