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, 政府助购申—请和批准
】第五:条, 申请政府》助购共有产权—。住房应?当以家庭或》。。单身职工《为单位以家庭为单】。位的由?户主:。。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!全民事行《为能力的成员作【为申请人;新就【业职工?、外来?务工人员《由本人直接申请
! 第六条》 城镇住房困—难家庭?申,请政府助《购共有?产权住?房应当符合下列【条,件
》 》(一:。)具有本市主城区城!镇户口或居住—证且在当地实—际居住;《
:。
【(二)?家庭自有住房—人,均建筑面积15平】。方,米以下?且总建?筑面积在《50平方米以下; !
《 (三)家】庭年人均可支配【收入在当地》上,年度人?。均可支?配收入的1.—0倍(含)以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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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 新就业!职工、外来务工【人员申请政府—助购共有产权住房】。。应当符合下列条【件,
?。 ? (一)年【满18周岁》;
! (二)已》与本市主《。城区用?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!或者聘用合同一年以!上; ?
:。 (【三)在主《城区无任《何形式的自有住【宅建设?用地或自有住—。房
第—八条 ?市主城区城》镇住:房困难家庭申—请政府?助,购共:。有产权?住房具体程序—如下 ?
》 (《一)初审城》。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!籍(:居住证)所在地【街道办事处》(乡镇?政府)?提出申请街道办事】处(:乡镇政府)应当【自受理申请之日【起30日内就—申请人的家庭收入、!家庭住房《状况是否符合—规定:条件进行《审核提出《初审意?见并在所《。在,居委会?(社:区):张榜:公布将初审意见和】申请材?料一并报送》各区住?。房保障房产管—理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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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二)《复审各区住》房保障房产》管,理部门应当自收【到申请?材料之日《起15?日内就申《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!的住房状况向—有关:部门致函委托进行】相关信?息,查,询有关部门审查相】关信:息并在15日内出具!证明材料《;
】 (三)公—示家庭住房、资产状!况符合规定》条件的?由各区住房》。保障: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!人有关资料进行【。。汇总后通过媒—。体,和申报所在地进【行公示公示期限为】7日公?示后有异议的—由,户籍(居住》证)所在地街道办】事处(乡镇政府)】进行核?实对不符合》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!人并说明理由对经公!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!成立的由《各,区,住房保障《房产管理部门—为共有产权住房【保障对象进》行登记出具共有产】权住房政府》。助购资格证明
【
: 第九?条, 主城?区新就业职工、【外来务工人员申请】政府助购共有—产权住房具》体程序如下
】 : 《(一)?初审申请人》向用人单位》提出书面申请用人】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!。有关材料进行初【审经初审符合—条件的在本单位进行!公示公?示期限为7》。日公示期满无异议】的由用人单位予【以登记并对申—请人员基本情—况以及?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!以担保将《初审:意,见和申请人的申请】材料、担保》材料报送《单位所在街道办【事处(?乡镇政府《),审核 经审》核符合条件的将审核!意见和?申,请材料一并报—送各区住房保障房产!管理部门;
】 》 (二)复审各区】住房保障房产管理】部门应当自收到有】关材料之《。日起15日内就申请!。人及共?同申请成员的—住房:状况向?房产和不动产—登,记,部门致?函委托查询房—产和不?动产登记部门审查相!关信:息并在1《。5,。日内出具证》明材料对符合—条件申请人的—。。。有关情?况进行公《示公示期限为7日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!。通知申请人并说明】理由对经《。。公示:无,异议或者异议不【成,立的由各区住房【保障房产管》。理部门为共有产权】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登!记出具共《有产权住房政—府助购资格证—明
第十条】 市有关部门应【将信息比对工作【列入工?作职责事项》明确分管领导、【承办科室在接到【各区:委托查询函后应当】认真审查《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期!。限内出?具证明?房产和不动产登记】部门负责《对住房及购置—。住房信?息进行认定;民政】部门负责对城—市低保?家庭信息进行认【。定;人力资源社【会保障部门负责对】已参加社《会保险的信》息进行认定》;公安部门负责【对家庭成员以—及车辆购置信—息进行认《定;税?务部门负责》对纳税信息进—行,认定;工商部—门负责对投》。资设立企业的注【册信息进行认定【;,住房公积金管理【部门:负责对公积金缴【纳情况进行认定;】相关金融《机构负责对存款【、证券、个》人保:险等信息进行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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