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: 政府助购申请和】批准
《。
第五条 申请政!府助购?共有产?权,住房应当《。以家庭或《单身职工为单位以家!庭为单位的由户主或!者委托一《名具:有完全民《事行为能力的成【员作为?申请人;《新就业职工、—外来务工人》员由本?人直:接,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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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【城镇住房《困难家?庭申请政府助购共】有产权?住房应当符合下列】条件:。
? 》。 (一)具有—本市主城《区城镇户口或居住】证且在当地实际【居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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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家庭自!有住房人均建筑【面,积15平方米以【下且总建《筑面积在50—。平方米?以下;
— , (三)】家庭年人均可—支配:收入在当地上年度人!均可支配收》入的:1.0倍(含—)以:下
第七条 !。新就:业,职,工、:外来务工人员申请】政府助购共有—产权住房应当符合】下,列条件
】 ? (一)《年满18周岁—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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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二)已—与本市?主城区用人单位【签订劳?动合同或《者聘用合同一—年以上;
【 ? (《。三)在主城》区无任何形》式的自?有住宅建设用地【或自有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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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市】主城区城镇》住房:困难家庭申请政府】助购共有产》权住房具体程序如下!
】 (一)初审城镇】住房困难家庭向户】籍(居住证)所在地!街道办事处》(乡镇?政府)提出申—请,街道办事处(—乡,镇政府)应》。当,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!0,日内就申请人—的家庭收入、家【庭住房状《况是否?符合规定条件进行】审核提出《初审意见并》在所:在居委会(社—区)张榜公》布将初审意》见和申请材料一并】报送各区住房保障】房产管理《部门;
】 (》二)复审各区住房保!障,房产管理部门应当】自收到申《请材料之日起15日!内就申请《人及共同申请成员的!住房状?况,向有:关部门致函委托【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有!关部门审查相关信息!并在15《日,内出具证明材料【;
【 (三)公【示家庭住房、资产】状况符合《规定条?件,。的由各?区住房?保障房产管》理部门?对申请人有关资料进!行汇总后通过媒【体和申报所在地【进行公?示,公示期?。。。限为:7日公示《后有:异议:的由户籍(居住证】),所在:地街道办事》处(乡镇政府)【进行核实对》不符:合,条件的?书面通知申请人并】说,明,理由对经公》示无异议《或,者异议不成立的【。由各区住房》保,障房产?管,理部门为共有产权住!房保障对象进—行登记?出具共有产权住房政!府助购资格证—明
第—九条 主城区新就业!职工、外《。来务工人《员申请?政府助购《共有产权住房—具体程序如》下 :
(!一)初审申》请人向用人》单位提出书面申【请用:人,单位对申请人—提供的有关材料进】行初审经初审—符合:条件的在本》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!限为7日公示期满】无异:。议的由用人单—位予:以登记并对申请人员!基,本情况以及提供材】料的真实《性予以担保将初审】意见和申请人—的,申请材料、担保材料!报送单?位所在街道办事【处(:乡镇政?府)审核 经审【核符合条件的—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!料一并报送各区住】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!;
】 (二)》复审各区住房保障房!产管理部《。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!料之日?起15日内就申【请人及共同申请【成员的住房状况【。向房产和不动产【。登,。记部门致函委托【。查询房产和》不动产登《记部门审查相—关信息并在15【日,内出具证明材料对】符合条件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!7日对?不符合?条件的书面》通知申请人并说明】理由对经公》示无异议或》。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各!区住房保《障房产管《理部门为共有产【权住房保障对象进】行登记出具共有产】权,住房政府助》购资格证明
【 , 第十条 市有关部!。门,应将:信息比对工作—列,入工作职责》事项明确分管—领,导、承办《科,室,在接到各区委托【查询函后应当—认真审查《相关信息并在—规,定期限内出》。具证:明房产和不动产登】记,部门负责《对住房及购置—。住房信息进行认【定;民政部门—。负责:对城市低保家—庭信息?进,。行认定;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已!参加社?会保险的信息—进行认定;公—安部门负责对家【庭,成员以及车辆购置信!息进:行认定?。;税务部门负责对纳!税信息进行认定;】工商部门负责—对投资设立企业的】注册:信,息进行认定;—住房公积金》管理部门负》责对公积金》缴纳情?况进行认定;相【关金融机构》负责对存款》、证:券、个人保险等信】息进行认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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