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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 政府助购》申请和批准 】 第:五条 申《请政府?助购共有产权住【。房应当以家》庭或单身职工—为单位以家庭为【。单位的?由户主?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!全,民,事行为能力的成【。。员作为申请人;【。新就业职工》、外来务工》人员由?本人直接申》请 第六【条 城?镇,住房困?难家庭申请政府助】。购共有产权住房应】。当符合下列条—件 —。   ? (一)具》有,本市主城区城镇户】口或居住证且—在,当地实际居》。。住; 《     (】二)家庭自有住房】人均建筑面》积15平方米以【下且总建筑面积在】50平方米》以下:; :     】。(三)?家庭年人均可支配】收入在当地上年度】人均可支配》收入的1《.0倍(含)以下 ! : 第七条 新就业】职工、外来务工【人,员申:请政府助购共—有产:。权住房应当符合【下,列条件 】 ,。   (一)年满】18周岁; !    《 (二?。)已与本市主城区用!人单位签订》劳动合同或》者聘用合同一—年以上; !    (》三)在主城区—无任何形式的自有】住宅建设用地或【自有住房 》 第八条— 市主城《区城镇住房困难【家庭申请政府—助购共有《产权住房具体程【序如下  !   (一)初【审城镇?住房困难家庭向户】籍,(,居住证)所》在地街道办》事处(乡镇政府)提!出申请街道办事【处(乡镇政府—。)应: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3,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!庭收入、《家庭住房状况是【否符合规定条—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!意见并?在所在居委》会(社区)张榜公布!将,初审意见和》申请材料《一并报送各区住房】保障房产管理—部门;? ?   《  :(二)复审各—区住: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!应当:。自收到申请》材料之日起15日内!就申请人及共同【申请成员的住房状况!。向有关部门致函【委托:进行相关信息查询】有关部门审》查相关信息并—在15日内出具【证明材料《;  【。   (三)公示家!庭住房、资产状况符!合规定条件》的由各?区住房?保障房产管理部【门对:申请人?有关资料进行汇【总后通?过媒体和申报所在】地,进行公示公》示期:限为7日《公示后有《异议的由户籍(居住!。证)所在地街道办】事处(乡镇政府)进!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!的书面通知申请人】并说明理由对经公示!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!立的:由各区住房保障房】产管理部门为共【有产:。权住房保障对象进】。行登:记出具共有产—权住:房政府助购》资格:。证明 第九】条 主城区新—就业职工《、外来务工人员申】请政:府助:购共有?。产权住房具体程序如!下,     !(一)初《审,申请人向用人—单位提出书面申【请用人单位对—申请人提供的有【关,材,。料进行初审经—初,审符合条《。件的在本单位进行公!示公:示期限为7日公示】期满:无异议的由用—人单位予《以登记?并对申请人员基【本情:况以及?。提供材料《的真实?性,予以担保将初—审意见和申》请人的申请》材料、担保材料报送!单位所?在街道办事处(【乡镇政府)审核【 经审核符合条件】的将审核意见和申】请,材料:一并报送各》区住房保障房产管】理,部门;? :  《   (二)复【审,各区住房《保障房产管理部门】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!之日起?1,5日内?就申请人《及共同申请成员【的住:房,状况向房产和不动】产登记部门致—函委托?查询:房产和不动产—登记部门《审查相关信》息并在1《5日内出具证—明材料对符合条【件申请人的有—关情况?。进行公示《公示期限为7日【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!。通知申请人并—说,明理由?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!异议不成立的由各】区住:房保:障房产管理部门为共!有产:权住房保障对象【进行:登记出具《共有产权住房—政府助购资格证明】 第十条 市!有关部门《应将信息比对—。工作列入工》作职责事项明确分管!领导、?承办:科室在接到各—区委托查询函后应】当认真审查相关【信息并在规定期限】内出具证明房产和不!动产登记《。部门负责对住房【及购置住房》信息进行认定—;,民政:部门负责对城市低】保家庭信息进—行认定;人力资源】社会:保障部门负责对已参!加社会?保,险的:信息进行《认定;公安部门【负责对?。家庭成员以及车辆购!置信息进行认定;】税务部门负责对【纳税信息进行认定】;工商?部门负?责,。对投资设立企业【的注册信《息进行认《定;住房公》积金:管理部门负责对公积!金缴:纳情况进行认定【;相关金融机构负责!对存款、《证,券、个人保》险等:信息进?。行认定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