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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】 路政管理
【
第三十—四条 县级人民政】府,安排农村公路路政管!理专项经《费专项用于农村公】路路政管理队伍日】常管理、设施建设、!装备配?备、治超站点建【设,等
》第三十五条 农【村公路建筑》控,。制区的范围从—公路用?地外缘起向外—的距:离标准为:
! , (一—。)县道不《少于10米;—
:
? , : (:二)乡道不少—于5米;
【 (【三,)村道不少于3【米
【 农村公路建】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!护需要外《,禁止修建建筑物】。和地面构筑》。物,。 ,。
《 《建筑控制《区,划定前已《经合法修建的—不得扩建因公路建】设或者保障》公,路,运行安全《等原因确需拆除的】依法给予补》偿
《 第三十六条【 ,在农村公《路、农村公》路用地范围内禁止】。下列行为《:
?
: (一)】进行集市《贸易:、摆摊设《点;
! (二)打—场晒粮、堆放—物料、种植作物、】放养牲畜《;
》 , (三)挖沟!引水、漫路灌溉【、采石取土; 【
,
,。 (四)!撒漏污物、》倾倒垃圾、》焚烧物品、堵—塞边沟?。;
】 (?五):损坏、?破坏桥梁护栏—、栏杆扶手移—动,。、涂改农村公—。路,附属设施; —
【 (:六):擅自架设、埋设管道!、电缆;
! (》七)擅?。自设置?公路标?志以外的其》。他标志;《
:
? (八)擅】自,更新采伐树木; 】
】(九)其他损—坏、破坏、》污染、?非法占?。用或者非法利—用农:村公路、公路用地和!公,路附:属设施以《及影响农《村公路完好、安全】、畅通的
—。
《 有前款行为对!农村公路造成损失】。的应当依法予—。以补偿?或者:赔偿
第【三十七条《 超过农村公路、】桥梁:、隧道限载、限高】、限宽?、限长?标准的?车辆和履带车等可能!损害农村公路的车】辆不:得在公路《上,行驶(?农业机械因当地田】间作:业需:要在公路短距离【行驶的情形》除外:)确需行驶的,应】当经县级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农村公路管】理机构批准并—采取有?效防护?措施对农村公路造】成损害?。的,,应:当给予相应补偿 】
? : 县级交—通运输主管部门农】村,公路管?理机构?可根据需要》按国家有关规定【设置农村公路超限检!测站
《 第三十八—条 临时占用—、,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!。事,其他涉路项》目作业的,应当【经县级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农《。村公路管《理机构批准后方可】施工影响交》通安:全的,还应当征得】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》。同意工?程完工后,应当按】照原技术标》准予以修《复,或者承担修复费用】
第三十【九条 县级公安交通!。管理部门在处理农村!公路交?通事故时如涉及农村!公路及其《附属设施损坏的应】当及时通《知县:。级交:通运输主《管部门农村公路管】理,机构查验《损失
《 第?四十条? 县:级人民政府交通主】管部门或乡(镇)】人民: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!道、村道《的需要在乡道、村】。道的出入口设—置必要的限高—、限宽设施但—。不得: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!等,应急通?行需:要其他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在乡道、村》道上设置《障碍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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