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第五章 》路政管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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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!安排农村公路路政管!。理专:项经费专项用于农村!公路路政管理队伍日!常管理、设施—建设、装备配备、】治超站点《建设等
第三!十五条 农》村公路建筑》控制区的范围—从公路用地外缘【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!:
】 (一《)县道不《少,于1:0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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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二《)乡道不少于5【米;:
— (三)—村道不少于3—。米,。
》 农村公路建!筑控制?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!外,禁止修》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!物
— 建筑控制区!划定前已经合—法修建的不得扩建】因公路建设或者保】障公路运行安全等】原因确需拆除的依】法给予补偿》
?。 第三十六—条 在农村公—路、农村公路—用,地范围内《。禁止下列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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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进《行集市贸易、—摆摊设点;》
【 (?。二,)打场晒《粮、堆放物料、【种植作物《。、放养牲畜;—
? (三)!挖沟:引水、漫路》灌溉、采石取土【;,
》 (四—)撒:漏污物、倾倒—垃圾、焚烧物—品、:堵塞边沟;
! 》(五)损坏、破坏桥!。梁护栏?、栏杆扶手移动、涂!改农村公路附—属设施;《
!(六)擅自》架设、埋设》管道、电缆;
! ? (七)擅自设!置公路标志以—外的其他标志—;
— 《。(八)?擅自更新《采伐树木; —
— (九)其—他损坏、《破,坏、污染《、非:法占用或者》非法:利用农村《公路、公路用地【。和公路?附属设施以及影响】农村公路完好、【。安,。全、畅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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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】前款行为对农—村公路造成损—失的应当依法予以】补偿或者《赔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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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【条 超过农》村公路、桥梁、隧】道限载、限高、限宽!、限长标准的车辆】和履带车等可—能损:害农村公路的车【辆不:得在公路上行驶(】农业机?械因当地田间—作,业需要在公》路短距?离行驶的情形除外)!确需行驶的,应【。当经县级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!。管,理机构批准并采取】有效防护措施—对农村公路》造成损?害的:,应当给《予相应补偿
】。 县级】交,通,。运输主管部门—农村公路管理—机构可根据需—要按:国家有关规》定,设置农村公路超【限检测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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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八条 临时占用】、挖掘农村公路【或者从事其》他涉路项目作业的】,应:当经县级《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!构批准后方可施【工影响交通安全【的,还?。应当征得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:同意工程《完工后,应》当按照?原技术标准予以【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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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《十,九条 县级公安交通!管理部门在处理【农村公?路交通事《故时如涉《及农村公路》及,其附属设施》损坏的应当》及时通知县级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!。管理机构《。。查,。。验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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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【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!主管部门或乡(镇)!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!护乡道?、村道的需要在乡】。道、村道的出入【。口设置必要》的限高?、限宽设施但不得】影响消防和》。卫生急救等应急【通行需?要其他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不得在乡道》、村:道,上设:置障碍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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