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第五章 路政管】理 : 第三—十四条 县》级人民政《府安排农村公路【路政管理专项经费】专项用于农村—公,路路政管理队伍日常!管理、设施建设、】装备配?备、治超站点建设等! 第》。。三十:。五条 农《村公:路建筑控制区—的范:围从公?路用地外《缘,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!: —    (一—。)县道不《少于1?0米; 《   —  :(二)乡道不少于】5米; —  ?   (三)村道】不少于3米 —  》 ,  农?村公路建筑控—制区内除《公路保护需要—外,禁止修》建建筑物《和地面构《筑物 《。    — 建筑控制区划【定前已经合法修【。建的不得扩建因【公路建设或者—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!原因:确需拆?除的依法《。给予:补偿 》 第三十六—条 在农村公—路、农村《公路用地范围—内禁止下列行—为: —    《 (一)进行集【市贸易、《摆摊设点《;   】 , (:二)打场晒》粮、堆放物料、种植!作物、放养牲畜【; 》     》(三:),。挖沟引水、漫路【灌溉、采石》取土; —     —(四)撒漏》污物:、倾倒垃圾、焚【烧,物品、堵塞》边,沟; 》     (五)!损坏、破坏桥梁【。护栏、栏杆扶手【移动:、涂改农村公路附属!设施; 】    (六)擅】。自架设?、埋:设管道?、电缆; 】     (七)擅!自设置公《路,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!; 《     (【八)擅自更新采伐树!木;  】。   (九》)其他损坏、破坏、!。污染、非法占用【或者非法利用农村公!路,、公路用《地和公路附属—设施以及影》响农村公路完好、】安全:、畅通?的, 》    有》前,款行为对《农村公路造成—损失的应当依—法予以补《。偿或者赔偿 — 第三》十七:条 超过农村公【路、桥梁、隧道【。。限载、限高、限【宽、限长标准—的车辆和履带车【等可:能损害农村公—路的车辆不得在公】路,上,行驶(农业机械【因当地田间》。作业需要在公路【短距离?行驶的?情形除外)确需【行驶的?。,应当经县》级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!构批准并采取—有效防护措施对【。农,村公:路造成损《。害的,应当给予相】应补偿?   【  县级交通运输主!管部:。门农村?公路管理机构可根】据需要按国家有关规!定,。设置农村公路超【限检测?站 《 第三十《八条 ?临时占用、挖掘农】村公路或者》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!。业的,应当经—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农:村公:路管: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!工,影响交通《安全的,还应当征得!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》同意工程完工后,应!当按:照原技术标准予【以修:复或者承担修复【。费用 —第三十九条 县【级公安交通管—。理部门在《处理农村公路交【通事:故时如涉及农村公路!及其附属设施损【坏的应?当及时通《知县:级交通?运,输主管部门》农村:公路管?理机构?查验损失 】第,四十条 《县级人民政府—交通:主管部门或乡(镇)!人民政府可以根据】保护乡道、村道的】需要在乡《道、村道的》出,入口设置《必要的限高》、,限宽设施但不—得影响?消防:和卫生急救等应【急通行?需要其他任何单位和!个,人不:得在乡道、村道上设!置障:碍物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