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第三章 农村—公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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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 农村公路建设【应当坚持保护耕【地和生态环境、节约!用地:的原则与生态保护】同步进行防止水土流!失和:环境:。污,染
《。 ? 农村公《路安全防护设施【、排水设施以及【农村公路绿化、美】化、文化设》施,等应当与农村公路主!体工程同步设—计、同?步施工、同步—投入使?用
第—十三条? 列入新改建计划的!农村公?路应当执行以下建设!标准
】 (一)县道】一,般不低于二级路【标准、路面宽度不】。低于9米;
】 (二)!乡道一?般不低于三》级路标准、路面宽度!不低于7米;
! ? ?(三)村道》一般不低于四级【路标准?、路面宽度不低【于5:米
《 条【件不具备的山—区路段和因地—形地貌受限》的局部平原路段【。可适当降《低,标准
—第十四条 》农村公路《建设计划采用项目库!管理
】 : ,县道建?设由:县级交?通运输主管》部门农村《公路管理机构担任项!目法人;乡道、【村道建设《。由乡:(镇)人民政府担任!项目:法人乡(镇)人民政!府,无力承担项》目法:人职责的可以—委托县级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!管理:机,构担:任项目法人 —
项!目法人组织对拟【建设的农村》公路项目编制工【程可行?性研究报告(或【建,。设,方,案,),由县级交《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!审,查意见报县级发展】改革部门《审批项目法人按照工!程,可行性研究报—告批复?编制施工图设计(】或设计方案)报县】级交通运输》主管部门审批列入农!。村公:路建设项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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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县级人!民政府配套资金筹集!。。到位的入库项—目由县级《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报市交通运输主】管部:门列入?年度农村公路建【设计划纳入国家、】省,补助范围
】第,十六条 经批准【。的,农村:公路建设《计划不得随意变更】确需调整《的应当?。报请县级人民—政府:同,意后调整至同类性质!。项目并将项目调【整情况?报市交通《运输主?管部门备案
【 , ,第,。十七条 农村公【路建设用地》由县级人《民政府负责
! : 因农》村公路建《设和养护需要占【用,国有荒山、荒地时按!土地转用相关—规定报经有批准【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!后由县级人民政府】无偿划拨县级公路需!要占用?集体土?地的应按《照相关规定履—。行土地转《用征收?报批:程序;乡、村公【路需占用集体土地】的可以按《。乡(:镇)村公共》设施和公《益事业办理土—。地转用手续后—建设使用在划拔或批!准用地?范围内可以挖—。沙、采石、取土任何!单位:和个人不得阻挠【或违法收取》费用在河道管理范】围,内,的按有?关规定?执行
第十】八条 农《村公路建设》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!执行达?到法定招标规模【的应当依《法,进行招标
— 第?十九条? 县道的施工—。许可由市交通运输】主管部门批》准;:乡道:、村道的施工—许可由?县级交通运》。输主管部门批准
! 第二《十条: 农村?公路建设《项目:应当对建设单位、设!计单位、《施工单位、》监理:。单位、质《量监督单位》以及建设计》划、资金使》用和工程质量—情况等进行》。现场公开
】 》鼓励村民《代表、?。社会人?士担任?义务监督员参与监】督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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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一条 —农村公路建》设项目应当建立安】全生产责任制和【工程:质量责任追究制农】村公路建设、施工和!监理:单位应当依据—职责明确安全、质量!管理责任落》实安全、质》量保证措施加—。强,安全与?质,量管理
》 :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!路建设资金》主要来源为省—级补助、市》级奖励补助》。和县级配套市—级奖励补助标—准为县乡《道二级公路一般每公!里不低于50000!0元三级公》路一般每公里不低】于200000【元,村道路面宽度大于等!于5米的一般—每公:里不低于500【00:元
【 农村公—路建设资《金依据工程进度和】合,同文件?。进行计量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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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三条 农村】公路建设项目交、竣!工验:收可合?并,进行:县道由县级交通【。运输主管部门向市交!通运:输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由市交通—运,输主管部门》农村:公路管理机构牵【头组织有《关部门进行验—收;乡、村道路【由县级交通》。运输主管《。部门牵头《组织有?关部门进行》验收 ?。
】未经验收《或,者验收不合格的农村!公路建设项目不得】交付使?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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