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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章 农村公路建设 !
第十二条 !农,村公路建设应—。。当坚持保护耕地和生!态环境、《节约用地的原则【。与生态?保护同步进行防止水!土流失和环境污【染
【。 农村公路安—全防护设施、排水设!施以及农村公路绿】化、:美化:、文化设施等—应当与农村》公路主体工》程同步设计、同步】施工、同《步投入使用
【。 第十三》条 列入新》改建计划的》农村公?路,应当:执行以下建设—标准
— 《 (一)县道一【般不低于二》级路标准《、路:面宽度不低于—9米:;
【 ?。。(二)乡道一般【不低于三《级路标准、路面宽】度不低于7》米;
【 (》三)村道一般不低】于四级路标准、【。路面宽度《不低于5《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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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条件《不具备的山区路段和!因地:形地貌受限的—局部:平原路段可适当【降,低,标准
》 第十四条 农村】公路建?设计划采《。用项目库管理—
《 县道【建设:由县级交通运输【主管部?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!担任项目法》人;乡道、村—道建设由乡(镇)人!民政府担任项目【法人乡(镇)人民】政府:无力承担《项目法人职责—的,可以委托县级交通运!输主管?部门:。农,村公:路管理?机构担任项》目法人
— 项【目法人?组织对拟建设—的农:村公:路项目编制工—程可行?性,研究报告(或建【设,方案)由县级—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:出具审查意》见报县级发展改革】部门审批《项目法人《按照工程可行性【研究报告批复编制施!工图设计《(或设计方案)报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审:批列入农《村公路建设项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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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 县《级,人民政?府配套资金筹集到位!的入库项《目,由县:级交通运输》。主管部门报市交通运!输主管?部门列?入年度农《村公:路建设?计划纳入国家、【省补助范围》
:。 第十六》条 经批准的农【村公路建设计划【不得随意《变更确需调整—的应当报请县—级人民政《府同意?。后调整至同类性质】项目并将项目调整】。情,况报:市交通运输主—管部:门备:案
第十【七条 农村公路建】设用地由县级人【民政府负《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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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因农村公》路建设和养护需要】。占,用国有?荒山、荒地时—按,土,地转用相《。关规定报《经有批准《权限的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由县级人—民政府无偿划—拨县级公路需—要占:用集体土地的应按照!相关规定履行土【地转:用征收报批程序【;,乡、村公路需占用集!体土:。地的可以按乡(【。镇,)村公共设施和公益!事业办理土地—转用手续《后建设使用》在,划,拔或:批准用地范》围内可以挖沙—、采石、《取,土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阻挠或违法】收取费用在河道【管理范?。围内的按有关—规定执行
】第十八条 农村公】路建设按照》规定的建设》。程序执行达到—法定招标规模的应】当依法进行招标【。
第十九条 !县道的?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批准;】乡,道、村道的施—工许可由县》。级,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批准
》 第二十条 农村公!路建:设项目应当对—建设单位《、,。设计单位、施工【单位、监理单位【。、质量?监督单位以及建设计!划、资金使用和工】程质量情况等进行】现场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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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鼓励】村民代表、》社会人士担》任义务监督员参与】。监督工作
— 第二十一条 】。农,村公路建设项目应】当建立安全》生产责任制和工【程质量?责任追究制》农,村公路建设、施工】和监理单位》应当依据职》责明确安全》、质量管理责—任落实安全》、,。质量保?证措施加强安全与质!量管理
第】。二十二条 农—村公路建设资—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补!助、市级奖》。励补:助和县级配套市级奖!励补助标准为县【。乡道二级《公路:一般每公里不低【于500000元】三,级公:路一般每《公里不低于2—00000元—村道:路面宽度《大于:等于5米的一般每公!里不低于5》000?0元 ?
? 农村公路!建设资金依据—工程进度和合—同文件进《行,计量支付
】第,二十三条 》农,村公路?建设:项目:交、竣工《验收可合并》进行县道《由县级交通运输主】。管部门?向市交?通运输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由市—交通运输《主管部?门农村公路管—理机构牵《头组织有关部门【进行验收;乡、【村道路由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牵头组织—有,关部门进行》验收:
【 :未经:。验收或者验收—不合格?的农村?公路建设项目—不得交?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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