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?六章 ?附 则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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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,。十条 本办法—下列用语的含义 】
》 , (一)城—市二:次供水是指单位【或者:个人使用《储存:、加: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!供水或者自建—设施供水经》储存、加压后—再供用户的供水【方式;
! (二)城【。市二次?供,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!次,。供水设置的水箱【。、储水池《、机:泵、:泵房、?气压罐、电》控装置、水》处理设备《、消毒设备、—供水管道、阀—门等设施;
】 : (三)【城市供水单位是指】取得供水企》业经营许可证—从事城市《。公,。共供水的经营单位】;
【 (四)城市二【次供水单位是—指具体负责》城,市二次供水设—施日:常运行、维护和【管理的单位
! 第三十一条 【本办法自20—15年2《月1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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