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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章 城市二》次供水水《质,管理
第二】十二条 城市—二次供水单位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
! 《 , (一)定期—对城: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!消毒每年不得少于】。一次;
】 (二)建】立城市二《次供水水《质检测?管理:制度定期进行—水质常规检测每季度!不得少于一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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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清洗》消毒、水质》检测等记录》应存档备案》保存期不少于—两,年; ?
《 (?四)城?市二次供水设—施清:洗消毒完毕经检测合!格方:可继续?使用:检测结果应》当向相关用户—公布
第二十!三条 直接从事【城市二次供》。水,。设施清洗消毒及管理!的人:员,应当进行卫生知【识培训并每》年进行一次健康检】。查,取得体》检合格证后》方可上?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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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二十四条《 用户发现城市【。二次:供水水质有异常变】化的应当及时—向城市二次》供水单?位或者卫生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】城,市,。二次供水单位—。。或,者卫:生行政主管》部门接?到报告后应》当及时查明原—因采取有《效措施确保二次供水!水质安全
— 第二十五条 】当水质污《染或:水,质不符合国家卫【生标准时城》。市二:次供水单位应当立即!停,止供水并及时告知】用户在12小时内】采取措施《及时处理同时—向城市供《水主管部门》和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?报告超?过24小时不能恢复!供水的应当》采取应急供》水措:。施解决用《户基本?。生活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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