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! 城市二《次供水?工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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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七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的工程》。项目用水水压要求】。超过国家城市供水水!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!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!与建筑物主体—工,程同: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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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。第八:条 需要使用城市二!次供水的单》位和个人应当—向城市供水单位提】出用水?计划按规《定办理有关手续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建设《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!。公共:。供水管网《相连接
— 第九条 新建、改!建、:扩建城市二次供水设!施的:建设工程由城市供水!单位负责组织实【施工程?。建,设费标准由价格行政!主管部门核定计入】建,。房成本由城》市供:水单位向开发建【设单位?。收取
【 城市二次供!水工程?施,工单:位及使用的设—。备,、材料等城》市供水单位应当依】。法进行招标城—市供水主管部门监】督管:理
? :第十:条 城市二次供【水系:统的设计应严格【执行:城市:二次:供水工程相关—技术规程与城—市供水?管网的供水能—力和用户的用—水需求相匹配符合】环境保护、防止污】染和施工安装、【操,作管理、维修—检测:等要:求
》 : 供水计量【应达到水表出户、一!户一表?户,表应积极推行智能】化,管理
《 第十一条 城市!二次供水设》。施的泵房应符—合下列规定
【
【(一:)独立设《置不得与其》他用房混用》不得毗邻起居或【卧房出入口》应从公共通道—直接进入; —
》 (二)设置】排水设施有独立的用!电、用水《计量装?置;
—。 (三)安!装通风装置和防火防!盗门;
— (四)!泵房内应设置地面】温度传感报警装置;!
《 (五【)泵房内应有照明】配电箱、动力—配电箱及《。应急照明系统; 】
【。 (:。六)泵房内应有设】。备维修的场》地、设?备备件存储》的,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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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泵房管理单位应当】积极推行对泵—房的:远,程监控?实现智能化管理【
第》十二条 城》市二次?。供水工程建设—应当使用《符合国家规定—的质量、卫生标准和!管网安全运行要求】的设备、材料、【器具和仪表不—得使用国家明令【禁止、淘汰的设备和!材料 ?
》 计量器具须】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!合格后方《可安装使用》
第十三条 !城市二次供水—共用:设,施设备保修期满【后其更?新、改造费用从物】业,专,项维修资金中支出;!没有物?业专:项维修资金的—由所有权人》承担;人为造成损】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!修更换费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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