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! 城市二次供—水工程建设》
第—七条:。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工程项目用水【水压要求超过国【家城市供水水压标】准的应?当配套建《设城:市二次供水设施与建!筑物主体工》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、同时—交付使用
第!八条 需要使用城市!二次供水的》单位和?个人应?当向城?市供:水单位提出》用水计划按规定办】理有关手《续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?。自建设城市二—次供水?。设施:与公共供水》管网:相连接
》 第九条 新【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城市二次【供水设施的》建设工?程由城市《供水单位《负责:组织实施工程—建设费标《准由价?格行政?主管部门核定计入建!房,成本由城《市,。供水单位向》开发建设单》位收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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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城市二—。次供水?工程施工单位—及,使用的设备、材料等!城市供水《。单位应当《依法进?行招:标城市供水主管部门!监督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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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城市!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!。应严格执行城市二次!供水工?。程相关技术》规程与城《市供水管网的供水能!力和:用户:的用水需求相匹配符!合环境保护、—防止污染和施工安装!、操作管理、维修】检测等?要求
》。 , 》供水计量应达到水表!出户、一户一表【户表:应积极?推,行智能化《管理
第十一!。条 城市二次供【水,设施的泵房应符合下!列规定
!。 (一》)独立设置》不得与其《他用:房混:。用不得毗邻》起居或卧房》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!直接进入;
【
(二!)设置排水设施【有独立的《用电、?用水计量《装置; 《
(!三)安装《通风装?。置和防火《。防盗:门;
— (—四)泵房内应设【置地面温度传感报警!装,置;
《
【(五)泵房内应【有照:明配:电箱、动力配电箱】及,应急照?明系统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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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泵房内应!。有设备维修的场地、!设备备?件存储的空间—
—。 泵《房管理单位应—当积极推行对泵房】的远程监控实现【智能化管理》
第十二条 !城市二次供》水工程建《设应当?使用符合国家规【定的质量、》卫生标准和》。管网安全《运,行要:求的设备、材料、器!具和仪表不得—使用国家《明令禁止、》淘汰:。。的设备和材料
】
, ? 计量》器具须经法》。定计:量机构?。。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!使用
—第十三条 城市【二次供水共用设施设!。备保修期满后—其更:新、改?造费用从物业专【。项维修资金中—支出;没《有物业专项维修【。。资金的由所有权人】承担;人为造成【。损坏的由责任—人,承,担维修更换费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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