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保,定市:房屋: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《施,工程建设领域农民】。工工资预储金—管理实?施细则
市】建[:2015《]25号
》
关于?印发保定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!础,设施工?。程建设?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!金管:理实施细则》的,通知
《。
各—。县、市(《区,),人民政府市直有关】部门
《
根据河】北省人民政府—办公厅关于建—立解决建设领域【拖欠农民《工工资?问题长?效机制?的意:见(:冀政办[20—。13]3《4号)、中共河【北省:委办公厅河北省人】民政府办公厅—关于进?一步:加强保障农民工工】资支付?制,。度建设的意见(【冀办:。。字,[2014]3号)!和河:北省: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?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!民工工资预储—金管理办法(冀【建市[2014]】1,9号)我们研—。究制定了保定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!础设施工程建设【。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!金,。管理实?施细则?经市:政府同意现印发你】们请遵照执行
【
附保定市!。房,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》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!资预储金《管理实施《细则:
:
?。 保定市住建局
! 保定市人社局
!
保定市—总工会
《。
20》。15年1《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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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为落实《。河北省住房和城【乡,建设厅、河北省人力!资源和社会保障【厅、河北省总工【会关于印发河北【省房屋?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【建设领?域农民工工资预储】。金,管理办法的通知(】冀建市〔20—14:〕19号)根据【我市实际《制定本细则
—
一、本市【。。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?程建设领域农民工】工,资预储?。金(以下简称预【储金)由各县(【市)人民政府高【新区:、白沟新城》管,委会:住房城乡《建设(以下》简称住建《)、人力资》源社会保障(—以下简称《人,社):部门共同管理—。市规划?区,域内工程由市住建】局、市人《社局直接《管理新民居、城【中村改造及其他【非国有土地上的【建设工程由市辖区人!民政府住建、人【社部门参照本细【则执行
《
?二、预储金由建设单!位缴存建设工—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!位按本?。细则规定在》。承办预储金业务的】商业银行按规—定额度缴存预—储金后携《带建设工程预储【金,。。。缴存证明(见—附件1-1)和中】标通:知书(非招标项目】持经备?案的施工合》同或造价说明)到市!(县)人民》政府住建和人—社部:。门备案经审查准予备!案的由住《建和人社部门—共同签?发建设工程》。预,储金缴存《备案通知书(见附件!1-2)办理—。施,工许可证时需—提供建设工》程,预储金缴存备案【通知书由施》工许可?证颁发机关审—查把:关
三、【预储金开户银—行由开户单位—在所:属人民政府住建、人!社部门公《布的承办银》。行自主选《择建设项目所—在地商业《银行与预储金管【理部门签订预储【金监管协议》后,均可承?办预储金业务
! 四:、预储金账户可由】建设单位开设也【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!开设预储金》做,为建设?资金的组成》部分选择总承—包企业开户的—由总:承,包企业按建设单位】预储金缴《存,。额度向建设单位提供!建筑:安装业?发票;选择建设【单位开?户的由总《承,包企业按《每,。次向:农民:工个人?账户划?。转金额向《建设单位提供建筑】安装业发票
【 :五、预储金》是专项用于施工总承!包企业?支付:农民工工《资的资?金在工程项目—所在:地住建、人社部门】解除监?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!目施工总承包—企,业的:农民工工资个人【账户(一卡通账户】)划:转工资任何单位【、组织或个》人不得挪用查—封
六、预】储金按合同价的【20%?缴存工程造价在1】000万《元以下(含)的预】储,金一:次性:缴存;工程》造价在1000【万元:。以上:的可一次性》。缴存也可分段—。分批缴存分段分批】缴存的在《办理施工许可—前,首次:。缴,存金额应《不,少于合同价的6%在!基础完工前》再缴存不少》于合同价的8%【主体工程竣工前【再缴存?剩,余部分?其中基础完工前缴】存和主体工程—竣工前缴《存由承办银行出【具证明工程项—目,所在地政《府住建、人社部门审!查备案?未取得备案通—知书的建设工—程质量监督》部门不得组织分步验!收
七—、预储金与工—资,保证:金并存期间建设单】。位缴存工资保证金额!度暂按合同价—的0.5《%执:行施工企业缴—。存标准不变建设【单,位一年内发生—两次动用保证金【先行直接支付所【。欠农民工工资的缴存!额度上调至不少于合!同造价的2%
】 八、施工总【承包企业《应当:实行全?员劳:务实:名制:管理:并为在本企业务工的!农民工办《理一卡通预》储金业务承办银行只!能,为农:民工工资个人一卡通!账号划?转工资
》 九、本细则自】发布:之日:起30日后执行【本细则颁《发前已办《理施工许可手续【的在建项目由工【程所在地住建、人】社部门按分阶段缴存!预储金的规定责【成建:设单位补缴》拒不补缴的》施工企业应当停【止施工拒不停—。工的由建设执法部门!依,法强制停工质监部门!停止分步分项验收】
十、—本细则未尽事宜【按河北省房屋—建筑和市《政基础工《程建设领域农民【工,。工资预储金》管理办法执行
! 十一、本细则【由保定?市住:房,和城乡建设局—负责解释
【。 :。 附件《1-1建设工—程预储?金缴:存证明
》 附件1!-2建设《工程预储金缴存备】案通知书
【 ?。 :附件1-3河北【省房屋建《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:工程建设领》域农民工工》资预储?金管理办法
!
附件—1-1
》建设工程预储—金缴:。存证明
(第! 号)
(!主送单?位名称)《。 】
! 由(建设单—位,全称) 》 : : 建设《(,开发)、《。(总承包企业全称】) ? 【 总承包《的(项目名称—、标段、栋号) ! 工程按照市建! [201》5]25号文件规定!于, , 年 月【 日?在我行?缴存建设工程预储】金¥ !。 : 元 (人》。。民币大写《: 【 《。 — )
—
特此!证明
?
承办银行名称并签!。章
《 年 】月 日
! 注:本证明】一式:两份,一份送人社部!门,一份送住建部】门
《。
附件1-2
建!设工程预储金缴存】备案通知《书
主送单位!
建设【单位:
? (全称) 【 经办人姓名—
? , 经:办人电话 》
《。项目名?称 项目地—址
?
?。总承:。包,。单,位
(【全称) 经办人姓!名
《 经办人》电话
—。 工:程总投资
(】万元) 《。 建:筑面积(M2)
!中标通知书或施【工合同编号 【合同开/竣工
】
: 日期
缴!存方:。式 本次缴存【金额
【(万元)
】 累计缴《存金额
! (万元《)
》 备案内容》 本工程《项目累计《已缴存预储金数【额符合市建〔201!5〕25号文—件办理(《施工许可、基础工】程验收、主体工程验!收)手?续对预储金缴存比率!的要:。求准予?备案
审查!人签字 《年, 月? 日
【 签发单《位
意见】并盖章 (住—建部门) 》
【 ?年 月 日【 , :(人社?部门)
! 《 》。。 《年 月 日 】
《 备注 【。1.主送单位—是指行政审》批大厅施工许可受理!窗口或质监站 【
》 ? 2—.缴:存方式是指一次【性缴存还是分阶段】缴存:
【。 ,。 —3.本通知书一式三!联第一联送主送单】位第二联住建—部门留?存第:三联人社《部,门留存两《部门只在第一联盖章!
】 ? , 4.本通知书由!住建部门填写人社】。。、住建?部门共?同,签发
附件1】-3
河北省房!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!民工工?资预储金管理办【法
》 为加《强全省房《。屋建:筑和市政《基础设?。施工程?建设领域农》。民工工资预储金【(以下?简称预储金)管理】切,实保护?农民工合法》权益根据河北省【人民政府办公厅【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!域拖欠农民》工工:资问题长效机制的】意见(冀政办[2】01:3]3?4号)、中共河【。北,省委办公厅河北【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】关于进?一步加强保障—农民工工资支付【制度建设的意见(冀!办字[2014【]3号?)制定本办法 【
?。 , 一、—本办:。法所称?。预储金是指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项》目开工前《。建设:单位或?施,工总:承包企业在》银行开设预储—金账户由建设单位】在该账户缴存(使用!财政性资金的按【照国库?集中支付有关程序】执行)、专项—用于施工《总,承包企?业支付农民工—。工资:的资金预储金—是,。建设资?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!额计入到《位的建设资金—未缴存或未》按规定额度缴存【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!设资:金不:到,位不予颁发》施工许?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!
》。 二《、施工总《承包企?。业在进场施》工前与建设单位、】预储金开户银—行三方签订工—资委:。托发放协议开设农】民工工资个人账户】
!施工总承《包企业应《当实行全员劳务【实名制管理在各工程!项目部?。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!施工现?场(包括本企业【直接用工和劳—务分包企业用工)所!有劳务人员的用工】登记表、考勤表(工!作量确认表)—和工资表实》时掌:握施工?现场:的用工情《况
》 ? , 杜绝未经登—记用工现象未经施】工总承包企》业登记的人》员,不得进入项目—现场施?工,作业劳务分包—企业应当配合、【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!劳务用工管理按照要!求规范用工行为 】
】三、建?设项目所在地—商业银行与当地住房!城乡建设部门、人力!资源社会保》障部门三方签—订预储金监管协【议后均可承办预储】金业务各《级,住房城乡建设—部门:和,人力资源《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!时向社会公布承【办预储?金业务?的银行名单》由建:设单位和施工企业】自主选择预储金开】户银行?
【 银行根据施工】总承包?。企业提供的》。用,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!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办!理银行卡或活期存】折后由施工总承【包企业将银行卡和】活期存折交农—民工本?人自行保管》和使用
! 四、预储【金在工程《项目所在地住房【城乡建?设部门、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!门和开户银行解除监!管前只能《用于向该项目施工】总承:包企业的农民工工】资个人账《户划拨工资》不得挪?作他用
》。
《 ?可以:。根据:项目工期安排—和,特点要求建设单位】在申:领施:工许可证前将—预储金?一次性全《部划转到预》储金账?户预储金《占建设工程施工合】同总价?的比例按20%执】行;也可以要求其】。先按不少《于合同总价的4%划!转此后按工程施【工阶段在施工前分】批划转预储金的具】体,划转方?式,由各设区市、定【州市、?辛集市人民》政府:确定在市域(含【所辖县?)施:。行
《 五【、,预储金?与工资保证金逐步】实,现,并轨:过渡期为自》。本办:法印发之日起两年工!资保证金《届时将予以取—消现:阶段建设《单位选定的施工【总承包企业近三年没!有发生过拖欠农民工!工资问题《的(以河北》省,建筑业?企业信用《综合评价平台记【录和人力资源社【会保障部《门通报的工资支付】。情,况为准)建设单【位可:。以向主管《部门申?请免缴工资保—证金施工总承包【企业近三年》没有:发生过?拖欠农民工工资【问题且在《我省承?建的所有工程项目】全部实行劳务实名】制管理?的(以河北省—建,筑,。业企业信《用综合评价平台【记录为?准)在项目施工期】间可以向《主管:部门申?请返还该项目—已经缴纳的》。工资保证金
【
? , ?六、农?。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!。额通:过银行发放》不得以其他方式【发放:工资表经现场公【示且经农民工—本人签字后由施【。工总承包企业每月】定期提交监》理单位和建》设单位确《认,银行:根据加盖施工—。总承包企业公章【(不得以分公司、项!目部等其他印章替】代):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!。、建:设,。单,位的签认文》件直接?从预:储金账户向农民工个!人账户如《数划转工资施工【总承包企《业按划转金》额向建设单位提供建!筑安装业发》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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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预—。储金账户《1个月以《上未发生工资划【转,的,银行应当向当地人力!资源社会《保障部门和住房【城,乡建设部门报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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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七—、,当,预储:金账户余额》不足:以支付下一个—。月工资?时采用一次性划【转的由施工总承包企!。业合理调度资金【以保证工资专用账户!有相应的资》金用于?。支付农民工工—资;采用《分段划转的由建设单!位,及,时划转预《储金当建设单—位未按合同》约定拨付工程款或未!按规定划转预储金】超,过,1个月时施工—。企业:应,当停止施工》控制经营风险并向】当地住建《部门报告由此造成】的工:期延误和施工企【。业损失由《建设单位承担—全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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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八、建设》单位组织工程—竣工验?收,并结清农《民,工工资后由施—工总承包企》业和:建设单位《。提请(附《监理单位签证—意见)预《储金存缴的银行【取消预储金账—户并报?其所在地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!门和住房城乡建【设部门备案其所【在地两部门应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!面,。。通知银行解》除预储金账户监【管
】 各?级住房城《乡建设部门》、人力资源》社会保障部门要加】强,预储金制度执行情】况的监督检查—确保制度落实 【
—。 本办法自201!4年6月《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!、定州市、辛集【市人民政《府可以?依据本办法制定【具体实?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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