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保定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!础设施工程》建设领?域农民工工资预储】金管理实施》细则
—市建[2015]2!5号
?
关于印《发保定市房屋建筑和!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!。预,储金管理实施细【则的通知《
《
各县》、市(区)》。人民政府《。市直有关部门 【
《 根据河北省人】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!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!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!机制的意见(冀【政办[20》1,3]34号)、【中共河北省委办公】厅,河北省人民》政府办公厅》关,于进一步加强—保障:农民工工资》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!(冀办字[2—。014]《3号)?和河北省房屋建【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建设领【域农民工工资预【储金管理《办法(冀建市—[2014]19】号)我们研究制定】。了保定市房屋建筑和!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】资预储金管理实施】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!印发你们请》遵照执行
【 附保定市房屋!建筑和市政基—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!农民工工资预储金】管,理,实施细则
】 保定市》住建:局
:
保定市人社】局
:。
, 保定市总工【会
2015!年1月?。。28日?
: :
? 为落实河北】省住房?和城乡建设厅、河】北省人力资源和【社会:保障厅、河北—省总工会关于印【发河:北省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建设领域农】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!。办,法的通知(》冀,建市〔201—4〕19号)根【据,我市实际制》定,本细则
一】、本市房屋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!工,工资预储金(以下】简称预储《金)由各县(市【)人民政府高新区、!白沟:新城管委《会住房城乡建设【(以:下,简称住建)》、人力?资源社?会保障(以下—简称人社)部门共】同管理市《。规,划区域内工程—由市:住建:局、市人社局直【接管理新民居、城】中村改造及其他【非国有土地上的建设!工程由?市辖区人民》政,府住建、人社部【门参:照本细则执行
! 二、预储金由【建设单位缴存建设工!程项目开工前建设】。单位按本细则规【定在:承办预储《金业务的商业银【行按规定《额度缴?存,预储金后携带建设】。。工程预储金缴存证】明(见?附,件1:。-,1)和中标通知【书(非招标项目持】经备案的施工—合同或造价说明【)到市(《。县)人民政府住【建和人社部门备案】经审查准予》备案的由住建—和人社?。。部,门共同签发建设【工程预?储金缴存《备案通知书(—。见附:件1-2)》办理施?工许:可证时需提供建设】。工程预储金缴存备】案通知书由施工【许可证颁发机—关,。审查把关《
三、预储】金开户银行由—开,户单:位在所属人民政府】住建、?。人社部门公》布的承办银行自【主选择建《设项目所在地—商业:银行与预储金管【。。理部门签订预储【金监管协议后均可承!办预储?金业务
《
四、预储金】账户可由《建,设单位开设也可【由施工总承》包单位开《设预储金做为—建设资金的组成部】分选择总承包—企业开户的由—总承:。包企业按建设单【位预储金《缴存:额度向建《设单位提《供建筑安装业发票;!选择建设单位开户的!由总承包企业按每】。次向农?民,工个人?账户划转金额向【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安!。装业发票《
五、预【。储,金是专项用于施工】总承包?企业支付农民工【工,。资的资金在工程【项目所在地住建、】人社部门解》除监管前只能用【于向:该项目施《工总承包《企业的农民工工资】个人账户《(一卡?通账户)划转工资任!何单位、组织或个】人不得挪用》查封
—六、预储金按—合同价的20%【。缴存工程《造价在?1000万》元以下?(含)的预储金一】次性缴存;工程造价!在1000万—元以上的《可,一,次性缴存也可—分段分批缴》存分段?分批缴存的在办【。理施工?许,可前首次缴存金【额应不少于》合同价的《6,%在基础完工—前再缴存不》少于合同价的8%主!体工:程竣工前再缴存剩】余部分其《中基础完工前缴存和!主,体工程竣工前缴存由!。承办银?行出具?证明工程项目所在】地政府住建、人社部!门审查?备案未取得备—案通知书的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!不得组织分步验收】
七、预储】金与:。工资保?证金并存期间建【设单位?缴,存工资保证金—额度暂按合同价的】0.5%《执行施?工企业缴存标准不变!建,设单位?一年内发生两次动】用保证金先行直接】支付所欠农民工【工资的缴存》。额度上调至不少于合!同造价的2》%
八—、施:工总:。承包企?业,应当实行全》员劳务实名制管理】并为在本企业—务工的农民工办【理一卡通预》储金业务承办银行】只能为农民工—工资个人一》卡通账号划转工资】
九》、,本细:则自发布之日起3】0日后执行本细【则颁发前已办理【。施工许可手续的【在建项目由》工,程,所在地住建、人社部!。。门按分阶段》。缴存预储金的—规定责成建设单位补!缴拒不?补缴:。的施工企业应当停】止施工?拒不停工《的,由建设执法》部门依法强制停【工质:监部门停止分步【分项验收
】十,、本细则未》尽事宜按河北省房】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!程建设?领域农民工》工资预?储,金,管理办法执行
【
十一》、本细则由》保定市住房和—城乡建设局负责解】释,
:
》附件1-1建设【。工程预储金缴—存证明
】 附件1-2】建设:工程预?储金缴存备案通知】书
— 附件1-3】河北省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础设—施,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!工资预储金管理办】法
!附件1-1
【。建设工程预储—金,。缴存证明
【 (第 号)!
(主送单位【名称) 《 【
》 由—(建设单《位全:称) 《 : 建设(开发!。。),、,(总承包企业全称)! : : 《 , 总承包的(—项目名称、标段【、栋号) 》 工》。程按照市建 [【2015]25【号文件规定于— 年 月 ! 日在我行缴存建】设工程预储》金,¥ 《。 , 元 】(人民币《大,写: 【 【 《 )《
? 》 特此证明
【。承办银行名称并签章!
【 年 月 【日
【 注:本证明【一式两?份,一份送人—社部门,一份送住建!部,门
:
,
附件1-2
!建设工程预储金【缴存备案通知书【
主送单位 !
建设单位】
:
(全》称) 经办人【姓名
【经办人电话 —。。
: 项目名》称, 项目地》址
总【承包单位
【 , (全称《) 经办人姓名 !
经办人【电话
工程!总投资
(万】元) 建筑面积(!M2)
中标通】知,书,或,施工合同编》号 合同》开/竣工
】 日期
缴!存方式 本—次缴存金《额
?
(万元)
!
累计缴存金】额
》
, (万元) 【
备案内容】 本工程项目累计已!缴存预储《金数额符合市建〔2!015〕25号【文件办理《(,施工许可、》基础工程验收、主】体工程验收)手续】对预:储金缴存比率的要求!准予备案
【 :审,查人签字 年 【 月 日
! 签发单位
! 意见并盖章 (住!。建部门)《
— :。 , , 年 月》。 日 (【人社部门) —
! ,。 — , 年 月 【日
《 备注】 1:.主送?单位是指行政审批大!厅施工许可》受理:窗口或质监站—
? ! , 2.缴《存方:式是指一次》性缴存还是分阶段缴!存
! —。3.本?通知:书一式三联第一【联送主?送单位第二联住【建部门留存第—三联人社部门留存两!部,门只在第一联盖【章 :
!。 4.本通】知,。书由住建《部门填?写,人社、住建部—门共同签发》 ,
附件1-3 】
河?北省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,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!。资预储金管理办【法
:
为—。加强全省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: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!。。。工资预储金(—以下简称《预储金)管理切实】保护农民工合法【。权益根据河北省【人民: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!解决建设《领域拖欠农民工工】资问:题长效机制的意见】(冀:政,办[2013]34!号)、中共》河北省委办公厅河】北,省人民政府办—公厅关于进一—步加强保障农—民工工资支付制度】建设的?意见(冀办》字[201》4]3号)制定本办!法
— 一、本办法!所称预储金是指房】。屋建筑和《市政: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!。工前:。建设单?位或施工总承包企】业在银行《。。开设预储金账—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!户缴存(使用财政性!资金的按照国库集】中支付有关程序【执行)?、专项用于施工总承!包企业支付农民【。工工资的资金预储】金是建设《资金的组《。成部分缴存数—额计入到《位,的建设资《金未缴存或未按规】定额度缴存预—储,。金的项?目视同建《。设资金不到位不予】颁发施?。工许可证不得—开工建设《
》 : , 二、施工》总承包企业在—进场:施工前与《建设单位、预—储金开户银行三【方,签订: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!设,。农民工工资》个人账户
【 》 施工总承包企业】应当实行《全员劳务实名制管】理在各工程项目部】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!。施工现场(包括本】企业直接用工和劳务!分包企业用工)所有!劳务:人员的用《工登记表、考勤表】。(工作量《确认表?)和:工资:表实时掌握》施工现场的用—工情:况
】 杜绝《未经登?记用工现象未经施工!总承包企业》登记的人员不—得进入项目现—场施工?作,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!配合、?服从施工总承包企】业劳:务用:工管理按《照要求规范》用工行为
】 》三、建设项目—所,在地:商业银行与当—地住房城乡建—设部门、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部门三方签订!预储金监管协议【后均可承办预储【金业务各级住房【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!资源社会保障—部门应当及时向社】会公布承《办预储金业务的银】行名单由《建设单位和施—工企业自《主,选择预储金开户银】行
?
: 《 银行根据》施工总承包企业【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!农民工开设工资个】人账户并办理—银行卡或活期—存折后由施工总承】包企业将银行卡和活!期存折交农民工【本人自行《保管和使用 —
四!、预储金在》。工程:项目所在地住房【城乡建?设部门、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部门和开【户银行解除监管前只!能用于向该项目施】工总承?包企业的农》。民工工资个人账户】划拨工资不得挪作他!用
【 可以》根据项目工期安排和!特点要求《。建设:单位在申《领施工许可证—前将预储金一次【性全部划转到预储】金账户预储金—。占建设?工,程施工合同总价的比!例按20%执行【;,也可:以要:求其先按不》少于合?同总价的《4%划?转此后按工程—施工阶段在施工【前分批划转预储金】的具体划转方—式由:各设区市、》定,州市:、辛集市人民政府确!定在市域(含所辖县!)施行
— 五、】预储:。金与工?资保证?金逐步实《现并轨过渡》期为自本办法印发】之日:起两年工《。资保证?金届时将予以—取消现阶段建—。设,单位:选定:的施工总承包企业】近三年?没有发生过拖—欠农民?工,工资:问题的(以河北【省建:筑业企业信用—综,合,评价平台记》录和人力资》源社会保障部门【。通报的工资支付【情况:为准)建设单—位可以向主管部【门申请免缴工资【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!业近三年没有发【。生过拖欠农》民,工工资问题且在我省!承建的所有工—程项目全《部,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!的,(以河北《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!。合,评价平台记录—。为准)在项》。目施工期间可以【向主管部门申—请,返还该项目已经缴】纳的工?资保证金
【 六【、农民工工资必须】按月足?额通: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!他方式?发放工资《表经现场《公示且经《农民工?。本人签?。字,后由:施工总承包企—业每:。月定期提交监—。理单位和建设—单位确认银行—根据加盖施》工总承包企业—公章(不《得以分公司、—项目部等其他印【章替代)的》。工,资表和监理单位、】建设单位的签认文件!直接从预储金账【户向农民工个人账】户如数划《。转工资?施工:总承:包企业按划转—金额向建设单位【。提供建筑安》装业发票
【。 ? 预储金账户1!个月以?上未发生工资划转】。的银行?。应,当向当?。地,人力资?源社会保障部门【和住房城乡建设【部门:报告
》 七、】当预储?金账户?余额不足以》支,付下一个月》工资:时采用一次性划【转,的由施?。工总承包企业合【。理调:度资金以保证—工,资专用账户有相【应的资金用》。于支付农民工—工资;?采用分段划转的【由建设单位及时划转!预储金当建设单【位未按合同约定【拨付工程款或未【按规定?划转预储金超过1】个月时?施工企业应当—停止施工控制—经营风险《。。并向当地住建部门】报告由此造成—的,工期: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!由建设单位承担【全部责任
【 —八、建设单位—组织工程竣工验【收并:结清农?民,。工工资?。后由施工总》承,包企业和建设—单位提请(》附监:。理单位签《证意见)预》储金存缴的银行取】消预储?金,账户并?报其所在《地人力资源》社会保障部门和【住房城乡建设—部门备案其所在【地两部门应当在5个!工作日?。内书面通知银行解除!预储金账户》监管
— ? 各级住房城乡】建设部门、人力【。资,源社会保《障部门?要加强预储》金制度?执行情况的》监督检?查,确保制度《落实
【 《本办法自2014】年6月1日起施【行,各设区市、定—州市、辛《集市人民政》府可以依据》本办法制《定具:体,。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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