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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!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?工程: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】资预:储金管?理实施?细,则
市建[2!015]25号【
关于印发保定市!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础—设施:工程建设领域农民】工工资?预储金管理》实施细则的通—知
》
各《县,、市(区)人—民政府?市直:有关部门《
:
》根据河?北,省,人民政府办公厅【关于建立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】农民工工《资问题?长效机制的》意见(冀政办[20!13]34号)、】中共河北省委办公】厅河:北省人民政府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】加强保?障农民工工资支【付制度建设》的,意见(冀办字—[2014]—3号)和河》北省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建设领域农》民工工资《预储金管《理办法(冀建市【[2014]—19号)我们研究】制定了保定市房【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!设领域农民工工【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!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!发你们请遵照执【。行
》 附保《定市: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:工程建设《领域农民工工—资预储金管理实施】细则
?
保定市】住建局?
? 保定市人社—局
保定【市总:工会
》 2015年1月】28日
】
》为落:实河: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!厅、河北《省人力资源和社【会保障厅、河—北省总工会关于【印,发河北省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《程建设领域农—民工工资预储金管】理办法的通》知(冀建市〔—2014〕19号)!根据我市实际制【定本细则《
一、本【市房:屋,建筑:和市政基础设施【。工程建设领域—农民工?工资预?储,。金,(以下简《称预储金)由各县】(,市)人民《政府高新《区、白沟新城管【委会住房城》乡建设(以下简称住!建)、人《力资:源社会保障》(以:下,简称人社)部门共同!管理市规划区域内工!程,由市住建《局、市人社局直【接管理新民居、城中!村改造及其他非【国有土地上》的,建,设工程由市辖—区人民?政府住建、人社部门!参照本细则》执行
二、预!储金由建设单位缴】存建设?工程:项目开工前》。建设单?位按本?细则规定在》承办预储金》业务的商《业,银行按规定额度缴存!预储金?后携带建设工程【预储金缴存证明(见!附件1-《1)和中标通知【书(非招标项目持经!备,案的施工合同或【造,价说明)《到市(县)人民政府!住建和人社》部,门备:案经审查准》予备案?的由住建和人社【部门共同《。签发建设《工程:预储金缴存备—案,通,知书(见附件1-2!)办理施工许可证时!需,提供建设工程预储】金缴存备案》通知书?由施工许可证—。颁发机关审查—。把关
《 三、预储金开】户,银行由开户单—位在所属人民政府住!建、人社《部门公布的承办银】行自主选择建设【项目所在地商业银】行与预?储金管理《部门签订预储—金监管?协议后均可承办预】储金业务
】。四、预储金账户可】。由建设单《位开设也可由—施工总承包单—位开设预储金做【为建设资金》的组成部分选择总】承包企业《开户的由总承包【企业按建设单位【预储金?缴,存额度向建设单【位提供建筑安装【业发票;选择建设单!位开户的由总承包企!。业按每次向农民工】个人账户划转—金,。额向建设单》位提供建筑》安装业发票
—
五《、预储金是专项用】于施工总承包企【业支付农民工工【资的资?金在工程项目—所在地?住建、人社部门解除!监管前只能》用于向该项》目施工总承包—企业的农民工—。工资个人《账户(一卡通—账户:)划转?工资:任何:单位、组织或—个人不得挪》用查封
—。 六、预储金—按合同价《的20%缴存工【程造:价在1000万元以!下,(含)的预储金一】次性缴存;工程造】价在10《00万元以上的可】一次性缴存也可分段!分批:缴存分段分批缴存的!在办理施工许可前】。首,。次缴存?金额应?不少于合同》价的:6,%在基?础完工前再缴存不少!于合同价的8—%主:体工程竣《工前再缴存剩余部】分其中基础完工【前缴存?和主体工程竣工前】缴,存由承办银行出【具证明工程项目【所,在地:政府住建、》人社部?门审查备《案未取得备案通知】书的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部门不【得组:织分步验收
【。 :七、预储金与工【资保证金《并存:。期,间建设?单位:。缴存工资保证金额】度暂按合同》价,的0.5%执行【施工企业缴存—标准不变建设单【位一年内发生—。。。两次动用保证金先行!直接支付所欠农民】工工资的《缴,存额度上调至—不少于合同造价的】2%
》 八、施工总承【包企业应当实行全员!劳务实名《制管理并为在本企业!务工的农民》工办理一卡通预储金!业务承办银》行只能为农民工工资!个人一卡《通账号划《转工资
九、!本细则自发》布之日起30日【后执:行本细则颁》发前已办理施工许】可手续的在建—项目由工程所在地住!建、人社部》。门按分阶段缴存【预储金的规定责【成建设单位补缴【拒,不补缴的施》工企业应当停—止,施工拒不停工的由】建,设执法部门依法【强制停工质》监部门停止分步【分项验收《
《十、本?细则未?尽事宜按河北省【房,屋建:筑和市政基础—工程建设领域—农民工工资预储金】管,理办:法执行
【十一、本细》则由:保定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局?负责解释
! 附件1-1【建设:工,程预储金缴存证【明
【。 :附件:1-2建《设工程预储金缴存】备案通知书
【 —附件1-3河北省】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!领,。域农: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!办法:
,
》 附件1-—1
建设工程预储!金缴存证《明
(第 ! 号)
》
(主送单》位名称)《。 《 ?
《
,。 ? 由(建—设单位全称) 【 【建设:(,开发)、(》总承包企业全称【) 《 总】承包的(项目名称、!。标段、栋《号): 》工程按照《。市建 [2015】],25号文件规定于】 , 年 》 ,月 : 日在我行缴存建】设工程预《储金¥ — 【元 (?人民币大《写: 《 : — — )
—
》 特?此证明
》承办银行名称—。并签章
— 年 】月 :。 日
《 注:本!证,明一:式两份,一份送人】社部门,一》份送住?建部门
《
?附件:1-2
建设工程!预储金缴存备案【通知书
《
主《送单位
】建设单位
【 (全《称) 经办人【姓名 ?。
《经办人电话
【
?项目名称 项目】地址
—。 ,总承包单位》
:。
: (全?称) ? ,经办人姓名
】 经办人电话 】
? 工程总《投资
(万元)! 建筑面积(M】2,。)
中标通知书】或施工?合同编号 合【同开/竣工
】。 日期
】 缴存方式 — 本次缴存金额 】
(》万元)
】累计缴存金》额 :
—(万元)
【 备案内》容 :本工程项目》累计已缴存预储金】数额符?合市建〔201【5,〕2:。5号文件办》理(施?工许可?、基础工程验—收、主体工程验收)!手续对?。预储金缴存比率的】要求准予《备案
审】查人签字《 年 月 日】
签发单位! ,
意见并【。盖章 ?(住建部门)
! 《 《年 ?月 日 (】人,社部门)《 ,
: , 】 , 》 年 ? 月 日
】 —备注 ?1,.主送单位》是指行政审批—大,厅施工许可受—理窗口或《质监站
》。。
? : 2】.缴存方式是—指,一次性缴存还是分】阶段缴存
【。 】 3.本通【知书一式三联第【一联送主送单—位第二联住建部【门留:存第三联人社部门留!存两部门只》在第一联盖章—
:
, 【 4.本通知!书由住建部》门填写人社》、住:建部门共同》。签发:
?附,件1:-3
河北省房!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?建设领域农民工【工资预储金管理办】法
:
: 为加强—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!。基础设?施工程建设》领域农民工》。工资预储金(以下】简称预储金)管【理切实?保护:农民工合法权益【根据河北省人—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!立,解决建?设领域?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】题长效机制的—意见(冀政》。办,[2013]—34号)《、中共河北省委办】公厅河北省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进一步加强保障】农民工?。工资支付《制度建设的意—见(:。冀办:字,[20?14]3《号)制定本办法
!
》 一、《本办法所称预储金】是指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项目开工前建—设单位或施》工总承?包企业在银行开【设预储金账》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!户缴存(使用财【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!集中支付有关—程序执行)、—专项用于施工—总承包企业支付农】民工工资《的资金预储金是建设!资金的组成部—。分缴: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!设资金?未缴:存或未按规定额度】。缴存预?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!资金不到位不予颁】发,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!建设
》 二、】施,工,总,承包企业《在进场施工前—与建设单位、预储】金开户?银,。行三方?签订工?资委托?发放协议《。开设农民工》工资个人《账户
《
【施工总承《包企业应当实行【全员劳务实名制管理!在各:工程项目《部配备劳资》专管员编《制,施工现场(》包,括本企?业直接用工和劳务】分包企?。业,用,工)所有《劳务人员的》用工登记《表、考勤《表(工作量确认【。表)和?工资表实时掌握施】工现:场的用工情况—。
!杜绝未?。经登记用工现象未】经施工总承》包企业登《记的人员《不得进入《项目现场施工作业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配!合、服从施工总承】包企业劳务用—工管理按照要—。求规范用工》行为: ,
】三,、建设项目所在地商!业银行?与,当地住?房城乡建设》。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!。保障部门三方签订预!储金监?管协议后《。。均可承办预储金业】务各级住房》城乡建设《部门和人力资源【社会保障《部门应?当及时向社会公布】承办预储《金业务的银行名单由!建设单位和》施工企?业自:主选择预储》金开户银行
】 银行】根据施?工总:承包企业提供的用】工,。。花名册为农民—工开设工资个—人账户并办理银【。行卡或活《期存折后由施工【总承包企业》将银行卡《和活期存《。折交农?民工本人自行保管】和使用
】 四、预【储,金在工程项》目所在地住房城【乡建设部门、人【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】门和开户银行解除监!管前只能用于—。向该项目施工总【承包企业的农民工】。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!资,不,得挪作他用 —
【 可以根据》项目:。工期安排和特点要求!建设:单位在申领施工许】可证前将预储—金一次性全部—。划转到预储》金账户?。预储金占建》设工程施工》合同总价的比例按2!0%执?行;也可以要求【其,先按不少于合—同总价的4%划转】此后按工《。程施:工,阶段在?施工前分批划—转预储金的具体划转!方式由各设区市、】定州市、辛集市人民!政府确定《在市域(含所—辖县)?施行
【 五、—预储金与《工,资保证金逐步实【现并轨过渡期为自】本办法印发》之日起?两年工资保证金届时!将,予以取消现阶段【建设单?位选定的施》工总承包企业—近三年没《有发: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!问题的(以河北【省建:。筑业企业《信用综合评价平台】记录和?人力资源社》会保障部门通报的工!资支付情况为准)建!设单位可以》向主管部门申—请免缴工资保证金】施工总承包企业【近三年没有发—生过拖欠农》民工工资问题且在】。我省:承建的所有工程项】。目全部实行劳务实】名制管理的》(以河北省建筑业】企业信用综》合评价?平台记录为准)在】项目施?工期:间可以向主管部门申!请返还该项》目已经缴纳的工【资,保证金
— 六、农!民工:工资:必须按月足》额通过银行发放不】得以其他方式发放工!资表经?现场公示且经农民工!本,人签字后由施工总】承包企?业每月定期提交监】理单位和《建,设单位确《认,银行根据《加盖施工总》承包企?业公章(不得—以,分,公,司、项?目部等其《他,印章替代)的工资表!。和监:。理单位?、建设单位的签【认文件直接》从,预储金账户向农【民工个人《账户如?数划转?工,资施工?总承包企业》按,划转金额向建—设单位提供建筑【安装业发票》
【 预储金账户1个!月以上未发生—工资划转的银行应】。当向当地《。人力资源《社会保障部》门和住房城》乡建设部门报告 】
,
七】。、当预储金账户【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!个月:工资时采用一—次,性划转的由》施工总承包》企业合?理调:度资金?以保证工资专用账户!有相应的资金用于】支,付农民工《工资;采用分段划转!。。的由建设《单位及?时划转预储金当建】设单位未按合同【约,定拨:付,工程:款或未按规》定划转?预储金?。超过1个月时—施工企业应当停止施!工控制?经营风险《并向:当地住?建部门?报告:由此造成《的工期延误》和,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!单位承?担全部责任
【
: 八、建】设,单位组?织工程竣工验—收并结清《农民工工《资后由施《工总承包《企业和建设单位【提请(附监理单位签!证意见?)预储金存》缴的银行取消—预,储金账户《并报其所在》地人:力资:源社会?保障部门和》住房城乡《建设部门备案—其所在地《两部门应当在5个】。工作日内书》面通知银行解除预】储金账户监》管
】 :各级住房城乡建设】部门、人《力资源社《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预!储金:。制,度执行情况的—监督检查确保制度】落实
》 : 《本办法自2》014年《6月1日起施行各设!区市、定州市、辛】集市人民政府—可,。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!体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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