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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】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建设》。领域农民《工工资预储》金管理实施细则【
市建[【20:15]25号
【
关于印《发,保定市房《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建设领域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!理实施细则的—通知
【 各县、市(【区)人民政府市直】有关部门《
根据!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!厅关于建立》解决建设领域拖【欠农:民工工资问》题长效机制的—意见(冀政》办[2013—]34号)》、中共?河北省委办》公厅河北省》人民政?府,办公厅关于》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!工,工资支付制度—建设:的意见?。(冀办?字[20《。14]3号)和【。河北省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建设》领域:农民工工资预储金】管理办?法(冀?建市[20》14]19号—)我们研究制定了保!定市:房,。。屋建:筑和市政基础—设,。施工程建设领—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!管理实施细》则经市政府同意【现印发?你们请遵照执—行
—。 附保定市》房,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建设》领,域农民工工资预【储金管理实》施细则
》
保定市住】。。建局
?
保《定市:人,社局
保【定市总工《会
》2015年1—。月28日
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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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为落实?河北省?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厅、河北《。省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】障厅、河北省—总工会关于印发河】北省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:础设施工程建—。设领域农民工工资】预储金管理》办法的通知(—冀建市〔2》01:4,〕19号)根—据我市实际制定本】细则
—一、本市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建设领】域农:民工工资预储金【(以下简称预储金)!由各县(市》)人民政《府高:新区、白沟新城管委!会住房城乡》建设(?以下简称住建)【、人力?资源社会保障(【。以下简称人社)【部门共同管理市规划!区,域内工程由市—住建局、市人—社局直?接管理新民居、城】。中村改?造及其他非国有【土,地上的?。建设工程由市辖区人!民政府住建、人社部!门参照本细则执【行
? 二、预储金【由建设单位缴存建设!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!单位按本细则—规定在承办预储【金业务?的商业银行按规定】。额度缴?存预储金后》携带:建,设工程预储金缴【存,证明:(见附件1-1)和!中标通知《书(非招标》项目:持经备案《的施:。。工合同或造价说明)!到市(县)人民政】府住建和人社部门备!。案经审查准予备案】的由:住建和?人社部?。门共同签发建设【工程预储金缴存备案!通知书(见附件1-!2)办理《施工许可证时需【提供建设《工程预储金缴存备案!通知书由施》工许:可证颁发机关—审查:把关
三、】预储金开户》银行由开户单位在】所属人民政府—住建、人社部—门公布的承办银行自!主选择建《设项目所在》地商业银《行与预储金管理【部门:签,订预储金监管协【议后均可承办预储】。金业务
四】、预储金账户可由】建设:。单位开设也可由施】。工总:承包:单位开设《预储金做为建设【资,金的组成部分选【择,。总承包企业开—户的由总承包—企,业按建设单位—预储金缴存额度【向,建设单?位提供建筑安装业发!票;:选择建设《单位开户的由总承包!企业按每次向农【民工个人账户划转】金额向建设单位提供!建筑安?装业发票《
五、预储】金是:专项用于施》工总承包企业支【付农民工工资—。的资金?在工:程项目所在地住【建、:人社部门解除—监管前?只能用?于向该项目施工总】承包企业《的,农民工?工资个人账》户(一卡通账户【。。)划转工资》任何单位、组织或个!人不得挪用查封【
六、—预储金按合同价的】20%缴存工—程造价在1000】。。万元:以下:(含)的预储金一】次性缴存;工程造价!在1000万元以】上的可一次性缴存也!可分:段分批?缴存分段《分批缴存的》在办理?施工许可前首次缴存!金额应不少于合同】价的6%在》基础完工前》再缴存不少于合同价!的8%主体》工程竣工《前再缴存剩余部分其!中基础完工前缴存】和主体工《程竣工?前,缴存:由承办?银行出?具证明?工程项目所在地政】。府住建、人社部【门审查备《案未取得《备,案通知书的建设【。工程质?量监督部《门不得组《织分步验收
!七、预储金》与工资保证金并存】。。期间:建设单位缴存工【资,保证金额度暂按【合同价?的,0.5%执行施【工企:业缴:存标准不变建设单】位一:年内发生两次—动用保证金先行直接!支,付所欠农民》工工资的缴》存额度上调》至不少于合同—造价的2《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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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施—工,总承包企业应当实】行全员劳务实名【。制管理并为》在,本企业务工》的,农民工办《理一卡通《预储金业务承办银行!只能为?农民:工工资个人一卡通账!号划转工资》
: 九、本细—则自发布之日起30!日后执行本细—则颁发?前已办理施》工许:可手续的在建—项目由工程所在地住!建,、,人社:部门按分阶段缴存】预储金的规定责成】建设单位《补缴拒不补缴的施工!企业应?当停止施工拒不【停工的?。由建设执法部门依】法强制停《工质监部门停—止分步分项验收
】。
:。 十、本细则未【尽事宜按《河北:省房:屋建筑和市政—基,础工程建设领域农民!工工资?预储金管理办法执行!
十一—、本细则由保定市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】负,责解释
! 附:件1-1建设工【程预储金缴存证明
!
《 附件1-2建!设工程预储金—缴存备?。案通知书《
— 附件1》-3河北省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建设领域农民【工工资预储金管理】。办,法
—
, 附件《1-1
《
建:设工程预储金—缴存证明
】(第 《。 号)
(主】送单位名称》) 》 :
》
由(!建,设,单位全称) — — 建设(开发—)、(?。总承包企业》全称) 【 总【承包的(项目名称、!标段、栋号)— 工—程按照市建 [【201?5]:25号文件》规定于 年 ! 月 日》在我:行缴存建设工—程预储金¥ 【 《 元 (人民!币,。大写: ! 】 ) 【
【 特此证《明
:
,承办银行名称—并签章
【 年 — ,月 : 日
?
【注:本证明》一式两份,》一份送人社部—门,一份送住—建部门?
附件1-2!
:建设工程预储金【缴存备案通知书【
主送—。单位
— 建设单位
【
: (:全称) 《 经办人姓名 【
经办—人电话 《
项目—名称 ? 项:目地址
】总承包单位
! (:全称) 经办【人姓名
》
经办人电话 !。
工程—总,投资:
(万》元) 建筑面【积(M2)
—
,。中标通知书或施【工合同编号 — ,合同开/竣工
】
: ,。日期
【缴存方式 本次】缴存金额《
(万元】)
《 :累计缴存金额 !
《(万元)
【 备案内容 【本工程?项目累?计已缴存预储金【数额符合市建—〔201《5〕25号文—件办理(《施工:许可、基础工—。程验收、主》体工程验收)手【。续对预储金缴存比率!的要求准予备—案,
? 审查人签字 年!。 月? 日
】签,发,单位
【意,见并盖章《 (:住建部门)
【
》 年 【月 日 — (人社部门)【
》 】 《 年? 月 《 日 ?
?。 备注【 1.主送》单位是指行》。政审批大厅》。施工许可受理窗口】或质监站 》
: : 】。 2.?缴存方式《是指一次性缴存还】是分:阶段:缴存
! 》。 3?.本通知书一式【三联第一联送主【送单位第二联住建部!门留存第《三联人社部门留【存,两,部门只在第》一联:盖章
【。 》。 4》.本通?知书由住建》。部门:填,写人社、住》建部门共同签—发
附》件1-?3
河北省房屋!建筑和市政基—础设施?工,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!资,预,储金管理《办法
】为加强?全省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建设领域农民工【工资预储金(—以下简称预》储金)管理切实保】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!据河北省人民政【。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!决建设领域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】题长效机《制的意?见(冀政办[20】13]34》号)、中共河北【省,委办公厅河北省【人民政?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【保障:农民工工《。资支付制度建设的】意见(冀《。办,字[2?0,14:],3号:)制定?本办法
》
》 一、本办法所称!预储金是《指房屋建《筑,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项目开工前—建设单位或》施工总承包企业【。在,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!由建:设单位在《该账户缴《存(使用财政性资金!的按照国库集中【支付有关《程序执行)、专项】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!支付农民工工资【的资金?预储金是建设—资金的组成部分【缴存数?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!金未缴存或》未按规定额度缴【存预储金的项目视】同建:设资金不到位不【予,。颁发:。施工许可证不得【开工建设
—
: : 二、施—工,总承包企业在—进场施工前与—建设单位、预储金开!户银行三方签—订工资委《托发放协议开设【农民工工资个人【账户
】 , 施工《总承包企业应—当实行?全员劳务《实名制管理在各工】程,项目部?配备劳资专管员【。编制:施工:现场(包括本企业】直接用工和劳务【分包企业用》工)所?有劳务人员的用工登!记表、考勤表(工作!。量确认?表)和工资表—实时掌?握施工现《场的:用工:情况
】 , 杜绝未经登【记用工现象未—。经施工总承包企业登!记,的人员不得进入项】目现场施工作业劳】务分包企业应—当配合、服从施【。工总承包企业劳【务用工管理》按照要求《规范用工行为
! 《 三、建设项目】所在:地商业银行与当地住!房城乡?建设:部门、人力资源社】。会保障部门三—方签订预储金—监管协议《后均可承办预储【金业务各《级住:房城乡建设部门【。和人力?资,源社会保障部—门应当及时向—社会公布《承办预储金业—务的银行名单由【建,设,单位和施《。工,企业自主选择预【储金:开户:银行
《
》 银行《根据:施工总承《包企:业提供?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!工开设工资》个人:账户并办理银—。行卡或?活期存折《后由施工《总承包企《业将银行卡》和活期存折交农民】工本人自行保管【和使用
【 四—、预储金在工程项目!所在地住房城乡建】设部门、《人力资源社会保【障,部,门和开户银行解【除监管前只能用于】向,该项目施工总承【包企业?的农民?工工资个《。人,账户划拨工资不得挪!。作他:用
【。 ,。 可?以根据项目工期【安排和特点要—求建设?单位在申领施工【许可证前将预储【。金一次性《全部:。划转到预储》金账户预储》金占建设《工程施工合同总【价的比例按20%执!行;也可《以要求?其,先按不少于》合,同总价的《4%划转此》后按工?程施工阶段在—施工前分批划转预储!金的具?体划:转方式由《各设区市、》定州市、辛》集市人民政府确定在!市域(含所辖—县)施行《
】 五、预《储金与工资保—证,金逐步实现并轨过】渡期为?。自本办法印发之【日起两年工资—保证金届时》将予以?取消现阶段建设单】位选定的施工总承包!企业近三年没—有发生过《。拖欠农民工》工资问题的(以河北!省建筑业企业—信用综合《。评价平台记录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】障部门通《。报的工资《支付情?况为准)《建设单位可以—向主管部门申请免缴!工资保证金施—。工总承包企业近三】。年没有发生过—拖欠:农民:工工:资问题且在》我省承建的所有【工程项目《全部实?行劳务实名制管【理的(以河北省建筑!。业企业信用综合【评价平台记录为准)!在项目施工期间【可以向主管部门【申请返还《该项目已经缴纳的工!资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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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六?、农:民工工资必须—按月:足,额通过?银行发放不得以其他!方式发放工》。资表经现场公示【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!后由:。施工总承包企业每】。月,定期提交监理单【位和建?设单位确《认银行根据加盖施工!总承包企业公章(不!得以分公司、项【目部等其他印章替】代)的工资表和监】理单位、《建设:单位的签《认文件直接从—预储金账户向农【民工: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!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!划转金额向建—设单位提供》建筑安装业发—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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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预,储金账户1个月【以上未发生工资划】转的:。。银行应当向当地【人力资源社会保【障,部门和住房城乡【建设部门报》告
— 七、—当,预储金账《户余:额不足以支付—下一个?月工资时采用一次】性划转的由施工总】承包企业合理调度】资金以保证工资专用!账户有?相应的资金用于支】付农民工工资;采】用分段划转的由建】设单位及时划转预储!金当建设单位—未按合同《约,定拨付工程款—或未按规定》划转预储金超过【1,个月时?施,。工企业应《当停止施工控制经】营风险并向当地【住建部门报告由【此造成的《工期延?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!建,设单位承担全—部责:任
】 :八、建?。。设单位组织工程【竣工:验收:并结:清农民工《。工资后由《施,工,。总承包?企业和建设单位提请!(,。附监理单位签证意】见)预储金》存缴的银行取消预】储金:账,户,并报其所《。。在地人力《资源社会保》障部门?和住房城乡建设【部门:备案其所在地—两,部门应当《。在,5个工作日》内书面通知银行【解除预储金》账户监管
】。 各级【。。住房城乡建设部【门、人力资源—社会保障部门—。要加强预《储金制度执行情况】。的监督检查确保【制度落实
【 本办法!自2014年6月1!日,起施行各设区市、】定州市、辛集—市人民政府可以【依,据本办法制定具体】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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