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保定市房《屋建:筑,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建【设领:域农民工工》资预储金《管理实施细则
】
市?建[2015—]25号
—关于印发保定市房】屋建筑?和市:政基础设《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!工工资预储》金管理实施细则【的通知 《。
—各县、?市(区)《人民政府市直有【关部:门
根!据河北省人》民,。政府办公厅关于【。建立解决建设领【域拖欠农民工工【资问题长《效机:制的意见(冀—。政办:[2013]34号!)、中?共,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!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】关,于进一步加强保【障农民工工资—。。支,付制度建设的意见】(冀办字[20【14]?3号:)和河北省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!农民工工资预—储金管理办法—(冀建市《[20?14]19号)我们!研究制?定了保定市房屋【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》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!资,预储金管理实施细】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!发你们请遵照执【行
附】保定:市房屋建筑和市【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!领域农民工工—资预储金《管理:实施细则
! 保定市住建—局
保定市】人社局
》 保定市总工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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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2015年1【月28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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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为?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!乡建设厅《、河北省人力资源】和社会保障厅—、河北省《总工会关于印发【河,北省房?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建】设领域农民》工工:。资预储?金管理办法的通知(!冀建市〔《2014〕1—9号:)根据我市》实,际制定本《细则
《 一、本市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工《程建设领《域农民?工工资预储》金(以下《简称预储金)由各】县(市)《人民政府高新区、】白,沟新城管委会—住房城乡建设(【以下简?称住建)《。、人力资源社—会,保障(以下》简,称人社)部门—共,。同管理市规划—区域内工《程由市住建》局、:市人社局直接—管,理新:民居、城中村—改造及其他》非国有土地上的建】设工程由市》辖区人民政府住建】、人社部门参照本细!则执:行
二、预储!金由建设《单位缴存建设—工程项目开工前建】设单位按本细则【规定在?承办预储金业务【。的商业银《行按规定额度—缴存预储金》。后携带建设》工程预储金缴—存证明?(见附件1-—1)和?中标通知书(非【招标项目《持经备案的施工合】同或造价说明)【到市(县)人民政府!住建和人社部门【备案:经审查准予备案的】由住建和人社部【门共:同,签发建设工程—预储金缴存备案【通知:书(见附件》1-2)《办理施工许可证时】需提供建设工—程预储金缴存备【案通知书由施工许】可证:颁发机关审查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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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预储金】开户银?行由开户单位—。在所属人民政府住建!、人社部门公—布的承办银行—自主选择建》设项目所在地—商业:银行与预储金管理】部门签订预》储金监管协议后【均可承?办,预储金业《务
四、预储!金账户可由建—设单位开《。。设,也可由施工》总承包?单位开设预储—金做为?。建设资金的》组成部分选择—总承包企业开户的由!总承包企业按—建设单位预储金【。缴存额度向建设单】位提供建筑安—装业发票《;,选择建设单位开户的!由总承包企业按【每次向农民》工,个,人账户划转》金额向建设单位提】供建筑安装业发【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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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《、,预储金?是专项用《于施工总承包—。企业支付《农民:工工资的资金在工程!项目所在地住—建、人社部门解【除监:管前只能《用于向该项目—施工总承包企—业,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!户(一卡通账—户)划转工资—。任何单位、》组织或个人不得挪】用查封
【六、预储金按—合同价?。的20%缴存工程】造价在1000万】元以下(含)的预】储金一次性缴存;】工程造价在》1000万元—以上的可一》次性缴?存也可分段分批缴存!分段分批缴存的在办!理,施工:许可前?首次缴存金》额应不?少于合同价的6【%在基础完工前再缴!存不少于合同价的8!%主体工程竣工【前再缴存剩余部分】其中基础完》工,前缴存和主体工程竣!。工前:缴存由承办银行出】具证:明工程项目所在【地政府住建、人【社部门审查》备案未取《得备案通知书的【建,设工程质量》监督:部门不得组》织分步验《。。收,
七、预【。储金与工资保—证金并存期间—建设单位缴存工资保!证金额度暂按合【同价的?。0.5%执行—施工企业缴存标【准不变建设单位一】年内发生两次动【用保证金先行直接支!付所欠农《民工工资的》缴存额度上调至【不少于合同造价的2!%
八、【施工总承包企—业应当实行全—员劳务?实名制管理并为在】本企业务工的—农民工?办理一卡《通预储金《。业务承办银行只【能为农?民工工资个人一卡】通账号?划转工资
九!、本细则自发布之】日起30日》后,执行本细则》颁发前已《办理:施,工许可手《续的在建项》目,。由工程所在地住建、!人社部门按分阶【段缴存预储金的【规定责成建设单【位补缴拒不补—。缴的施工企》业应当停止》施工拒不停工—的由建设《执法部门《依法强制停工质【监部门停止分步分】项验收?
? 十:、本细则《未尽事宜按河—北省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础工【程建设领域农民工】工资预?储金管理办法执行
!
十一、本细】则由保?定市住?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!解释:
【附件1-1建—设,工,程预:储金缴存证明
【
【附件1-2建—设工程预储金缴【存备案通知书—
《 附件1【-3河北省房屋建】筑和市?政基础设施工程【建设领域《农民工工《资预储金管理办法】
: , ,。
附件—1-1
建设工】。程预储金《缴存:证明
—(第 号【)
(主送单位】名称) 《 :。 :
】。 ? :由(建设单》。位全称) — 建【设(开发《)、(总承包企业】全称:) 【 总承包的】(项目名《称、标段、栋—号) 《 ?工程按照市》建, [2015]2】5,号文件规定于— 年 月 ! 日:。在我行缴存建设【工程预储金》¥, 】 元 (人民币大!写:: , — 》 《 )
【 , , : , 特此证明》
承?办银行名称》并签章
】 年 —月 : 日
》 注:【本证明一式两份,一!份送人?社部门,一》份送住建部门
】
,
附:件,1,。。-2:
建设工程预【储金缴存备》案通知书
》
主送单位
!
建设》单位
》。。 (?。全称) 经办人姓!名 :
,
:。 经:办人电话
】 ,项,目名称 项—目地址
【 总:承包单位
】 ,(全称) 》 经办?人姓名?。
《 经办人《电话 ?
工程—总,投资
(万元)! 建筑面》积(M2)
—。
中标?。通知:书或施工合同—编,号 : 合同开/竣工【。。
? 日期
—。。
?。缴存方式 本次缴!存金额 《
《(万元) 》
累计—缴存金?额 《
,
: (万元)
! 备案内容 —本工程项目累计已】缴存预储金数—额符:合,市建:〔2015〕2【5号文件《办,理(施工《。许可、基础工程验收!、主体工程验收)手!续对预储金》。缴,。存比率的《。要求准予备案 【
审查人签字! 年 《月, 日?
签发【单位
【意见并盖《。章 (住建部门) !
【 年 月 !日 (人社部门!。)
— 》 ?。 年【 月 日
! , 备注 】1.主送单位—是指行政审批大厅】施工许可受理窗口或!质监站
! 2!.缴存方《式是指一次性缴存】还是分阶段》缴存
》 : !3,.本通知《书一式三联第一联送!主,送单位第二联住【建部门?留存第三《联人社部《门留存两部门只【在第一联盖章 【
《 《 《。 4.本通知书由】住建部?。门填写人社、—。住建:部门共同《签发
附件1】-3
河北省】房屋建?筑和市政基础—设,施工程?建设领域农民工【工资:预储金管理》办法
《 ? 为加强《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建设】领域农民工》工资预储金(—以下简?称预储金)管—理切实保护农民【工合:法权益根据》河北省人《民,政,府办公?厅关于建《立解决建设领域拖】欠,农,民工工资问题长效】机制的意见(冀政】办[201》3]34号)、中共!河北省委办》公厅:河北省人民》政府办公厅关—于进一步加》强保障农民》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!的意见(冀办字【[,2,01:4,。]3号)《制定:本办法?
— 一、本—。办法:。所称预储金是指房屋!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【项,目开:工前建设单位—或施工总《承包企业在银—。行开设预储金账【户由建设单位—在该账户缴存(【使用财政《性资金的《按照国库集中—支付有关程序执行)!。、专项用于施工【。总承包企业支付农】民工工资的》资金预储《金是:建设资金的组成部】。分缴存?。数额计入到位—的建设资金未缴【存或未按规》定,额度缴存预储金的】项目视?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!予颁发施工许—可证不得开工建【设
】 二、施》工总承?包企业在进场施工】前与建设单》。。位、预?储金开户银行—三方签?订工资委托》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!工资个人账户—
《 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!实行全员劳务实名制!管理在各《工程项目《部配备劳资》专管:员编制施工现场(】包,括本企业直接用工】和劳务分包企—业用工)所有劳务】人员的用工登记表、!考勤表(工》作量确认表》)和工资表实时【掌握施工《现场的用工》情况
】 杜绝未经登】。记用工现象》未经施?工,总承:包企业登记》的人员?不得进入项目现场】施工:作业劳务分包—企业应当配合、服】。从施工总承包企业劳!务用工?管理按照要求规范用!工行:为
! 三、建设项目所在!地商业银行》与,当地住房城》乡建设部门、人力资!源社会保《障部门三《方签:订预储金监管协【议,后均可承办》预储金业务各级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。部,门应当及时向社【会公布?。承办预储金》业务的银行名单【由,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!自,主选择?预储金开户银—行
《。 》 银行根据施工总】承包企业提》供的用工花》名册为?农民工开设工资个】人账户并《办理银行卡或活期存!折后由施工总承【包企业?将,银,行卡和活期存折交】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!和使用
》
? 四、预储】。金在工?程项目所在地住【房城乡建设部门【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部,。门和开户银行解除监!管前只能用于—向,该项目施工总承【包企业的农民—工工资个人账户划拨!工,资不得?挪作他用
! 《可以根据项目—工期安排和特点要】求建设单位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!将预储金《。一次性全《。部划转到《预储金账《户预:储金占建设工程施工!合同总价的比—例按20%执行;】也可以要求》其先按不少》于合同?总价:的4:%划转此后按—工程:施工阶段在施—工前分批划转—预储金的具》体划转方式由—各设区市、定州【市、辛集市人—民政府确定在—市域(?含所辖县)施行【 ,
【 ,五、预储《金与工?资保证金逐步—实现并轨过渡期为】自本办法印发之日】起两年工资保—证金:届时将?予以取消现阶—段建设单《位选定的施工总【承包企业近三年【。。没有发?生过:。拖欠农民工工—资问题的(以河北】。省建筑?业,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!台,记录和人力资源社会!保障:部门通报的工—资支付?情况为准)建设【单位可以向主管【部门申请免缴—工资:保证金施《工总承包企业近【三,年没有发《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!问题且在我省承【建的所有《工程项目全部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!的(以?河北省建筑业—企,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!记录为准)在项【目施工期间可—以向主管部门申【请返还?该项目已《经缴:纳,的工资?保证金
— 六、】农民工?工资必须《按月足额《通过银行发放不得】以其他方式》发放工资表经现场公!示且经农民工本人签!字后由施工》总承包企业每月定期!提交监理单位和建】设单位确《认银行?根据:加盖施工总承包企】业公章(不得以分】公司、?项目部?等,其他:印,章替代)的工资表和!监理单位、》建设单位的签认【文件:直,接从预储金账—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!。如数:划转工资施》工总承包《企业按划转金额向建!设单位提供建筑【安装业发票
! 预储金】。账户1个《月以上未发生工资】划转的银行应当向】当地人力资源—。社会保障部门和住】房城乡建设部—门报告?
《 《 七、?当预储金账户余额不!足以支付《下,一个月工资时采用】一次性划转的由施工!。总承包企业》合理调度资金以保证!工资专用账户有【相应的资金用—于支:付农民工工资—;采用分段划转的由!。建设单位及时划转】预储:金当建设《单位未按《合同约定拨》付工程款或》未按规?定划转预储金超过1!个月时施工企业应】当停止施工控制经】营风险并向》当地住?建部门报告》。由,此造成的工期延误】和施工企《业损失由建设单【位承担全部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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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八、建设单—位组织工《程竣工验收并结清】农民:。工,工资后?由,施工: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!位提请(附监—理单:位签证意见》)预:储金存缴的银行取消!预储金账户并报其所!在地人力资源社会】。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!建设部门备案—其所:在地两?部门应当在5—个工作日内》书面通知银》行解除预储金账【户监管
】 : 各级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】、人力资源社—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预!储金:制,度执行情况的监【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!
— ?本办:法自2014年【6月1日《起施行各设区—市、定?州市、辛《集市人民政府可以依!据本办法制定具体】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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