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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!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建设—领域农民《工,。工资预储金》。管理实?施细则 — 市建[20—15]25号— 关于印发保定市!房屋:建,筑,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!资预储金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!。 各】县、市(区)人【民政府市直有关【部门 《     根—据,河北省?人,民政府?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!建,设领域?拖欠农民《工工资问题》长效机制《的意见(冀》政办:[201《3]34号)、中共!河北省委办公厅河】北省人民政府办公】厅关于进《一步加强保障—农民工?工资支付制度—建设的意见》(,冀办字[2014】]3号)和河—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设施工》程建设领《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!管理:办,法(:冀建市[2014】]19号)我们研究!制定了保《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!基础:设施工程建设领域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!理实施细则经市【政府同意《现印发?你们请遵照》执行    【 附保定市房—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—程建设领域》农民工工资》。预储:金管理?实,施细则 《 保定市】。住建局 保定!市人社局 》 保定》市总工会《 ? 2015年1【月28日《 , ? :    为落—实河:。。北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厅、河北省人!力资源和《社会保障厅、河北】省总工会关于印发】河北省?。房屋建筑《和,。市政: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!域农民工工资预储】金管理办法的通知(!冀建市〔201【。4〕19《号,)根据?。我市实际制定—本细则? 一》、本市房《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建设领】域农民?工工资?预储金(《以下简称预储金)由!各县(?市)人民政》府高新区《、白沟?新城管?委会住房城乡建设(!以下简?称住建)、》人力资源社》。会保障(以》下简称?人社)部门》共,同管理?市规划区域内工程】由市住建局》、,市人社局直接—管理:新,民,居、城中村改—。造及其他非国有土地!上的建设工程—由市辖区人民政府】住建、?人,社部门参《照本细则执行 【。 二、预储【。金由建设单位缴存】建设工程《项目开工《前建设单《位按本细则规—定在承办预储金业】务的商业银行—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!金后携带建设—工程预?储金缴存《证明(?见附件1-1)和】中标通?知,书(非招标项目持】经备案?的,施工合同或造价【说明:)到市(县)人【民政:府住建和人社部门】备案经审《查准予备《案的由住建和—。人社部门共同签发建!设工程?。预储:金缴存备《案通知书(》见附件1《-2)?办理施工许可证时】需提供建《。设工程预储》金缴存备案通知书】由施工许可》证颁:发机关审查》把关 ? 三、》预储金开户银—行由开户单位在【所属人民政》府住:建、人?。社部门公布》的承办?银行自主选》择建设?项目所在地商—业银行与预》储金管理部门签订预!。储金监管协议后均可!承办预储金业务【 四、预【储金账户可》由建设单位》。。开设也可由施工【总承包单《。位开:设预储金《做为:建设资金的组—成部分选择总承包】企业开户的由—总承包企业》按建设单位预储【金缴存额度》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!安装业发票;选【择建设单位开户的由!总承包企《业按每次向农民【。工个人账户划转金额!向建设单位提—。。。供建筑安装业发【票 : 五《。、预储金是》。专项用于施工总承】包企业支付农—民工工资的资金在工!程项:目所在地《住建、人社部门解】除监管?前只能用于》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!企业的农民工工资】个人账户(一卡通】账户)划转工资任何!单位、组《织或个人不得挪用】查封 六、】预储金按合同价的】。20%缴存工程造价!在1:。00:。0万元以《下(含)的》预储金?。一次性缴存;—工程造?价在:。1000万元以上的!可一:次,性缴存也可分段【分批缴存分段分批】缴存的在办理施工】许可前首次缴存【金额应?不少于合同》价的6%在基础完工!前再缴存不》少于合同价的8%主!体工程竣工前再【缴,存,剩余部分其中基【础完工前缴》存和:主体:工程竣工前缴存由】承办:银行出具证》明工程项目所在【地政府住《建、人社部门审查】备案未取得备案通】知,书的建设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!得组织分《步,验收 七、预!储金:与工资保证金并存期!间建设单位缴存工资!保证金额度》暂按合同价的0.】5%执行施工—企业缴存标准不变建!。设,单位一年内发生【两次动用《保证金?先行直接支》付所欠?农民工?工资的?缴存额度《上调至不少于—合同造价《的2% 《 , 八、《施工总承包企业【应当实行《全员劳务《实名制管理并—为在本企业务工的农!。民工办理一卡—通预储?金业务承《。办银行只能为农【民工工资个》人一卡通账号—划转工资 【 九:、本细则自》发布之日起30日后!执行本细则颁发前】已办理?施工:许可手续的在建【项目由工程》。所在地住《建、人社部门按分】阶段缴存预》储金的规定》责成建设单位补缴】拒不补缴的施工企业!应当停?止施工拒不停工的由!建设执法部门依【法强制停工质监部】门停止分步分项验】收 : 十《、,本,细则未尽事宜按【河北省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?础工程建设领域农】民工:工资预?储金管理办》法执行 十一!、本细则由保—定市住房和》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!    — 附件1-》1,建设工程预储金缴存!证明  【  : 附件?。1-2建设工程预】储金缴存《备案通知书》    【 附件?。。。1-3河北省—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施工》程建设领域农民【工工资?预储金管理办法【 , 《 附件1-1】 建设工程预储】金缴:存证明 【(第    号) ! (主送单位名称)!        】     ! 由(建设单位全】。称)    —    《建设(开发》)、(总承包企业全!称,。), ,   ?  :  :  总承包的—(项目名《称、:标段:、栋号)《  :   工程按照市建!。 [:2015]》25号文件规定于】    《年  月  日【在,我行缴存建设工程】预储金¥     !     》。元 (人民币大写:!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)】 ?   《  特此证明— 承办《银行名称并签章【  》   年 》 月  日 —  :    《 注:本证明一式】两,份,,一份?。送人社部《门,一份《送住建部门 — 附件1-2 ! 建设工程预储金】缴存备案通知—书 》主送单位 【 建设单位 ! (全称)  】经办人姓名 】 经?。办人电话 》。 《项目名称  —项目地址 — 总承包单位】 , (全称【)  经办人—。姓名 》 经?办人电话 》 工》程总:投资 《 (万元)》  建筑面》积(M2) 中标!通知书或《施工合同编号  合!同,开/竣工 — : 日期 【 缴存方式  【本次:缴存金额 【 (万元) 【   累计—缴存金额 》 (万元!) : 《。备案:。内容: 本工程《项目累?计已:缴存:预储金数额符合市】建〔20《1,5〕25号》文件:。办理:(施工?许可、基《础工程?验收、主体工程验】收)手续对预储金缴!存,比率的要《求准予?备,案 审查人!签字 年  月 】 日 》 签发《。单位 意见!并盖章 《(住建部门》), ,    》。   ?  年?。  月  日—  : (人社部门—) : : , ,    《 ,    《   ?  :年 :。 月 ? 日 ?   —  备注 1.主】送单位是指行政审批!大厅:施工许可受理—窗口或质监站 【     】  :   2.缴存方式!是指一次性缴存还是!分阶段缴存》 ? ,    《  :。。  : , 3.本通知—书一式三《联第:一,联送主送单位第二联!住建部门留存第【三联人?社部门留《存两部门只在第一联!盖章 —      — ,   4《.本通知书由住建】部门填写人社、【住建部门共同签发 ! , 附件1《-,3 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《施工程?建设:领域农?民工工资预储—金管理办法 【   ? 为加强全省—房屋:建筑和?市政: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!域农民工工资—预储金(以下简称】预储金)《管理切实保护农【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河!北省人民《政府:办公厅?关于建立解决建设】领域拖欠农》民工工?资问题长效机制【。的意见(冀》政办[2《013]3》。4号)、中》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!北省人民政府办【公厅:关于:。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!工工资支付制度【建设的?。。意见(冀办字[【2014]3—号)制?定本办?法, 》  :  一、本办法所】称预储金是》指房屋建《筑和市政《基础设施工程—项目:开工前建设单—位或施工总》承包企业在银行开】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!单位在该账》户缴存(使用—财政:性资金的按照国库】集,中,支付有关程序执【行)、?专项用?于施工总承包—企业支付《农民工工资的资金】预储金是《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!缴存数额计入—到位的建《设,资金未缴存》或未:按,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!的项目视同建—设资金不《到位不?予颁发施工许—。可证不得开工—建,设 : 《    二、—施工总承包企—业在: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!位、:预储金开户银—行三方签订工资【委,托发放协议开—设农民工《工资个人账》。户  【   施工总承包企!业应当实行全员劳】。。务实名制《管理在各工程项目】部,。。配备:劳资专管员编—制施工现场(包括本!企业直接用工和劳】务,分包企业用工)所有!劳务:。人员的用工》登记表、考勤—。表(工作量确认表】)和工资表实时掌握!施工现场的用工【情况 —     》杜绝未经登记—用工现象未经施工总!承包企业登记的【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!场施工作业劳务分包!企业应当配合、【服从施工总承—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!按照要求规范用工行!为 》    《 三、建设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!与,当地:住,房城乡建《设部门、人力—资源社?会保障部门》三方签订预储金监管!协议后均《可承办预储》金业务各级住房【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!资源社会保》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!会公布承办预储金业!务的银行名单由建设!单位和施工企业自主!选择预储金开户银行!。 《    《 银行根据施工【总承包企业提供的】用工花名《。。册为农民工》。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!办理银行卡或活期存!折后由施工总—承包企业《将银行卡和活—期,存折交?农民工?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! 《   ?  四?。、预储金在》工程:项目所?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!。门、人力《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】和开户银行解—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!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!业的农民工》工资个人《账,户划拨工《资不得?挪作他?用 —   ? 可以根据》项目工期安排和特】点要求建设》。单位在申《领施工许可证前将预!储金一?次性:全部划转《到预储金账》户预储金占》。建设工程施》工合同总价》的比例按20%【执行;?也可以要求其先按不!少于合同总》价的4%《划转此后按》。工程施工阶段—在施工前分批—划转预?。储金的具体划转方式!。。由各设区《市、定州市、—。。辛集:。市人民政府确定在】市域(含《所辖县)施》行 》     五、预】储金与工《资保证金逐》步实现并轨过渡【。期为自?本,办法印发之日起两】年工资保《证金届时将予以取消!现阶段建设单位【选定的施工总承【包企业近三》年没有发生过拖欠】农民工工资问题的】(,以河北?省建筑业企业信用】综合:评,价平台记录和人力资!源社会保障》部门通报的工资支】付情况?为准)建设单位可】以向主管部门申【请免缴工资》保证金施工》总承包企业近三年】没有发生《过拖欠农民工工【资问:题且在我省承建的】所有工程《项目全部实行劳【。务实名制管理的(以!河北:省建筑业企业—信用综?合,评,价平台记《。录为准?)在项目施工—。期,间,。可以向主管部—门申请返还该项目已!经缴:纳的工?资保证金 》 :     —六、: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!足额:通过银行发放不得】以其他方式发—。。放工:资表经现《场公示且经农民工本!人,签,字后由施工总承包】企,。业每:月定期提交监理单】位和建设单位确认银!行根据加盖施工总】。承包企业公章(【不得以分公司、项目!部,等其他印章替代【)的工?资表和监《理单位、建设单【位的签认文件直【接从预储金账户【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!数划转工资》施工总承包企业按】划转金额《向建设单《位提供建筑安—装业发?票 《    》 预储金《账,户1个月《以上未发生工资划】转的银行应当向当】地人力资源社会【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!。建设:部门报告 】     七—、当预储金账户【余额不?足以支?付下一个月工资【时采:用一次性划转的由】施工:总承包企业合理调】度资金以保》证工资专《用账:户有:相应:的资金用《于支付农民》工工资;《采用:分段划转的由建【设单位及《时划转预储》金当建设单位未【按合同约定拨付工】程款或?未按规定《划转预储金超—过1个月时》施工企业应当停止】施,工控制?经营风险并向当【地住建?部,门报告由此造成的工!期,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!由建设单位》承,担,全,部责任 》 ?    八》、建设单位组织工】。程竣:工验收并结清农民工!工,资后由?施工总?承包企?业和建设单位提【请(:附监理单位签证【意见)?预储金存缴的银行取!消预储金账户并报其!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!保障部门和住房城】。乡建设部门备—案其所在地两部门应!当,在5个工《作日内书面通知银】。行,解除预?储,金账户监管》     !各级:住,房城乡建设》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!保,障部:门要加强预储金制度!执行情?况的:监督检查确保制【度落实 《  》   本办法自2】014年6月1日起!施行各设区市、定州!。市、辛集《市人民政府》可以:。依据本办法制—定具体?。实施细则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