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。 第?二章 大气》污染防治监督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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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 》市、县级人》民政府应当》按照国家、》省大气污《染防治目标要—求制定大气》。环境质量限》期达标?规划和大气污染防】治年度实施计—。划并采取严》格的大气污》染控:制措施按《期达到规定的大气】环境质量标准—
—。达到国家大气环【。境质量标准的市【、县级人《民,政府应当按照国家、!省、市?的要求制定》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!善,措施
】大气环境质量—达标规划和大气污】染防:治年度实施计划以】及实施的效果应【当向社会《公开并根据实施【。情况适时修》订 :。
第十二条 【市,、县: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空气质《量监测体系建设【市主城区应当建设】全覆盖的网格—。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!站点:并接入智慧环保管】理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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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本【。市实行?大气污染防治—网,格化监管《按照属地管理—、,。。分级:负责:、全面覆盖、责【任到人的原》则在全市建立和完善!县,、乡、村三级—。网格和市、县、乡】、村、企业多层【管理:的大气环境》保护:。监,管机制
第十】四条 新建、改【。建、扩建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】建设项目除遵—守国家、本》省有关建《设项目?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!外还应?当符合?本市产?业规划?和生态功能区划【的相关?规定
》 , , 向大气排放污【染物的应当》符合大气污染物【排放:标准遵守重点大气】污染物排放》总量控制《指标
第十五】条 市?。人民:政,府根据省人民政府】分配:的重点大气》污染:物排放总量控制【指标结合经》济社会发展水平【、,环境质?量状况、产业结【构制定全市削减计】划
《 县级》人民政府应》当依据全市削减【计划:按照公平、公—正,、公开的《原则将重点大气【污染物排《。放年度?和日的总量》控,制指标分解》落,实到有关排污单位 !
第十《六条 实行排污许】可,管理的排《。污单位应当在排【放污染物前》取,得排污许可;未【取,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!向大气排放污染【物
第十七【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!物的企事业单位【。大气污染防治设【施必须?与生产设施同步【正常:使用因设备检修【、,更新:等原:因需要停止使—用或者拆《除的应当事先向【当地环境保护主【管部门报告
! 禁止使用无污染!防,治,设施的设《备或者使用不符合】环境影响评价要【求的设备从》事生产活动》
?第十八?条 向大气排放【。污染物的单位—应当按照《国家、省和》市,的规定设置大—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!标志非紧《急情:况下:禁止开通旁路或者】无组织排放大气【污染物
】 排污单位应当按】照,有关:规定设置永久—性监测点位和采样监!测平台配合相关部】门开展监督性—。监测保存原始监测】记录:
第十九条【 按照国家、省的有!关规定应当安装大】气污染?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!的,单位:必须与主体》工程同?。时投入生产使用与环!境保:护,主管部门的监—控设备联网保—。。证监测设《备正常?运行并依《法公开排污信—息,
? ?非重点排污》单位的大气污—染物排放自》动监测设备应当由当!地环境保护主—管部门进行》数据有效性审—核;环境保护主【管部:门对通过《有效性审核的—自动监测数》据按照?国家:。技术:。规范核算后可以【作为执法《依据
第二【十条 建立和完善】向大气排放污—染物生产经营者信用!管理制度实》行环境违法信息共享!对严重环境违法行】为和一年内因环【境,违法行为受到两【次以上?行政处罚的》生产经营者由—有关部门实》施联合惩戒》
第二十一条】 重:点排污单位应—当按照?国家、省有关规定和!标准规范的要求开】展突发?大气:。环境事件风险评【估完善突发大气环境!。事件风险防控措【施
【鼓励重点《。排污单位《和排放国家公布的有!毒有害大气污染【物名录的企业—投保环境《污染责任保险
!第二十二条 市【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!依法制定重污染天气!应急预案建立重【污染天气应急处【置体系
》 市、县级人!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!急预案中的企业事】。业单位应当编制重污!染天气应急响应操】作方案?
启【动重污染天》气应急预案后—相关单位应当严格】落实应急措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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