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 大气污染—防治监督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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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、县!级人:。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!。、省大气污染防治目!标要求制定大气环境!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!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!施,计划并采取严格的大!气污染控制措施按期!达到规定的大气环】境质量?标,准
— 达到国家》大气环境《质量标准《。的市、县级人—民政府应当按—照国家、省》、市的要求》制定大气环》境质:量持续改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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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大气环境质】量达标规《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!度实:施计划以《及实施的效果应当】向社:会公:开并根据实施情况】。适时:修订 ?
第十二条 【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空《气,质量监测体》系建设市主城区【应当建设全》覆盖的网《格化环境空气质量】监,测,站点并接入智慧环保!管理:。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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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本市—实行大气污》染防治?网格化监管按照属】。地管理、分级—。负责、全面》覆盖:、责任到人的原【则在全市建》。立,和完善县、乡、村】三级网格和市、【县、乡、《村、:。企业多?层管理的大气环【境保:护监管机《。制
第十四条】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?排放大?气污染物的建—设项:目除遵守国家、本省!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!护管理?的规定外《。还应当符合本—市产业?规划和生态功—能区划?的相:。关规定
】 向大气排放污染】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!染物排放标准遵【守重:点大气污染》物排:。放总量?控制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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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—市人:民政府根据省人【民政府分配的—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!总,量控制指标》结合经济社》会发:展水平、环境—质量状?况、产业《结构:制定:全市削减计划
】 : 县级人》民,政府:应当依据《全市削减计划按照】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】的原则将重点大气】污染:物排放年度和日的总!量控制?指标分解《落实:到有关排污单—。位,
?第十:六条 实行排—污许:可管理的排污—单位应当在》排放污染物前取【。得排污许《可;未取得排污【。许,可证的不得》向大气排放污染【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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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》 向大气排放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】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!。必,须与生产设施同【步正常使用因设备】检修、更新等原因】需要停止使用或【者拆除?的应当事《先向当地环境保【护主管部门》报告
— :禁止使用无污染防治!设,施的设备或》者使用不符合环境影!响,评价要求的设—备从事生产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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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条 向—大气排放污染物的】。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、省和市的规【定设置大气污染【物排放口及其标【志非:紧急情况下》禁止开通旁》路或者无组织排【放大气污染物
】 ? 排污单位应—。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!永久性监测点—位和采?样监测平台配合相】关部门开《展监督?性,。监测保存《原始监测记录 【
第十《九,条 按照国家、省的!有关规定应当安装大!气污染物排放自【动监:测设备的单位必须与!主体工程同时—投入生产使用与【环境保?护主:管,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!保,。。证,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!依,法公开排污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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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重点】排污单位的大气污】染物排?。放自动监测设—备应当?由当地环境保护【主管部门进行数【据有效性审》核;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对通过》有效性审核的自【动监测数据》。按照:国家技术规范—核算后可以作为【执法:依据
第二【十条 ?建立和完善向大气】排,放污染物生产—经营:者信用管理制度实】行环境违法信息【共享对严重环—境违:法行为和一年内【因环境违《法,行,为受到两次以上行】政处罚的生产—经营者由有关部门实!施联合惩戒 —
第二十一条【 重点排污单位应】当按照?国家、省《有关规定《和,标,准规范的要求开展】突发大气环境事件】风险评估《完善突发大》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!措施
鼓!励重点排《污单:位和排放国家公布】的有:毒有害大气污染【物名录的企业投保环!境污染责任保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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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二条 市、县级!人民政府应当—依法制定重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!立,重污染天气应—急处置?体系
】市、县级人民政府重!。污染天气应》急预案中的企业事】业单位应当编制重】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!作方:案
启】动重污染天气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!应当严格落实应【急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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