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建标库

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

(2012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1年8月 11日交通运输部《关于修改〈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修正)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

2021年第14号

    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部长 李小鹏
2021年8月11日

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的决定

交通运输部决定对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)作如下修改:

    一、删去第六十七条中的“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”。

    二、删去第六十八条中的“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”。

   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   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,重新发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