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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辽河流域水】污,染防治条例 (!1997年11月】29日辽宁省八【届人大常《委会第三十一次【会议通?过  2011【年 1月 》11日辽宁省十一】届人大常《委会:第,。。二十一次《会议修正  根【据2016年5月】。2,5日辽宁省第十二】届人:民代: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六次会》议关于修《改<辽宁省》节约能源条例—>等8件地方性法】规的决定《修,正) ?   第【一章  《总  则 第】一条  为了加强】辽河流域水》污染防治《保护和改善水质保】障饮用水《。。安全:促,进辽河流域水生态恢!复和经济《社,会可持续发》展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水污染【。防治:。法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条例 第二【条  本《条,例适用于本省行政】区域:内辽河流域的河流】。、湖泊、水库—、渠道?等地表?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!染防治? 本条》例所:称辽河流域(—以下:简称流?域,)是指本省行—政区域内辽河、浑】河,、太子河、大辽河的!干流:及其支流所流—经,的区:。域和集水区域 !。第三条 《 省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?流域水污染防治工】作的领导 》。 省?和流域市《、县(含县》级市、区下》同)人民政府—。环境保?护部门负责对流域水!污染防治实施监督】。。管理辽河保》护区:。管理机构依》照其职责负责—。对辽河?保,护区内的水污染【防治实施监督管理】 : 发展改革》、经济和信息化【、财政、国土资源、!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。、交通、农业—、水利、林业、渔业!、卫生、《畜牧等部门在—各自职责范》。围,内做:好流域水污染防【治的监督管理或者】其他相关工作—。 第四条 【 流域水污染防治】。应当坚?持预防为主》。、防治结合、—综合治理的原则【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!从严控制工》业污染和城镇生活】污染加强防治农【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恢!复水生态推进—生态治理工程建设】 : ,第五条  省和流域!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应当将流域水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编制水污染防治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!建立专?项资金?增加治理《投入保证水》污,染防治目标的实【现 流域乡(】镇)人民政府应【当配合有《关部门?做好饮?用水安全、农业和】农村水污染防治、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】等相关工作 第!六条  实行—流域: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!制,。。和考核评价制度【上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!情况:、重点河段(含跨市!、,县交界处河流断面】。。),水质目标及重点水】污,。。染物:排放总量控制—指,标等完成情况—作,为对下级人民政【。府及:其负责人考核—评价:的内容 第七条!  鼓励《开展: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!。和引进?、推广防治水污染】的先进技术成果【;鼓励民营企—业和民间团体开展水!污染防治技》术评估、水污—染防治设施》运营:、,生态环境恢复—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!等环保服务业—务;鼓励《有,水污染物排》放的工业企业—办理环境污染责【任保险 第八】条  任何单位【。。和个人?。都有义?务保护流域水环境有!权举报污《。染损害水环境—的行:为 对》防治流域水污染做】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。和个人由流域—县以:。上人民政府》或,者有关部《门给予表彰》。或者奖励 第二!章  饮《用水水源《和水生态保护 【 第九《条  流域饮用水】水源保护《区的划定方案及【保护:措施由有关市—、县人民《政府:。提出:由省环境保》护部门会同同级【水利:、国土资源、卫生、!住,房和城乡建》设等有关部门审核、!论证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后执行 — 农村集中式生活】饮,用水水源由流—域县环境保护部门】会同水利、国土资】源、卫生《等,有关部门以及—乡(镇?),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!围,制定保护措施报县】人民政府批》准后执行 — 第十条 》 在流域饮用—水水源保护区—内应当符合水污染】。防治法规定的水污】染防治措《施并禁止下》。列行为? (一)向【水体排?放含:有各:类污染?。物,的污水和含有放射性!物质的废水; 】 (二)在水—体内采用炸》药、毒药、电击【。等方式捕鱼》; ?。 (三)在饮用水水!源,一,。级,保护区水体行驶【以,油、煤作燃料—的船、?艇; 《 (四)其他污染饮!。用水水源的行为 ! 在流域饮用水【水源保护《区内从事水》生动物养殖的—应当在规《定,。的区域内养殖不得污!染水体 《 第十一条  交!通,等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强: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!。内的运输管制措施】严格管理可能—。威胁饮用水》水源安全的物资运输!避免运输过程中污染!物的:产生、排《放或者泄漏 第!十二:。条,  流域水生—态保护应当采取划】定水生态功能区、】。河,。。滨湿:。地,建设、清淤》疏浚、悬《浮物:拦,截、人工复》氧,等综合治理措施并采!取退:耕还林(草)等措】施建设生态保—护带:、生态隔离》带实施水生》态修复工程 】第十三条  对流】域内水利工》。程的利用和调节、】调,。度水资源时应—当,统,筹规划保持地表水的!合理:流量维护水》体,。的自然净化能—力和:。生态功能 —。 对流域河流—。上的大型控制—性水利?工程水行政部门【应当根?据,城乡居民生》活、生产、生态【用水的?需要合?理安排坝下最小泄流!。量坝下?。最小:泄流量由省水—。行,政,部门与省环境保护部!门、省辽《河保护区《管理:机构协?商后提出具体方案报!省人民政府确定经批!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已对坝下最小泄流!量提出要求的—按照文件要求—执行 第—十四条  》流域内河流》上游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采取措施【保证:出,市、:县界河流《断面水质符合下游河!流或者进入》水库的水体环境功能!要求 第十【五条  建立对【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,区域:和,河流、水库上游地】。区的:水环境生态保护补】偿机制建立》。市、:县交界处河流—断面水?质超标补偿机制具体!办法由省人民政府】制定 《 ,第三章  》。点源污染防治 【 第十六条 【 流域?实行重点水》污染物排《放总:。量控制制《度县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按照国—务,院对重?点水污染《物排放总量的—控制要求结》合水质?保护目标、水环【境容量、污染—物排放情况等因素】。逐级分解重点—水污染物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】。省人民政府》组织流域市》、,县人民政府制定年】度,重点水?。污染物排放总量【控制计划流域市、县!人民政府组织排污】。。单位制定减》排计划确定重—点水污染物排放总】量由市、县人民政府!环境保护部门发放】水污染物排》放许可证《并,监督执?行 第十—七条  流域县【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流域水污—染,防治规划和城镇【污水处?理设施建设》规划的要《求组:织建设城镇污水集】中处理?。设施和污水再生利】。用,设施:以及污?泥无害化处置—设施完?善城镇?污水处理 》 配套管》网 《建设城镇污水集【。中处理设施时配套】管网应当与其同时设!计、:。。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入使用未—同时建设配套管网】或者建成后拖延运】行,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!令限期建设》或者:组织:运行 《 第十八《条  ?县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,加强:对城镇污水集—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!督管理 排污】单位应当依法—缴纳污?。水处理费收》。取的:污,水处理费《应当用?于城镇污水集中处】理,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污!水处理?费不足?的由当地《人民:政府:筹集资金确保城【镇,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!常运:行 第十九【条,  排?污单位和城镇污水】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!位,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?向县以上环》境保护?部门或者辽河保护区!管,理机构(以》下统称水污染—防治主管部门)申报!。登记拥有的水—污染物排放》设施、处理设—施和在正常作—业条件下排》放水污染物的—种,类、数?量,和,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!染方面的有》关技术资料排放水】污染物的种》类、数量和》浓度出现异常变化】的应当及时向水污】染防治主《管部门报告 — 排污单位的水污!染物:处,理设施?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应当保持正【。常使用?确需拆除、闲置【、检修暂停使用或者!改变:原有设计要求的【应当事先报县以【上水污?染防:。治主管部门批—准 《第二十?条  排污单—。。。位和城镇污水集【中处理设施应当【依法:设,置便于采《样的排污口并在排污!口处设立标注排放】。单位:名,。。称、污染物种类、】应执行的排》放,标准等内容的—标志牌 第二】十一条 《 重:点排污?单位和?城镇污水集中处理】设施,应《当,按照:规定配备污水—计量装置《和自动监控装置并】确保装置《正常运行自》动监控装置应当【与水污染防》治主管部门的监控】设,备联网?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改动、闲》置或者拆除自—动监控装《置确需改动、拆除或!者暂停使用的应当事!先报县以上水污染防!治主管部门批—准并采取其他监【测方:法予以补《救 第》二十二条《  禁止在流域【内河流、《水,库、渠道和泄洪【区毗邻地带建设【垃圾处理厂、—堆放场和垃圾处理】设施上?。述地带内的垃圾应当!全部收集并异地【进行无害《化处理 建设垃!圾处理厂、堆—放场和垃圾处理【设施应?当采取防《渗,漏措施防止污—染,河流、水库》、渠道和地下水 ! 第:二十三条  禁止】在流域建设不符合】国家产?业政策的《小型造纸、制革、】印染、染料、炼【焦、炼硫《、炼砷、炼汞、炼铅!锌、:炼油、电镀、酿造、!农药、?石棉、水泥、—。玻璃、钢铁、—火电、选金以及【其,他严重污染》水环境的《项目:;已经建成的—由当地市、县—人民政府予以关闭】 对符合国家产!业政策但布局不符合!环境:保护:要求的?企业:当,地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应当?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!依法规划的工业园】区,发展 ? 第四章  面源!污染防?治 :。 第二十》四条  禁止—。在滩涂、岸》坡、湿地堆》放或者倾倒》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!、工业固体废弃【物和可能导致水【污染的化学品等【。物,品已经堆放、倾【倒的由?所在地?人民政府或者—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清!除;逾期不予清除的!由所在?地,人民政府或者—有关部门《组织:代为清除所需费用】由堆放、《倾倒者承担 — 第二《十五条  流域县】以上农业行政部门】和乡: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指导农业生产者】科学:、合理使《用化肥和农药—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化!肥、农药对》水体的?污染因使《用化肥?、农药?对水体造成》严重污染的》 流域》。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可以在一定—区域内限制使—用化肥、《农药 》流域县?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,应当采?取,措施加强《对,。生产、运输、销售、!存,。贮农药和处置过期】失效农药《、毒性较强农药的】监,控 第二十六条!  :畜禽养殖经营—者应当?。按照环境保护—的要求收《集、存贮、利用或者!处置养殖过程中【产,生的畜禽养殖污水】和排泄物并采取【防渗漏、防溢流【等措施防止养殖排】泄物污染环境 !流域市、县人民【政府应当《采取给?予优惠、补贴等扶】持措施鼓励、引【导实行畜禽标准化】。。规模养殖建》立标准化养》殖场(小《区):标准化养《殖场:(小区?)应当建立完—备,的排水设施实—行雨水和污水分离】防止排泄物溢出【实施废?弃物集中处置 !第,二十七条《  鼓励畜禽养【殖经营者与》流域乡(镇)人民政!府签订削《减污:染物:排放量或者提高【资源综合《利用:率的协议对履行协议!取得显著《成效的由县以—上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给》予,奖励 ? 对畜禽养殖污】染,严,重的畜禽散养密【集区由县水污—染防治?主管部门会同畜牧、!农业、卫生等部【门以及乡《(镇)人《民政府共同协商【。确定整治方案并组】织,实施 第—二十八条  流域】内县:以上人民政府和乡(!。镇):人民政府应当对农】村环境进行综—合整治在乡镇或者】农业:人口集中居住区加】。。快生活污水》处理设施和垃圾无】害化处理工程—等,环境基础设》施建设;加》快农村改水》、改厕进程逐步实】现,生活垃圾和污水【集中处?理 第五章【  监督《管理 》第二:十九条  流域内编!制土地利用规划、】工业园区开》发建设规划新—建、改建、》扩,建建:设项目应当》按照水?体环境功能》要求依法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】 土《地利:用规划?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!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!不得开发利用—;建:设项目的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!经审批的有关部【门不得?办,理征地、施》工、注?册登:记等审批《。手续建设单位不得】开,工建设 —第三十条  —流域内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建—。设项目的水污染【防,治设施应《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!计、:同时:施工:、同时投产》使,用(以下简称—。“三同时”》)水污染防治设施】经水污染防治主管】部门验收《合,格,的,方可:投,入使用 》 不符?合,前款:规定已建成投产或】者试生产的由水污】染防治主管》部门责令《停止生产《或者使用 第】三十:一条  对涉及饮】用水水源、自—然保护?区,、风景名胜区以【及,施工期?环,境污染和生态破【坏严重等重》要的排污建设项【目逐步建立环境监理!制度实施环境监理】 : 第三十二条 【 对排放水污—染,物不达标《。、超过重《点水污染物》排放总量《控制指标《或者没有完》成污染?。防治:任,务的排污《单位县以上水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】应,当暂停?审批其新《增有: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!项目的环《境影响评价文—件 对超过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!量控制指标的区域】县以上水污染防治主!管部门应《当暂停审批该—区域内新增有水【污染物排《放的: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!评,价,文件 ?。 第?三十三?条  流域县以【上环境?保,护部门应当建立【健全水环境质量监】测制度会同有—关部门开展监测网络!建设:建立水环境监—。测体系完善水环【境安全预警系—统 环境—保护部门《和辽河保护区管理、!水行政、国土资源】、,农业、渔《业、交通等行政【。部门应当建立—有关水污染》防治的信息通报制度! 第三十四【条  省水污染【防治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跨市界河流断【面水:质监测对污染物超过!标准或?者总:量控制指标的予【以通报受到通报【。的市人民政府—应当组织排查责令】限期治理 【第六章  法律【责任 第三十】。。五条  排污—单位:的污水?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污!染,防治的要求或者【排放水污染物超过】。规定的?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!制指标的由流域县以!上水污?染防治?主管部门按照—下,列权限责《令限期治《。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!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!下的罚款 — (:一)国?家重点监控企业的】限期治理由省水污染!防治主管部门决定报!国家环境保护—部门备案; 【。。 (二)《省级重点监控—企业的限期治—理由所在地的市水污!。染防:治主管部门》决定报省水污染防】治主管部门备—案,; (三)其他!排污:单位的限期治—理由污?染源所?在地的市《或者县?水污染?防治主管部》门决定 《 :限期治理期间—由水污染防治主管部!门,责令限制《生产、限《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! 第三》。十,。。六条  排污单位超!标准:排放水污染》物或者?排放水污染物—造成严?重水环境污染—治理期限届满仍未】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流!域县以上人民—政府责?令关闭;拒不执【行流域县以上人民政!府或者水《污染防治主》。管部门依《法采取的《限制生产、》限制排?放、:停产整治、关—闭决定的由县以【上人民政府或者【水污染防治主—管部门组织》采取强制执》行措施并由》有关部?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许!可证照 第【三十七条《。  流域市、县人】民政:府和具有《水污染防治监督管】。理职责的部门工作】。人员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对直接责任—人员:和有:关,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 (一》)不履行职责—造成重大水环境【污染事故的; 】 (二?)违反产《业政策和法律、【法规规定审批—流,域建设项目和环【境,影响评价文》件的; (三)!城镇污水集中处理】设施和配套的污水】管网建成后不—组,织运:。行造:成未完成《排污总量削减—任务或者超》出本地排污总量【控制指标的》;, , (四)》其他滥用《职权、?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的 — 第三十八》条  违反本条例其!他规:定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已?。有处罚规定的依照】。。其规定?执行 第—七章:  附  》则, 第三》十九条  本条例】所称点?源污染是指通—过固定排放口将工业!废水及城市生活【污水集中汇入受纳】水体所引起的—水污染 》 本条例所称面源】污,。染是:指,污染物?无特:定源:头通过地表径流【过,程分散汇《入受纳水体所引起的!。水污染 —。第四:十,条  ?。本,条,。例自:2,011年《4月1日起施—行1:9,97年11月2【9日辽宁《省第八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31次会议通过的】辽宁省?辽河流?域水污染防治条【例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