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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!染防:治条例? (1997年!11:月,29日?辽宁:省八届人《大常委?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!过  ?2011年 1【月 1?1日辽宁省十一届】人,大常委会第二十一】次会议修正  根据!2016年5月25!日辽宁省第十二【届,人民: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六次会议关于修【改<:辽宁省节约能源条】例>等8件地—方性法?规的决定修正)【   第】一章  总  【则 第一条【  为了加强辽河流!。域,水污染防治保护【。。和改:善水:质保障饮《用水:安全促进辽河流【域水生态恢》复和:经济社?会可持续发展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污染防治法【等有:关,。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例 —第二条  本条例】适用于本《省,行政区域内辽河流域!的河流?、湖泊、水库—、渠道等地表水体】和地下水体的—污染防治《 : 本条例所称—辽河流域(以下简】称流域?)是指本省行政【区域内?辽河、浑河、太【子河、大辽河的干流!及其支流所流经【的区域和《集水区域 【。第三条  省—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》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!作,的领导 省和】流域市、县(—含县级市、》区下同)人民政【府环境保护部—。门负:责对流?域水:污染: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辽!河,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!其职责负责对—辽河保护区》内的水污染》防治实?施监:督管理 —发展改革、》经济和?信,息化、?财政、国《土资:源、住?房和:城乡建设、交通、农!业、水利、林—业、:。渔业、卫生、—。畜,牧等部门在各自职】责范:围,内做好流域水—污染防治的监—督管理或者》其他相关工作— 第四条  流!域水污染《防,治应当坚持预防为】主、防治结合、综】合治理的原则重点】保护饮用水水源从】严控:制工业污《染和:。城镇生活污染加强防!治农业?面源污染保护和恢】复水生态推进生【态治理?。工程建设 》 :第五条  省和流】域市:、县人民政府应【。当将:流域:。水污染防治纳入【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:规划编?制水污染防治实【施方案并组织—。实施建立专项资金增!加治理?投入保证水污—染防:治目标的实现— 流《域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《应当配合有关部【门,做好饮用水安全、农!。业和农村水污染【防治、环境基—础设:施,建设等相关工作 ! ,第,六条  《实行流域水环境【保护目?标责:任制和考《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!政府应当将》饮用水水源保护【。。情况、重点河段(含!跨,市、县交界》处河流断《面)水质目标及重】点水污染《物排放总量》。控,制指标等《完,成情况作为对—下级人民《政府及其负》责人考核评》。价,的内容 》 第七?条  鼓励》开展水污染防—治科学?研究:和引进、推广—防,治水污?染的先进技》术,成果:;鼓励?。民营企业和民—间团体开《展水污?染防治技术评估【。、水污?染防治设施运—营、生态环境恢复】、固:体废物集中处置【。等环保服务业务;】鼓励有水污染—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办!理环境污染责任【保险: 第八条  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有?义务保护流域水【。环境有权《举报污染损》害水环?境的行为 》 对防治流域水】污染做出显著成绩的!单位:和个人由流》域县以上人民政府】或者有?关部门给予表彰【或者奖励 【第二章 《 饮用水水》源,。和水生态保护 【 第九《条  流域饮—用水水源保》护区的划定方案【。及保护措施由有【关市、县人》民政府提出》由省环境保》护部门会同同—级水利、《。国土资源、卫生【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等有关部】门审核、论》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后,执行 农村集中!。式生:活饮:用水水源《由流域?县环境?保护部?门会同?水利:。、国:土资源、《卫生等有关》部门:以,及,乡(镇)人民—政府:划定:保护范?围制定保护措施【报县人民政府批【。准后:执行 ? 第十条  在】流域饮用《水,水源保护区内应当符!合水污染防治法规】定的:水污染防《治措施?并禁:。止下列行《为 : :(,一)向水《体排放含有各类【污染物?的污:水和含有放》射性物?质,的废水; (】二)在水体内采用】炸药、毒药》、电:击等:方式捕?鱼; (三【)在饮用水水源一】级,保护:区,水体行驶以油、煤作!燃,料的船、艇》; (四)其】他污:染饮用水《水源的?行为 在流域】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,内从事?水,生动物养殖的—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!养殖不得《。污染水体 第】十一条  交—通等有关《部门应当《加强在饮用》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运!输,。管制措施严》格管理可能威—胁饮用水水源安【全的物资运输—避免运输过程中污】染物的产生、排【放或者泄《。漏 第十二【条 : 流域?水,生态保护应当—采取划定水》生态功能区》、河滨湿地建设、清!淤疏浚、悬浮物拦】截、人工复氧等【综合治理措》施并采取退耕还林(!草)等措施》建设生态保护—带、生态隔离带实施!水生态?修复工程 【第十三?条  对流域内水】利,工程的利用和调【节、调度水资源【时应当统筹规—。划保持地表水的合理!流量维护水》体的:自然净化能》力和生态功能 【 对流域河流【上的大型控制性水利!。工程水行政部—门应:当根据城《乡居民?生活、生产》、生态?用水的?需要合?理,安排坝下《最小泄流量》坝下最小泄流量【由省水?行,政部门与《省环境保护部门、省!辽河保护区管—理机构?协商后提出具体方案!报省人民政》府确定经批准的环】境影:响评价?文件已对坝下最小泄!流量提出要求—的按:照,文,件要求?执行 第十四条!  :流,域内河流上游市【、县人民《政府:应当:采取:措施保证出》市、县界河流断【面水质符《合下游河流或者进入!水库的水体》。环境:功能:要求 第十五】条  建立对—位于饮用水水源【。保护区?区域和河流、水库上!游地区?的水环境生态保【护补偿机《制,建立市、《县交界处河流断面水!质超标补《偿机制具体办法【由省人?民,政,府制定 第三章!  :点源:污染防?。治 第十六条】  流域实行重点】水污:染物排放总量—控,制制度县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应当按照国》务院对?重点:。水污染物排放总【量的控制要求结【合水质保护》目标、?水,环境容量、污染物排!。放情况等因素逐级分!解重点?水污染?物排放?总量控制指标省人】民政府?组织流域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制定年度重】点水污染《物排:放总量控制计划【流域市、县》人民政府组织排污】。单位制定减排计划】确定重点水污染物】排放总量由市、县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部门发放水污染【物排放许可证—并监督执行 【 第十七条  【流域县?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按照流域水污染【防,治规划和城镇污水】处理设施建设—。规划的要求组织【建设城镇污水集【。。中处:理设:。施和污水再生—利用设施以》。及污泥无害化处置设!施完善城镇污水【处理 ? , ,配套管网 【建设城镇污水集中】处理设?施时配套管网应当与!其同时设计、同时施!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】未同时建设配套【管网或者《建成后?拖延:运行:的,。由上级人民》政府责令限》期建设或者组—织运行 《 :第十八条  县【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城》镇污水集中处理【设施运营《的监督管理 — 排污单位应【当依法缴纳污水处】理费:收取的?污水处理费应当用】于城镇污水集中处】理设施的建设和运】行污水处《理费不足的》由,。当地人民政府筹集资!金确保城镇污水【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!行 第十—九,条  排污单位和城!镇污水?集中处理设施—运营单位应当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!以,上环境保护部门或者!辽,。河保护?区管理机《构(以下统》称水污染防》治主管部《门)申报登记—。拥有的?水污染物排放设【施,、,处理设施和在—正常作业《条件下排放》水污染物的》种类、?数量和浓度并提【供防治水污染—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!排放水污《染物的种类》、数量和浓度出现】异常变化的》应当及时向》水污染防治》主管部门报告 【 ,。 排污单位的水【污染物处理设—施和城镇污水—集中处理设施应当】。保持正?常使用确需》拆除、?闲置、?检修暂停使用或者改!。变原有设《。计要求的应当—。事先报县以上水【污染防治《主管部门批》准 第》二十条  排污【。单位和?城镇:污水集中《。处理设施应当—依法设置《便于采样《的排污口并在排污口!处设立标注排放单位!名称、污染物种类、!应执行的排放—标准等内《容的标志牌 第!二十一条 》 ,重点排污《单位和?城镇污水集》中,。处理:。设施,应当按照【规定配备污》水计量装《置和自动《监控装置并确保装置!正常运行自动监控】装置应当与水污【染,防治主管部门的监控!设备:联网 《。 任何?单位和?个人:不得擅自改动、闲】置或者拆《除自动监控装置确】。需改动?、拆除?。或者暂停《使用的应当事先报县!。。以上水污染防治主】管部门?批,。准并采?取其他监测方—法予以补救 】第二十?二条  《禁止在流域内河流、!水库、渠道》和泄:洪区毗邻地》带建设垃圾》处理:厂、堆放场和垃圾】处理设施上述地带内!的垃圾应《。当全部收集并异地进!行无:害化处理 【建设:垃圾处理《厂,、堆:放场和垃圾处理设施!应当采取防渗漏措施!防止污染河流—、水库、渠道和【地,下水 》第二十三《条  禁止在流域】。建设不符《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!型造纸、制革、印染!、染料、炼焦、炼】硫、炼砷、炼汞、】炼,。铅锌、炼油、电镀、!酿造、?农药、?石,棉、水?泥、玻璃《。、钢铁、火》。电、选金以及其他严!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!。;已经建成的由当】。。地市、县人民政【府予以关闭 对!。符合国家产业政【策但布局不符合环境!保护要求的企—业当地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应当创【。造条件支持其迁入】依法规划的工—业园区发展》 第四章  】面源污染防治 】。 第二十四》条 : 禁止在滩涂、【岸,坡、湿地堆放或者】倾倒生活垃圾、建筑!垃,圾、工业固体废弃物!和可能导致水污染的!化学品等《物品已经堆放、倾】倒,的由所在地人民【政,府或者有关》部门责?。令限期清除;逾期不!予清除?的由: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!有关部门组织代为】。清除:所需费用《由堆:放、倾倒者》承担 ? 第?二十五条  流【域县以上农业行政部!门,和乡(镇)人—。民政府应《当指导农业生产【者科学?、合理使用化—肥,和,农药发展生态—。农,业控:。制化肥、《农药对水体的污染因!使用化肥、》农药对水《体造成严《重污染的 》 流域市、—县人民政府》可以在一定区—。域内限制使用化【肥,、农药 《 流域县以上【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?应当采取措施加【强对生产、》运输:、销售、存》贮农药和处置—过期失效农》药、毒性较强—农药的监控 — 第二十六条 】。 畜禽养《殖经营者应当按【照环:境保护的要求—收集、存贮、利用】或者处置养殖—过程中产生的畜禽】养殖:污水和排泄物并采取!防渗漏?、防溢流等措施防止!养殖排泄物污染环】境 流域市、县!人,民政府?应当采取给予—。。优惠、补贴等扶【持措施鼓励、—引导实行畜禽标准】化规模养殖建立标】准化养殖场(—小区)标准化养【殖场(小区)应当】建立完备的》排水设施实行雨水和!污水分离防止排【泄物溢出《实施废弃物集中处置! ?第二十七条  鼓励!畜禽养殖经营—者与流域《乡,(镇)人民政府签】订削:。减,。污染:物排:放量或者提高资源】综合:利用率的《协议对履行协议取】得显著成效的—。由县: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给予奖《励 对畜—禽养殖污染严重的】畜,禽散:养密集区由》县,水污染防治》主管部门会同畜【牧、农?业、卫生等部—门,以及乡(镇)人民】政府共同协商确定整!。。治方:案并组织《实施 第二十八!条  流《域内县以《上人民政府和乡(镇!)人民政府应当对】农村环境进行—综合整?治在乡镇或》。者农业?人口集?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!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!害化处理工程等环】境基础设施》建设;加《快农村改《水、改厕进程—。逐步实现《生活:垃圾和污水集—中处理 —第五章  监督【管理: 第二十九【条  ?流,域内编制《土地利用规划、工业!园区:开发建?设规划新建、—改,建,、扩建建设项目【应当按照水》体环境功能》要求依法进行环【境,影响评价 土】地利用规划、—工业园区建》设规划未经环境【影响:评价的不得开发利】用;建设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未经》审批的?有关部门《不得办?。理征地、施工、【注册:登记:等审批手续建设【单位不得开工建【设 第三十【。条  ?流,。。域,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建设:项目的水污染防【治设施应当与主【体工程同时设计【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!产使用(以下简称“!三同时”)水污染防!治设施经水污染防】治主管部门》验收合格的》方,可投入使用 不!符合前款规》定已建成《投产或?者试生产的》由水污染防治—。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生产或者使】用 ? 第三十一条  】对涉及饮用水水源、!自然保护区、风景】名胜区以及施工期环!境污染和生态破【坏严重等重要的【排污建设项目逐【步建立环境监理制】度实施环境监理【 第三》十二条 《 对排放水》污染:物不达标、》超过重点水污染【物,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】或者没有《完成污染《防治任务《的,排污:单位县以上水—污,染防治主管部门应】当暂:停审批?其新增有水污染【物排放的建设项【目的环境影》。响评价文件》 : 对超过重点—水污染物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】的区域县以上水污】染防治主管部门应】当,暂停:审批:该区域内新增有水污!染物排放的建设项】。目的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? : 第三十三条  】流域县以上》环境保护《部门应当建立健【全水环境质量—。监测制度《会,同有关部门开—展监测?网络建设建立水【。环境监测体》系完善水《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! , ,环境保护部》门和辽河保护区管】理、水?行政、国土》资,源、农业、渔业、交!通等: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!关水污?染防:治的:信息:通报制?度 第三—十四条 《 省水污染》防治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跨市界《河,流断:面水质监测对污【染物超?过标准或《者总量控制指标的】予以通报受》到通报的市人民【政府应当组》织,排查责令限期治【理 第》六章  法律责【任 : 第三十五条【  排污单位的【污水处理《设施不能满足污染】。防治的要求或者【排放水污染物超【过规定的排放—标,准或者总量控制指】标的:由流域县以上水污】染,防治主管部门按照】下列权?限责令限期治—理并:处应缴纳排》污费数额二倍—。以上五倍以下的【罚款 (一)】国家重点《监,控企业?的限期治《。理由省?水污染?防,治,主管部门决定报【国家环境《保护部门备案; ! (二)《省级重点监》控,企业的限期治—理由所在地》的市:水污染防治主—管部门决《定,报省水污染防治主】。管部门备案;— (三)—其他排污单位—的限期治《理由污染源所在地】的市或者县水污染】防治:主管部门决定 !限期治理期间由【水污染防《治主管部门责令限制!生产:、限:制排放或《者停产整治》 第三十六【条  ?排污:。单位超标准排—放水污染物》或者排?放水:污染物造《成严重水环境污【染治理期限》届满仍未完成—治理任务的由流域县!以上人?民政府?责令关?闭;拒不执行流【域县以上人》。民政府或者水污【染防治主管部门【依法采?取的限制生产、限制!排放、停产》整治:、关闭决定的由县】以上人民政府或【者水污染防治主【管部门组织》采取强制执》行措:施并由有关部门依】法,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! 第三》十七条? , ,流,域市、县人》民政:府和具有《水污:染防治监督管—理职:责的:部门:工作人员违》反本条例《规,定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对,直接责任人员和【有关负责人依法【给予行?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【 (一)不履行】职责造成重大水【环境污染事故—的; (—二)违反产业政策】和法律、《法规规定审批流【域建设项《。目和环境影响评价】。文,件的; 》 (三?)城镇污水》集中处理《设施和?。配套:的污水?管网建成后不组织运!行造成未完》成,排污:总量削?减任务?或者超出本》地排污总量控—制指标的《;, , (四)其他滥】用职权、《玩忽职?守、徇?私舞弊的 【第三十八条 — 违反本条例其【他规定?国家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已有处罚规【定的:依照其规定执行【 第《七章  附  则 ! 第三十九—条  本《条例所称点源—污染:是指通过《固定排?放,口将工?业废水及城市生【活污:水集中汇入》受纳水?体所引?起的水污染》 本条例所称面!。。源污染是指污染物】无特定源头通过【地,表径流过程分—散,汇入受纳水体所引起!的水污染 第】四十条  本条例】自2011》年4月1日起—。施行1997年1】1,月29?日辽宁省《第八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?委员会第31—。。次,会议通过的辽宁【省辽河流域水污【染防治条例同时【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