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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,宁,省辽河?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!。 (19—。97:年11月29日辽】宁省八?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!一次会?议通过  》。2011年 —1,月 1?1日辽宁《。省,十一届人大常委【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!正  根《据2016年5【。月25日辽宁省第】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!关于修改《。<辽宁?省节约能源条例【>等8件地》方性法规《的决定修正)—   — 第一章  总【  则 第【一,条 : 为:了加:强辽:河流域水污》染,防治保?护和改善水质保障】饮用:。水安全促进辽河【流域水生态恢复和经!济社会?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水污染防【治法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省,实际制定本条例【 第二条—  :本条例适《用于:本省行政区域—内辽河流域》的河流、湖泊、水库!、渠道等地》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!污染防治 》 本条例》所称辽河流域—(以下简称流域)是!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辽!河、浑河《、太子河、大辽【河的:干流:及其支流所流经的】区域和集水》。区,域 第三条  !省人民政府应—当,加强对流域水污染防!。。治工作?的领导 省和流!域,市、县(含县级市】、区下同)人—民政府环《境保护部门》。负责对流域水污染】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辽!河保护区管理机构依!照其职责负责—对辽河?保护区?内的:水污染防治》实,施监:督管理 《 发展改革、【经济和信息化、财政!、国土资《源、住房《和城:。乡建设、交通—、农业、水利—、林业、渔》业、:卫生、畜牧等部【门,在各自职责范—围内做好《流域水污染防治的】监督:。管理或?者其他相关工作【。 第四》条  ?流域水污《染防治应当坚持预】防为:主、:防治:结,合、综合治理的【原则重点保护饮用水!水源从严《控制工业污》染和城镇生活污染加!强防治农《业面源?污,染保护和恢复水生】态推进生《态治理工程建设 】 第五条  省】和流域市、县人民政!府应当将流域水【。污染防治纳入国【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编?制,水污染防《治,实,施,方案并组《织,实施建立专项资金增!加治理?投入保证水》污染防治目》标,的实现 流域乡!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配合有关》部门做好饮用水安】全、农业和农—村水污染防治、环】境基:础,设,施,建设等相关工作【 ?第六条  实—行流域水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】制,和考核评价制度【上级:人民政府应当将【饮用水水源保护【情况、重《点河段(含跨市、县!。交界处河流断—面)水质目标—及重点水污染物【排放:。总量控制指标等【完成情况作》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!其负责人考核—评价的?内容: 第七条  鼓!励开展水污染防治科!学研究和《引进、推广防治水】污染的先《进技术成果;鼓励】民营企业和民间团】体开展水污染—防,。治技术评估、—水污染防治设施【运营、生《态环境恢复、固【体废物集中》。处置:等,环保服务业务;【鼓励有水污染物【排放的工业企业【。办理环境污染责【任保险 第八】条 :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义务保护—流,域水环境《有权举报污染—损,害,。水环境的《行为 》对防治流域水污染】做出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由流域】县以上人民政府或】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!或者奖励 第二!章  饮用水水源】和水生态保护 【。 第九条  流域!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的划:定方案及《保护措施《由有关市、县人【民政:府提出由省环境保】护部门会同同级水】利、国土资》源、卫生、》住房和城乡建设等】有关:部门审核、》论证报省人民—政府批准后》执行: 农村集—中式:生活饮用水》水源由流域县环境】保护部门会》同水利、国土资【。源、:卫生等有关部—门以:及乡(镇《)人:民政府划定保护范】围制定保护措施报】县人民政府批准后】执行: 第十条 【 在流域饮用水水】源保护?区内应当符》合,水污染防治法—规定的水污染—防治措?施并禁?止下:列行为 《 (一)向水体排!放含有各类污—染物的污水和—含,有放:射性:物质的废水;— : (二)在水—体,内,采用炸药《、,毒药:、电:击等方式捕鱼;【 (《三)在饮用水水源】一级保护区》。水体行驶以油、【煤作燃料的船—、艇; —(四)其《他污染饮用水水【源的:。。行为 在流域饮!用水水源保》护区:内从事水生》动物:养殖的?应,当在规定的》。区,域内:养殖不得污染水体 ! , 第十一条》  :。交通等有关部—门应当?加强:在饮用?水水源保护区内的】运输管制措施严格】管,理可能威胁》饮用水水源安全【的物:资运输避免运—输过程?。中污:染物的产《生、排放或者泄漏 ! :第十二条  —流域:。水生态保护应当采取!划定水生态功—能区:、河滨湿地建设、】清,淤疏浚、悬浮物【拦截、人工复氧【等综合?治理措施并采—取退耕还林》(草)等措施建设生!态,保护带?、生态隔离》带实施水生态修复】工程 ? 第十三条  对!流域内水利工—程,。的利用和《调节、调度水资【源时应当统筹规【划保持地表水的合理!流量维护水体—的自然净化能力和】生态功能 》 对流域河流【上的大型控制性【水利:工程水行政部门【应当根据《城乡居?民生:活,、生产、生态用水的!需,要合理安《排坝:下,最,小泄流量坝下最小】泄流量由省水行政】部,门与:省环境保护》部门、省辽河保护区!管理机构《协商后提《。。出具体方案》报省人民《政,府确定经批准—的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已对:坝下:最小:泄,流量提出要求的按照!文件要求执行— 第《十四条  流域内】河流上游《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当,采取措施《保证出市、县界河】流断:面水质符合》下游河流《。或者进入水库的水体!环境功能要》求 第十五条】  建立对位—于饮用水水源保【。护区区域和河流、】。水库上?游地区的水环—境,生态:。保,护补偿机制建—立市、县交界处河流!断,面水质超标补偿机】制具: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!。制,定 : 第三《章  ?点源污染防治 】 第十六条 — 流域实行重点【。水污染物排》放总量控制制度县】以上人民政》。府应当按《照国:。务院对?重点:水污染物排》放,总量的控《制,要求结合水质—保护目标、水环境容!量、:污染物排放》情况等因《素逐级分解重—点水污染物》排放总量《控制指标省人民【政府组织《流域:市、县人民》。政府制定年度重【点水污?染物排放《总量控?制计划流域市、县人!民政府?组,。织排污单位制定【减排计划确定重点】水污染物排放—总,量由市、县人—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!发放水污染》物排放许可证—并监督执行 第!十七:。条  流域》县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按照流域》水污:染防:治规划和城镇污【水处理设《。施建:设规划的要》求组织建设城镇污】水集中处《理设:施和污水再》生利用设《施以及污《泥无害化处置—设施完善城镇污水处!理 配套管网】 建设城—镇污水集中处理【设施:。时配套管网应当与】其,同时设计、》同时施?工、同时投入使【用未同时建设配【套管网或者建成后拖!延运行的由上级人】民政府责令限期建】设,或者:组织运行 第十!八,条 : ,县,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》对城镇?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】运营的监《督管理 排污】单位应当《依法缴纳《污水处理费收—取的:污水处理费》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!中处理设施的建【。设和运行污水—处理费?不足:的由当地人民政府】筹集资金确保—。城镇污水集中—处理设?施正常运行 — :第十:九条  排污—。单位:。和城镇污水》集中:处,理设施运《营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有?关,规定向县《以上环境《保护部门或》者辽河保护区管理机!构(以下统称水【。污染防治主管部【门)申报登》记拥: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!施,、处理设施和在【正常作业《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!的种类、数量和【浓度:并提供防治》。水污染方《面的:有关技术资料排放】。水污染物的》种类、数量和浓度】出现异常变化的【应,当及时向《。水污染防治主管部门!报告 ? 排污《单位的水污染物处理!设施和城镇污—水集中处《理设施应当保持正】常使用确需拆除、】闲置:、检修暂停使用【或者改?变原有设计要—求的应当事》。。先报县?以上水污《染防:治主管部门批准【 , 第二十条 【。 排污单位和—城镇污水《集中:。处理:设施应?当依法设置便于采】样的排污口并在【排,污口处设立标—注排放单位名—称、污染物种—类、应执行的—排放标准等内容的】标志牌 》 第:。二十一条  重点排!。污单位和城镇污水集!。中处理设施,应当】按照规定配备污【水计量装置和自动】监控装置并确—保装置正常运行【。自动:监控装?置应当与《水污染?防治主?管部: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! 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不得擅自改【动、闲置或者—拆除:自动监控装》置确需改动、拆除或!者暂停使《用的应当事》先报县以上水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批!准并采取其他监测】方法予以《补,救 第二十【二条: , 禁止在流域内【河,流、水库、渠道和】泄洪区毗邻地带建设!垃圾处理厂、堆【放场和垃圾处—理设施?上述地带《内的垃圾《应当:全部收集并》异地进行《无害化处理 【 建设?垃圾处?理厂、?堆放场和垃圾—处,理设施应《当采取防渗》漏措施防《止污染河流、水【库、渠道《和地下水 第二!十三条  》禁止:在,流域建设不符合国家!产业政策的小型【造纸、?制革、印染、染料】、炼焦、《。炼硫:、炼砷、炼》汞、:炼铅锌、《炼油、电镀、酿造、!农药、石棉、水泥、!玻璃、钢《铁、火?电、:选金以及其他严【重污染?水环境的《。项目;已经建成的】由当地?市、县人民政—府予以关闭》 对符合国【。家产:业政策但布局不【符合环境保护要【。求的企业当地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!创造条?件支持其《迁入依法规》划的工业《园区发展 — ,第四章 《。 面源?污染防治《 第二十四【。条  禁止在滩涂、!岸坡、湿地堆放【或,。者倾:倒生: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!工,业固体废《弃物和可能》导致水污《染的化学品等物【品已:经堆:放、倾倒的》由所在地人民政【府,或者有?关部门责令》限期清除《;逾期不予》清除的由所》在地人民政》府或者有《关部门组织代为清】除所需费用由堆放】、倾倒者承》担 第二—十五条  流域县】以上农?业行政部门和乡【(镇)人《民政府应当》指导农业生》产者科学、》。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!发展:生态农业控》制化肥、《。农药对水体》的污染因《使用化肥、农药对】。水体造成严重污【染的: ?流域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可以在—一定区域内限制使】用化肥、农药 !流域县以上人民政】府有:关部门应当》采取措施《加,强对生产、运—输,、销售?、存贮农药和处【置过期?失效:农,药、毒性较强农【。药,的监控 第【二十六条  畜【禽养殖经《营者应当按照环境】保护的要求收集、存!贮、利用或者处【置,养殖过程《中产生的畜禽养殖污!。水和排泄物并采【取防渗漏《、,防溢流等措》施,防止养殖排泄物污染!环境: 流域》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当采取给予》优惠、?补贴等扶持措施鼓励!、,引导实行畜禽标准化!规模养?。殖,建立标准化养殖【场(小区)标—准化养?殖场(?小,区)应当建立完备的!排水设施实行—雨水和污水》分离防止排泄—物,溢出实施废弃物集】中处置 第二十!七,条  鼓励畜禽【养殖经营者与流域】乡(镇)人》民政府?签订削减《污,。染物排放量或者【提高资源综》合利用?。率的协议对履—行协议取得显著成效!的由县以《上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给予奖励 【 对畜禽养》殖污染严重》的畜禽散养》密集区由县水污染防!治主管部门会—同畜牧?、农业、卫生等【部门以及乡(—镇)人民政府共【同协商确定》整治方案《并组织实施》。 第二》十八条  流域内】县以上?人民政府和》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当对农村环】境进行综《合整治在《乡镇或者农业人【口集中居住》区,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!施和垃?圾无:害化处?理工程?等环境基础设施【建设:;加快农村》改水、改厕进程【逐步实现生活垃【圾,和污水集中处—理 ? 第五章  监督管!理 第》二十九?。条  流域内编制土!地利用规划》、工业园区开发建】设规划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建》设项目应当按—照水体环境功能要求!依法进行环》境影响评价 —。 :土地利用规》划、工?业园区?建设规划未经环【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!发利用?;建设项目的环境影!响评:价,文件未经《审批的?。有关部?门不得办理征地、施!工、注册登记等【审批手?续建设单《位,。不得开工建设— , 第三十》条  ?流域内新《建、:改建、扩建建设【项目的水《污染防?治设施应当与—主体: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产使用(—以下简称“三同时”!)水污染防治设施经!水污染?防治主管《部门验?收合格的方可—投入使用 不符!。合前:款,规定已建成投—产或者试生产—的由水污染》防治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生【产或者使用 】第三十?一条  对》涉及饮?用水水源、自—然保护区《、,。风景名胜区以及施工!期环境污染和生态】破坏严重等》重要:的排污建设项目逐步!建立环境监》理制度实施》环境监理 第】三十二条  —对排放水污染—物不达?标、超过《。重点水?污染物排放总量控】。制指标或《。者没有完成》污染防治任务的排】污单位?县以上水污染防【治主管部门应当暂】停审批其新增—有水:污染物排放的—建设项目的》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 【 对?。超过:重点水污染物排【放总量控制指标的】区域县?以上水污染防—治主管部门应当【暂停审批《该区域内新增有水污!染物排放《的建设项目的—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 !。第,三十三条  流域县!以上环境保护—部门应当《建立健全水》环境质量《监测制度会同有关】部门开展监》测网络建设建立水】环境监?测体系完善水—环境:。安全预警系统 】 环境保护部门和辽!河保护?。区管:理,、水:行政、国土》资,源、农业、渔业【、交:。通,等行政?。。部,门,应,当建立有关水污【染防治的信息通【报制度 》 第三?。十,四条  省水污【染防:治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《跨市界河《流断面?水质:监,测对污染物超—过标准或者总量控制!指标的予《以通报受到通—报的市人《民政府?。应当组织排查—责令限期《。治理: 第《六章 ? 法律?责,任 第三十五】条  排《污单位的污水—处,理设施不能》满足污染《防治:的要求?或者排放水污—染物:超过规定的排放标】准或者总量》控制指标的由流域县!以上水污染防治【。主管部门按照—下列权限《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应!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!以上五倍以》下的罚款《 (一)—国家重点《监控企业的限期【治理由省水污染【。防,治主管?部门决定报》国,家环境保护》部门备案; 【 (二)《省,级重点监控企—业的限期治理由所在!地的市水污染防【治,主管部门决定—报省水污染防—治主管?部门备案; — (三)其他排】污单位?的限期治理》由污染源所在地的】市,或者县水污染防治】主管部?门决定? 限期治理期】间由水污《染防治主《管部门责令限制【生产、限制排放【或者:。停产整治 第三!十六条 《 排污单位》超标准?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排!放水污染物造成【严重水环境》污染治理期限届【满,仍,未完成治理任务的】。由,流域县以上人民政府!责令:关闭;?拒不:执,行流域县以上人民】政府或者水污染【。防,治主管部门依法采取!的限制生产、限制】排放:、停产整治、关闭决!定,的由:县,以上:人民政府或者—水污染防《治主管部《门组织采取强制执行!措施并由有关部【门依法吊销其相【关,许可证?照 《第三十七条  流】域市:、县人民政府—和具有水《污染防治监督管【理职责?的部门工作人员违】反本:条例规定《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:对直接责任》人员和有关负责人】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《 (一)不履—行,职责造成重大水环境!污染事故的;— : (二)违反—产业政策和法律、】法规规定《审批流?域建设项目》和,环,境影响评《价,文件的; (三!)城镇污水集中【处理设施和配套的污!水管网建成》后不组织《运行造成未完成【排污:总量削减任》务或者超《出本地排污总—量控制指标的;【 (四)其【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。。守、徇私舞》。弊的 第三十八!。条 : 违反本条》例其:他规定国《家有:。。关法律、法》规已: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!规定:执,行 ? ,第七章  附  则! ?第三十九条  本】条例所称点源污染是!指通过固定排放口】将工业废水》。及城:。市生活污水集中【汇入受?纳水体所引起的水】污染 》本条例所称面—源污染是指污染【物无特定《源头通过地表径流】过程分散汇》入受:。纳,水体所引起的—水污染 第【四十:条  本条例自【2011年》4月1日《起,施行1997年11!月29日辽宁—省,第八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—第31次会议通过的!辽宁省辽河流域【水,污染防治条例—同,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