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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辽宁省辽河流—域水:污染:。防治条例 》。 (1997年】11月29日辽宁省!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!十一:次会:。。议通过  2011!年 1?月 11日辽宁省十!一届人大《常委会?第二十一次》会,议修正  根据2】016年5》月25日辽宁省第十!。二届: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。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!关于修改<辽宁【。。省节约?能源条例>》等8件地方》。性法:。规的决定修》正) ?   第一】章  ?总,  则 第一条! , 为:了加强辽河流—域水污染《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!保障饮用水安全【促进辽?河流域水生态恢【复和经?济社会可持续发【展,根,据中华?人,民共和国水污染防】治法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条例【。 : ,第,二条  本条—例适用于本》省行政区《域内:辽河流域的河流【、湖泊?、水库、渠道等【地表:水体和?地下水体的》污染防治《 本条例所称辽!河流域(以下简称流!域)是指本省行政区!。域内辽河、浑河、太!。子,河、大?辽河的?干流及其支流所【流经的区域》和集水?区域 ? 第三条 —。 省: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流域水—。污染:防治工作的领导 】 省和流域市、】县(含县级市、区下!同)人民政》。。府环境保护部门【。负责对流域水污染防!治实施监督管理辽河!。保护区管《理机构依照其—职责负责对辽河【保护区内《的,水污染防治实施监】督管理 发展】改革、经济和信【息化、财政、—国土资源、住房和】城乡建设、交通、】农业、水利、林业】、渔业?、,卫,生,、畜牧等部》门在各自职责—范,围,内做好流域》水污:染防:治的监督管》理,。或者其?他相关工作 第!四条  流域水污染!防治应?当,坚持预防《为主、防《治结合、综合治【理,的原则重点保护【饮用水水源》从严:控制工业污染和城镇!生活污?染加强防治农业【面源污染保护和恢复!水生态推《进生态治《理工程建设 第!五条  省和流域市!、县人民政府—应当将流《域水污染防治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,划编制水《污染防治实施方案】并组织实施建立专】项资金增加》治理:投入保?证,水污:染,防治目标《的实现 流域乡!(镇)人民政府【应当配?合有关部门做好【饮用水安《全、农业《和农村水污染—防治、环境基础设施!建设等相《关工作 》 第:六条  实行—流域水环境保护目】标责任?制和考核评》价制度上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将饮用水水】源保护情况、—重,点河段(《含跨市、县交界处】。。河,流断面)水质—目标及重点水—污染物排放总—量控:制指标等完成情况作!为对下级《人民政府《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!的内容 第七】条  鼓励开展水】污染防治科学研究】和,引,进、推广防治—水污染的《先进技术成》。果;鼓励民》营企业和《民间团?体开展水污染防治】技术评估、水污【染防治设施运营、生!态环境恢《复、固体废物集中处!置等环?保服务业《务;鼓励《有,水污染物排放—的工业企业办—理环境污染责任保】险 第八条【 ,。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义务保护流】域水环?。。境,有权举?报污染损害水环境】的行为 对防治!流域水污《染做出?显著成绩的单位【和个:人,由流域县以》上人民?政府或?者有关部门》给予表彰或者—奖励: 第二章  饮!用水水源和水—生,态保:护 第》九条  流域饮用水!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!案及保护措施由有】关,市、:县人民政府提出由省!环境保护《部门会同同级水利、!国土资源、卫—生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等有关部【门审核、论证—报省人民《政府批准《后执:行 农》村集中式生活饮用】水水源由流域县环境!保护部门会同水利、!国土资源、》卫生等有关部—门以:及乡(?镇)人民政》府划:定保:护范围?。制定保护措施报县】人,民,政府批准后执—。行 第》。十,条  在《流域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内应当符【合水污染防》治法规定的水污染防!治措施并禁止下【列行为 —(一)向水》体排放含有各类污】染物的污水和含【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!;, (《二)在水体内采【。用炸药、毒药—、,电击等方式捕鱼【; (三)在】饮用水水源一级【保护区水体行—驶以:油、煤作燃料的船】。、艇; —(四)?其,他污染饮《用水水源的》。行为 》在流域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?。。内,从事:水生动物《养殖的应当在—规定的区域内养殖】不得污染水体— 第十一条【  交通等有—关部门应当》加强:在饮:用水水源保护—区,内,的运输管《制措施严《格管理?可能威胁饮用—水水源?安全的物资》运输:避免运输过程中污染!物的产生、排放【或者泄漏 第】十二条  流—域水生态保护—应,当采取划定水生态功!能区、河滨湿地【建,设,、清淤疏浚、悬【浮物拦?截、人工复氧—等综合治理措施并采!取退耕还《林(草)等措—施,。。建设生态保护带、】生态隔离带》实施:水生态修复工程【 第《十三条  对—流域内水利工程的利!用和调?节,、调度水资》源时:应,。当统筹规划》保持地表水的合理】流量:维护水体《的自然净化能—。力,和生态功《能 对流域河】流上的大型控制性水!利工程?水,行政部门应》当根据?城乡居民生》活,、生产、生态用水的!需要合理安排坝下】最小:泄流量坝下最—小泄:流量由省水行政【部门与省环境—保护部门、省—辽河保护区管理机构!协商后提《出具体方案报省人民!政府确定经批—准的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已对坝下最小】泄,流量提出要求的按照!文件要求执行 !第十四条  —流域内河流上游市】、县人民政府应【当采取措施保证【。。出,市、县界河流断面】水质符合下》游河流或者进入水库!的水体环境功—能要求 第十五!条  建立对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区域?和河流、《水,库,上游地区的水环【。境生态保护》补偿机制建立市【、县交界处河流【断面:水质超标补》偿机制具《体,。办法由省人》民政府制定 — 第三章  点源!污染防治 【第十六?条 : 流域实行重点水】污染物排放》总量控制制度县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!对重点水污染物【。排放总量的控制要】求结合水质保护【目标、水环境容【量、污染物排放情况!等因素逐级分—解重点?水污染物排》放总量控制指—标省:人民政府组织—流域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制《定年度重点水污染物!排放总?量控制计划流域市、!。县人民政府》组,织排污单位》制定减排计划确定】。重点水?污染物排放总量由】市、县人民政府环境!保护部门发放水污染!物排放许可》证并监?。督执行 第【十七条  流域【县以上人民政—府应:。当按照流域水污染防!治规划和城镇污【。。水处理?设施建设规划的要】。求组织建设城—镇污水集《中处:。理设施?和污水?再生利用《设施以及污泥无害化!处置设施完善城镇】污水处理 》 :配套管?网 ? 建设城镇污水集】。中处理设《施时配套管网应当】与其同时设计、【。同,。时施工、《同时投入使用未同】时建设配《套管网或者建成后拖!延运行的《由上级?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建!设或者组织》运行 第十八条!。  :县以:上人民政府》应当:加强对城镇污—。水集中处理设施运】营的监督管理— 排污单—。位应当依《法缴:纳污:水处理费收》取的污?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城!镇,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!建设:和,运行:污水处?理费不足的由当【。地,人民政府筹》集资金确保城镇污】。水集中处理设施正】常运行 第十九!条  排《污单位?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运营单》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。规定向县以上环境】保护部门或者—辽河保护《区管理机《构(以下统称水污染!防,治主管?。部门)申报》登记:拥有的水污染—物排放设施、处理设!施和在正常》作业条件下》排放:。水污染?物的种类、数量【和浓度并提供防【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!技术资料《排放水污《。。染物:的种类、数量和【浓度出现异常变化】的应当及时向—水污染防治》主,管部门?报告 排污【单位的水污》染物:。处理设施和》城镇污水《集中处理设施应【当保:持,正常使用确需拆除、!闲置、检修暂—停使用或者》改变原有设计要求的!应当事先报县以上水!污染防治主管部门】批准 《 第:二十条  排—污单位和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!施,应当依法设置便【。于采样的排污—口并在?排污口处设》立标注排《放单:位,名称:、污染物种类—、应执行《的排放?标准等内容的标志】牌 第二十一】条  重《点排污?单位和城《镇污水集中处理【设施,应当按—照规定配备》污水计量装》置和自动监控—装置并确保装置正常!运行自动监控装置】应当与水污染防治主!。。管部门?的监控?设备联网 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擅:自,。改动、闲《置或者拆除自—动监控装置确需【改动、拆除或者暂停!。使用的应当》。事先报县以上水污】染防:治,主,。管,部门批准《并,采取其他监测方法】予以补救 第二!十二条  禁止【在流域内《河流、水库、—渠,。道和泄洪区毗邻【地带建?设垃圾处《理厂、?堆放场和垃圾处理】设施上述地带内的】垃圾应当全部收【集并异地进行无【害化处?理, 建设垃圾【处理厂、堆放场和】垃圾处理设施应当采!取防渗漏措施—防止污染河流、【水库、渠道和地【下水 》第二十三条  禁止!在流域建《设不符合国家产【业政策的小型造【纸、制革、印—染、染料、炼焦、】。炼硫、炼砷、炼汞、!炼铅锌、炼油、电镀!、,酿造、农药、—。石棉、?水泥、玻璃、钢【铁、火电、》选金以及其他严重】污染水?环境的项目;已经】建成的?由当地市、》县人民政府予—以关闭 —对,符,合国家产业》政策但布局不符合】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!当地市?、县:人民政府应》当创造条《件,支持:其迁:入依法规《划,的工业?园区:发,展 第》四章  《面源污染《防治 第二十四!条  禁止在滩【。涂、岸坡、湿—地堆放或者倾倒生活!垃圾、?建,筑垃圾、工业固体废!弃物和可能》导致水污染的化【学品等?物品:已经堆放、倾倒的由!所在:地人:民政府或者有—关部:门责令限期清除【;逾期不予清除的】由所在地人民—政府或者有关—部门组织《代为清除所需—费用由堆放》、倾倒者承担 【 , 第二?十五条?  流域《县,以上农业行政部【门和乡(镇)人【。民,政府应当指导农【业生产者《。科学、合理使用化】肥和农药发展生态农!业控制化肥、—农,药对:水体的污染因使用化!肥、农药对水体【造成严重污染的【。 ?流,域市、县人民政府可!以在一定区域内【。限制使用《化肥、农药 【 流域县以上人民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】采取措施加》。强对生产《、运输、销售、存】贮农药和处置过【。期失效农药、毒性】较强农药《的监控 《。 第二十》六,条  畜禽养殖【经营者应当》按照环境保护的【要求收集、》存贮、利《用或者处置养殖【过程:中产生的《畜禽养?殖污水和《排泄物并采取防渗漏!、防溢流等措施防】止养殖排泄物污【染环境 流域】市、:县人民?政府应当采取给【。予优惠?。、补:贴等扶?持,措施鼓励《、引导实行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!建立:标准化养殖场—(小区?)标准化养殖场(】小区)应当》建立完备的排—水,设施实行雨水和污】水分离防止》排泄物溢出实—施,废,弃物集中处置— 第二十—七条  鼓》励畜禽?养殖经营《者,。与流域乡(镇—),人民政府签订削减】污染物排放量或【者提高资《源综合利用率的【协议对?履行协议取得显【著成效的由》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给?予奖励? ?对畜禽养殖污染严重!的畜禽散《养密集区由》县水污染防》治,主管部门会》同畜牧、农业、卫生!等部:门以及乡(镇—)人民政府共同协商!确定整?治方案并组》织实:施 第》二十八条《  流域内县—以上人民《政府和乡(镇)人】民政府应当对农村】。环境进?行综合整治在乡镇或!者农业人口集中居】住区加?快生活污水处理设】施和垃圾无害化处】。理,工程等环境基础设】施建设;加》快农村改水、改厕进!程逐:步实:现生活垃圾和污水】集中:处,。理 第五章  !监督:管理 第二十九!条,  流域内编制【。土地:利用规划、》工业:园区:开,发建设规划新建、改!。建,。、扩建建《设项:目应当按照水体环境!。功能要求依法—进,行环境影响评价【 ?土地利用《规划、工业园区【建设规划《。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!。不得开?发利用?;建设?项目的?环境影响评价—文件未经审》批的有关部门—不得办理征地、施】工、注册登记等审批!手续建设单》位不得开工建设 】 第三十条—  流域内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建—设项目的水》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!主体: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、《同时投产使用(以下!简称“三同时”【。)水污染防治设施经!水,污染防治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!方,可投入使用 】不符合前款》规定已建《成投产?或者试生产的由水污!染防:治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!使用 第三十】一条  对涉及饮】用水水源、》自然保护《区、风景名胜—区以及?施工期环境污—染和生?态破坏?严,。重等:重,要的排污建设项【目逐步建《立环境监理》制度实施环境—监理 第—。三十二?条 : 对排放《水,污染物不达标、超】过重点水污染物【排放总?量控制指标或者【没有完?成污染防治》任,务的排污单位县以上!水污染?防治主?管部门应当暂停【审批其新增有水【。污染物排放的—建设项?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 对—超,过重点水污染—物排放总量》控制指标的区域县以!上水污染《防治主管部门—。应,。当暂停审批该区域】内新增有水污染【物排放?的建:设,项目的环境影—响评价文《件 第三—十三条  流域【县以上环境保—护部:门应当建立》健全:水环境质量监测制】度,会同:有关部门开展—监测网络建设建立水!环境监测《。体系完善《水环境安全预警系】统 : 环境保护部【门和辽河《保护:区管理、水》行政、国土资源、】农,业、渔业《、,交通等?行政部门应当—建立:有关水污染防—治的信息《通报制度 》 , 第:。三十:四条  《省水污染防治主管部!门应当加强跨—市界河流断》。面水质监测对污染】物超过标准或者总】量控制?指标的予以通报【受到通报的市人民】政府应当组织—排查责令限》期,治理 第—。六章  法》律责任 》 第三十五条 【 排污单位的污水处!。理设施不能》满足污染《防治:的要求或者》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!定的排放标准或者】总量控制指标的由流!域县:以上水污染防治【主管部门按照—下列权限《责令限期治理—并处应?缴纳排污费数额【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!罚款 (一)】国家重点监》控企:业的限?期治理?由省水污染防治【主管部门决》定报国家《环境保护部门—备案; 《 (二)省级【重点监控企》业的限期治理—由所在地的市—水污染防治主管部】。门决定?报省水?。污染防治主管—部门备案; (!三)其他排污—单,位的限期治理—由,污染源所在地的市】或者县水污染—防治主管部》。门决定?。 : 限期?治理期间由水—污,。染防:治主管部《门责令限制》生产、?。。限制排放或者—停,产,整治 ? 第?三十六条 》 排污单位超标准排!放水污染物》。或者:排放水?。。污,染物造成《严重水环境污—染,治理期限《。届满仍未完成治理任!务的由?流域:县以上?人民政府责》令,关闭;拒不执行流域!县以上人民》政府或者水污染防】治主管部门依法【采取的限制生产、限!制排放、停产整【治、关闭决定的【由县以上人民—政府或者水污染防】。治主管部门组织采取!强制执行《措施并由有关部门】依法吊销其》。相关许可证照— 第《三十:七条  流域市【、县人民政府和具有!水污:染防治监督》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!人员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有下列—情形:之,一的:。对直接责任人员【和有关负《责人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—犯,罪的依?。法,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(一)不》履行职责造》成重大水《环境:污,染事故的《;, ?(二)违反产业政策!。和法:律、法规规定审批】流域建设项目和环境!影响评价文件—的; (—三)城镇污水集中处!理设施?和配套的污》水管:网,建成后不组织运【行造成未完成—排污总量削》减任务或者》超,出本地排污》总量:控制指标的; 【 (四)其—他,。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:弊的: ?第三十八条  违】反本条?例其他规定国家【有,关法律、《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!依照:其规:定执行 第七】章  附  则 】 第三《十,九条  本条例所称!点源:污染是指通过固定排!放口将工《业废水及城市生活】污水集中汇入受【纳水体?所引起的水污染 !。 本条例所称面源】。污染是指污染—物无:特定源?头通过地表径—流过程分散汇入【受纳水体所引起的水!污染 第四【十条:  本条例自2【011年《4月1?日,。起施行1997年】。11月29日—辽宁省第八届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常:务委员会第31【次会议?。。通过的辽宁省辽河】流域水污《染,防治条例同》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