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辽河流域【水污:染防:治条例 》 (1997年11!月,29日?辽宁:省,八届人?大常委会第》。三十一次会议—。通过  2011】年 1月 》11日辽宁》省十一届人大—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!议修:。正  根据》20:16年5月25日辽!宁省第十二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二十六次会议关】于修改?<辽:宁省节约能源条例】>等8?。件地方?性法规的决定—修正:)   】。第一章?  总  则 【。 第一《条  ?为了加强辽河流【域水污染防治保护】和改善?水质保?障饮用水安全促进辽!河流域水生态恢复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!展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水污染防》治法等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,。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。 第二条 【 本条例适》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!辽河流域的河流、】湖泊、水库》、渠:。道等地?表水体?和地下水体》的污染防治 【 本条例《所称辽?河流:域,(以下简称》流,域)是指《。本省:行政区域《内辽河?、浑河、太子河、大!辽河的?干流及其支流所流】经的:区域和集水区域【 第《三条  省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《对流:域水污染《防,治工:作的领导 省和!流域市、县》(含县级市》、区下同)》人民:政府环境保》护部门?。负责对流域水—污染:防治:。实,施监督?管理辽?河保护区管理机构】依照其职责负责对辽!河保护区内》的水污?染防治实施监—督管理 —发展改?革、经济和》信息化、财》。政、:国土资源、》住房和城乡》建设、交《通、农业、水利、林!业、渔?业、:卫生:。、畜:牧等部门在》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!流域水污染防—治的:监督管理《或者其他相关工作 ! 第四《条  流域水污【染防治应当坚—持,预防为主、防治【结,合、综?。。合治理的《原则重点保护—饮,用水水源从》严控制工业污—染和城镇生活—。污染加强防治农业面!源污染保《护和恢复水生态推进!。生态治理工程建【设 第五—条  省和流—域市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将流域水污染防治!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,会,发展规划编制水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!组织实?施建:立专项资金增加治】理投入保证水污【染防:治目标的实》现 流域乡(】镇)人民《政府:应,当,配合有关《部门做?好饮用水《安全、农业和—。农村水污染防治【、环境基《础设施建设等—相关工作 》 第六条  实行!流,域水环?境保护?目,标责任制和考核【评,价制度上级人民【政,。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!保护:情况、?重,点,河段(?含跨市?、县交界处河流断】面)水?。质,目标及重点》水污:染物排放总量控【制指标等完成情况作!为对:下级:人,民政: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!价的内容 第七!条  鼓励开展【水污染防《治科:学研究和引进、推广!防,治水污染的先进技术!成果;鼓《励民营企业和—民间团体《开展水污《染,防治技?术评:估,、水污染防治设施】运,营、:生态环?境恢:复、固体废物集【中处置等环保服务业!。务;鼓励有》水污染物《排放的工《业企业办理环境污染!责任保险 》 第八《条 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义》务保护流域水环境有!权举报污《染,。损害:水环境的行为 【 , 对:防治流域水污染做出!显著成绩《的单位和个人由流】域县: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!关部门给予表—彰或者奖励 第!二章:。  饮用水水—。。源和水生态保护 ! 第九条  流域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!划,。定方案及保护—措施由有关市、县】人民政府提出由【省环境保《护部:门会同?同级水利、国土资源!、卫生、住房和【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!审核、论证》报省人民政府批【准,后,执行 农村集中!。。。式生活饮《用水水源由流域县】环境保护部门会同】水利、国土资源【、,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!乡(镇)人》民政:府划定保护范围制定!保护措施报县人民政!府批准后《执行 第十【条  在流》域,饮用水水《。源保护区内应当符合!水污染防治》法规定的水污染防治!措施并?禁止下列行为 【 (一)向—。水体排放含有各类污!染物的污《。。水和:。含有放射性物质的】废水; —(二)在水体内采用!。炸药、毒药、电击等!方式捕?鱼,; ? (三?)在饮用水》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体!行驶:以油:、煤作?燃料的船《、艇; 》 (四)其他污染饮!用水水?源的行?为 :。 , 在流?域,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内从?事水生动物养殖的】应当在规定的区【域内养殖不得污染水!体 :。 第十一条  】交通等?有,。关部:门应当加《强在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内的运—输管制措施严格管】理可:能威胁饮用水水【源安全的物资—。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!污,染物的产《生、排?放或者泄漏 — 第?十二条  》流域水生态保—护应当采取划定【水生态功能区、河滨!。湿地建设、清—淤疏浚?、悬浮物拦截、【人工:复氧等综合》治理措施并》采取退耕《还林(?。草)等措《。施建设生态保护带、!生,态隔:离带:。实,施水生态修复工【程 第》十三条  对流域内!水利工?程的利用和》调节、?调,度水资源时》应当统筹规划保持地!表水的合《理,流量维护水》体的自然净化能【力和生态《功,能 ?。 对流?域河流上的大型控】制性水利工程—水行政部《。门应当?根据城乡居民生活】、生产?、生态用水》的需要合理》安排坝下最小泄流量!坝下:最小:。泄流量由《省水:行政部?门与省环境保护部门!、,。省辽河保护区—管,。理机构协商》后提出具体方案【报省人民政府—。确定经?批准的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?。已对坝下最小泄流】量提出要求》。的按照文件要求执】行 ? 第十?四条  流域—内河流上游市、【县人:民,。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!证出市、县界河【流断:面水:质符合下游河—流或者进《入水库的水体—环境:功能要?求 《第十五条  建立对!位于饮?用水水源《保护:区区域和河流、【。水库上游地区的【水环境?生态:保护补偿机》制建立市、》县,交界处河《。流断面水质超—标,补偿:。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!民政府制定 — :第三章  点源污】染防治 第十六!条  流域实—行,重点水?污染物?排放总量《。控制制度县》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按照国》。务院对重点》水污染物排放总量】的控:制要求结合水—质保护目标、—水环境容量》、污染?物排放情况等因素逐!级分解?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!量控制指标》省人民政《府组织流域市、县】人民政?府制:定年度重点》水污染物排》放,总量控制计划—流域市?、县人民政府—组织:排,污单位制《定减排计划确定重】。点水污染《物排放总量由市【、县人?民政府?环境保护部门—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!。可,证并监督执行 】 ,第十七条《  流域县》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按照流》域水污染防治—规划和城镇污水【处理设施建设规划】的要求组织建设城镇!污水集?中,处理设?。施,和污水再生利用设】施以及污《泥无害化《。处,置设施?完善城?镇污水处理 【 配套管网 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】处理设施时》。配套管网应》当与其同时设—。计、: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入使《用未同时建设—配套管网《。或,。者建成后拖》。延运行的由上级【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建!设或者组《织,。运行 第—十八条  县以【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强对—城镇污水《集中处理设施运营】的监:督管理 排污】单位应当依法缴纳】污水处理费收取的】污水处理费》应当用?于城镇污水集—中处理设施的建【。设和运行《。污,水处理费不足的【由当地人民政—府筹集资金确—保城镇污水集中【处理设施正常运【行 第》。十九条  排污【单位和城《镇污水集中处理设】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向县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】或者辽河保》护区管理机构(【以,下统称水污染防治】主管部门)》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!染,物,。排放设施、处理【设施和在正》常作业条件下排【放水污染物的种类】、数量和浓度—并提供防《治水:污染方面《的有关技术》资料排放水污染【物的种类、数量【和浓度出现异—常变化的应》当及时向《水污染防治主管部】门报告 排污单!位的水污染物处理设!施和城镇污》水集中处理设施【应当保?持正常使《用确需拆除、闲置、!检修暂停《使用或者《改变原有设计—要求的应当事先【报县以上水污染防治!主管部门批》准 : 第二十条  排!。污单位和城镇污水集!中处理设施》应当依法设置—便于采样的排污口并!在,排污口处设立标注排!放单位名称、—污染物?种类:、,应执行?的排放?标准等内容的标【志牌 第—二十:。一条 ? 重点?排污单位和城镇污】水集中处理设—施,应当《按照规定《配备污水计量装置】和自动监控》装置并确保装置正】常,运行自?动,监控装置应当与水污!染防治主管》部门的监控设备【联网: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改动、闲置【。或者拆除自动监控装!置确需改动》、拆除或者暂停【。使用:的,应当事先《报,。县以上水污染—防治主管部门—批准并采取其他【监测方法《予以补救 【第二十二条 — 禁:止在流?域内河?流、水库、渠—道和泄洪区》毗邻地带建设垃【。。圾处理厂、堆放场和!垃圾处理设施—上述地带内》的垃圾应《当全部收集并—异地进行《无,害化处理 — ,建设垃圾处理厂、】堆,。放场和垃圾处理设】施应当采取防—渗漏措施防止污染】河流、?水库:、渠道和地下水 ! 第二十三条—  禁止《在流:域建设不符》合国家产业》政策的小型造纸【、,制革、印染、染料、!炼焦、炼硫》、炼砷、炼汞、炼】铅锌、?炼油、电镀、酿造、!农药:、石:棉、水泥、玻璃、钢!铁、火电《、选金以及其他【严重污染《水环境的项目;【已经建成的由—当地市、县人民政】府予以关闭 【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!策但布局不符合环境!保护要求的》企业当地市、县人】民政府?应当创造条件支【持其迁入依法规【划的工业园区—发展 》第四章  面源污染!防治 ? 第二十》四,条  禁止》在滩涂、岸坡、湿】地堆放或《。者倾倒生活垃圾【、建筑?垃圾、工业固—体废弃物和可能导致!水污:染的化?学,品等物品已经—堆放、倾倒的由所】。在地人民《政府或者有关部门】责令限期《清除;逾期不—予清除的由所—在,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!部门组织《代为清?除所需费用由堆放、!倾倒者承担 — 第?二十五条《 , 流域县以上农业行!政部门?和乡(镇《)人民政府应—当指导农业生—产,者科学、《合理使用化》肥和:农药发?展生态农业控制化肥!、农药?对,水体的污染因使用】化肥、农药对水【体造成严重》污染的 《 :流域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可—以在一?定区域内限制使【用,化肥:、农药 流【域县以上《人民:。政府有关部》门应当采取》措施加?强对生?产、运输、销售、】存贮农药和》处置过期失效农药、!毒性较强农药的监控! 第二十六条 ! 畜禽养殖》。经营者应当按照【环境保护的要—求收集、存贮、利】用或者处置养—。殖过程中产生的【畜禽:养殖污水和排泄物并!。采取防渗漏、防【溢流等措施防止【养殖排泄物》污染环境《 流域市、县人!民政府应当采取【给予优惠、补贴【等,扶,持,措施鼓励、引导实】行,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!建立标?准化养殖场(小区)!标准化养殖场(【小区)应当建立完备!的排水设施》实行雨水《和污水分离防—止排泄物溢出实施】废弃物集中处置【 第二十—七条  鼓励畜禽】养,殖经营者与流域【。乡(镇)《人,。民政府签订》削减污染《物排放量《或,者提:高资源综合利用率】的协议对履行协议取!得显著成效的由县以!上人民政《府,有关部门给予奖【励 对畜禽养】殖污染严重的畜【禽散养密集区由【县水污染防治—主管部门会同畜牧】、农业、卫生等【部门:以及乡(镇)人民政!府共同协商确定整】。治,方案并组织实施【 ?第二:十八条  流域内县!以,上人民政府和—乡(:镇):人民政府应当对【农村环?。境,进行综合整》治在乡?镇或者农业人—口集中居住区加快】。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】。和,垃圾无?害化处理工程等环】。。境基础设施建设;】加,快农村?改水、改厕进程逐步!实现生活垃圾和【污水集中处》理 : 第五章  监督!管理 《 第二十九条 【。 流域内编制土地】利用规?划、工业园区开【发建:设规划新建、—改建:、扩建建《设项目应《当按照水体环境【功能要求依法—进,行环:境,影响评价 土地!利用:规划、工业园区建】。。。设规划未《经环境影响》评价:的不得开发利用;建!设项:目的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!的有:关部门不得办理征地!、施工、注册登【记等审批手续建【设,单,位不得开工建—设 第》三十条  流域内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设项?目的水污染》防治设?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!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投《产使:用(以下《简称“三同时—”)水污染防治设】施,。经水污染《防治主管部门—验收: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! ?不符:合前款规定》已建成投产或—者试生?产的由水《污染防治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生产【或者使用 第三!十一条 《 对涉及饮用—水水源、自然保护区!、风景名《。胜区以及施》工期环境污》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等!重要的排《污建设项目》逐步建立环》境监理制度实—施,环境监理 》。 第三十二条  !对排放水污》染物不达标、—超过重点水污—染物排放总量控【制,指标或者《没,有完成污染》防治:任务的排污单位【县以上水《。污染防?治主管?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!新增有水污染物【排放的建设项—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 ? 对超过重点水【污染: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!的区域县以上—水污:染防治主管》部,。。门应当暂停审—批该区?域内:新增有水污染—物排放的《建设项目的环—境影响评价文件 】 第三十三条【 , 流域县以上环境保!护部门应当建立【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!制度会同《有关部?门开:展监:测,网络建设建》立水环境监》。测体系完善》水环境安全预警【系统 环境保护!部,门,和辽河?保护区管理、—水行政、国》。土资源?、,。农业、渔《。业、交通等行政部】门应当建立有关水】污染防治的》信息通报制度 【 第三十》四条  省水—污染防治主》管,部门应当加强—跨市界河流断—面水:质监测对《污染物?超过标准或者总量控!制指标的予以通【报受到?通,。报的市人民》政府应当组织排查责!令限期治理》 第六章  法!律责任 《。 第三《十,五条  排污单位的!污水:处理设施不能满【足污染防治的要【求或者排放水污【染物超过规定的【排放标准或》者总量?控制指标《的由流?域县以上水污—染防治?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!限责令限期治理并】处应缴纳排》污费数?。额二: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!款 (一)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!限期治理由省水【污染防治主管部门】决定报国家环—境,保,护部门备《案; 》(二)省级》重点监控企业的限期!治理由所《在地的市《水污:染防治主《管部门决定报省【水污染?防治主管《部门备案; 】(三)其他排污单】位的限期《治理由污染源所在】地的市或者县水污染!防治主管《部门决?定 限期—治理期间由水污【。染防治主管部—门责令限《制,生产、限制排放或者!停,。产整治 —第,三,十六条 《。 排污单位超—标准排放水污—染物:。或者排放水污染物】造成严重水》环境污染治理期限届!满仍:。未完成治理》任,务,的由流域县以上人】民,政府责令《关闭;拒《不执行流域县以上人!。民政府?或者水污《。染防治主《。管部门依法采取的】。限制生?产、限制排放、停产!整治、?关闭决定《的由县以上》人民:政府或者水》污染防治主管部门】组织采取《强制:执行:措施:并由有关部门依法】吊,销其相关许可证照】 第《三十七条《  流域市、—县人民政府》和具有水污》染防:治监:督管理职责的部【门工作人员违—反本条例规》定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对直接责任人】。员和有关负责人依法!给,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《(一)不履》行职责造成》重大水环境污染【事故的; 》 :(二)违反》产业政?策和法律《、法规规定审批流域!建设:项目:。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的; 《 (三)城镇污水集!中处理设施》和配套的污水管网】建成后不组》织运:行造成未完成排污】总,量削:减任务或者超—出本地排污总量控】制指标的; 【 ,(四)其他滥用【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《的, 第三十—八条  违反本条】例其他规定国家有关!法律、法规已—有处: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!执行 第—七,章 : 附  则 第!三十九条  本条例!所称点源污染是指】通过固定排放口【将工业废《水及城?市生活污水集中【汇,入受纳?水,体所引起《的水污?染 本条例所称!面,。源污染?是指:污染物无特定源头】通过地表径流过程分!散汇入受纳水体【所,引起的水污染 】 第四十条》。  本条例自20】11年4月》1日起?。施行:19:。97年11月29】日辽宁省第八—届人民?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31!次会议?通过的辽《宁省:辽河流域《。。水污染防《治条例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