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辽《河流域水污染—防治: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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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1997年11月!29日辽宁》省八届人大常委【。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!过 2011【年 1月 11日辽!宁省十一届人—大,常委会第《。二十一次会》议修正 根据【2016《年5月?25: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!。民,代表大?会常:务,委员会第二》十六次会议关于【修改<?辽宁:省,节约能源条》。例>等8件地方【性法规的决定修【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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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 则《
第一条— 为了加强辽【河流域?水,污,染防治?保护和改善水质【保障饮用《水安全促进辽河流】。。域水生态恢复和经济!社会可持续发展根】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水污染防《治法等有关》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省实!。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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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条!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!域内辽河流域—的河流、湖泊、【水库、渠道等—地表水体《和地下水体的—污染防治《
本条例所【称辽河流域》(以下?简称流域)是指本省!。行政区域内辽—河、浑河《、太子河、大—辽河的干流及其支流!所流经的区域和集水!。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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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省【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流域水污—染防治?工作:的领:导
省和流域】市、县(含县级市】、区:下,同)人民《政府:环境保护部门负【责对流域水污染【防治实施监督—管理辽河保护区管】理机构依照其—职责负责《对辽河保护》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实!施,。。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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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改革—、经济和信息化、财!政、国土资源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!、农业、水利、【林业、渔业、卫生】、畜牧等部门—在,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!流域水污染》。防治:的监:督管理?或者其他《相关工?作
第》四条 流域水【污染:防治应当坚持—预,。防为:主、防?治结合、综合治理的!原则重点保护—饮用水水源从严控制!工业污染《和城镇生《。活污:染加强防治农—业面源污染保—护,和恢复水生态—推进生?态治理工《程建设
第五条! , 省和?流域市、县》人民:政府应?当,将流域水污染—防治纳入《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?。展,规划编制《水污染防《治实施方案并组织】实施建?立专项资《金增加治理》投入保证水污染【防治目标《。。的实现
流域乡!(,镇)人民政府应【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!饮用:水安全?、农业和农村—水,污染防治、环—境,基础设施建设等相】关工作
—第六条 实—行流域水环境保护】目,标责任制和考核评】价制度上级人民【政,府应当将饮用—水水源保护》情,况、重点河》段(含跨《市、:县交界处河流—断面)水质目标及】重点水污染物排放】总量:控制指标等完成【情,况作为对下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!人考核评价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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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条 ?鼓励开展《水污染?防治科学研究和引】进、推?广防治水污染的先】进技术?成果;鼓励民营【企业和民间团体开展!水污:染防治技术评估【、水污染防治设施】。运营:、生态环境》恢复、固体废物【集中处置等环—保服务业务;鼓励】有水污染《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办!理环境?污染责任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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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》 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《义务保?护流域?水环境有权》举报污染损》害水环境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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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防治流域水【污染做出显》著成绩?的单位和个人由流】域县以?上人民?政府:或者有?关部门给予表彰【或者奖励
【第二章 饮用水】水源和水生》态保护
第九条! 流域饮用水水】。源保护区的划定方】。案及:保护措?施由有关市、县人民!政,府提出由《省,。环境保护部门—会同同级水利、国土!。资源、卫《生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等有关《。部,门审核?、论证?。报省: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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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?集中式?生活饮用《水水源由流域—县,环境保护部》门,会同水利、》国土资源、》卫生等?有关部门以》及乡:(,镇):人民政府划》定保护范围制定【保护:措施报?县人:民,政府批准《后执行?
第十条 】在流域饮《用水:水源保护区内应【当符合水污染—防,治法规定的》水污染防治措施【并禁止下列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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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向》水,体排放含有各类污染!物的污水和含—有放射性物质—的废水;
【。(二)在水》体内采用《炸药、?毒药、电击》。等方式?捕,鱼;
(三)】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!护区水体行驶以油】、煤作燃料的—船、艇;
【(四)其他污染饮】用水水源《的行:为
在流—。域饮用水《。水源保护《区内从?事水生动物养殖的】。。应当在规定的区【域内养殖不》得污染?水体
第十【。一条: 交通等有关部】。门应当加强》在饮用?水水源保护区—内的运输管制措【。施严格管理可能【威胁饮用水水源安】全,。的物资运输避免运输!过程中污染物—的产生?、排放或者泄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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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流!域水生态保护应当采!取划定水生态功【能区:、河滨湿《地建设、清淤疏浚】、,悬浮物拦截》、人工?复氧等综合治—理措施并采取—退耕还林《(草:)等措施建设生态】保护带、《生态隔离带实施水生!态修复工《程
第十三条】 对流域内—水利工程的利用和调!节、调度水资—源时:应当统筹规》划保持地表水的【合理流量维》护水体的自然—净化能?力和生态功能—
对流域河流上!的大型?控制性水《利工:程水行政部门—应当:根据城乡居民生活】、生产、生态—用水的需要》合理安排《坝下最小泄流—量坝下最《小泄流量由省水【行政部门《与,省环境保护部—。门、省?辽河保护区管理【机构协商后提出具体!方案报?省,人民政府确定—。。经批准的《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—已对坝下《。最小泄流量提出【要求的按照文件【要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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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四条 流域—。内河:流上游市《、县人民政府应【。当采取措施保证出市!、县界河流断面【水质符?。合下:游河:流或:者,进,入水库的水体环境】功能要求
【第,十五条 建立对】位于饮?用水:水源保护区区域【和河流、水库上【游地区?的水:环境: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!立,市、:县交界处河》流断面水质超—标补偿机制具体办】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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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点源】污,染防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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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》条 流域》实行重点水污染【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!县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按照国务院】对重点水污》染物排放总量的控】制要求结合水质【保,。护目标、水》环境容量、》污染物?排放情况等因—素逐级分解重点水污!染,物排:放总量控制指标省】人民:政府组织流域市、】县人:民政府制定》年,度重点水污染物排】放总量控《制计划流域市、县】人民政?府组织?排污单?位制定减排计划确定!重点水?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市!、县人?民,政府环境保》护,部门发放《水污染物排放—许可证并监督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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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》 流域《。县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按照流域》水污染防治规—划,。和城镇污水处理设】施建设规划的要【。求组织建设城镇污水!集中处理设施和污】水再生利用设—施以:。及污泥无害》。化,处置设施完善城镇污!水处:理
《配套管网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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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城镇污水【集中处理设施—时配:套,。管网应当与其同时】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投入》使用未同时建设配套!管,网或:者建成后拖延运行】的由上级《人民:政府:责令限期建设或【者组织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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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八条 《县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!污水集中《。处理设施运营—的监督管理
排!污单位应《当依法缴纳》污水处?理费收取的》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!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!。。施的建设和运行污】水,处理费不足的由当地!人民政府《筹集资金确保城镇污!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!。。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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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【排污单?位和城镇《污水集中处理—设施运?营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定:向县以上环境保护】部门或者辽河保护区!管理机构(以下统】称水污?染防治?主管部门)》申报登记拥有—的水:污染物排放》设施:、处理?。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!件下:排放:水污染物的种类、】数量和浓度并—。提供防?治水污?染方面的有关技【术资料?排放水污《染物的种类》、数量和《浓度出?现异常?变化:的应当及《时向水污染防治主】管部: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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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排污单位的水—。。污,染物处理设》施和城镇污水集中】处理设?施应当保持正常使】用确需拆除、—闲置、?检修暂停使用或【者改变原有设—计要求的《。应当事先《报,县以上水污染—。防治:主管部门《批准
第二十条! 排污单》位和城镇《污水集中处》理设施?应当依法设置便于】采样的排污口并在排!污口:处设立?标注排放单位名称】、污染物种类、【。应执行的排放标准】等内容的标志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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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,十,一条 重点—排,污单: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!理设施,应》。当按照规定配备污水!计量装置和自—动监控装置并确保】装置正常运行自动监!控装置?应当与水污染防治】主,管部门的监控设备】联网
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!。动,、,闲置或者拆》除自动监控》装置确需改动、【拆除或者暂停—使用的应当事先报县!。以上水污《染防治主管部门批】准并采取其他—监测方法予以补【救
第二十二】条 禁止》在流域内河流、【水库:、渠道和泄洪区毗邻!地带建设垃圾处理厂!、堆放场和垃圾处理!。设施上述《地带内的《垃圾应当《全部收集《并异地进行无害化】处理
》建设垃圾处理厂、堆!放场和垃圾处—理设施?应,当采取防渗漏措施防!止污染河流、水库、!渠,道和地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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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 ,禁止在流域建—设不符合国家—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!、制革、《印染、?染料、炼焦、炼硫、!。炼砷:、炼汞?、炼铅锌、炼油、电!镀、酿造、农药、石!棉、水?泥、玻璃、钢—铁、火电、》选金: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!环境的项目;已经建!成的由当地市、县】人民政府予》以关闭
对【符合国家产业政【。策但布局不符—合环:境保护要求的企【业当地?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应当?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!依法规划的工业【园区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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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面源】污染防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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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—条 : 禁止在滩涂、岸坡!、湿地堆《放或者倾倒生活【垃圾、建筑》垃圾、?工,业,固体废弃物和可能导!致水污染的化—学品等物品》已经堆放、倾倒的由!所在地人民政府或】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!清除;逾期不予清除!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!或者:有,关部门组织代为清除!所需费用《由堆放、倾》。倒者承担
【第二十五条 【。流域:县以上农业行政【部门和?乡(镇)人》民政府?应当指导农业生产】者科学、合》理,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!生态农业控制化肥、!农药对水体的污染因!使用化肥、》农,。药对水体《造成严重污》染的
流域市、!县人民政府可—以在一定区》域,内限制?使用化肥、农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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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?域县以上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应当采取【措施:加强对生产、运输、!销售、存贮农药和处!。置,过,期失:效农药、毒性—较强农药的监控【
?第二十六条》 畜禽养殖经营】者应当按照环—境保护的要》求收集、存贮、【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!程中产生的畜禽养】殖污水和排泄物并】。采取防渗漏、防溢流!等措施防《止,养,殖排泄物《污染环境
流域!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应当《采,取给予优惠、—补贴等扶持措—施鼓励?、引导实《行畜禽?标准化规模养殖【建,立标准化养殖场(】小区)标准》。化养殖场(小区)】应当建立完备的【排水设施实行雨【水和污水分离防止】排泄物溢《出实施废弃物集【中处置
第二】十七条 鼓—励畜禽?。养殖经营者与流域】乡,(镇)人《。民政府?签订削减污染物排放!量或:。者提高资源综合利】用率的协《。议对履行协》议取得显著成效【。。。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!有,关部门给予》奖励
对畜禽】养殖污染《严重的畜禽散养密】集区由?县水污染防治主【。管部:门会:同畜牧、农业—、卫生等部门以【及乡(镇《)人民政府共—同协商?确定:整治方?案并组?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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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?。八条 ? 流域内县》。。以,。上人:。民政府和乡(—镇)人民政府应当】对农村?环境进行综合整【治在乡镇或者农【业,人口集中居》住区加快生》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!圾无害化处理工程】等环境基础设—施建设;加快农村改!水,、改厕进程逐步【实现生活垃圾—和污水?集中处理《
第五章 】监督管理
【第二:十九条? 流域内编制【土地利用规》划、工业园区开【发建设规划新—。建,、改建?、扩建建《设项目应当按照水】体环:境功能要求依法【进行环境影响评【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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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利》用规划、工业园【区建设规《划未经环境影—响评价的不得开发】利用:;建设项目的环【境影响评价文件未】经审批的《有关部门不得—办理征地、》施工、?注册登记等审批手续!建设单位不》得开工建设
】第三十条 流【域内新建、改—建、扩?建建设?。项目的水污染—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!工程同?时设计、同》。时施工、同时—投产使用(以下简称!“,三,。同时”)水》污染防治设施经水污!染防:治主管部门验收合】格的:方可投入使用
!不符合前款规定已建!成投产或者试生【产的由水污染防治主!管部门责《令停止生《产或者使用》
?第三十一条 对涉!及饮:用水水?。源、自然保》护区、风《景名胜区以及施【工期:环境污染和生态破】坏严重等《重要的排污建—设项目逐步》建立环境监理—制度实施《环境监理
第】三十二条 —对排:放水:污染物不达》标、超过重点—水污染?。物排放总量控—制,。指标或?者没有完成污染防】治任务的排污单位】县以上水污染防治】主管部门《应当暂停审批其新】增有水污染》。物排放的建设—项目的?环境影?响评价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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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超过重》点水污?染物排放总量控【制指标?的区域县以上水污】染防治主管部—门应当暂《停审批该区》域内新?增有水污染物—排放的建设》。。项目的环境影—响评:价文件
第三】十三条 流域县】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!当建立健全水环境质!量监测制度》会同:。有关:部门开展监》测网络建设建立水环!境监测?体系完善《水环境安全预—警,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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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《护部门和辽河保护区!管理、水行政—、国土资源、农业、!渔业、交通等行政】部门应?当建立有《关水污?染防:治的信息通》报制度
第【三十四条 省【水污染?防治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跨市界河【流断面水质监测【对污染物超》过标准或者总—量控:制指标的予以—通报受?到通报的市人民政】府应当组《织排查责令》限,期,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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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》 ,法律责任
第】三十五条《 排污单位的污】水处理设施》不能满足《污染防治的要—求,或者排放水污染物超!过规:。定的排放标》准或者总《量控制指标》的由流?域县以上水污—染防:治主管部《门按:照下:列权限责令》限期治理并处应【。缴纳排污《费数:额二倍?以上五倍以下—的罚款
—(一)国《家,重点监控企业的【限期治理由省—水污染防治主管部门!决定报国家环境保护!部,门备案?。;
(二)省级!重,点监控企业的限期治!。理由所在地的—市水污染防治主【管部:门决定报省水—污染防治主管—部,门备案;
(】三)其他《排污单位的限期治】理由污?染源所在地的—市或者县水污染防治!主,。管部门决《定
限期治【。理期间由水》污染:防治主管部门责【。令限制生产、限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】治
第》三十六条《 排污单位—超标准排放》水污染物《或者排放水污染物造!成严重水环》境污:染治理?期限届?满,仍未完成治理任务】。的由流域县以上【人民政府责令关【闭;拒不执行—流域:县以上人民政府或】者,水污染防治主—管部门依法采取的】限,制生产、限制—排放、停产整治【、关闭决定的由县】以上人民政府或【者水污染防治—。主管部?门组织采取强制执行!措,。施并由有关部门依】法吊销其相关许可】证照
第三【十七:。条 流域》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和《具有:。水污染?防治监督管理—。职,责的部?。门工: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!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!关负责人依法给予】行,。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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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不履—行职责造成重—大水环?境污染事故》的;
(二)违!反产业政《策,和,。法,律、法规规定审批流!域建设项目》和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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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《)城镇污水集中【处理设施《和配套的污水管网】建成后不组织运行】。造成未完成排污【总量削减任务或【者超出?本地排污总量—控制指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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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《)其他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:守、:徇私舞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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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】违反本?条例其他《。规定国家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已有处罚【规,定的依照其规—定,执行
第七章 ! 附 则》
第三十九条】 , ,。本条例所称点—源污染?是指通?过固定排《放,口将工业废水—及城:市生活污水》集中汇入受纳水【体,所引起的水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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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?例所称面源污染【是指污染物无特【定源头通《过地表径《流过程分散汇入受纳!水体所引起的水污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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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条 本》。条例自20》11年4月1日【起施行1997【年11月2》9日辽宁省第八【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31次!会议通过《的辽宁省辽河流域】水污染防治》条,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