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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辽《河流域?水污染防治》条,例 ? (1997年【11月29》日辽宁?省八:届人大常委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】通过  2》011?年 1月 1—1,日辽宁省《十一届人大》常委会第二十一次】会议修正  —根据2016年5月!25日辽宁省第十二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十—六次会?议关于修改<辽宁】省节约能源条例>】。等8件地方》性,法规的决定修正【) 《  第一章 】 总 ? 则: 第一条  为!了加:。强辽河流域水—污染: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!保障饮用水安—全促进辽河流域【水生态恢复和—经济社?会,可持续发展》根据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水污染防治【法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第》二条  本条例适用!于本省行政区域内】辽河流域的》河流、湖泊、水【库、:渠道等?地表水体和》地下水体的污染【防治 本条例所!称,辽河流域《。(以下简称流域)是!指,。本省行政区域内【辽河、浑河、太子河!、大辽河《的干流及其支流所】流经的区域和—集水区域 — 第:三条:  :省人:民,政府:应当加强《对流域水污染—防治工作的领导【 省《和流域?市、县(含县—级市、?区下同)《人民政府《环境保?护部门负《责对流域水污染【防治实?施监督管理辽—河,保护区管理机构【依照其职责》负责:对辽:河,保护区?内的水?污染防治实施—监督管理 发】展改革?、经济和信息—化、:财政、国土资源、】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、交通、农》业、水?利、林业《。。、,渔,业、:卫生、畜牧等部【门,在各自职《责范围内做好—流域水污染防治【的监督管理》或者其?他相关工《作 第四—条  流域》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!预防为主《、防治结《合、综合治理—的原则重点保护饮用!。。水水源从严控制工业!。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!加强防治农业面源】。污染保护和恢—复水生态《推进生态《治理工程建设 【 第五条  省和!。流域市、县人民政府!应当将流域水—污染防?治纳入国民》。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编制水【。污染防治实施方【案并组织实》施建立专项资—金增加治理投入保】证水污?染防治目《标的实现 — ,流域:乡(镇)《人民:政府应当配合有关】部门做?好饮用?。水,。安,全、农?业和农村水污—染防治、《。环,。境基础设施建—设等相?关工作 《。 , 第六条《  实?行流域水环境保护目!标责任制和考核评】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!应当将?饮用水水《源保:护情:况、重点河段—(含跨市《、县交界《处河流断面》),。水质目标《。及重点水污染物【排放总量控制—指标等完成》情况:作为对下《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!人,考,核评价的内容— 第七条 【 鼓励?开展水污染》防,。治科学研究和引进、!推广防治水》污染的先进技术成果!;鼓励民营企业【。和民:间团体开展水污染防!治技术评《。估、水污染防—治设施运营、生态】环境恢复、固体废】物集中处《置等环保服务业务】;鼓:励有水污染物排放的!工业企业办理环境】污,染责任保险》 第八条— 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义务保】护流域水《环境有权举报污染损!害水环境的行为 ! 对防治《流域水污染做出显】著成绩的单位和【个人:由流域县以》。上人民政府或者【。有关部门给予—表彰或者奖》励 第二章 】 饮用水水源—和水生?。态保:。护 : 第九条》  流域饮用水水源!保护区?的划定方案及—保护措施《由有关?市、县人民政府提出!由省环境保护部【门会同同级水利、】国土:。资源、卫生》、住房?。和,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!审核、论证报省人】民政府批准》后执行 《 :农,村集中式《生活饮用水》水,源由流域县环境保】护部门会同水利、】国土资?源、卫?生等:有关部门以》及,乡(镇?)人民政府》划定保?护范围?制定保护措》施报县人民》政府批?准后执行 第十!条  在流》域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内应当符》合水污染防治法【规定的水污染防【治措施并禁止—下列行为《 : (一)《向水体排放含有【各类污染物的—污水和含有》放射性物《质的废水; 】(二)在水体内采】用,。炸药、?毒药:、电击等方式捕【鱼; (—三)在饮用水水源一!级保护区水》体行驶以《油、煤?作,燃料的船、艇;【。。 (四)其【他污染饮用》水水源?的行为 《 在流域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!从事水生《动物养殖的》应当在规定的区【域内养殖不得污【染水体 《 第?十一条  》交通等有关部门应】当加强在饮》用水水源保护—区内的运输管制措施!严格管理可能—威胁饮用《水水源安全的物【资,运输避?免运:输过程?中污染物的》产生、?排放或者泄》漏 : , 第十二《条  流域水—生态保护应当采取划!定水生态《功能:区、河滨湿地建【设、:清淤:疏,浚、悬浮物拦截、】人工复氧等综合治理!措施并?采取退耕还》林(:草)等措施》建设生态保护带、】生态隔离《带,实,。施水生态修复工【程 ? 第十三《条 : 对:流域内水利工程的】利用和?调节、?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】统筹:规划保?持,地表水的《合理:流,量维护水《体的自然净化能力】和生态?功,能 ? 对流域《河流上的大型控制】性水利工程水行政】部门应当根》据城乡?居民生活、生—。产、生态用水—的需要合理》安,排,坝下最小《泄,流量坝下《。最,小泄流量由省水【行,政部门?与省环?境保护部门、省辽】河保:护区:管理机构协》商后提出具》体方:案,。报省人民《政府确?定经批准的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已对坝下最小泄流量!提出要求的按—照文件?要求执行 》 第十四条—  流域内河流【上游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应:当采取?措施保证出市—、县界河《流断面水质符合【。下游河流或者进入水!库的水体环境功能要!。求,。 第十五条【  建立对位于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!域和河流、水库【上游地区《的水:环境生态保》护补:偿机制建立市、县交!界,处河流断《。面水:质,超标补偿机》制具体?办法由省《人民政府制》。定 第》三章  《点源污染防治 !第十六?。。条,  流域实行重【点水污染物》排放总量《控制制度县》以上:人,民政府应当按照国】务院对重《点水污染物排—放总量的控制要求】结合水质保护目标】、水:环境:。容量、污染物排放情!况等因素《逐级分解重点水【污染物排放总量【控制指标省人民【政府:组织流域《市、:县,人民政府制定年【度重点水污》染物排放《总量控制计划流域市!、县人民政府—组织排污单》位制定减排计划【确定重点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】由市、县人民政【府环:境保护部《。门发放水污染物【排放许?可证并监督执行 ! 第十?七条:  流域县以上【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流域水污【染防治规划》和城:镇污水?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!要求组织建》。设城:镇污水集中》处理:设施和污水再生【利用设施以及污【泥无害化《处置设?施完善城镇污水【。处理 配套【管,网, 建设城镇污】水集中处理设施时配!套管网应《当与其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工、《同时投入使用未同时!建设配套管》网或者建成后拖延运!行的由上级人—民政府责《令限期建设或者【组织运行《。 第十八—条  县以上人【民政府?应,当加强?对,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!施,运营的监《督管理 》 排污单位应当依】法缴纳污水》。处理费收取》。的污水处理费—。应当用?于,城,。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!的建设和运行—污水处?理费不足的》由当地人民政府【筹集资?金确保?城镇污水集中—处理设施《正常运行 第】十九条  排污单】位和城镇污水集中】处理设施运营—。单位应当按照国【。家有关规定》向县以上环境—保护部门或者—辽河:。保护区?管理机构《(以下统称水—污染防?治主管部《门)申?报登记拥有》的水:污染物排放》。设施、处理》设施和?。在正常作业条件【下,。排放水污染》物的种类、数—量和浓度并提供【防治水污染》方面的有《。关技术资料排—。放水污染物的种【类、数?量和浓度出》现异:常变化的应当—及时向水《污染防治主管—部门报告 》 排污单位的水】污染物处理设施和城!镇污水集中》处,理设施应当保—持正:常使:。用确需拆除、闲置】、检修暂《停使用或者改变原】有设计要求的应【当事:先报县以上》水污染防治主—管部:门批准 —第二十条  排污单!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!。理设施应当依法设】置便于采样的排【污口并在排污—口处设?立标注排放单位【名称、污染》物种类、应》执,行的排放标准等内】容的:标志牌 》。 第二十《一条  重点排污单!位和城镇《。污水:集中处理设施,应当!按照规?定配备?污水计?量装置和自动监【控装置并确保装【。置,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!置应当与水污染【防治:主管部门的监控【设备:联网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改动》、闲置或者》拆除自动监控装【置,确需改?动,、拆除或《者,暂停使用的应—当,事,先报县以上》水污染防治主管部】门批准并采取其他】监测方?法予:。以补救 》。 第二十二条 【 禁止在流》域内河流、水—库、渠道和泄洪【区,。毗邻地带建》设垃:圾处理厂、堆放场】和垃圾处理设施上】述地带?内的垃圾《应当全部收集—并异地进行无—害化处理 【建设垃圾处》理厂、堆放场和垃】圾处:理设施?应当采取防渗漏【。措施防止《污染:河流、水库、—渠道:和地下水 》 , ,第二十?三条  禁》止在流域建》设,不,符合: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!造,纸、制革、印染、】染料、炼焦、炼硫】、炼砷、炼》汞,、炼铅锌、炼油【、电镀、酿造、农药!、石棉、水泥—、玻璃?、钢铁?、火电、选金以【及其他严重》污染水环境的项目;!。已经:建成的由当》地市、县人民政府予!以关闭 对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】但布局不符合环境保!护要:求的:企业当地市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创》造条件支持》其迁入依法规划的】工业园区《发展 第四章 ! 面:源污:染,防治: 第《二十四条  —禁止在滩涂、—岸坡、湿地堆—放或者倾倒生活垃圾!、建筑垃圾、—工业:固体废弃物和可能导!致,水污染的化学品等】物品已经堆放、倾倒!的由所?在地人民政》。府或:。。。者有关部门责—令限期清《除;逾?期不:予清除的由所—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!关部门组织代为清除!所需费?。用由:堆放:。、倾倒?。者,承担 《 ,第二:十五条 《 流域县以》上农业行政》部门:和乡(镇)》人民政府应当指导】农业生产者科学【、合理使《用化肥?和农药发展》。生态农业《控制化肥、农—药对水体《的污染因使用化肥】、,农药对水体造—成严重污染的 【 流域市、县人民!政,。府可以在一定—区域内限制使用【化肥、农药 — 流域县以—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当采取措施—加,强对生产《、运输、销售、存贮!农药:。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!。、毒性较强》农药的监《控 第》二十六?条  畜禽养殖经营!者应当按照》环境保护《的要:求收集、存贮—、利用?或者处?置养殖过程》中产生的畜禽—养殖污水和排泄物】并,采取:防渗漏、《防溢流等《措施防止养》殖排泄物污染环境 ! :流域市、县人民【政府应当采取给予】优惠、补贴等扶持】措施鼓励、引—导实行畜禽》标,准化规模养殖—。建立标准《化养殖?场(小区)标准化养!殖场(小区》)应当建立》完备的排水设施实】行雨水?和污水分离防—止排:泄物溢出实施废【弃物集中《处置 第—二十七条  鼓【。励畜禽?养殖经?。营者:与流域乡(镇)【人民政府签订削减污!染物:排放量或《者提高资源综合【利用率的协》议对履行协议取得显!著成效的由县以【上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给予奖励— 对畜禽—养殖污染严重的【畜禽散?养密集?区由县水污染防治】主管:部,门会同畜牧、农业、!卫生等?。。。部门以及乡(镇)】人民政府共》同,协商确定整治—。方案并?组织实施《 第二十—八条  《流域内县以》上人民政府》和乡:(镇)?人民政府应当—对农村环境进行【综合整治在乡镇或者!农业人口集中—居住区?加快生活污》水处理设施和垃圾】。无害化处理工程【。等环境基础》设施建设《。;加快农村改水、】改厕进程逐》步实现生活垃圾和】污水集中《处理 第五章 ! 监督管理 第!二十:九条  流域内【编,制土地利用规—划、:工,业园区开发》建设规划新建—、改建?。、,扩,建,。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水!体,环境功能《要求:依法进?。行环境影《响评:价 土地利用规!。划、工业园》区建设规划未—经环: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!发利用;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未经审】。批的有关部》门不得办理征—。地、施工、注—册登记等《审,批手续建设单—位不得开《工建设 第三】十条  流域内新建!、改建、《扩建建设项目的水污!染防治设施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?、同时?。施工、同时投—产,使用(以下简—。称“三同时”)水污!染防治设《施经水污染防治主管!部门验收合格的【方,可,投入使用 — 不符合前款规定已!建成投产或》者,试生产的《由水:。污染防治主管—部门责令停》。止生产?或者使用 【第三十?一条  对涉—及饮用水水源、自】然,保护区、风》景名胜区以及施【。工期环境《污染和生态破—坏严:重等重要的排污建】设项目逐步建立环】境监理制度实施环】境监理 第【三,。十二条  》对,。排放水污染物不达】标、超?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!。总量控制指》标或者?没有完成污染防【治任务的排污单位县!以上水污染防—治主管部门》应当:暂停审批其新增有】水污染?物排放的建设项【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 对超过重】。点,水污染物排放总【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县!以上:水污染防治主管【部门应当暂停—审批该区《域内新?。增有水污染物—排放:的建设项目的环【。。。境影响?评价文件 第三!十三条  》流域县?以上环?境保护部门》应当建?立健全水环境质量】监测制度会同有【关部门开展监测网】络建设?建立水环境监测体系!完善水环《境安全?预警系统《 , 环境保护部门和!辽河保护区管理、水!行,政、国土资源、农】业、渔业、交通等】行,政部门应当建立有】关,水污染防治的信【息通报制度》 第三十—四条  《省水污染防治—主管部门应》当加:强跨市界河流—断面水质监》测,对污染物超》过标准?或,者总量控制》指标的予《以通报受《到通报的市人民政】府应当组织排查责】令限:期治理? 第《六章  法律—责任 第三十五!条  排污单位的污!水处理设施》不能满足《污染防?治的要求或者排【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!的,排放:标,准,或者总?量控制指标》的由流域县以上水】污染防治主管部门】按照下列权限责令】限,期治:理并处应缴》纳排污费数额二【倍以上五《倍以下?的罚款 (一】),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!限期治?理由省水《污染防治主管—。部门决定报国家环境!保护部门备案; ! (二)《省级重点监控企【。业的限期治》理由所在地的—市水污染防治主管】部门:决,定报省水《污染防治主管—部门备?案; (三)】其他排?污单:位的限期治理由【污染源所在地的市或!者县水污染防—治主管部门》决定 限期治理!期间由水污染防【治主管部门责令限制!生产、限制排放或】者停产整治 — :第三十六条 — ,排污单位《超标准排《。放水污?染物:。或者排?放水:污染物造成严—重水环境污染—治理期限届》满仍:未,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流!域县以上人民政府责!。令,。。关闭;拒《不执行流《域县以上人民政府或!者,水污染?防治主管部门依法】采,。取,的限制生产、限制排!放、停产整治—。、关闭决定的由县】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!污染防治主》管部门组《织采取强制执行【措,施,并由有?关部门?依法吊销其》相,关许可证照》 , 第三《十七条?  流?。域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和具有水污染防】治监督管理职责【的部门工作人—员,违,反本条例规定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对直接责任—人员和有《关,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!处,分;:。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? (一)不履—行职责造成》重,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!; (二)违反!产业政策和法—律、法规规定审【批流域建设项目和环!境影响?评价文?。件的; (三)!城镇污水集》中处理设施和配【。套的污?。水管网建成后不组织!运行造成《未完成排污总—量削减任务或者【超出本地排污总量控!制指标的; 】(四)其他》滥用职权《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:舞弊的? ?第三十八条  违】反本条例《其他规定《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!依照其规定执行【 第七》章  附  —则 第三十九条!  本条例所称【点源污染是指通过固!定排放?口将:工业:废,水,及城市生活污水【集中汇入受纳水体所!引起的水《污染 本条例所!称面源污染是指【污染:物,无特:定源头通过地表径流!过程分散汇入—受纳水体所引起【的水污染 — 第四十条》  本条《例自:2011《年4月1《日起施行1》997年1》1月29日辽宁省第!八届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31次会议通过!的辽宁省《辽河流域水污染【防,治,条例同时《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