抚顺市林权管理和】林地保护办法
】第一章 《总 则
【第一条 为》加强林权管理和林】地保:护,合理开发《利,用林:地资源维护森—。林、林木《和林地所有者和【使用者的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森林法【等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? 第二《条 :凡在本?行政区域内从事【林权管理、林地【保,护,和林地资源开发利用!。。的单位和《个人均应遵》守,本办法
《。 , 第:三条 本办》法所称林权是—指森:林、林木、林—地的所有《权,或者:使用:权
本办法所称!林地包括《郁闭度0.》2以上的《乔木林地、灌木【林地、疏林地、采伐!迹地、火烧迹地【、未成林造林地、】苗圃地和县》级以上?人,民政府规《划的宜林地
【 ,第,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林》。权管:理,和林地保《护工:作制定?林地使用《规划落实林权管理】和林地保《护任期目标责任制】
第五条 市、!县(区?)林业行政主—。管,。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的【林权管理和林—地保护其主要—职责是
》 (:。一)宣传、贯—彻、执行国家有【关林权管理和—。林地保护的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政【策;
《 (二)《制定林地保》护和:开,发利用规《划监督检查林地保】护,、管理和利用情况】;
(三)【负,。责森林、林》木、林?。地权属登记、变更】和注销;《
(四)依法办!理征用?、占用林地审核和临!时占用?林地审?批手续;《
(《五)负?责查处非法侵占、破!坏林地和违法使【用林:地的行政案》件制止破坏林—地的违法行》为;
? (六)》依,。法调解森《林、林木《、,林地权属《争议
第二章— 森林?、林木和林地权属登!记
第六—条 依法实行森林、!林木和林地》登记发证制》度林权登记包括初始!、变更和注销登记对!森林、林木和林地的!所有权和使用权按】照下:列规定登记发证【
(一)—使用国家所有的跨】县行政?区,。域,的森林、林木和林】地由:林权权利人向—市林业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登—记,申请:由市人民政府登【记造册核发》证书确?认权:属;
(—二)使?用前项?以外的国家》所有的森林、林【木和林地由林—权权利人《向县林业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提出登记申请由县】人民政府登记造册】核发证书确认权属;!
(三)集体】所有:的森林、林木—和林地以《及单位、个人所有】的林木由林权权【利人向县林业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登记申请由县人民】政府登?记造:册核:发证:书确认权属
依!法登记的森林—、林:木和林地《的所有权、使用【权受法律保护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!
第七条— 林权登记由—林权权?利人向林《权登记机关提出申】请,
林权权利人】为个:人的由本人或者其】法定代理人》、委托代理》人提出?。林权:登记申请;林权权】利人为法《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由!其法定代表人、【负责人?。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!林权登记申》请
《第八:条, ,林权:权利人申请林权【。登,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【。料
(一)林】权登记?申,请表;
(二)!个,人身份证明》、法人或者其—它组织的资格证明】、法定代《理人的身份证明、法!定代表?人或者负责人的身】份证明、委托代理人!的身:份证明以及委托书;!
, :(三)?具有法律效力的【合作造林《协议或者林木转【。。让合:。同、各?级人民政府做出【的林权争议处理决】。定、:各级人民法院—做出的?林权纠纷判决书、】合法的?继,承手续以及其他森】林、林木和林—地权属证明》文件;
(【四):法律、法规规—定,的其他相《关文件
》 ,第九条 《林,权权利人提交的申】请材料?符合本办法规—定的林权登记机【关应当予以受理;】申请材料《不符合?本办:法规定的林权登记】机关: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!理由;需要补充申】请材料的林权登记】机关应当一次性【告知
第十【条 林权登记机关】应当:对受: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!查和实地审核审查和!实地审核内容—。包,括
《(一)森林、林【木和林地位》置、四至界》限、林种、树种【、面积或者》株数准确;》
(二》),林权证明材料—合,法有效;
(】三)无权属》争议;
《 (四《)附图中标明的界】限、明显地物标志与!实地相符
》。 第?十一条 经》审查和实地审核【符合规定的登—记申请林权登记机关!应当将审《查、实地审核结果在!森林、?林木:和林:地,所在地予《以公告公告》期为30天公告期】内,有,。关单:位或者个人提出异议!的由林权登》记机关进行复—审
: 经审查和实【地审核不符合规【定的:登记申请林权—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!书,面告知?不予登记的理由【
林权登《。记机关?应当自受理》申请材料之日起【2个月内作》出准予登记或—。者不予登记的—。决定
第十二】条 :市、县?(区)?。林,业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?向社:会公开林《权登记程序》。和审查、实地审核结!果接受林《。权权利人和社会的】。监督
《 第:十三条 《改变森林、林木【和林地所有权、使用!权的应当《到原林权登记机【。关,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!。续
第十—四条 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林权权!利人应当到原—林权登记机关办理】注销登记
【(一)森《林、林木和林地被】依法征用《、占用;
【。(二)林地被依法调!整为非林业用地;
! (三)其他【依,法需要?注销的
注销】。登记的?。由林权登记机关【收回林权证存—档备查
—第十五条 》林权证?填写错误或》。者遗:失、损坏的林权权利!人应当到原》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!。正或者补办
—。 第十六条 【林权登记机关应【当建立林《权登记档案并允许公!众,查,。询,
第《十七:条 发生《森林:、林木和林》地权属争议的依据辽!宁省实施〈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森林法〉办!法有关规定办理
第!三章 林地保护【
第十八条 市!、县(?区)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根据本地土】地利用?总体:规划:和林业发展长远【规划: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!划报同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实施
【。 第十?九条 依法享有林】。地使用?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!破坏林地和随意改】变其用途确需改变林!地,。用途的应当》经县:级以上林《业,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!法,办理相?关手续
国家】依法保护森》。林、:林木和林地经营【者的合法权益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!。所有的林木和使【用的林地
第】二十条 《严禁下列破坏林【地,的行为
》 (一)《在林地?内搂取枯枝落叶及腐!殖质;
—(二)在林地内开荒!种地;
《 ,。。 (三)在》市、县人民政府批】准的殡葬林、骨灰】林以外的林地内【埋坟
? :禁,止未经?批准在林地》内采矿、采石、取】土,
?第二十一条 在【商品林林地内从【事林下中草》药材:和山:野菜种植《业的坡度25度以】下,。的林分内可以动【土做:床并采?取相应的水土—。保持措施
在】。公益:林林:地内从事林下种植】业的不得动土—做床特殊保》护的公益林林地内不!得从事林下种植【业
第四章 林地的!征用、占用
】。第二十二条》 进行勘察、开采】矿藏和各项》建设工程应》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!;必须征用或者占】。用林:地的应当按照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审核《、审批权《限和程序逐级—上报审核、审批
! 第:二十三条 征用、占!。用林地单位应当向】县林业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提,出用地?申请并提《。。供相关?。材料
《 第二十四条 经】批准征用、占用林】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向林地、—林木所?有者:支付林地、林木补偿!费及安置补助费向林!业行政主管》部门预交《森林植被恢复费【
第《二十:五条 征《用、占?用,林地单位需要—采伐已经批准征【用、占用林》地上的林木的应当】向市、?县(区)林》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!
?采伐的林《木归林木所有者所有!采,伐费用由《征用、占《用林地单位》支付
》第二十六条 临时】占用除防护》林和特种《用途林以外的其它】林地面积在2—公顷以上10公【顷,以下的由《。市林业?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》。;,临,时占用除防护林【。和特:种用途?林以:外的其它林地面积】在,。2公:顷以下的由县林业行!。政主管?部门批准
临时!占用林?地单位应当按有【关规定支付》林,地、林木补偿费和森!林植:被恢复费
》 临时占用林【地不得超过2年并不!得在临时占》用的林地上》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!放置有碍林木—生,长和植被恢复的物】。质;:占用期?满后临时占用林地单!位必:须恢:复林:业,生产:。条件:
第二十七【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《减免: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各!种费用
第》五章 法《律责:任,
: 第二十八条 【违反:本办法第二》十条第一款第一【项规定的由林—业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《并处毁坏林地—面积每平《方米1元至1—0元的罚款
— :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!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!由林业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责令限—期,恢复原状并处—非法使?。用林地面积每—平方米1元》至10元的罚款【毁坏:林木的责令赔偿【损失补栽毁坏—林木株数1倍至3倍!的树木可以》处毁坏?。林木价值1》倍至5?。倍的罚款
违】反,本办法第二十—条第一款第三项【和第二款《规定的由林业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恢—复原状并处非—。法改变用《途林地面积》每平:方米10《元至30《元的罚?款;毁坏林》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其—刑事责任《
, 第二十九条 】违反:本办法第二十一条】规,定致使森林、林木受!到毁坏的依法赔偿】损失由林业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行:为补栽毁坏林—木株数1倍至3【倍的树木
— 第三十条 林业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!员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。任
第六《章 附? 则
第【三十一条《 本:办法自二《〇,〇六年十月一日【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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