抚顺市林权管理和】林地保护办法
第!一章 总《 则
第一】条 为加强》林权管理和》林,地保护合理开—发利用林地》资源维护森林、林木!和林地所《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!。权益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森,林法等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—市,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? 第二条 凡—在本行政区域内【从,事林权管理、林地保!。护和林地资》。源开发利用》。。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!守本办法
— 第:三条 ?。本办法所称》林权是指《森林、林木》、林:地的所有《。权或者使用权—
本办法所【称林地包括》郁闭度?0.2以上》。的乔木林地》、灌木林地、疏林】地、采伐《迹地、火《烧迹地、未》成,林造林地、苗圃【地和: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规划的宜】林地
》。第,四,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加强林权!管理和林地》保护:工作制定林地使【用规划落《实林权?管理和林地保—护,。任期目标责任制
! ,第五:条 市、县(区)林!。业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《的林权管《理和林地《保护其主要职—责是
(—一)宣传、》贯彻、?执行国家有》关林权管理》。和林地保护的法律】、,法规、规章》。和,政策;?
(二)制定林!地,保护和开发利用【。。规划监督检查林【地保护、管理—和,利用:情况;?
(《三)负责森林—。、林木、《林地:权,属登记、变更和【注销:。;
(四—)依法办理征—用、占用《林地审核和临时占】用林地?审,批手续;
— (:五)负?责查处非法》侵占、破坏》林地和违法》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!制止破坏林地的【违法行为;
【 (六?)依法调解森林、】林木:、林地权属》争议
第二章— 森林、林木和【林地权属登记
【 :第六条 《依法实?。行森林、林木—和林地登记》。发证制度林权登记】包括初始、变更【和注销?登记对?。森林、林《木和林地的所有【权和使用《权按:照下列规《定登记发证
】(一)?使用国家所》有的跨?县行政区域的—森林、林木和—林地由林权权利【人向市林业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登记:申,请由市?人民政府登记造册】核发:证书确认权属—;
: (二)使用前】项以外?。的国家所有》的森:林、林木《和,林,地由林权《权利人向县林业行】政,主管:部门提出登记申请】由县: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!发证书确认权属;
! (三)》集体所有的森林、】林木和林地以及【单位:、,个人所有《的林木由林权—权利人向县林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登记》申请由县人民政【府登: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!权属
《 依法登记的森林】、,林木和林地的所【有权、使用权受法】律保护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不得侵《犯
第七—条, 林权?登记:由林权?权利人向林权登记】机关提出申请
】 林权权利》人为个人《的由本人或者—其法定代理人—、委:托代:理人提出林权登【。记申请;《林权权?。利人为法《人或者其它组织【的由:其法定代表人、负责!人或者委托代理【人提出林权登—记申请
第八】条 :林权权利人申请林权!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!。料
(》。一)林权登记—申请表;
》 (二)》个人身份证明、法人!或者其它组织—的资格?。证明、法定代理人】的身份证明》、法定代表人或【者负:责,人的身份证明、委托!代,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!委托书;
【(三)具有法—律效力的合作造【林协议或者林—木转让?合同、各级人民【政,府做出的林权—争,议处理决定、—各级人民《法院做出的林—权纠纷?。判决书、合法的继】承手续以及其他森】林、林木和》林地权属证明文件;!
(四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相关文件
【 第九条 林权【权利人提交的申请】材料符?合,本办法?规定:的林权登记机关应】当予以受理;申请材!。料不符合本办法规】定的林权登记机【关应当说明》不予受理的理由;】需要补充申》请材料?的林:权登记?机,关应当?一次性告《知
第十条 林!权登记?机关:应当:对受理的申请材【料进行审查和—实地审核审查和【实地审核内容包【括
(一)森林!、林木和林地位【置,、四至?界,限、:林种、树种、面积或!者株数准确;
】 (二?)林权证明》材料合法有效;
! (三)《无权属?争议;
(【四,)附图中标明的【界限、明显地—物,标志与实地》相符
》第十一条 》经审查和实地—审,核符合规定的登【记申:请林权登记》机关应当将审查【、实地?审核结果在》。森林、林《木和林地所在地【予以公告公》告,期为30天公告期内!有关:单位或者个人提【出异议的《由林权?登记机关进》行复审
》 经审查《和实地审核不符合】规定的登记申请林】权,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!书,面,告知:不予登记《的理由
林权—登记机关应》。当自:受,理申请?材料之日起2—个月内?。作出准予登记—或者不予登》记的决定
— 第:十二:。条 :市、县(区)林业】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向【社会公开林权登记】。程序:和审查、实地审【核结果接受林权权利!人和社会的监督
!。 第十三条 改【变森:林、林木和林—地所有?权、使用《权的应当到》原,。林权登记《机关依法办理变更】登记手续
— 第十?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林权权利—人应当到原林—权登记?机关办?理注销登记
【。 (一)森林、林木!和林:地被依法征》用、占用;
【 (二)林地被依法!。调整为非林业用地】;
《(三)其《他依法需《要注销的《
注销登记【的,由林:。权登记机关收—回林权?证存档备查
【 第十五条 林【权证:填写错误或者遗失、!损坏的林权》权,利人应当到原林权】登记:机关申请更正—或者补办
》 :第,十,六条 林权登记【机关应当建立林权】。登记档案并允许公】。众查询
第十】七,条 发生《森林、林木和林【地权属?争议的依据》辽,宁省实施〈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。。森林法〉《。办法有关规定办理
!。第三章? 林地保护
— 第十八条— 市、县《(,区)林?。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根据本》地土地?利用总体《规划和林业发—展长远?规划:编制林地保护利【用规划报同》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实:施
: , 第十九《条 依法享有林地】。使用权的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破坏林地和随意【改变其用途确需改】变林地用《途的应当经县级【以,上,林业行政主》管部门?同,意依法办理相关【手,续
: 国家依》法保护森林、林【木和林地经营—者的合法权益任何】单位和?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!依法所?有的林木和使用的】林地
第二十】条 严禁下列破【坏林地?的行为
(一)!在林地内《搂取枯?枝落:叶及腐殖质;
【 (二)在林【地内开荒种》地;
《 (三)在》市、:县人民政府批准【的殡葬?林、骨灰林》以外的林地》内埋坟
禁止未!经批准在《林地:内采矿、采石、取土!
?第二:十一条 在》商品林林地内—从事林?下,中草药材和》山野菜种植业—的坡度?2,5度以下的林分内可!以动土做床并—采取相应的》水土保持措施
】。 在公益《林林地内从》事林下?种植业的不得动【土做床特殊保护的】公益林林地内不【得从事林下种—植业
第四》章 :林地的征用》。、占用
第【二十二?。条 :进行勘?察、开采矿》藏,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!不占或者少》占林地;必》须征用或者占用林】地的应?。当按:照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的审?核、审?批权限和程》序逐级上报审核、】审批
第—二十三条 征用、占!用林地?。单位应当向县林业行!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用地申请并—提供相?关,材料
第—二十四条 经—批准:。征用、?占用林?地单:位应当按照》。有关规定向林地【、林木所《有者支付《林地、林木》补偿:费及安置《补助费向林》业行:政主:管部门预《交森:林植被恢复费—
: ,第二十五条 征【用、占用林地—单位需?要采伐已经批准征】用、占用林地上的林!木的应当向市、县(!区)林?业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办理林木采】伐许可证
采】伐的林木归林木所】有者所有采伐费用】由征用、占用林地】单位支付
— 第:二十六条 临时【占用除防护林和特】种用途林《以外的其它》林地面?积在2公顷》以,上10公《顷,以下的由市林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;临时占用》除防护林和特种【用途林?以,。外的其它林》地面积在《2公顷以《下的由县《林业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批准:
临时》占用林地单位应【当,按有关规定支—付林地、林木—补偿费和森林植【被恢复费《
临时》占用林地不得超过2!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!的林地上修》建永久性建》筑物和放置有碍林】。木生长和植被恢复】的物质;占用—期满后临时》占用:林,地,。单位必须《恢复林业生》产条件?
第二十—七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不得减《免征用、《占,用林地的各种费用】
第五章 法—律责任?
:。 第二十八条— 违反本《办法第二十》条第一款第一项规】定的由林《业行: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并处毁】坏林地面积每平方】米1元至10—元的:罚款
》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】二项规定的由林业行!政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恢复原?状,。并处:非法使用林地面【积每平方米1元至1!0元的罚款毁坏林】木的责令《赔偿损失补栽毁坏林!木,株数1倍至3倍【。的树木可以处毁坏】林木:价值1倍至5—。倍的:罚,。款
《违反本办法第二【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!第二款规定的由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恢复—原状并处非》。法改变用途》林地面积每平方【米10元至30元】的罚款;毁》坏林:木情节严重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】。。刑事责任
第二!十九条? 违反本办法—第二十一条》。规定致使森林、林木!受到:毁坏:的依法赔偿损失由】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补栽毁坏《林木株数1倍—至3倍的《树木
? 第三十条 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以及有关部门工【。作人员滥《用职权?、,玩忽职守、》徇私: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:;构成犯罪的—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六》章 附?。 , 则
》第,三十一条 本办法】自二〇〇《六年十月《一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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