抚顺市林权》管理和林地保护【办法
第一章【 总 则
】第一条 为》加强:林权管理和林—地保护合理开发利用!林地资?。。源维护森林、林木】和林地所有者和使】用者:的,合法权?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!等法律?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:本办法
—第二:条 凡在本》行政区域《内,从事林?权管:理、林地保护和林地!资源开发《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!应遵守本办》法,
: 第三条 本办法所!。。称林权是指森林、林!木、林地的所有权或!者使用权
【。本办法所称林—地包括郁闭》度0.2《以上的乔《木林地、灌》木林地?、疏:林地、采伐迹—地、火烧迹地—。、未成林造林地【、苗圃地和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规划的宜林地
】 第四条 》各级: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《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!工作制?。定林地使用规划落实!。林权管理《和林地保护任—期目标责任制—
?第,五条: 市、县(》区)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林权管】理和林地保护—其,主要职责是
【。 (一)宣传、贯】彻、执行国家有【。关林权管理和—林地:保护的?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!策;
《 ,。(二)制定》林地保护和开发【利用规划《监督检查林》地保护、管理和利】用情况;
【(三)负责》森林、林木》、林地权《。属登记、变更和注销!;
(四)【依法办理征用、占用!林地审核《和临时?占用林地审》批手续;
(】。五)负责查处非法】侵占、破《坏林地和违法使【用林地的行政案件】制止:破坏林地的》违法行为;
— (六)依法调】解森林、林木—、林地权属争议【
第二章 森—林、林木和林地权】属登记
》 ,第六条 依》法实:行森林、林木—和林地登记》。发证制度《林权登记包括初【始,。、变更和注》销登:记对森林、林木和林!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!。。按照:下列规定登记发证
! (一)使用国】家所有?的跨县行政区域的】森林、林木和—林地由林权权—利人向?市林业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登》记申请由市人民政】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!确认权属;
(!。二)使用前项以【外的国家所有的森】林、林木和》林地由林权》权利人向县林业【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登【记申请由县人民【政府登记造册核发】证书确认《权属;?
?(三)集体所—有的森林《、,林木和林地》以及:单位、个人所—有的林木由林—权权利人向县林业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登记申请】由县人民政府登【记造册核《发证书确认权—属
《依法登记的森林、】林木和林地的所有】权、使用权受法律保!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,侵犯
《 第七条 林权【。登记:由林权权利人向【林权登记机关—提出申请《
, 林权权利人【为个人?的由本人《。或者其?法定代理人、委托代!理人提出林》权登记申请;林权权!利人:为,法,人或:者其:它组织?的,由其法定代表—人、负责人或者委托!代,理,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!
: 第八?条 林权权利人申】请林权登记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
】(一:)林权登记申请表;!
(二》)个人身份证—明,、法人或《者其它组织的资格】证明、法定代理【人的身份《证明、法定代表人】或者负责人》的身份证明、委托代!理人的身份证明【以及委?托书;
》。 (三)具》有法律效力的—合作造林协议或【者林木转让合同【、各级人民政—府做出的林权争议处!理,决定、各级人—民法院做《出的林?权纠纷判决》书、合法的》继承手续以》及其他森林、林木和!林地权?属证明文《件;
》(四:),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相关?。文件
第九【条 :林权权利《人提交的申请材【料符合本《办法规定的》林权登记机关—应,当予以受理;申【请材料不符》合本办法规定的林】权登记机关应当【说明不予受理的【理,。由,;需要?补充申请材料的【林权登记机关应当一!次,性告知
第十】条 林权登记机关】应当对?受理:的申请材料》进行审查《和,实地审核《审查和实地》审核:内容包括《。
, (一)》森林、林木和林地位!置、四至界》限、:林种:、树种、面积或【。者株数准确;
】 ,(二)林权证明材】料合法有效;
!(三)无权属—争,议;
(—四):附图中标明》。的界限、明显地物】标志与?。实地:相符:
第十一条 】经审查和实地审核符!合规:定的:登记申请林权登记机!关应当将《审查:、实地审核》结果在森《林,、林木和林地所【在地予以公告—公告:期,为30天公》告期内有关单位或者!。。个人提出异议的由】林权登?记机关进行复—。审
? 经审查和》实地审?核不符合规定的登】记申请林权登记机】关不予登记并书面】告知不予登》记的理由《
,。林权登记机关应当自!受理:申,请材料之日》起2个月内作出准予!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!决定
第十【二条 市、县—(区)林业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向社《会公开林权登记程】序和审查、实地审】核结果接受》林权权利《。人和社会的监督
!。 第十三条 改【变森:林、:林木和林地所有权、!使用权的应当—到原林权登记机关】依法办理变》更登记手续
【 第十四条 有下】列,情形之一的》林权权?。利人应当到原林权登!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!
(一)森【林、林木和林—地被依法征用、占用!。;
(二)林地!。被,依法调?整为:非林业用地;—。
(三)—其他依法需》要注销的
— 注销登记的由林】权登记?机关收回林权证存】档备查
第十五!条 林权《证填写错误或者【遗失、损坏的林权】权利人应当到原林】。权登记机关》申请更?正或者补办
第!十六:条, 林权登记》。机关:应当建立林》权登记档《案并允许公众查询】
, 第十七条 发】生森林、《。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!。的依据辽宁》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!和国森林法〉办法有!关规:定办理
第三—章,。。。 林地保护
【 第十八条 市【、县(区《)林业行政主—管部:。门应当根据本地土地!利用总体规划—和林业?发展长远规划—。编制林地保护利用】。规划报同级人民【政府:批准后实《施
《第十:九条 依法享—有林地使用》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!破坏林地和随意改变!其用途确需改变【林地用途的应当经县!级以上林《业,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!法办理相关手续
】 国家依法保【护森林、林木和林地!经,营者的合法权益任】何,。单位和个人不得侵】占经:营者依法所有的林】木和使用的林地
! ,第二十条 严禁下】列,破,坏,林地的?行为
(一)在!林地:内搂取枯枝》落叶:及腐殖质;
【 (二)在林地内】开,荒种地;
(三!)在市、《县人民政府》。批准的殡葬林、骨】灰林以外的林地内埋!坟
禁》止,未,经,批,准在林地内采矿、采!石、取土《
第二》十,一条 在商品—林林地内从事林下中!草药材和山野菜种植!业的坡度25度以下!的林分内可》以动土做床》。并采取相应的水土】保持措施《
在公益林林】地内从事林下种植】业的不得《动土做床特殊保护的!公益:林林地内不》得从事林下种植【业,
第四章 林地的征!用、占用
【第,二十二条《 进行勘察》。、开采矿藏和各项建!设工程?应当不?占或者少占林地【。;必须征用或—者占用林地的应当按!照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审核、审批权限】和程序逐级上报审】核、审批
》 第二十三—条 征?用、占用林地单【位应:当向县林业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!地申请并提供—相,关材:。料
第》二十四条 》经批准征用、占用林!地单位应当》按照有关《。规定向林地、林木所!有者支付林地—、林木?补偿费及安置补【助,费向林业行政主管】部门预交森林植被恢!复费
第—二十:五条 征用、占用】。林,地单位需《要采伐已经》批,准征用、占》。用林地上的林—木的应当向市、县(!区)林?业行政?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,林木:采伐许可证
【 采伐?的林木归林木所有】者所有采伐费用由征!用、占用林地单【位支付
第【二十六条 临时【占用除防护》林和: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!它林地?面积在2公顷以上1!0公顷以下》的,由市林?业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;临《时,。占用除防护林和【特种用途林以外的】其它林地《面积在2公顷以【下的由县林业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
!。 临时《占用:林地单位应当—。按有关规定支—付林:地、林木补》。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!费
临时占【。。用林地不得超过2】年并不得《在,临时占用的》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!筑物和放置》有碍:林,木生长和植被恢复的!物质;占用期满后临!时占用?林,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!生,产条件
—第二十七《条 任?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减,。免征用、占用林【地的:各种费用《
第五章 法律责】任,
:。 第二十《八条 违《反本:办法第二十条—第一款第一项规【定的由?林业: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?并处毁坏林》地面:积每平?方米1元至10【。元的罚款
》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条第一款》。第二项规定》的由林业行》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恢复原状—。并处非法使用林地】面积每平方米1元至!1,0,元的罚款毁坏—林木的责令赔—偿损失补栽毁坏【林木:株,数1倍至3倍的【树木可以处》毁坏林木价值1【倍至5倍的罚款【
?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!。项和第二款规定的】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恢复原【状并处非《法改变用途林地面】积每平?方米10元至—30元的罚款—;毁坏林木》情节严?。重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其刑》事责任?
第二十九【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二十》一条规定致使森林】、林木受《到,毁坏的依《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!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补【栽毁坏林木株数1倍!至3:倍的树木
第三!十条 林业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】有关:部,门工作人员》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《徇,私舞弊的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—。刑事责任
第—六章 附 》 则
《 ,第三十?一条 本办法—自二〇〇六》年十月一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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