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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林权管理【。和林地保护办—法 第一》章 总 《 则 ? , 第一?条 为加强林权管】理和林地保护合理】开发利用林地资源】维护森林、》林木和?林地: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!法权益?根据中?华,人,民,共和国?森林法等法律—、法规结合》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  —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!区域内从事》林权:管理、林地保护和林!地资源开发利—。用的单位和个—人均应遵《守本办法   【第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林权是—指森林、林木、林地!的所有?权或者使用权—  : 本:办法所称林》地包括郁《闭度0.2》以上的?乔,木林地?、灌木林地、疏【。林地、采伐》迹地、火烧迹—地、未成林》造林地、《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规划的宜林】。地   第》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林权管理】和林地保《护工作制定林地【使用规划落实林权管!理和林地《保护:任期目标责任制 】  :。第五条 市、—县(区)林业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。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的林权管】理和林地保护其主要!职责是   (【一):。宣传、?贯彻、执《行国家有关林—权管理和林地保护】的法:律、法规《。、规章和《政,策;   》(二)制定林地保】护和开发利》用,。规划监督《检查:林地保护《、管理?和,利用:情况;   —。。(三)负责森—林,、林木、林地权【属,登记、变更和—注,销;   》。(,四)依法办理征用】、占用林《地审核和临时—占用林地《审批手续;   】(五)负责查处非法!侵占、破坏林地【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!政,案件制止《破,坏林地的违》法行为;   【。(,六)依?法调解森林、—林木:、林地权《属争议 第》二章 森林》、林木和林地权属登!记  ? 第:六条 ?依法实行森林、林木!和林地登记发—证制度林《权登记?包括初?始、变?更和注销登记—对森林、《林木和林地的—所有权和使用权【按照下列规定—登记发?。证  ? (一)《使用国家所有—的跨:。县行:政区域的森林、林木!和林地由林》权权利人向市林业】行,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登记申请由市【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】核,发证书确《认权属;  — (二)使用前项】以,外的国?。家所有的森林、林】木和林?地由:林权权利人向—县林业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提出登《记,申,请由:县人民政《。府登记造册》核发证书确认权属】;   (三)集体!所有的森林、林木和!林地:以及单位、个人所有!的,林木:由林权权利人向县】。林业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登记【申请由县人》民政府?登记造册《核发证书确》认权属   依法登!记的森林、林木和林!地的所有权、使用权!受法律保护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侵犯   第七条 !林权登记由》林,权权利?人向林权登记—机关:提,出申请 《  林?权权利人为个人【的由本人或者其法】定代:理人、委托代理【人提出林《权登记申请;林权权!利,人为法人或》者其它组《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!。、,负,责人或者委托代【理人提出林权登【记申请  》。 第八条《 林权权利人—申请林权登记应当提!交,下,列材料?   (一)林权】。登记申请表;—   ?(二)个人身份证】明、法人或》者其它组织的—资格证明、法—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!、法定代表人或【者负责人《的身份?证明、委托代—理人的身《份证明以及委托书】;   (三)具有!法律效力的》合作造?林协议?或者林木转》。让合同、各》级人民政府做出的】林权争议处理决定】、各级人民法院【做出的?林权纠纷判决书【、合法的继》承手续以及其他森】林、林木和》林地权属证》明,文件;   —(四)法《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—相关文件   【第九条 林权—权利人?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!本办法规定的林【权登:。记机关?应当予以受理—;申请材《。料,不符:合本办法《。规定的林权登—记机关应当说明不】予受理的理》由;需?要补充?申,请材料的林权登记】机关应当一》次性告知《   第十条 林】权,登记机关应当对受】理的申请《材料:进行审?查和实地审核—审,。查,和,实地审核内容包括】。   (《一)森林、林木和】林地位置、四至【界限、林《种、树种《、,面积或?者株数?准确;   —(二)?林权证?明材料合《法有效;   (三!)无权?属,争,。议;   》(四)附图中标明的!界,限、明显地物标志】与,实地相符  — 第十?一条 经审查—和,实地审?核符合规定的登【记申请林权登记机】。。关应:当,将审查、实》地审核结《果在森林、林木【和林地所在》地予以公告公告期】为30天公告期【内有关单位或—者,。个,人提出异议的由【林权登记《机关进行复审   !经审查?和实地审核不符合规!定的登记申》。。请林权登记机—关不:予登记并书面告【知,不予:登,记的理?由 林权登记机关】应当自?受理申请材料之日】起2个月内作—出准予登《记或者不予登—记的:决,定 :  第?十二条 市、县(区!)林业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向社会公开林【权登记?程序和审查、实地审!核结果接受林权【。权利人和社会的监】督   第十三条 !改变森林、林木【和林地所有权、【使用权?的,应当到原林权登记】。机关依法《。办理变更《登记手?续,   第十》四,。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林权】权利人应当》到原林权登记—机关办理《注销登记 》  :(一)森林、—林木和林地被依法征!用、占用;   (!二,)林地被《依法调整为非林【业用地;   (】三)其他依法需要】注销的   注【销登记的《由林:权登记?机关收回《。林权证存档》备查  《 第十五《条 林权证填—写错误或者遗—失、损坏的林权【。权利人应当到原林】。权登记机关申请【更正或者补办  】 第十六《条, 林权?登记机关应》当建立林《权,登记档案并》允许:公众查询  —。 第十七条 发生】森林、?。林木和?林地:权属争议的》依,据辽宁省实施—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!林法〉办法有关规定!办,理 第三章 林【地保护   第十八!条 市、县(区)】林业行政《主,。管部门应当根据本】地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:和林业发展长远规】划编制林地保护利用!规划:报同级?。人民政府批准—后实施  》 第十?九条 ?依法:享有林地使用权【。的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破坏林地和随【。意改变其《用途:确需改变《林地:用途的应当经县级以!上,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依法办理—相关手续  — 国:家依法保《护,森林、?林,木和林地经营—者的合法权》益任何单《位和:个人不得侵占经营】者,依法所有的林—木和使?用的林地  —。 第二十条 严禁】下列破?坏林地的行为—  : ,(一)在林地内搂取!枯枝落叶及腐殖质】;,   ?(二)在林地—内开荒种地; 【  (三《)在市、县》人民:政府批准的殡—葬林、骨灰林以外】的林地?内埋坟   —禁止未?经批准?。在林:。地,。内采矿、采》石、取?土   第二十一】条 在商品林林地】内从事林下中草药】材和山野菜种植【业的坡度25度以】下的林分内可以动】土,。做床并采取相应的】水土保?持措施   —在公益林林》地内从事林下种【植业的?不得动?土做床特殊保护【的公益林林地—内不得?从事:林下种植业 第四章! ,林地的征用》、占用   第二十!二条 进行勘察【。。、开:。采矿藏和各》项建设?工程应当不》占,或者少占林地—;必须征用》。或者:占用林地《的应当按照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审核、审】批权限和程序—逐级上报《审核:、审批   第二】十三条 征》用、占用林地单【位,应当向县林业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!地申请并提供—相关材料《   ?第二十四条 经【批准征用、占用林】地单位应当》按照:有关规?定向林地、林木所有!。者支付林地、—林木补偿费及安置】补助费向林》业,行政主管《部门预交《森林植被恢复费【   第《二十五条 征用、】占,用林地?。单位:需要采伐已经批【准征用、占》用林地上的》林木的应当》向市、县(区)林业!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办理《。林木采伐许可证  ! 采伐?的林:木归林?木,所有者所有采伐费用!由征用、占用林地】单位支?。付  ? 第二十六条 【临时占?用除防护《林和: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!。它林:地面积在2公顷【以上1?0公顷以下的由【市林业?行政:主管部门《批准;临时占—用除防护林和—特种:用途林以外的—其它:林地:。面积:在2公顷以下的【由县林业《。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   临》时占:用林地单位应当【按有关?规定支付林》地、林木补偿费和森!林,植被恢复费   】临时占用林地不【得超过2年并—不得在临时占—用的林地上修建永】久性建筑《物和放置有》碍林木生长》和植:被,恢复:的物质;占用期【满后临时占用—林地单位必须恢【复林业生产条件  ! 第二十七条—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减免征用】、占用?林地的各种》。。。。费用 第五章 法律!责任 ?  第二十》八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二十条】第一款第一》项规定?的由林业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行:为并处?毁坏林地面积—。每平方米1元至10!元的罚款《 ,  违反本办法【第二十条第一款【第二项规定的由【林,业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恢复原?状并处非法使用林地!面积每平方》米1元至10—。元的罚款毁》坏,林木的?。责令赔偿损失补栽】毁坏林木株数—1倍至3倍的—树木可以处毁坏【林木价值《1倍至5倍的罚款 !。  违反本办—法第二十条第一【款第三项和第二【款规定?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《期恢复?原状:并处非法改》变用途林地面积【每平方米《1,0元至30元的罚】款;毁?坏林: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其,刑事责任   第二!十九条 违》反本办法第二十一】条,规定致使《森林、林木受到毁】坏的依法赔偿—损失由?林,业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责令《停止:违法行为补栽毁坏林!木株:数1倍至3倍—。。的树木?。   第三十条【 林业行政主管部】门以及有关部—门工作?。人员滥?。。用职权、《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的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【。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 ,第六章 附》  :则   第三十一】条 本办法自二【〇〇六年十》月一日?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