抚顺市?林权管理和》林地:保护办?法
第一章 【总 : 则
》第一条 为加—强林:权,管理和林地保护合理!。开发利用《林地资源维护森林】、林木和林地所【有者和使《用者的?合法:权益根?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森林法等法》律,、法规结《。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?
第《二条 ?凡,在本行政《区域内从事林权管】理、林地《保护和林地》资源开?发利用的单位和【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!
: 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称林《。权是指森林、林木】。、林地的所有权或者!使,用权
? 本?办,法所称林《地包括?郁闭度0.2以上】的乔木林地》、灌木?林地、疏林地、采伐!迹,。地,、火烧迹地、未成】林造林地、苗—圃地和县级》以上:人,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!
第四条 各级!人民政府《应,当加强林权管理和林!地保护?工作制定《林地使用规划落【实林权管《理和林地保护任期目!标责任制
》 第五条 —市、县(区》)林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的林【权管理?和,林地保护其主要职责!是
(一)宣传!、贯:彻、执行国家有关林!权管理和《林地保护的》法律、?法规:、规章和政策—。;
(》二):制定:林地保护和开发利】用规划监督检查林】。地保护、管》理和利用情况;
! (三?。)负责森林、林【木、林地权属登【记、变更和注销;
! (四)依法办理!征用、占用林地审核!和临时占用林—地审批手《续;
(—五)负责查处—非法侵占、破坏林地!和违法使用》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!破坏:林,地,。的违法行为;—
(六》)依法调解森—林、林木《、林地权属争议
第!二章: ,森林、?林木和林《地权属?登记
《 第六条 依法【实行森林、》林木和?林地登记发证—制度林?权登记?包括:初始、变《更和:注销登记对森林、林!木和林?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!按照下列规定登【。记发证
(【一)使用国家—所有的跨县行—政区域的《森林、林木》。和,林地由林权权—利人向市林业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提出:登记申请由市人民政!府,登记造册《核发证书确认—权属;
》 (二)使》用前项以外的—国家:所有的森林、—林,木和:林地:由林:权权利人向县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登记申请由县【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!。发证书?确认权属;》
(三)集体】所有的?森林:、林木和林地—以及单位《、个人所有的林木由!林权权利人向县林】业行:政主管?。部门提出登记申【请由县人民政府登记!造册核发证书—。确认权?属,
依法登记的森!林、林木和林—地的所?有权、使用权受法】律保:护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侵犯
—第七条? 林权登《记由:林权权利人向林权登!。记机关?提出申请
【林权权利人为个【。人的由本《人或者?其法定代理》人、委托代理人提出!林权登记申请;林】权,权利人为法人—或者其它组织—的由其法《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】或者委托代》理人提?出林权?登记申请
— 第:八条: 林权权利人申请】林权登记应当提【交下:列材料
(【一)林权《登记申?请表;?
(二)个人身!份证明、法人—或者:。其它组织的资—格证明、法定代理人!的身:份证明、法定代表人!或者负?。责人的身份证明、】委托:代理人的身份—证明以及委托书;】
,。 (三《)具有法律效—力,的合作造林协议或】者林木转让合同【、各级人民政府做】出的:。林权争议处理决【。定、各级人民—法院:做出的林权纠—纷判决书《。、合法的继承—手,。续以及其他森—林、林?木和林地权属—证,。明文件;
【(四: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:他相关?文件
《 第九?条 林权权》利人提交《的申请材料符—合本办法规定的【林权登记机关应【。当予:以受理;《申请材料不》。符合本?办法:规定:的林权登记机—关应当?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!;需要?补充申请材料的林】。权登:记,机关应当一》次,性告知
第十】条 林权《登记机?关应当对受理—的申请材《料进行审查和—实地审核审查和实】地审核内容包—括
(一)森林!、林木和林》地位置?、四至界《限,、林种、树》种、面积或者株数】准确;
—(二)林权证明材料!合法有?效;
(—三)无权属》争议;
》 (四)附图中标明!的界限?、明显地物标志与】实地相?符
《第十:一条 经《审查和?实地:审核:符合:。规定:的登记申请林权【登记机?关应当将《审查、?实地审核结果在森】林、林木和林地所】在地予以公告—公告期为《30天?公告期内有关单【位或者个人提出异】议,的,由林权登《记机关进行》复审:。
经审查和实】地审核不《。符合规定的登—记申请林权登记机关!。不予登记并》书面:。告知不予《登记的?理由:
林权登记机—关应:当,自受理申《请材料之日起2个】月内作出准予登【记或者不予》登记:的决定
—第十二条 》市、县(区)林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当向社会公》开林权登记程—序和审查、实地审核!结果:接受:林权权利人和社【会的监督
第十!。三条: 改变?森林、林木和林【地所有权、使用权的!应当到原林权—登记机关依法办理】变更登?记手续
第十】。四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林权:权利:人应当到原林权【登记机关《办理注销登记
【 (一)森林【、林:木和林地被依法【征用、占用;
!(二)林地被依法调!整为非林《业用地?;
(三)【其他:依法需要注》销的
? 注?销登记的由》。林权登记机关收【回林权证存档—备查
《 ,第十五条《 林权证填写错误或!者遗失?、损坏的《林权:权利人应当到原林】权登:记机关?申请更正或》者补办
第【十六条? 林权登记》机关应当建立林权】登记档案并允许公】众,查询:
第十》。。七条 发生森林、林!木,和林地权属争议【的依据辽宁省实施〈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森,林法〉办法》有关规定办理
第三!章 林?地保护
第十八!条 市、县(区)林!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根据本地土地】。利用:总体规划和》林业发展《长远:。规划编制林地保护】利用规划报同级【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实施
第十!九条 依法享—有林地?使用权的单位—和个人不得破—坏林地和《随,意改变?其用途确需》改变林地用途的【应当经县级以—上林业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同—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!
: 国家依法保—。护森林?、林:。木和林地经》营者的合法权益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侵占经—营者依法所有的【林木和使用》的林地
—第二十条 严禁下】列破:坏林地的行为
!(一:)在:林地内搂取》枯枝落叶及腐殖质】;
? (二)在林地【内,开荒种地《。;
(三)【在市、县人民政府批!准的殡葬《林、:骨,灰林以外《。的林地内埋》坟
禁止—未,经批准在林》地内采矿、采石、取!土
《第二十一条》 在商品林》林地内?从事林下中草药材】和山野菜种植—业的坡度25度以下!的林分内可以动土做!床并采取相应的水土!保持措施
》 在公益》林林地?内从事林下种植【业的不?得动:土做床特殊》保护的公益林林地】内不得从事》林下种植业》
第四章 》林地的征用、—占用
? 第二《十,二,条 进行勘》察、开采矿》藏和:各项建设工程应【。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!;必须征用或—者占用林地的—应当按照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审核、审【批权限和程序—。逐级上报审》核、审批
》。 , 第二十三》条, 征:用、占用《。林地单位《应当向县林业行【政主:管部门提《出用地申请并提【。供相关材料
—。 第?二,。十四条 《经,批准征?用,、占用林地单位【应,当按照有关规定向】林地、林木》所有者支付林地、】林木补偿费及安【置补助费向林业行】政主管部门》预交森林植》被恢复费
》 第?。二十五条《 征用、《。占用:林地:单位需要采伐—。。已经批准征用、【。占用:林地:上的林木的应当向】。市、县(区》)林业行政主—管部门申请办—理林木采伐许—可证
》采伐的?林木:归林木所有者所有采!伐费用?由征用?、占:用林地单位支—付
第二—十六条? 临时占用除—防护:林和特种用途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!积在2公《。顷以:上10公顷以—下的: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;临时占用】除防护林和特种【用,途林:以外的其《它林地面积在2【公顷以下的由县林】业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
—临时占用林地单【位,应当:按有关规定支付林】地、林木补偿费和森!林植被恢复费
!临时占用林地不得超!过2年并不得在【临时占用《。的林地上修建永【久性建筑物和放置有!碍林木生长和—。植被恢复的物质【;占用期《满后临时占》用林地?单位必?须恢复林业生产条】件
第二十七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减免征用、占!用林地?的各种费用
第【五章 法律责任
】 第二十八条 】违反: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!款第一项规》定的由林业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并处毁坏林地面!积每平方米1元至】10:元的罚款《
?违反本办法第二【。十条第一《款第二?项规定的由林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》恢复原状并处非法使!用,林地面积每平方【米1元?至10元的罚款【毁坏林木的责令赔】偿损失?补栽毁坏林》木株数1倍至3【倍的树木可以处毁】坏林木价值1倍至5!倍,的罚款
违反】本,办,法,第二十条第一款【第三项和第二款【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!管部门责《令,限期恢?复原状并处非—法,改变用途《。林地:面积每平方米—10元?至30?元的罚款《;,毁坏林木《情节严重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其【刑事责任
—。 第二十九条 违】反本:办法第二十一—条规:定致使森林、林木受!到毁坏的依法赔偿】。损失由林业行政主】管,部门责令停》止,违法行为补栽—毁坏林木株数1倍】至3倍的树木
【 第三十》条 林业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以及有关部门—工作人员滥》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
第六章《 附 ? 则
第三十】一条 本办法—。自二〇?〇六年十《。月一日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