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抚顺市林《权管理和林地保【护办法
《
第一章《 总:。。 则
《 第一条 为加】强林权管理》和,林地保?护合理开发》利用林地资源—维护:森林、林木和—林,地所:有者和使《用者的合法》权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】林法等法律、—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:制,定,。本,办法
第二条 !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!事林权管《理,、林地?。保护和?林地资源开发—利用的?单位: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!。法
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!林、林木、林地的】所有权或者使用【权
本办法所称!林地包括郁》闭度0.2以上【的乔木林地、—灌木林地、疏—林,地,。、采伐?迹地、火烧迹—地、未成林造—林,地、苗圃地和县【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!林地
第四条 !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加强林权!管理和林地》保护工作制定林【地使:用规:划落实林权管—理和林地保护任期目!标责任制
第五!条 市、县(区【)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的林》权管理和林》地保护其主要职责是!
(一)宣【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家!有关:林权管理和林—地保护的《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章和政策;
】(二)制定林地【保护和?开发利用规划监【督检查林地保护【、管理和《利,用情况;
(三!),负责:森林、林木、林地权!。属登记、变》更和注销;
(!四):。依法办理征用—、占用?林,地审核和临时占【用林地审批手续【;
? (:五)负责查》处非法侵占、破坏】。林地和违法使—用林地?的行政案件制止破】坏林地的违法行为;!
(《六)依法调》解森林、林》木、林地权属争议
!第,二章 森林、林木】和林地?权属登记
》 第六条》 依:法实行森林、林木】。和林地登记》发证制度林权登【记包括初始》、变更和《注销登记对森林、林!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!使用权按照》下列规定登记发证】
(一》)使用?国家:所有的跨县行—政区域的森林、【林木和林《地由林权《权利人向市林业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登】记申请由市人—民政府登记造册【核发证书确认权【属,;,
(二)使【用前项以《外的国家《所有的森林、—林木和林地由林权】权利人?向县林业行政—主,管部门提出登记【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登!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!权属;
—(三)集体所有【的森林、林》木和林地以及单位、!个人所有《。的林木由林权权【利人向县林业行政】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!请由县人《民,政府: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!认,权属
依—法登记?的森林、林》木和林地的所—有权、使用权受法】律保护任《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!犯
? 第七条 林权登记!。由林权权利人向林权!登记机?。关,提出:申请
《 林权权利》人为个?人的由本人或者【。其法定代理人—、委托代理人提出林!权登记申请;林权】权利人为《法人或者其》它组织的由其法定代!表人、负责人或者委!托,代理人提出林权【登记申请
— 第:八条 林权》权利人申《请,林权登记应当提交下!列,材料
《 (一)林权登记申!请表;
《 (二)个人身】份证明、法人或【者其它?组织的资格证—明、法定代理人的身!份证明、《法定代表人或者【负责人的身份—证明、委托代—理人的身份证—明以及委托书;
! (三)具》有法律效力的合作造!林协:。。议或者林《木转让合同、各【级人:民政:府做出的林》权,争议处理决定、【各级人民法》院做:出的林权纠纷判决】书、合法《的继承手续以及其】他森林、林木和林地!权,属,证明文件;
(!四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!文件
第九条】 林权?权利:人提交?的申请材料符合本办!法规定的林权登记机!关应当予以受理;】申请:材料:不符合本《办法规定的林权【。登记机?关应:当说明?不,予受理的理》由;需?要补:充申请材料的—林权登记机关应当】一次性告知
【 第十条 林权登记!机关应当对受理【的申请?。。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!审核审查和实地【审核内容《包括
》。(一)森林、林木和!林地位置、四至界限!、林种、《树种、面积或者【株数准确;
【 ,(二)林权证明【材料:合法有效《;
: (三)无权属】争议:;
(四)附】图中:标明的界限》、,明显地物《标志与实地相符【
第十一—条 经审查和实【地审核符合规定【的登记申请林权登记!。。机关应?当将审查《、实地审核结果在森!林、林木和林地所】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!为30天公告期内有!关单位或者》个人提出异议的由】林权登记机关进行复!审
经审查【。和实地?审核不符合规定的】登记申请林权—登记机?关不予?登记并书面告—知不予登记的理由
!林权:登记机关应当—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!起2个月内作出【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!记,的决定
》 第十二条 市、】县(区)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向社会公开林【权登记程序和审查】、实地?。审核结果接受林权权!利人和?社会的监《督
: , 第十三条 改变森!林、林?木和林地所》有权、使用权的【应当到原林权登记机!关依法?。办,理,变更:登记手续
第】十四条 《有下列?情,形之一的林权权【利人应当到原—林权登记《。机关办理注》销登记
《 (一)森林、】林木和?林,地被依法《征用、占用》。。;
《。(二)林《地被依法调》整,。为,非林业用地;
【 (三)其—他依法需要注销【的
注销登记】的由林权登记机关收!回林权?证存档备查
第!。十五条? 林权证填》写错误或者遗—失、损坏的》林权权利《人应当到原林权【登记机关申》请更正?或者补办
》 :第十六条 林权登】记机关应当建立林】权登记?档案并允许》公,。众查:询
第十七条 !发生:森林、林木和—。林地权属争议的【依据辽宁省实施【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森?林,法〉办法《有,关规定办理
第三章! 林地保护》。
: 第十八条》 市、县(区)林】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本地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和】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编!制林地保护》利用规?划报同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实施
— 第十九条 依】法享:有林地?使用:权的单位和个人不】得,破坏林地《和随意改变其用【途确需改变林—。。地用途?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林!业行政主管》部门同意依法办【理相关手续
国!家依:法保护?森林、?林木和?林地经营《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!位和:个人不得侵占—经营:者依法所《有的林木和》使用的林地
— , 第:二十条? 严禁下列破坏林地!的行为
(【一)在林《地内搂取枯枝落叶】及腐殖质;》
?。(二:)在:林地内开荒种地【;
: (三)在市、】。县,人民:政府批准的殡葬林、!骨灰林以《外的林地内埋坟【
禁止未经批准!在林地内采矿、【采石:。、取土
《 :第二十一条 在商品!。林林地内从事—林下中草药材和山野!菜种植业《的坡度25》度以下的林分内可】以动土做床》并采取相《应的水土保持—措,施
在》公益林林地》内从事林下种植【业的:不得动土做》床,。。特殊保护的公—益,。林,林地内不《。得从事林下》种,植业
第四章 林】地的:征用、占《。用
第二十二条! 进:行,勘察、开采矿藏和各!项建设工程》应当不占或者—少,占林地;必须征用】或者占用林地的【应当按照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审核—、审批权《限和程?。序逐级上报审—核、审?批
第二十【三条 征用》、占用?林地单位应当—向县: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用地申请并提【。供相关材料
】第二十四条 经批】准,征用、占用林地单】位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向林?地、林木所有者支付!林地、?。林木补偿费》及,安置:补助费?向林业行政主管【部门预交森林—植被恢复费
】。第,二十五?条 征用、占用林】地单位需《要采伐已经批—准征用、占用林【地上的林《木的应当《向,市、县(《区)林?业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办理林木采伐许】可证
采伐的】林木归林木所有者所!有采伐费用》。由,征用、占用林地【单位支付
》 :第二十六条 临时占!用除防?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!外的其?它林地面《积在2公顷以上【10公顷以下的由】市林业行《政主管部门批准;临!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!种用途林以外的其】它林地面《积在2公顷以—下,的由县林业行—政主管部门批准
! 临时占用林—地,。单位应当按有—关规定支《付林地、林木补【偿费和森林植被恢】复费
临—时占用林《地不:得超过2年并不【得在:临时占用的林地【上修建?永久性建筑物—和放置有碍林木生长!和植被?恢复的物质;占用】期,满后临时占用林地单!位必须恢复林业生】产,条件:。
第二十—。七,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减免?征,用、占用林地的【各种费?用
第五章》 法律责《任
第二十八条! 违反本办法—第二十条第一款第】一项规定的由林【业行: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并处毁】坏,。林地面积每平—方米1元至1—0元的罚款
— 违?反本办法第二十条】第,一款第二项规定的】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恢复原【状,并处非法使》用林地面积每平方】。。米1元至《10元的罚款—毁坏林?木,的,。。责令赔偿损失补栽】毁坏:林木株数1倍至3】倍的树木可以处【毁坏林?木价值1倍》。至5倍的罚款
!违反本办《法第二十条》第一:。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!。定的由?林业行政《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—恢复:原状并?处非法改变用途林】地面积每平方—米10元《至30元的罚款;毁!。坏林木情节严—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:其刑事责任》
, , 第二十九条 【违,。反本办法第二十【一条规定《致使森林、林木【受到毁坏的依—法赔偿损失》由林业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补栽毁坏林!木株:数1倍至3》倍的:树木
第三十】。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!门,以,及,有关部门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:弊的: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—第六章 附 — 则
第三【十一条 本办法【自二〇?〇六:年十月?一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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