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日照市古】树名木保护管理办】。法 201》5年 》 日照市人民政府!。。令第:104号《   《  日照市古树名木!。保护管理办法已【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!予发布自201【6年:1月1日起施行【 市长 刘星【泰 : ,20:15年11月15】日 第一》条 为了加》强对古树名木—。的保护管理根—据全国?绿化委员会》。关于:加强保?护古树名木工—作的决定《、城市古树名木保】护管理办《法等有关规》定结: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第】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市行政《区域内古树名—木的保?护管理? 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!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!。     本办法所!称名:。木是指在历史上或】者社会上《有重大影响的—中外历代名人、领袖!人物所植《。或者具有极其重要】的历史、文化价值、!纪念意?义的树木 —第四条 古树分【为国家?一、:二、三级国家—一级古?树树:。龄50?0年以上国家二【级古树30》04:99年?国家:三级古树100【29:9年: ,     国家【。级名木不受树龄【限制:不分级  》 第五条 本市城】乡,范围内的《下列:树木均属古树名木】的管理范围  】   (一)树龄在!百年以上的》;  《   (二》)具有历《史价:值和纪念意义—的;: ,     (三【)树种珍贵》、本市稀有的—;     (】四)树型奇特、【本,市罕见的; 【    (五)国】家规定的《重点:保护树种 第六】条 市绿化委员【会对:全市古树名木的保】。护进行统一领导组】织协调督促检—查市住?房,城乡建设主》。管,部,门和林业《行,政主管?部门:按,照统一标准对—古树名木进行鉴定、!定级、登记、编号、!建,立档案报市绿化委员!。会办公室《备案:   《  市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》对城市规《划,区内:。。。的,古树名木实行统【一管理建立古—树名木?档案、设立标志【划定保护范围加强】养护管理   】  市林业》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对城市规划》区以外?的古:树名木实行统—一管理?建立古树名木档案、!设立标志划》定,保护范围加》强养:护管理 第—七条 古树名木【实,行“属?地管理”的原则古】树名木生《存地的所在单位【或者个人为该古树】名木的养护者并【按下列规《定实行责任制 【 , ,   ?。(一)生长在—城市园林绿》化专业养护管理单】位管理的公园、绿地!。、,城市道路、街—巷等:。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!林绿化专业养护管】理,单,位,养护; 《     》(,二)生长《在森林公园、风【景名胜?区等的古《树名木由经营—管理单?位养护;《 :。。    (三)【生长:在铁路?、公路?、河: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!名木由铁路、—公路、河道管理【单位负?责养护;  【  : (四)《生,。长在机关《、,团体、?部队、院校、企事业!及寺:庙等单位管》理范围内的古—树名:木由所在单位养护;!     —(五)生长在—居住小?区内的古树名木由物!业服务企业或—。者街:道办事?处指定专人养—。护,;     (】。六)生长在农—村的古树名》木由乡(镇》)人:民政府和村》民委员会《。按其权属指定专【人管护;   】。  (七)生—长在:私人庭院内的由居民!负责养护 》     变更古树!名木管护《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到住房《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》或者:林业行政主管—部门办理管护责【任转移手续 第八!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!。责任单位或者—个,人应当按《照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《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!管部:门制定?的技术规《范进行养护管理确】保古树?。。名,木正:常生:长并接受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》门或者林业行—政主管部门的—指导、监督、—检查 《   ? 古树名木的养护】者应当定期进—行施肥、修剪—和病虫害防治对【长势不?良的树木应当及【。时进行复壮更换营】养土、追肥、—加大地?表通气、扩》大围护范围等确【保正常生长发现树木!有受:害或:者衰弱现象时—应当及时报告—。所在地住房城—乡,建,。设主管部门或者林业!行政主管《部,门由其?。组织力量积极救治】 ,  :  : 古树?名,木死亡的应当经住】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或者林业】行政主管部门查明】原因:和责任后方可进行处!理 第九条— 禁止?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!行为    【 (一)砍伐—或者移植《古树名?木;:     (二)!损毁古树名》木保护标志及设施;!     (三)!攀树折枝、剥—。损树皮?、采:摘果实、种籽和【叶片;   【 , (四)在》。树干上乱刻乱划【、,钉钉、缠绕绳—索; 《 ,  : (五)用》树,木作支撑物; 【   ?  (六)在树冠】垂直投影《外,缘五米范围内堆物堆!料、挖坑取土、【动,用明火?、放:烟气、倾倒有害树木!的污水、污物、修】。建,永久性?或,者临:时性建筑;》  ?   (七)其他】影响古树名木—生长的行为 第】十,条 新建、 — 改建、扩建【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!名木生长的建设单】位应:当提出?避让和?保护措施规》划行:政部门在办理有【关,手续:时,应,当征得住房》城乡建设主》。管部门或者林—。业行政主《管部门的《同意: 第十一条 【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!责任何单位》和个人对损毁古树】名木的行《为,均有权劝阻》、制止、检举和控】告或者报告主管【部门处理《 第十二条 违反!本办:法规:定擅自采伐、损【毁和:移,植古树名《木的由住房城乡建】。设主管部门或—者林业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! ,。 第十三条 —。本办:法,自2016》年1月1《日起施行有效—期至2?020年12月31!日2009年2月2!1日日?照市人?民政府发布的日照】市,。古树名?。木保护管理办—法同: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