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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日照市古树—。名木保护管理—办法 ?。。2,015年 】 日照市《人民政府令第1【04号     !日照:。市古树名木》保护管理办法已【。经市政府研》究通过现予发—布自2016年1】月1日起《施行 市长 刘】星泰 2》0,15年11》月15日 第【一条 为了》加强对古树》名,木的保护管理—根据:。全国:绿化委?员会关于加强保【护古:树名:木工作的决定、城】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】理办法等有关—。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 】。第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《于,本市行?政区域内古树—名木的保护管理 】 第三?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!是指:树龄在百年》以上的树木》 ,     本办法】。所称名木是》指在历史《上或者社会》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!历代:名,人、领袖人物所【植或者具有极—其重要的历史、文】化价值?、纪念?意义的树《木 : 第四条《 古树分为国家一】、二:、三级?国,家一级古树树—龄,500年以上国家二!级古树?3004《9,9年国家三》级古树1002【99年    】。。 国家级名木不【受树:龄,限制不?分级  第五【条 本市城》乡范围内《。的,下列树木均》属古树名木的—管理范?围     (一!)树龄在百》年以上的;  】。 ,  (二)具—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!义,的;     (!三):树种珍贵《、本市稀《有的;   【。 , (四)树型奇特、!本市罕见《的; ?    《 (:五)国家规定—的重点保护树—种,。 , ,第六条 《市绿化委员会对全】市古树?名木:的保:护进行统一》。领导组织协调督促】。检查市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和—林,业行政主《管,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对!古树名木进行鉴定】、,定级、登记》、编号、建立档案】报市绿化委员会【办公室备案 —     市—住房城?乡建设主《管部门对城市—规划区内的古树【。名木实?行统一管理建—立古:树名木档《案、设立标志划【定保护范围加强养】护管理     !市,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城市规划区—。以外的古树名木实】行统一?管理建立古树名木】。档案、?设立标?志划: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!管理 ? 第七?条 古树名木实行】“属地管理》”的原则古》树名:木生存地《的所在单《位或者个人为该古】树名木的养》护者并按下列规定】实行责任制 —    《 (一)生》长在城市园林—绿,化专业养护管理【单位管?理的公园、绿地、】城市:道路、街《。巷等的古树名木由城!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!管理单位《养护; 》    (二)生长!在森林?公园、风景名胜【区等的古树名—。木,由经营?管理单位养护; 】     (三【。)生长在铁路、【公路、河道用地【范围内的古树名木】由铁路、公》路、河?道管理单《位负责?养护; 》    (四)生长!。在机关、团》体、:部队、院校、企【事业及寺庙等单【位管:理范围内的古树名木!由所在单位》。养护; 《   ?  (?五)生长在居住小】。。区内:的,古树名木由物业【服,务企业或《者街道办事处指【定专人?养护;  —   (六)生长】在农村的古树—名木由?。乡(镇)人》民政府?和村民委员会按其】权属指定专人管护;!     —(七)生《长在私人庭院内的由!居民负责《养护     变!更古树名木管护【责任单位或者—。个人应?。当到住房城乡—建设主?管部门?或者林?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管护责任转移】手续 第八—条 古树名木的【养护:责任: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,。按照: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或者林业行政!主管部门《制,定的技?术规:范进行养《护,管,理确保古树》名木正常生长—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或者林业行!政主管部门的—指,导、监督、》检查  》   古树名—木的养护者应当定】期进行施《肥,、修剪和病虫害防治!对长:势不良的《树木应当及时进行】复壮更换营》养土、?追肥、加大地表【。通气、扩大围—护,范围等确保》正常生长《发现树木有受害【或者衰弱现象—时应当及时报告所在!地住: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或者林【业,行政主管部门—由其组织《力,量积极救治  】   古树名木【死亡的应当经住【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。或者林业行政—主管部门查明原【因和责任后方可【。进行处?理 第九》条, 禁止下列损害【古树名木的行—为     (一!)砍:伐或者移植古树【名木;     !(二)损毁古—。树名木保护》标志及?设,施;  》 ,  (三)攀树折枝!、,剥损:。树皮、采摘果实、种!籽和叶片; 【    (四)在】树干上乱刻乱—划、钉钉、缠绕绳】索; 《    (五)【用,树木作支撑》物;: ,   ?  (六)在树冠】。垂直:投影外缘五米范围】内堆物堆料》、挖坑取土、动用明!火、放?烟气:、倾:倒有害树木的污水、!污,物、修建永久性或者!临时性?建筑;  —   (《七)其他影》响古:树名木生长的行【。为 第《十条 新《建、 改建【、,扩建的建设工—程影响古树名木【生长的建《设单位应当提出避让!和,保护:。措施:规划行政部门—在办理有关》手续时应当征得【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: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!管部门的同意— 第十一条—。 保护古树名木人】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!人对损毁古树名【。木的行为均》有权劝阻、制止、检!举和控?告,。或,者报告主管部门处】理 第十二条【 违:反本办法规定—擅自采伐、损毁和移!。植古树名木的由住房!城乡建设主》管,。。部,。门或:者林业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令停止?违法行为并依—法进行处罚 第十!三条: 本办法自2—016年1月—1,。日起施行有》效期至2《。0,。20年12月3【1,日2009年2【月,。21:日日照市《人民政府《发布的日照市古树】名木保护管理办【法同时废止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