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四?章 :监督:和,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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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,十一条 管理机关】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!会同有?关部门加强对本级】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!检查:监督检查的内容【包括:
】 (一)年度节能】目,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!、落实情况》;
(】二)能源消费—计量、监测、—。统计和报告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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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三)节能管理规!章制度建立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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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能源:管理岗位设置以【及能源管《理岗位责任制落实】情况:;
》。。 (?五)用?能系统、《。设备:节能:运行情?况;
】(六)能源消耗【定额执行情况;
! (七)【开展能源审计情【况;
【 ,(八)?公共机构建设项目】。的节能评估和审查】情况;
【 , (:。九):公务用?车,。配备、使用情况【
第三十》二条 ?。。对,于节能规章制度不】健全、超过能源消】耗定额使用能源情】况严重的公》。共机构应当进行【重点监督《检查公?共机构应当配合【。节能监?督检查如《实,说,明,。有关情?况提供相关资—料和数据不得拒绝】、阻碍?
第三十三条 】公共机构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本级管】理机:关,事,务工作的机构会同】有,关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予》以通报并由有—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!责人依法给予—处分
(!一)未制定年度节】能目标?和实施方案或者未】按照规定将年度【节能:目标和实《施方案?备案的?;,
—(二)未实行能源】消费:。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!用能种类、用—能系:统实行能源消—费分:户、分类、分—项计: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!。进行实时监》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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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未!建立、健全能源消费!统计:制度、能源消费状】。况报告制度》和公共机构节—能联络员工》作制度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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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未【设立能源管》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!用能系统、设—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!技术人员的》;
《 (五)—超过能源消》耗定额?使用能源未向本级】管理机关事务工作】的机:构作出说明的;
! 《(六)未按照规定】进行能源《审计或?者未根?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!能源利用效率措施】的;
【 (七)《未通过节能评估【和审:查,的公共机构》建设项?目或者以节》。能改造?的名义改扩建办【公楼和进行豪华【装修的;
【 (八)拒绝】、阻碍节能监督【检查的
第三【十四条 公共—机构不执行节—能产品、设备政【府采购名《录未按?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!。或,。。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!购列入节能》产品、设备政府【采购:目录:的,产品:、设备?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!汰,的,用能产?品、设备的由财政】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!。。处罚款;对》。。。直接负责《。的主管人员和其【。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处分并—予通报;视情—况可以拒付》采购资金《
第三十五条【 负责?审批或者核》准,。固定资产投资—项目的部门对未通】过节能评估和审查】的公共机构建设项】目,予以批准或者—核准的对《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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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【机构开工建设未【通过节?能评:估和审查《。。。的建设项目的—由有关机关依法责】令限期整改;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
【第三十六条 公共】机构:违反规定超标准【、超编制购置—公,务用车或者拒不报】废高耗?能、:高污:染车辆的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—予,处,分,并由本级管》理机关事务》工作的机构依照有】关规定对车辆采取】收,回、:拍卖、?责令:退还等方式》处,理
第《三十七条 公共【。机,构违反规《定用能造成》能,源浪费的由本—级管理机《关事务工作的—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!公,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!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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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三十八条 管【理,机关事务工作—的机构?的工作人《员在公共机构节【能监督管理中—滥用: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的依—法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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