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【四章 监督》和保障 第三!。十一条 《管理:。机关事?务工作的机构应【当会同有关》部门:加强对本级公共【机构:节能的监督检查【监督检?查的内容包括:【。     —(一)年度节—。。能目:标和实施方案—的制定?、落实情况;—     —(二)能源消费计】量,、监:测、统计和报告情】况;     】(三:)节能管《理,。规章制度《建立情况; 【    (四)【。能源管理岗》位设置以及能源【。管理岗位责任制【落实情况; — ,。    (五)用】能系统、设》备节能运《行情况;    ! (六)能源消耗】定额:执行情况;  】   (七)开【展能源审计情况; !    《 (八)公共机构建!设项目的节》能评估?和审查情况; 【    《 (九)公务用车】。配备、使用情况 !第三十二条 对【。于节:。能规章制度不—健全、超过能源消耗!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!重的公?共机构应当进—行,重点监?督检查公共机构应当!配合节能《。监督:检查如实说明—有关情况提供相【关资:料和数据不得拒【绝、:阻碍 第三十三条! 公共机构》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本【级,管理机关事务—工作的机《构,会同有关《部门: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!并由有关机关对公】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!。予处分   【  (一)未制【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!施方案或《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!节能目标和》实施方案备案—的;    【 (二)《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!。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!种类、?用能系统实行—。能源:。消费分户、分类、】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!耗,状况进行实时监【测的; 》    (三)未建!。立、健全《能源消费统计制【度、能源消费状况】报告制?度,和公共机《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!度的; 》 , ,  (四)未设立】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!在重点?用能系?统、:设备操作《岗位配备专业技术】人员的; —  : , (五)超》过能源消耗》定额使用能源未向】本级管理机关事【务工:作的机构作出说明】的;    【 ,(六)未按照规定进!行能源审计或者【未根据?审计:结果采取提高能源】利用效率措施的;】     (七)!未通:过节能评估和—审查的?公共机构建设—。。项目或者《以节能改造的名义】改扩:建办公楼和进行豪】。华装修的;   !  (八)拒绝【、阻碍节能》监督检查的》 :。第三十?四条 公共机构【不执行节能》产品、设备政府采购!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!强,。制采:购或者优先采—购的规定采购列入】节能产品、设—备政府?采购目录的产品【、设备或者》采,购国家明《令淘汰?。的用能产品、设【备的由财政》。部门:给,。予警告可以并处【罚款;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。予处分并予通—报;视情《况可以拒付》采购:资金 第三十五条! ,负责审?。批或:者核准固定》资产:投资项?目的部?门,对未通过节能评估】和审查的《公共机构《建设: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!准的对直《接负责?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—。。予处分 》    《公,共机构?开工:建设未通过节能评】估和审?查的建设项目—的,由,有关机关依法责令】限期整改《;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,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处分 】 ,第三十?六条 公共机构【违反规定超标准、】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!或,者拒:不,报废高耗能》、高:污染车辆《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:分并由本级管理机】关事务工作》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!对车辆采取收回、】拍卖、责令退还等】方式处?理 第《三十七条 公共机构!违反规定用能造【。成能源浪费的—由本级管理机—关事务工作的部门会!同有关部门下—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!共机构?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! 第三十八条— 管理机关》事务工?作的机?构,的工作人员》在公:共机构节能监督管】理中: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!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