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章 监督和保障
!
第《三十一?条 管理机关事【务工:作的机构应当会【同有:关部门加强对本【级公共机构节能【的监:督检查监督检—查的:内容包括:》
? (一)年【度节:能目标和实施方【案,。。。的制定、落》实,情,况;
》 , (二)能源消费!计,量、监测、统—计和报告情》况;
— (三)节—能管:理规章制度建—立情况?;
? 《(四)能源管—理岗位设《置以及能源》管理岗位《责任制落实情况;】。
《 (五)用—能系统、设》备节能运行情—况;
?
(六)】能源:消耗定额执》行情况?;
》 (七)开—展能源审计情况【;
? : :(,。八)公共机构建设】项,。目的:节能评估和》。。审查情况;
! (九)公务用车!配备、?使用情况
第三】十,二条 对于节—能规章制《度不健全、》超过:能源消耗定》额使用能源情—况严重的公》。共机构应当》进行重点监》督检:查公共?。机构:。应当配合节》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!。。有关:情况提供《相关资料《和数据不得拒—绝、阻?碍
第三十三【条 公共机构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本级管理机》关事务工作》的机构会同有—关部门?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《的予以通报并由【有,。关机关对公》共机构负责人依法】给予处分
》
(—一,)未制定年》度节能?目标和实施方案或】者未按照规定—将年:度节: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!案的;
《。
(二)未!实行能?源消费计量》制度或者未区—分用:能种类、用能系【统实:行能源消《费分户、分类、【分项计量并对能源】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!测的;
《
(三)】未,建立、健全能源【消费统计制度、能源!消费状况报》告制度和公》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!作制度的《;
? , (《四)未设立》能源管?理岗位或者未在重】点用能?系统、设《。备操作岗位》配备专业技术—人员的;
》。
(—五)超?过,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!源未向本级管理机】关事务工作》的机构?作出说明的;
】。 , (六)未【按照规定进行能【源审计或者未—根据审计结果采【取,提,高能源利用效率【措施的;
— (七)【。。未通过节能评—估和审查的公共机】构建设项目或者以】节能改造的名义改扩!建办公?楼和进?行豪华装《修的;
【 (?八,),拒绝、?阻碍节能《监,督检查的
第【三十四条 》。公共机构不执行【节能产品、设备政府!采购名录未》按照国家有》关强制?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!规定采购列入节【能产品、设备政府】采购目录的产品【。、,设备或?者采购?国家明令淘汰的用】能产品、设备的由】财政部门给》。。予警告可以》并处罚?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《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,予处分并予通—。报;视情况》可以拒付《采购:资金
第三—十五条 《负责审批或》者核准固定资产【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!通过节能评估和审】查的公共机》构建设项《目予: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!直,接,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?其他:直接责任《。人员:依法给?予处分
】 公共?机,构开:工建:。设未:通过节能评估和审】查的建设项目—的由有关《机关依法责令—限期整改;对直接负!责,的主管?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【处分
第三十【六条 公共机—构违反规定超标准、!。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!或者拒不报》废高耗能、高污【染车辆的对直—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处分并由本】级管理机关事—务工作的机构依【照有关规定》对车辆采取收回【、拍:卖、责令退还—等方式处理
第】三十七条 》公,共机构?违反规定用能—造成能源浪费—的由本级管理机关事!务工作的部门会同】。有关部门下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!。共机构应当及时【予,以落实
第三十】八条 管理》机关事务工作—的机构的《工作:人员在?公共机构节能监督】管理中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?守、徇私舞弊—。的依:法给予?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