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四章 监督和—保障 第三】十一条 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】的机:构应当会同》。有关部门加》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!能的监督《检查监督检查的【内容包?括:     】(,。一)年度节能目标和!实施方案《的制定、落实情况;! ,     (二)能!。源消费计量、监【测、统计和》报告情况《;     (三!),节能管?理规:章制:度建立情况; 】    (四—)能: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!能源:管理岗?位责:任制落实情况;【     —(五)用能系统【、设备节能运—行情况;  【   ?(六)能源》消耗定额执行情况;!   《  (七《),开,展能源审计情况;】。 :    (八)公共!机构建设项目的【节能:评估和审查情况【;     (】九):公务用车配备、使用!情况 第三十二条!。 ,对于节能规章制【度不健?全,、超过能源消耗定】额使用能源》情况严重《的公共机构应—当进行重点监督【检查公共机构应【当配:合节能监督检查【如实:说明有关《情,况提供相关资—料和:数据不得拒绝—。、阻碍 《。 第:三十三?条 :公共机构有》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本级管》理机关事务工—作的机构会》同有关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予以【通报并由有关—机关对公共机—构负责人依》法给予处分   !。  (一《。)未制定年度节能目!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!按照规定将》年度节?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】备案的;《     (【二)未?。。实行能源消费—计量制度或者—未区分用能种类、用!能系统实《。行能源消费分户、分!类、分?。项计量并对能—源消: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!的;     】。(三)?未建立、健全能【源消费统《计,制度、能源》消费状况报告制度和!公共:机构节能联络—员工作制度的; 】     (—。四)未设《立能源管理》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!能系统?、设备操《。作岗位配备专业技】术人:员的; 》    《(五)超过能源【消耗定?额使用能源未向本】级,管理机关事》务工作的机构—作出说明的》;     (六!)未按照规定进【行能源审计或者未】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!高,能源利用《效率措施的;  !  : (七?)未通?过,节能评?估和审查的公共机】构建设项《目或者以节能改造】。的名义改扩建办公】。楼和进行豪》华装修的;   !。  (八)拒—绝、阻碍节能—监督检?查的 第三十【四条: 公共机构不—执行节能产》品、设备《政府采购名录—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!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!规定采?购列入节能产—品、设备政府—。采购目录的产品【、,设备或?。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!。。的用能产品、—设备的由财政部【门给予警告可以并】处罚款;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:予处分并予通报;视!情,。况可以拒付采—购资金 》第三十?五,条 负责《审,批或者核准固定资】产投资项目的部【门对未?通过节能评估和审】查的公共机构建【设项目予《以批:。准或:者核准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 —    《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!。通过节能评》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!的由有关机关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;!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—人,员依法给予处—分 第三十六条】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!超标准、超编—。制购:置公务用车或者拒】不报废?高耗能、高污染车辆!的对直接《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》其他:直接责?任人:员依法给《予处分并由本级【管理机关《事,务,。工,作的机构《依照有关规》定对车辆采取—收回、拍卖》、责令退还等方式】处,理 第三十七条】 ,公共机?构,违反规定用能造【成能源浪费的—。由本级管理机—关事:务工作的《部,门会同有关》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!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!时予以落实 【第三:十,八条 ?管理机关事务工作】的机:构的工作人员在【公,共机:构,节能监督管》理中滥用职》权,、玩忽职《守、徇?私舞弊?的依法给予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