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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建设工—程造价?。管理办法 》(2:01:1,年9月22》日辽:。宁省:人民政府《令,第2:。60号公布 根据2!014?年8月6日辽宁【省人民政府》令第292号辽【宁省:人民政府《关于废?止和修改部分省政】府规章?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!根据201》7年:11月29日—辽宁省人《民政府令第311】号,辽宁省人民政—府关:于废止和修改部分】省政府规章的决【定第二?次修正)  【 第一条 为加强建!设工程?造价管理合》理确定和有效控【。制建设工程造—价,保证建设工》程,质量和安全维护工】。程建: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!据,中,。华人民共和》国建: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:标投:标法等?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!办法   第二】条 在本省行政【区,。域内从事建设工【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!活动适?用本:办法   》交通、水利》、电力等工程造价】管,理按:照法律、法》规以及?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执行  — 第三条 省住【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和市【、,县(含县《级市、区《下同)人民政府【。确定的建设工—程造价行政主—管部门(以下—统称建设工程造【。价行政主管》部门)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建—设工程造价》的监督管理工作 】  :省、市建《设,工程造价行政主管】部门:所属的建《设工程造价机构【(以下简称建设【工程造价《机构)?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。规定承担建设工程】造价:的具体工作》   发《展改革、财》。政、审计等有关【行政管理《部门:按照各自《职责依法做好建设工!程,造价:的相关监督管理【工作  》 第四条《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!应,当遵循合《法、客观公正—、诚实信用的—。原则不?得损害社会》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!法权益 》  :第五条 《建设工程造价行【。业协会应《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!发挥行业指导、服】务和协调作用—不得通过制订行【业规则或者》其他方式垄》断,市,场妨碍公平竞—争损害消费者、【非会员企《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!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!利,益;不得滥用权【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!的经营活动或者【参,与其:他社会活《动,   第》六,条 建设《工程造价应当根【据建设工程造价计】。价依据按照》。建设工程项目全【过程、?分阶段合理编制【确定:。。按照:建设程序有效—控制   建设项目!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!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!图预算施工图预算】。控制工程结算 】  第七条 建设】工,程,造价计?价依据?包,括下列内容 —  (一《)估:算指标、《概算指标;》  : (二)《概算定额、预—算定:额、消耗量定额、劳!动定额、工期—定额、费《用定额及标》。准;   (三)】人工、材《料(设备)和—施工机械台班预【算价格、指导价格及!市,场价格;《  : (四)工程量清】单,计价:规范;   —(,五)工程造价信【息; ?  :(六)国家和—省发布的计》价办法;  — (七?)国家和《省规:。定的其?他计价依据 —   第八条 建】设工程造价计—价依据由省建—设工程?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有关?规定组织《制定:并向社会公布   !省建设工程造价机构!应当根据《国家和省的》规定结?合本省建《设工:程的实际需要及【时组织?编制、修订和—补,充,定额项目、定额单价!。表、工程造价指【数和:。结算规?定,定期整理新材料、】新工:艺、新结构、—新技术的补充—定额项目《为建设?。工,程造价活动》提供依据   【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应!当根据市场变化及】时调查整理有关建】设工程的材料、机】械、设?备以:及劳务等方面的【市场参考价格信息为!工程造价活动—提供:参,考 ?  第九条》 ,建筑施工企》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管!理,水平和技术能力【参照国家和省建【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!编制企?业施工?定额   企—业,施工定额中的—。商业:秘密受?法律保护   第!十条: 建设?工程:造价的确定应当【符合下列规定   !(一)建《设项目可行性研究】阶段:应当编?制投资估算》投资估算应当参照】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!计价依?据并参?。。考建设期《价格、利率、—汇率变化等》。由具有相应》资,质的:编制单位《或者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《编制并按照》规,定报投资主管—部,门审:批或者核准   (!二)建?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!应当编制《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!当在投资估算的控】制下根据概算—指标、概算定—额等相关计价—依据由具有相应【资质的设计单—位或者工程造价咨】询,企业编制并按照规】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!批或者核准   (!。三)建设工程—施,工阶:段应当编《制施工图预算施【工图:预算应当《在,。设计概算范围内根】。据经审定的》施工图、施工组织】设计方案和工—程定额、计价—规,范等相?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!单位、施工》单位或者《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。的,工程造价咨询企【。业编制确定   】(四)?建设项目工程结算】应当依?。据建设项目合—同、补充协议—、变更签《证等发包《人、承包人》认可的有效》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!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工:。程造价咨《询企业?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!。委托具有相》。应资质的工程造价】。。咨询企业审核—后确定审核确定后】的建设项目工程结】算发包?人应当按照》。有关规定向工—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!价行政主《管部门备《案   (五)建】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!依照国家和本—省有关财务决算【的规定编制   政!府投:资的建设《。项目其施《工,。图预:算、工程《结算、工程竣工【决算必须《。按照国家和省—有,关,规定:报阿级财政部门审查!。   ?国有资金投资项目】和政府财政性资【金投:资建设项目应当【依法接?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!位应当?执行审计机关依法做!出的审计决》定   》第十一?条 投?资,估算、设计概算一】经批准或者》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扩大建设】规,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!建设标?准投资估算、设计】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!中确需?调整的?应,当经原审批或者核准!部门审批《或者核准《   《第十二条 应用于】本,省建设工程》的工程造价计算机】软件所使用的—计价依据、计价【。方法应当符合本【办法的规《定, ,。  : 第十三条》 建设工程造—价,计价可以《采用工?程量:清,单,计价方?。式或者定额计价方式!但两种计价方—式不得在《同一工程项目造价】计价中?同时使用   】第十四条 全—部使用?国有资金《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!资占主导《地位的建设工程【造价计?价应当采用工程量】清单计价方》式   《。前款规定《以外:的建设?。工程造价计价方式】由建设?单位、施工》单位双方《依据国家和省—有关:造价计价依据协【商确定  》 国:有资金?投资:项目采用《。招标投标方》式,发,包的应当编制招标】控制价招标控制【价由建设单位报建设!工程造价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  【 第十五条 采【。用招标投标方式发】包的投标人应当【根据招?标文:件、施工图、施工】组织设计、企业定】额,或者相关计价—依据并考虑市场价格!。。风,险等:因素自主确定投标】报价但不《得低于建设工—程成本 》  第十六条 建设!工程造价中的下【列,费用应当在工—程,总价:中单:独列:项并按?照规:定,标准计取不得列【入招标?投标的竞争》性费用?。  : (一)建设工【程排污费; —  (?。二)社会保障费;】   (三)住【房,公积金;  — (四?)危险作《。业意外伤《害保险;   (】五)安?全文明施《。工费;?   (六)国家】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!费用   》建设工程《造价计价中的—企业管理《。费按照有关规定计取!   《第十七条 》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!包人应当签订建设工!程施工合同并—对涉及建《设工程造价的相【。关事项做出明确约定! ,  依法进行招【投标:的建设工《程,。。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!再行订立违背建设】工程施工合同实质】性内:容的其他协议;在】施工过程中》签订的补充协议应当!符合主合同的实【质性内容 —  第十八条 建设!工程发包人应—当自合?同签订之日》起15日内将合同】。副本:报送建?设,工程所?在,地,建设工程造价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  合同履行过程!中合:同约定?的工程价款、工期】、工:程质量等实质—性内容发生变更的】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!当将变更的内容【按照前款规定报送】备案  》 第十九条》 建设工程采用招】标投标方式发—包的建设工程合【。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!约定应当与》招标:文件和?中标人投标文件【的实质性内容相一】致;不?一致的不得》作,。为工程结算》和审核的依据   !当事人?就同一建设工程【签订的合同变更或】者另行签订的其他】协议:与,经过备案的施工合】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!一致的以经》过备案的合同—作为工程结算和【审,核的依据   】。第二十条 从事建】设工程造《。价咨:询的:企业应当依》法取得相应》。的资质证《书并在资质等—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!建设工?程造价业务   建!。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!应当依法取得造价】工程师注册执—业,证,书或者建设工程造】价员资格证》。。书未取得资质—证书的?企业或者未取得【注册执业证书、【资格证书的人员【不得从事建》设工:程造价咨询业务【 ,   第二》十一条 建设工【。程造价咨询企业从】事建设工程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!照有关规定出具【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!  工?程造价?成果:文件:应当由建设工程造价!咨询企业加盖有企】业,名称、资质等级【。及证书编号的执【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!业务的注册》。造价工程师或者建设!工程造价《员签字、加盖执【业印章 《   ?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!程造价咨《询企业在承接工【程造价咨询业务时】应当与委《托,人订立书面建设工】程造价咨询合同并】将合同报市建设工】程造:。。价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 【   第《二,十三条 《建,设工程造价咨询【企业不得有下列行】为   (一—)涂改、《倒卖、出租、—。出借资质证书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】法转:让,资,质证书; 》  :(二)?超越资质《等,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!咨询业?务;:   (三》)同时接受招标人】和,投标人?或,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!同一建设工程项目】的造价咨询业务【。;  ? ,(,四)以给予回扣、】恶意压低《收费等?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!;   (五—)转让其所承接【的建设工《程造价咨询业务;】   (六)建【设,工程造价成果—文件上使用非本项】目咨询人员的—执业印章或者—专用:。章;   (七【)违背客观、—公,正和诚实信用原则】。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!询成果文件;  】 (八?)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禁《止的其他《行为  》 第二十四条 建】设工:程造价执业人—员不得有《下,列行为   (一)!不履:。行建设工程造价执】业人员?义务;   (二】)在执?业过程中索》贿、受贿或》者谋取合《同约定费《用,外的:其他利益; —  (三《)在执业过程中【实施商业贿赂;【。   (《四):签署有?虚,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!的建设工程造—价文件;   (五!)以个?人,名义: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!。务或者允《许他人以《自己:名义从事建设工【程造价业务;—   (《六):同,时在两?个或者两个以上【单位执业;  【 (七?)涂改、倒》卖、出租《、出借或《者,以其他形《式非法转让注册【。证书或者执业印章】。; :  :(八: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禁止的其他行】为 :   第《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!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!支机构的应当自【领,取分支机构》营业执照之》。。日起30日内按照国!家有关规《。。定到省建《设工程造价行—政主管部门备—案   建设—工程造价《。咨询企业设》立分支机构》的应:当自领取分支机构】营业执照之日起30!日内按?照国:家,有关规定到省建设工!程造:价,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!   第二十六条 !建设工程造价咨【询,企业应当建立健【全质:量控制、《。技术档案管理—和财务管理等规【。章制度严《格执行?建,设工程建设标准、规!范和造价计价依【。据接受?建设工程《造价行政主》管部门的监督—检查   第二】十七条 建设工【程造价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通:。。过备案?审查、现场检查、专!项检查、《受理投诉举》报等方式加强建【设工程造价活动的】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!反建设工《程造:价管理规定的行为】   第二十【八条 ?建设:工程造价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国家?和省的有《。关规定建立建设工】程造价咨询企—。业和建设工》程造:价执业人员信用【档案并向社》会公布建设工—程造价咨询》企,业和:建设工程《造价执?业人员应当》按,规定向建《设工程造价行—政主管部门提—供真:实、准确、》完整的信用档—案信息  》 ,建设工程《造价咨询企》业,和建设工程》。造价执?业人员违法行为被投!。诉、举?报受到处理和违法】行为受到行政处【罚等情况《应当作?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!用档案  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有权【依法查阅建设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!建,设工:程造价执业人员信】用档:案   第二【十九条 《进行:审,计或者财政审查的】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!。照,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!施审计?或者审?查接受审《计监督和财》。。政监:督   》第三十?条 建设工》程,造价发生争议经协】商不能达成》一致意见的可—以,按照合同约定的【方式提请《调解也可以依法申】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!院起诉 》  第三十》一条 违反》本办:法规定?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工程所在地建—设工程?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》。;逾期未改正的有违!法所: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!以上3?。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!得超过3《万元;无违法所得】的处5000—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《罚款   (一【)应当采用工—程量清单计价方【式而未?采用:的;   (二)】两,种计价?方式在同《一,工,程项目造价》计价中?同时使用的;  】。 ,(三)?建设:工程造价《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!构或者跨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承接建设工》程,造价咨询业》务未备案的 —   ?。第三十二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!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!处罚:。 ,  (一)未取【得资质证书》或者超越资质—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!建设工程造》价业务的出具的工】程,造价成果文》。件无效由建设工程】造价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警告责令限【期改正有违》法所得的《。处违法所得1倍以】。上3倍以下》罚款:但最高不得》超过3万元;无违】法所得的处5000!元,以上1万元》以下罚款   【(二)未取》得注册执《业,证书、资《格证书的《人,员从事建设工程造】价业务的《所签:。署的工程造》价成果文《件无效由《建设工程造价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给予警告责令停【。止违法活动有违【法所得的可并—处违:法所得1倍以上3】。倍以下罚款但最高】。。不得超过3万元;无!违法所?。得的可并处》30: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?。款 :   第三十三条 !建设工?。。程造价咨询企—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建设工程造价!行政:主管部?门给予警《告责令限《期改正?有违法所得的—处违法所得1倍以】上3倍以下罚款【但最高不得超过3】万元;无违法所得】的处:5000元》以上:1万元以下罚款 】  (一《)涂改、倒卖—、,出租、出《借资质证《书或者以其他形【式非法转让资质证】书的;   (二)!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!设工:程,造价咨?询业:务的;   (【三,)同时接受招—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!。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!建设工?程项目的造价—咨询业务的; 【  (四《)以给予回》扣、恶意压低—收费:等方式进行》不正:当竞争的;  【 (五)《转让其所承》接的建设工程造价】咨询业务的; 【  (?六)建设《工程造价成果文【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!询人员的执业—印,章或者专用章的; ! , (七?)违背客《观,、公正?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!建设工程《。造价咨询成》果,文件的   第】三,十四条 建》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!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建,设工程造价》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,警告:责令限期改》正有:违法所得《的处违法所得—1倍:以上3倍以下—罚款但最高不得超】过3:万元;?无违法所得的处【300?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   (一)!不履:行建:设工:程造:价执:业人员义务的;【   (二)在执】业过程中《索贿、受贿或者【谋取合同约》定费用外的其—他利益的《;  ? (三)在执业【过,程中实施商业贿【赂的;   —(四)?签署有虚假记载、】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!程造价文件的—;   (》。。五)以个《。人名义?承接建设工》程造价业务或者允】许,他人以自《己名义从《事建:设工程造价业—务的;   (【六)同时在两个或者!两个以上单》位执业的;   (!七)涂?。改、倒?卖、出租、出借或】者以其他形式非法】转让注册证书—或者执业印章的【 :  第三十五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的其】他行为按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的规定实【施处罚?   《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!程造:价行政主管部—门以:及,其他有关部门、【建,设工程?造价:机构及其工作—人员在建设》工,程,造,价工作中有下列【。行为:之,一的由其所在—。单位或者上级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:  : ,(一)利用》职务之便谋取不正】当利:益的;? ,。  (?二)不?依,法履行法定职责【的; ? , ,(三)发现违—。法,行为:不予查处的》;   (四—),其他: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、玩忽》职守行?。为的:   第三—十七:条 本办《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!是指建设工程从【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!使用期间按》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应当?计入工?程,造价的全部费用  ! ,本办法所称建设【工程造价《计价是指按照国家和!省规定的《计价依据、程序和】方法计算建》设工程造价的活动】 ,   第三》十八条 本办—法自2?011年12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