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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建设》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!。(,2011年9—月22日辽宁省人民!。政,府令第260—。号公布 根据201!4年8月6日辽宁省!。人民政府令第29】2号辽宁省人—民政府关于废止【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!章的决定《第一次修正 根据】201?7年11月29【日辽宁省人民政【府令第31》1号辽宁省人—民政府关《于废止和修改—。部分省政府规—章的决?定第二次修正) 】   第《一条 为《加,。强,建设工程造价—管理合理确定和【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!价,。保证:建设工程《质量和安全维—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!。法权益根《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法—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,投标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我省实际制【定本:办法   第二】条 在?本省行?政区域内从事—。建设工程造价及其】监督管理《活动适用本办法【   交通、水利】、电力等工》程造价管《理按照法律、法规】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执行   【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!。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和市、?县(含县级市、【。区下:同,)人民政府确—定的建设工程—造价行政主管部门(!。以下统?称建设工《程造价行政》主管部门)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建】设工程造价的监督】管理工?作   省、市【建设工?程造价?行政主管《部门:所,属,的建设工程造价机】构(以下简称建【设工程造价机构【)按照?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承担建设—工程造价的具—体工作   发展改!革,、财政、审计等有】关行:政管:理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依法做好建设【。工程造价的相—关监督管理工作【   第四条【 建设工程造—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!、客观公《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!不得:损,害社会公共利益【和他人的合》法权益 《 ,  第?五条 建设工—程造价行业协—会应当建立健—全自:律机制发挥行—业,指导、服务》和协调?作用: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!则或者?其他方式《垄断市场《妨碍:公平竞争损害—消费者?、非会员企业—。和其他经济组—织的合法权益或【社会公共利益—;不得滥用权—力限制会员开—展正当的经》营,活动或者参与—其他社会活动 】  第六条》 建设工程造—价应当根据建—设,工,程造价计《价依据按照》建设工程项》目全:过程、分阶》。段,合理编制确》定按照建设》程序有?效控制  》 建设项目投资估】算控制?设计概算设》。计概算控制施工【图预算施工》图预算控制工程结】。算  《 第七条 建设工】程造价计《价依据包括下列【。内容   (一)估!。。算指标、概算指标;!   ?(二)概算定额、预!算定额、消耗量【定额、劳动》定额、工期定额、】费,用定额及标准;  ! (三)人工、材】料(设备)和施【工机械台《班预算价格、指【导价格及市场—价格;   (四】。),工程:量,清单计价规范;【  : (五)工程—造价信息; — , (六)国家和省发!布的计价办法;【   (七》)国家和省规—定的其?。他计价依据  】 第八条 》建设:工程造价计》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!造价:行政:主管部门按》照有关规定组—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!。  : 省建设工》程造:价机构应当根据国家!。。和省的规《定结合本省》建设工程的实际【需要:及时组织《编制、修订和补充定!额,项目、定额单价表】、工程造《价指:数,。和结算规定定期整理!。新,材料、新工艺、【新结构、新技术的补!充定额项目为建设工!程造:价,活动:提供依据  — 建设工程造—价机构应当根据【市场变化及时—调查整理有关—建,设工程的材料、【。。机械、设《备,以及劳务等方面的市!场参考价格信息【。。为工程造价》活动提供参考 【   第《九条 建筑施—。工企业可以根据【本企业管理》水平和技术能力参照!国,家和省建设》工程造价计价依【据编制企业施工定额!   企业施工定】额中的商《业秘密受法律—保护:   第十条【 建设工程造价的】确定应当符合下列】规定   (一)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!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!算投资估算应—当参照投资估算【指标等相关计价【依据并参《考建设期价格、【利率、?汇率变化等由具有】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!。或,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!。编,制并:按照规定《报投资主管部—门,审批或者核》准,   (二)—建设项目初步—。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!计概:算设计概算应当在】投资估算的控—制下根据《概,算指标、《。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!依据:。由具有相应资—。质的设计单位或【者工程造价咨询企】业编制并按照—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!审批:或,者,核准  《 (三)建》。设工程施工阶段应】当编:制施工?图预算施工图预算】应,当在设计概算范【围内:根据经审定的施【工图、?施工组?织设计方案和—工程定额、计价规】范等相关《的计价依据》由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】位或者其委托—具有相应资》。质的:工程造价咨询—企业编制确定   !(四)建设》项,目工程结算应当【依据建设项目合【同、补充《协议、变更签—证等发包人、承包】人认可的《有效文件由》承包人或者其—委托具有《相应:。资质的?工,程造价?咨询:企业:编制经发包人—或者其委托》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工程造?价咨询企《业审核后确定审核】确定后的《。建设项目工程结【算发包?人应当按《照有关规定》向工程?所在:地建设?工程造价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  — (:。五)建设《项目:竣工决算应当—依照国家和本省有】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!制   政府投【。资的建设《项,目其施工图》预算、工程结算、】工程竣工决算必【须按照?国家和?省有关规定报阿级】财政部门审查— ,  :国有:资金投资项目和【政府财政性资金投】资建设?项目应当《依法接受审计监督】被审计单《。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!依法:做,出的审计决定  ! 第:十一条 投资估【算、设计概算一经】批准:或者核准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!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!容提高建设标—准投资估算、设【计概算在项》目建设过《程中确需《调整:的应当经原》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审!批或者核准 — ,  :第十二条 》应用于本省建—设工:程的工程造》价计算机《软件所使《用的:计,价依据、计价方法】应当符合本办法【的规定?   第十三条】 建设工程造价【计价可以采用工【程量清?单计:价方:。式或者定额计价方】。式但两种《计价方式不得在同】一工程项目造—价计价中《同时使用 》   第十四—条 全?部使用国《。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!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!的建设工程造价计】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!单计价方式  【 前款规定以—外的建设《工程造价计价—方式由建设单位【、施:工单位双《。方依据国家和省【有,关,造价计?价依据协商确定 】  国有资金投资】项目采用招标—投,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!制招:标控制价招标控制】价由建设单位报建】。设工程造价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 【。   第十五条 】。采用招标投标方【式,发包的投标人应当】。根据招标文件、施工!图、施工组织设计】、企业定额》或者相关计价依据并!。考,虑市场价格风险等】因素自主确定—投标报价但》不得低于建设工程】成本 《  第十六条 建设!工程造价中的下【列费用应当在—工程总价《。中单独列项并—按照规定标准计取】不得列入招标—投标:的,竞争性费用 —。。  (一)建设工】程排污费;   (!二)社会保障费; !  (三《)住房公积金; 】  (四)危险【作业意外伤》害保:险;:   (五)—安全:文明施?工费;   (六】)国家和省政府规定!的其他费用  【 建设工程》造价计?价中:的企业管理费按【。照有关规《。。。定计取  — 第十七条 建【设工程?发包人和承包人应】当签订建《设工程施工》合同并对涉及建设】工程:造价的相关事项【做出明确《约,。定,   依《法进行招投标的建】设工程招标人与【中标:人,不得再行订立违【。背建设工《。程施:工合同实质性—内,容,的其他协议;在施工!过程中签订的补充】协议应当符合主合同!。的实质性内容—   第十八条】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!当自合同签订之日】起15日内将合同】。副本报?送建设工程所—在地建设工程造价】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  合同履行】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!程价款、工》期、工?程质量等实质性【内容发生变更—的发包?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!变更的内《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!备案   第【十九:条 建?设工程采用招标投标!方式发包的建—设工程合同》中关于工程》造价的约定应当【与招标文件和中【标人:投标文件的实—质性内容相一致;不!一致的?不得作为工程结【算和审核的依据 】  当?事,人就同?一建设工程》签订的合同变更或】者另行签《订的其他协》议与: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!在实:质性内容《上不一致的》以经过备案的合同】作为工程结算和审】核的依据《   第二十条】。 从事建《设工程造价咨询的企!业应:当依法?取得相应《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!等级:许可:的范围内《从事建设工程—造价业务   建设!工程造价执》业,人员应当依法取得】造价工程师》注册执业证书或者】建设工程造》价员资格《证书未取得》。资质证?书的企业或者—未取得注《册,执业证书、资格证书!的人员?不得从事建设工【程,。造价咨询业务—   第二十一】条 建?设工程造《价咨询企业》从事建设《工程造价《咨询业务《应当按照有》关规定出具工程造】价,。成果文?件  ? 工程造价成果文】件应当由建设—工程造价咨询企【业加盖有企业名称】、资质?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!业印章并由执—行咨询?业务的注《册造价工程师或者】建设工程造价员【签字、加盖执业【印章   第二】十二条 《。建设工?程,造价:。咨询:企业在承接工程造】价咨询业务时应当】与委托人订》。立书面建设》工程造价《咨,询合同并《将合同报市建设工程!造价行政主管—部门备?案   第二十三!。条 :建设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不》得有:下列行为《   ?(一:)涂改?、倒卖?、出租、《出借资质《证书或者以其他【形式非法转让资质】证书;   —(二)超越资质等级!承接建?设,工程造价咨询—业务;   (三)!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!。标人或者两》。个,以上投标人对—同一建?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!询业务;   【(,四)以?给予回扣、恶意【压低收费《等方式进行不正当】竞争;   —(五)转让》其所承接的建设工】程造价咨询》。业务;   (【六)建设工程造价】成果文件上使用非】本项目咨询人员的】执业印章或》者专用?。章; ?  (七)违—背客观、公正和【诚,。实信用原则出具建】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!文件; 《  (八)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!行为   第【二十四条 建—设工程?造价执业人》。员不得有《下列行为《 ,  (一)不履行建!设工程造价执—。业人员义务;  】 ,。(,二)在执业过程【。中索贿、受贿或者谋!。。取,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!他利益;  —。 (三?)在执业过程中【实,施商业贿赂》。;   (》四)签署有虚假【记载、误导性陈述的!建设工程造价文件】;   (五)【以个人名义承接建】设工:程,造价业务或》者允许他人以—自己名义《从事建设《工程造价业务—;   (》六)同时在两个【。或者两个《以上单位《执业;   (【。七)涂?改、倒卖、出租【。、出借或《者以其他形式非法】转让注册证书或者】执业印章;  【 (八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禁止:的其他?行为:   第二十五】条, 建设?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!。。立分支机《构的:应当自领取分支机】构营业执照》之日起30》日内按?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到省建设工—程造价行《政主管?部门备案   建设!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设立:分支机构《的应当自《领取分支机构营【业执照之日起30】日内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到省》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   !。第二:十六条 建设工程】造价:咨询:企,业应当建立健—全质量控制》、技:术档案管理和财【。务管理?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!建设工程建》设标:准、规范和造价【计,价依据接受建—设工程造价行政【主管:部门的?监督检查《。 :  第?二,十七条 建设工程】造价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通,过备案审《查,、现场检查》、专:项检查、受理—投诉举报等方式【加强:建,设工程造《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及!时纠正违反建设工程!造,价,。管理规定《的行:为   第二十】八条:。 建设工程造—。价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按照国家—和省的有关规—定建立建设》工,程造价咨询》企业和建设工程造】价,执业:人员:信用:档案并向社会公【布建设工程》造价咨询企》业和:建设工程《造价执?业人员应当》按规定向建设工程造!价行政主管部门提供!真实、准确》、完整?的信:用档案信《息 :  建设工程造价咨!询企:业和建设工程造价执!业人员违法行为被】。。投诉:、举报受到处理和】违,法行为受到行—政处罚等《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!录记入其信用—档案  《 ,任何单?位和个人有权依法查!阅建:设工程造价咨询【企业和建设工—程造价?执业人员信》用档案 《  : 第二十九条 进】行审计或者》财政审查的建—。设工程项目应当【依照国家和》省有关规《定实施审《计,或者审?查接:受审: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!   ?第三:十条: 建设工程造价发生!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!一致意见《的可以按照合同约】定的方式提请调【解也可以《依法申请仲裁—。或者向人民法院起】诉   》第三十一条》。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!地建设工《程造价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未改正的有违!法所得的《处违法?所得:1,倍以上3倍》以,。下罚款但最高不【得超:过3:万元;无违法所得】的处5?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罚款  ! (一)《应当采用工程—量清单计《。价方式而未》采用的;《   ?(二)两种计价方】式在同一工程—项目:造,价计价中同时使用的!;  ? (三)建设工程】造价咨询《企业设立《分支机构或者跨【省、自治《区、:直辖市?承接建设工程造价】咨询业务未备案的】   第三十【二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】按照下列规定—予以处罚   【(一)未取得资【质证书?或者超越资质等级】许可的范围从事建设!工,程造价业务的出具的!工,。。程造价成《果文件?无效:由建设?工程造价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给予警告责令限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!。处违法所得》1倍以上3倍以下】罚,款但最?高不得超过3万元】;无违法《所得的处《5,00:0,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罚款   (二!)未取得注册—执,业证书、资格证书】的人员从事建—设工程造价业—务的所签《署的工程造价成果】文件:无效由建设工程造价!。行政:主管部门给予警告】责令停?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!得的可并《处,违法所得1倍以上3!倍以下罚款但最高】不得:。超过3万元;无【违法所得的可并【处30?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款 》   ?第三十三条》 建设?工程造价《。咨询企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!工程造?价,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,警告责令《限期改正有违—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!。1倍以上3倍以下罚!款但最高不得—超,过3万元;》无违法所得》的处5?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   (一!。)涂改?、倒:卖、出租《、出借资质证书或】者以其他形式—非,法转让资质证书的;!   (二)超越】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!程,造价:咨询业务的;   !(三)同时》接受招标人和投【标人或者两个以上】投标人对《同一:建设工程《项目:的造:价咨:询业务的; —  (?四)以给予回扣、】恶,。。意压低收费等—方式进行不正当竞】争的;? ,  (五《)转让其所》承接:的,建设工程造价咨询】业,务,的;   (六【)建设工程造价成果!文件上使用非本【项目:咨询人员《的执业印《章或者专用章的【;,   (《七)违背客观、公】正和:。诚实: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!程造价咨询成—果文件的 —  第三十四条【 建设工程造—价执业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》建设工程造价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给予警?。告责令限期改—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!法所得1倍以上【3倍以?下罚:款但最高不得—。超过:3,万元;无违法—所得的?处300《。0元: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款,。   (一)—不履:行建设工《程造价执业人员【。义务:的;   (二【)在执业过程中索贿!、受贿或《者谋取合同》约定费用外的其他】利益的; 》  (?三):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!业贿赂的《; :  (四)签署有】虚假记载、》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!程造价文件的;【  : (:五,)以个人名义承接】建,设工程?造价业?务或:者允许他人以自【己名义从《。事建设工《程造价业务的;【   (六)同时】在两个或者两个以】上单位执业的; 】  (?七)涂改、》倒卖、出租、出【。借或者以《其他形式非法转【让,注册:证书或者执业—印章的   第】三十五?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!行为按照有关法【律、法?规和规?章的:规定:实施处罚《   第三十六条! 建: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!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!门、建设工程造价机!构及其?工作人员在建—设工程造价工作【。中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的由其所在单—位或者?。上级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法给予行】政处: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  ?(一)利《用,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!利,益的;?   (二)不依法!。履行:法定职责的;   !。(三)发现违法【行,为不予查《处的; 《  (四)其他滥】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《忽职守行为的—   第三十【七条 本办法—所称建设工程造【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!。建到竣工《验收交付《使,用期间按照国家和省!有关规?定应当计《入工程造价的全部费!。用   本》办法所?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!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!定的计价依据、程】序和方?法计算建设工程【造价的活动 —。   ?第三十八《条 本办法自20】11年12月1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