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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建设》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!(2011》年9月22》日辽宁省人》民政:府令第260号公】布 根据2014】年8:月,6日辽宁省人—民政府令第》。292?号辽宁省人》。民,政府关于废》止和修改部分—省政府规章的—决定:第一次修正 —根据2017—。年11月《29日辽宁省人民政!府令第?311号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】于废止和修改部【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!第二次修正) 】  第一条 为加】强建设工程造价管】理合理确《定和有效控》制建:设工程造价保—证建设?。工程:质量和安全》维护工程建设—各方的合法》权,益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标投《标,法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结合我省》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。   第二条 在】本省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建设?工程造价及》。其监督管理》活动适用本办法  ! 交通?、水利、电力等工程!造价管理按》照法:律、法规以及国【家和省有关规定【执行:   第三条 省!。住房和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,门和市、县(—含县级?市、区下同)人【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!。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!(,。以下统?。称建设工程造价【行政主管部门)负】责本行政《。区域内建设工程造】。价的监督管》理工:作   省、—市建设工程造—价行政主管部门所】。属的建设工程造价】机构(以下》简,称建设?工程造?价机构)按照—国家和省有关—。规定承担《建设工?程造价的《具体工?作,   发展改—。革、财政、审计等有!关行政?管理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依法做好】建设工程《造价的相关》监督管?理工:作   第四【条 建设工程造价】活动应当遵循合【法、客观公正、诚】实信:用的原?则不得损害社会【公,共利益和他人的【合法权?益   》第五条 建》设,工程造价行业协会】应当建立健全自【律机制发挥》行业指导、》服务和协《调作用?不得通过制订—行业规?则或者其《。他方式垄断市场妨】碍公:平竞争损害消费者、!非会员企业和—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!。权益或社会公共利】益;不?得滥用权《力限制会员》开展正?当的经营《活动或者《参与其他社会—活动   第【六条 建《设工程造价应—当根据建设工—程造:价计价依据按—。照建设工程》。项目全过程、分阶段!。合理编制确定—。按照建?。设程:序有效控制 —  建设项目投资估!算控:制设计概算设计概】算控制施工图预算】施工图预算控—制工:程结算   【第七条 建设工程】。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!列内容   (一)!估,。算指标、概算指标】;   《(二:)概算定额、预算定!额、消耗量定额【、劳动定额、工期定!额、费用定额—。。及标准;   (】三)人工、材料(设!备):和,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!格、指导价》格及市?。场价格;《  : ,(四)工程量清单】计价规?范,;   (五—)工程造价信息【;, ,  (六)国家和省!发布的计价办法【; :  (七)国—。家和省规《。定,的其他计价依—据 ?。  第八条》。 建设工程》造价计价依据—由省建设工程造价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有关规定】组织制定并》向社会公《布  ? 省:建设工程造》。价机构应《当根据国家和—省的规定结合本省建!设,工程的实《际需:要及时组织编—制、:修订和补充定—额项目、定额单价】表、工程造价指【数和:结算规定定期整理】新,材料、新工艺、新结!构、新技术的补充】。定额项目为建设工】程造价活动提供依】据   建设工程造!价机构应当根据市场!变化及时调查整理有!关建:设工程的材料—、,机械、设备》以及劳务等方面【的市场参考价格【信,息为工程造价—活动提供参考 】  第九条 —建筑:施,工企:业可以?根据本企《业管理水平和技术】能力参照国家—和省建?设工程造价计价【依据编制企业施工】定额   企业施工!定,额中的商业秘密【受法律保《护   第十条 !建设: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!符合下列规定 【  (?一)建设《项目可?行性研究阶》。段应当编制》投资估算《投资估?。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!指标等相关》计价依据并参考建】。设期价格、利率、汇!。。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!资质的编制单位【或者工程造价咨询】企业编制并》按照规?定报:投资:主管部门审》批或:者,。。核准   (二)】建设项目初步设【计阶段应当》编制设计《概算设计概算应当】在投资估《算的:控制下?根据概?算指标、概算定【。额等相关计价依【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!设,计单位或者工程造】价咨询企业编—制并按照规定报投】资主管部门审批或】者核准   (【三)建设工程施工阶!段,应当编制施工—图预算施《工图:预算应?当在设?计概算?范,围,内根据经审定的【施工:图、施工组织设计方!案和工程《定额、计《价规范等《相关:的计价依《。据由建设单位、施工!单位或者其委—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编制确【定 :  (四)建—设,项目工程结算—应,当依据建《设项目合同》、补充协议、—变更签?证等发?。包人、承包人认可】的,有效:文件:。由承包人或》。者,其委: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工《程,造价:咨询企业编》制经发包人或—者其委托具》有相:应资质的工程造价】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!审,核确:定后的建《设项目工程结算发包!人应: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向:工程所在地建设【工,程造价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 》 , (五)建设项目竣!工决算应当》依照国?家和本省有》关财务?决算的规定编制  ! ,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!其施工图《预算、工程》结算、工程》竣工决算《必,须按照国家和省【有关规定《报阿级财政部门审】查,   国有》资金投资项目和政】府财政?性资金投资建设【项目应当《依法:接受审计监督被审】计单位应《当,。执行审计机关—依法做出的审计决】定   第十【一条 投资估算、】设计概算《一经批准或者—核准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扩大—建设规模增加建设】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投!资估算?、设计概算》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!需调整的《应当经原审》批或者核准部—。门审批或者核准【   《第,十二条? 应用于本省—建设工程的工—程造价计算机软件】所使:用的计?价依据、《计价:方法应当符》合,本,办法的规定   !第十三条 》。建设工程造价计【价可以采用工程【量,清单计价方式或者】定额计价方式但【两种:计价方式不得在同】一工程项目造价计价!中,同,时使:用 ?  第十四条 全】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!或者国有资金—投,资占主?导地位?的建设工程》造价计价《应当采用《工,程,量清单计价》方式 ?。。  前?款规定?以外的建设工程造】价,计价方式由建—设单位、《施工单位双方依据】国家和省有关造【价计价依据协商确】定   国》有,。资金:投资项?目采用?招标投标《方式发包《的应当编制招—标控制价招标控制】价由建设《单位报建设》工程造价行》政主管?部门备案  【 第十五条 采【用招标?投,标方式发包的—投标人应当》根据招标文》件、施工图、—施工组织《设计、企业定—额或:者相关计《价依据并考虑—市场:。价格风险等》因素自主确定投标】。报价:但不得低于建设工】程成本  — 第:十六条? 建设?。工,程造价中的下—列费用应当在—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!并按照规《定标准计取》不得列入招》标投标的竞争性【费用   (一)建!设,工程排?污费;?   ?(,二,)社会?保障费;   (三!)住房公积金;【   ?(四)危险作业意外!伤害保险;   (!五)安全文明施【工费:;   《。。(六)?国家:和省政府规定的【其他费用   【建设工程造》价计价中《的企业管理费按照有!。关规定计取》   第十七条 !建设工程发包人和】承包人应当签订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!。对涉及建设工程【造价的相关事项【做出明确约定 【 , 依法进行招—投标:的建设工程》招标人与中标人不】。得再行订《立违背建设工—程施工合同》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!议;在施《工,过程中?签订的补《充协:议应当符合主合同】的实质性《内容: :  第十八条 建设!工,程发包人应当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!5日内将《合同:副本报送建设—工程:所在地建设》工程:造价行政主管部【门备:案 : ,。。 合同履行过程中】合同约定的工程价】款、工期、》工程质量《等,实质:性,。内容发生《变更的发包》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!变,更的内容《按照前款规》定报送备案  】 第十九条》 建设工程采用招】标投标方《式发包的建设工【程合同中关》于工程造《价的约定应当—与招标文件和中【标人:投,标文件的实质性内】容相一致;不一致的!不得作为《工程结算和审核【的依据   —当,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!签订的?合同变?更或者另《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!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!在实质性内容上【。不一致的以经过【。备案的合同作—为工程结《算和审核的依据 】  : 第二十条》 从事建设工程【造价咨询的企业应当!依法取?得相:应的资质《证书并在资质等级】许可的范《围内从事《建设工程造价—业,。务 :  :建设:工程:造价执业人员—应当:依法取得造价工【程师注?册执业证书或者建设!工程造价员资格【证,书,未取得资质证书的】企业或者未取—得,注册执?业证书、资格证书的!人员不得从》事建设工程造价咨】询,业务   第二】。十一条 建设—工,。程,造价咨询企》业从:事建设?工程造价《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!关规定出具工程【造价成?果文件   工程造!价成果文件应当【由建设工《程造价咨询企业加】盖有企业《名称、资《质等级及《证书编号的执业【印章并由执》行咨:询业务的注册造价】工程师或者》建设工程造价员【签字、加《盖执业印章 —  : 第二十《二条 建《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!在承接工程造价咨】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!人,订立:书面建设工程—造,价咨:询合同并《将合同报市建—设工程造价》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   【第二十三《条 建设工程造价】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!行为   (一)涂!改、倒卖、出租【、出借资质》证书或者以》其,他形式非《法转让资《质证书?;   (二)【超越资质等级承【接建设工程》造价:咨询业务;  【 (三)同时接受招!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!个以上投标人对同】。。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造!价咨询?业务;   (【四)以给《予回扣、恶意压【低收费等方式—进行:不正当竞争;   !(五)转让其所【承,接的建设《工程造价咨询业【。务,;   (六)建设!工程造价《成果文件上使用【非本项目咨》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!者专用章;   (!七)违背客观、公】正和诚实《信用原则《出具建设工程造价】咨询成果文》件;   (八)法!律、法规和》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!   第二十【四条 建设工程【造价执业人》员不:得有下列《行为   (一【)不履行建》设工程造《价执:业人员义《务;   (二)在!执业过程中索贿、】受贿或?者谋:取合同约定费—用外的?其他利益;   (!三)在执业过程中实!施商业贿赂; 【  (四《)签署?有虚:假记:载、误?导性陈述的建设工】。程,造价文件《;   (五)以个!人名义承接建设工】程造价业务或者允许!他人以自己名义从】。事建设?工,。程造价业务》;,  : (:六)同时在两—个或者两《个,以上:单位执业; —。  (七)涂—改、倒卖、出—租、出借或者以【其,他形式非法转让注】册证书或者》执业:印,章;   》(八)法律》、法规、《规章:禁止的?其他行为《   第》。二十五条 》建设工?程造价咨《询,企业设立分支机构】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!。构营业执照之—日起30日内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到省建设工程—造价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 【  建设工程造价】。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!构的应当自领取【分支机构营业执照】之日起3《0日内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到【省建设工程造价行】。政主管?部门备案 —  第二十六条 】建设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应当》建立健全质》量控制?、技术档案管理【和财务管理等规章】制度严格执行—建设工程建设—标准、规范和造价计!价依据接受建设【工程造价行政主管】部门的监督》检查:   第二—十七条 建》。设工程?。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通过备案审查【、现场检《查、专项检查、【受理投诉《举报等方式》加强建设《工程造价活》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!。正违:反建设工程造—价管理?。规定的行《为   第二十八!条 :建设工程造》价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!和省的有关规定【建立建设工程造【价,咨询企业和建设工】程造:价,执业:人员信用档案—并向社会公布建【。设工程造价咨—询企业和《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!员应当按《规定向建设工程造】价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提供真实、准!确、完整的信用档案!信息:   建设工程造】价咨询企业和—建设工?程造:价执业人《员违法行为被投【。诉、:举报受?到处理和违法行为受!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应!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!。其,。信用:档案  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有权《依法:查阅建设工程造价咨!询企:业和建设工程造价执!业人员信用》档,案  《 第二十九条— 进行审计或—者财政审查》的建:设工程项《目,应当依照《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实施审计或者审】。查接受审计监督【和财政监督 —   第三十条 】建设工?程,造价发?生争议经《协,商不能达成一致【意见的可以》按照合同约定的方】式提:请调解也可以依法】申,请仲:裁或者向人民法院】起诉  》 第三十一条— 违反?本办法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工程所在地建【。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!部,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未【改,正的有违法》所得的处违法所【得1倍以《上3倍?以下: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!3万元;《无,违法所?得,。的处500》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   (】一)应当采用工程】量清单计价方—式而未采用的—;  ? (二)两种计价】方式在?。同一工程项》目造价计价中—同时使用的; 【  (三《)建:设工程?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!支机构或者》跨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,市承接建设工程【造价咨询业务—未备:案的  》。。 第三十《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!二十条规定的按照】下列规定予以—。处罚   》(一)未《取得资质证书—或者超越资质等【级许可的范围从事】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!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!文件无效《由建设?工程造价行政主【管部门给予警—告责令?限,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!。处违法所得1—倍以上3倍以下罚】。款但最高不得—超过3万《元;无违法所—得的处5《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?款   (二)未取!得注册执业》证书:、资格证书的人【员从事建设》工,程造价业《务的所签署的工程造!价成果文件无—。。效由:建,设工程造价行政【主管部?门给予警《。。告责令停止》违法活?。动有:。违法所得的可—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!上3倍?以下罚款但最—高不得超过3万元】;无:违法:所得的?。可并处3《000?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 ?   第三十—三条: 建设工程造价咨】询,企业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建设工程造【价,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!告责令限期改正有】违法所得的》处,违法所得1倍—以上:3倍以下《罚款但最高》不得超过3万元;】无违法所得的—处5: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《下罚款   —(一)涂改、倒卖】、,出租、出借》资质证书或》者以其他形式非【法转让资《质证书的; —  (二)超越资质!等级承接建设工【程造价咨询业务的】;   (三)同】。时接受招标人和【投标人或者两个【以上:投标人对《。同一建设《工程项目的》造价咨询业务的; !  (四)以—。给予回扣、恶意压】低收费等《方,。式进行不正当竞【争的;   (【五,)转让其所承接【。的,建设工程造价咨询】。业务的?;   (六—)建设工程造—价成果文件上使【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!的执业?印章或者《专用章的;   (!。七)违背客观—、公:正和诚实信用—原则出具《建设工程造价咨【询成果?文件的 《   第三十—四条 建设工程造】价,执业人员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!设工程造价行政【主管部?。门给予?警告责令限期改【正有违法所得的【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!3倍以下罚款但【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!;无违法所得的【处3000元以【上1:万元以下罚款 【  (?一)不履行》建设工程造价执【业人:员义务的《;,   (《二)在执业过—程中索贿、受贿或者!谋取:合同:约定费用外》的其他利益》的;   (三)在!执业过?程中实施商业—贿,赂的:。;  ?。 (四)签署—有虚假?记载、误导》性陈述?的建:设工程造价》文件的; 》  :(,五)以个人名义承】接建设工程》造价业务《或者允许他人以【自己名?义从事建设工程造】价业务的;  【 (六?)同时?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!。单位:执业的;   (】。七)涂改、倒卖、】出租、出借或者以】其,他形式非法转让【注册证书或》。者执业印章的 】  第三十》五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的其他行为】按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规章的【规,定实:施处罚   第三!十六:条 建设工程—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!及其他有《关部门、建设工程】造价机构《及其工作人员—在,建设工程造价工作】中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!政主管部门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。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 (一)利用【职务之?便谋取不正当—利益的; 》。  (二)不依法】。履,行法定?职责的?;   (三)【发现违法行》。为不予查处》的;   (—四)其他《滥用职?。权、徇?私,舞弊、玩忽职守行】为的   第三十!七条 本办法—所,称建设工程造—价是指?。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!工,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按!照国家和省有—关规定应当计入【工程造价的》全部费用   本】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!价计价是指按照国】家和省规定》的计价依《据、:程序和方法计算【建设工程造价的活】动 ?  第三十》。八条 本办法自20!11年12月—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