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辽宁省建《设工程造价管理办】。法,
(:。2011年9月【22:日辽宁省人民政【府令第26》0号公布 根据20!14:年8月6日》辽宁省人民》政府令?第292号》辽宁省人民政—。府关于?。废止和?修改部分省政府规】章的决定第》。一次修正 根据2】017年11月29!。日辽宁省人民—政,府令第31》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!关于废止和修改【部,分省政府规章—的决定第二次修【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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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。 ,为加强建设》工程造价管》理合理确《定和有效控制建【设工: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!质量和安全维护工】程建设?各方的合法》。。权益: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我省实—际制:定本办法
第!二条 ?在本省?。行,政,区域:内从事建设工—程造:价,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!用本办法
【交通、水利、电力等!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!律、法规以》及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执行
【第三条 省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?和,市、县(含县级市、!区下同)人》民政府确《定的建设工程—造,价行:政主:管部门(以下统称】建,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!部,门,)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建设工程【造价的监督管理工】作
《省、市建《设工程?造价行政《主管部门所属—的建设工程造价【机构(以下简—称建设工《程造价机构)按照】。国,家和省有关规—定承担建设工程造】价,的具体工《作
发展改【革、财政、》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依法做?好建设工程造价【的相关监督》管理工作《
第四条 建!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!遵循合?法、客观《。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!则不得损害》社会公共利益和他】人的:合法权益
】。第五:条, 建设工程》造价行业协会—应当建立健全自【律机制?发挥:。行业指导、服—务和协调作》。用不得通过制—订行业规《则或者其他方—式垄断市场妨—碍,公平竞争损害—消费:者、非会员企业【和其他经《。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或!社会公共利益;不得!滥用权?力限制会员》开展:正当的?经营活动或者—参与其他《社会:活动:
第六条 】建设工程造价应当】根据建设工程造价】计价依据按照建设】工程项?目,全过程、分阶段合】理,编制确定《。按照建设程序有【效控制
建设项!目投资估算控制设计!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!工图预?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!程结算
【第七条? 建设工程造价计】价依据包括下列内】容
(》一)估算《指标、概《算指标;
(二!)概算?定,额、:。预算定额《。、消耗量定额—、劳动定额》、工期?定额:、,费用定额及标准【;
(》三)人工、材料【(设备?)和施工机械台班预!算价格、指导价【。格及市?场价格?;
? (四)工程量清单!。计价规?范;:
?(五)工程》造价信?息;
(—六)国家《和省发布的计—价办法?;
《(七)国家和省规】定的其他《计价:依据
第八条! 建设工程造价计】价依据由省建设【工程造?价行政主《管,部门按照有关—规定组织制定—并向社会公布
】 省建设工》程造价?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!。省的规定结合本省】。建设工程的》实,。际需要及时组—织编制、《修,订和补充定额项目、!定额单价表、工程】。造价指数和》结算规?定定期整理新材料、!新工艺、新结构、新!技术的补充定—额项目为建设工【程造价?活动提供依据—
?建,。设工程造价机构应当!根据:市场变化及时调查整!理有关建设工程的材!料、:机械:、设备?以及劳务等》方面的市场参—考价格信息为工程造!价活动提供参—考
? 第九条 建【筑施工?企,业可:以根据本《企业: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!。。参照国家和省建设工!程造价计价依据【编制企业施工定额】
, , 企业施工定额【。。中,的商业秘密受法【律保护
— 第十条 建设工程!造价的确定应当符】合,下列规?定
:。 (?一,)建设项目可行【性研究?阶,段,应当编制投资估算】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!资估:算指标等相》关计价依《据并参考建》设期价格、利率、汇!率变化?等由具?。。。有相应资质》。的编制单位或者工】。程造价咨询》企业编?制并按照《规定报投《资主: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!
(《二)建设项目初步设!计阶:段应当编制设计【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!投资估?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!指标、概算定额等】相关:计价依据由具—有相应资质的设【计单位或者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!制,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!管,部门审批或》者核准
《 :(三)?建设:工程施工阶段应当】编制施工图预算施】。工图预算应当在【设,计,概算:范围内根据经—审定的施《工图、施工组织设计!方案和工程定额【、计价规范等相关】的计价依据由建设】单位、施工》单位或?者其委?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工程造》价咨询企业》编制确定《
(四》)建设项目工程结】算应当依《据建:设项目合同、补充协!。议、变更签证等【发,包人、?承包人认可的有【。效文: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!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工程造价》咨,询,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!者其委托具有相应】资,质的工程造价—咨,询企业审核后确【定审核确定后—。的建设项目工程【。结算发包人》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向工程所在地】建设工程造价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
】 (五)建设—项目竣工决算应当】依照国家和本省【。有关财?务决算的规定编【制
政府投资】。的建设项《目,其施:工图预算、工—程结算、工程竣工决!算必须按《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报,。阿级:财政:部门审查
【国有资金投资项【目和政府《财政性资金投资建】设项目?。应当依法接受审【计监:督,。被审:计单位应当》执行审计机》关依法做出的审计决!定,
第》十,一条 投资估算、设!计概算一经》批准或者核准任【何单位?和,个人不得擅自扩【大建设规模增加【建设内容提》高建设标准投资估】算,、设计概算在项【目建设过程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】经原审批或者核准部!门审批或《者核准
《
第十二—条, ,应用:于本省建设工程的工!程造价?。计算机软件所—使用的计价》依据、计价方—。法应:当符合本办》法的规定
【 第十三条 建【设工程造价计价【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!计价方式或者定【额计:价方式但《两种计价《方式不得在同一工】程项目造价》计价中同时使用
! 第十四条 【全部使?用国有资金》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!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!工程造价计价应【当采用?。工程量清单计价【方,式
前款规定以!外的建设工程造【。价计价?方,式由建设单位—、施工单位》。双方依据国家和省】有关造价《计价依据协商确【定
国》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!招,标投标?。方式发包的应—。当编制招标控制【价招标控制价由建设!单位报建设工程造价!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》第,十五条 采》用招标投标方—式发包的投标人应】当,根据招标文件—、施工图、施工组】织设:计、企业定额或者相!关计价依《据并考虑《市场价格风险等因】。素自主确定投标【报价但不得》低于建设工程—成本
》 第十六条 建设工!程造价?。。中的:下,列费用?应当在工《程总价中单》独列项并按照规定标!。准计取?不得列?入招标投标的竞【争,性,费,用
(一)建】设工程排污费;
】 (二《)社会保障费;【
(《三)住房《公积金;
(四!)危:险作业意外伤害【。保险;
《 :(五)?安全:。文明施?工,。费;
》(六)国家和省【政府规定的》其他费用
建设!工程造?价计:价中的企《业管理费按》照有关规定计—取
第十【七条 建设工程发包!人和承包人》应当签订建设—工程施?工合同并对涉—及建设工程造价的】相关事项做出明确】约定
依法【进行:招投标的建设工程】招标人与中》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违!。背建设工程施工合】同实质性《内,容的其他协议;在施!工,过程:中签订的补充协【议应当符合主合同的!实质性内容
!第十:八条 建设工程【发包人应当自—合同签订《之日起15日—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建!设工程所《在,地建设?工程造价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【合同:履行:过,程中合?同,约定的工程价—款、工期《、工程质《量等实?质,性内容?发生变更的》发包人或者承—包人应当将变—更的内容按照—前款规定《报送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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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?条 建设工程采用招!标投标方式发包的】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!工程造?价的约定应当与招标!文件和中标人—投标:文,件的实质性内容相一!致;:。不一致的《不得作为工程—结,算和审核的依据
】 当事人就—同一:建设工程签订的【合同变更或者另【行签订的《其他协议与经过【备案:的施工合同在—实质性内容上不一】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!同作: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!依据
第【二十条 从事建设工!程造价咨《询的:企业应当依法取得】。相应的资质》证书并在资质等【级许可的《范围:内从事建设工程造】价业务
《 建设《工程造?价执业?人员应当依》。法,取得造价工程师注】册执业证书或者建】设工程造《价员资格证书未取】。得资:质证书的《企业或者未》取得注册执业证书】、资格证书》的人员不得从事【建,设,工程造?价咨询业务
【 第二十一条【 建设工程》造价:咨询企业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!询,业务应当《按,照有关规《定出具工《程造价?成果文件《
?工程造?价,成果文件《应当由建设工程【造价咨询企》业加盖有企业—名,称、资?质等级及证》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!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!册造:价工程师或者建【设工:程,造价员签字、加盖执!。业印:。章
《 第二十二条— 建设工程造价【咨询企业在承接工】。。。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!当与委?托人订立书面—。建设工程《造价咨询合同并【将合同报市建设工】程,造价: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,
第二十三条! 建设工程造—价咨询企业》不得:有下列?行,为
(一—)涂:改、:倒卖:、出租、出借资质证!书或:者,以其他?形,式非:法转让资质证书;
! (二)超—越资质等级》承接:建设工?程造价咨询业—务;
《 (三)同时接【受招标人和投标【人或者两个以上【投标人对同》一建设工《程项:目的造价《咨询业务;
—。 (四《)以给予回扣、恶】。意压低收费等—方式进行不》正当:竞争:;
(五—)转:让其所承接的建设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】;
(六)建】。。设工程造价》成果文件上使—用非:本项目咨《询人员的执业印章】或者专用《章;
(—七)违背客》观、公正和诚实信】用原则?出,具建设工程造价【咨询成果文》件;
(—八)法律、法—规,。和规章禁止的其他】行为
》 第二十四条 建】设工程造价执业人】员不得?有下:列行为
》 (一)不履行【建设工程造价—执业人?员义务;
(二!)在执业过程中索贿!、受贿或者》谋取合同约定费用】外的其他利》益;
(三【)在执业过程—中,实施商业贿赂;
】 :(四)签署有虚【假记载、误》导,性陈述?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!。;
(五)【以个人名《义承接建设工程造】价业务或者允许【他人以自己名—。义,从事建设工程造【。价业务?;,
: (:六)同?时在两个或者—两个以上单位执【业;:。
(七)涂【改、倒卖、》出租:、出借或者》以其他形式》。非法转让注册证书】或者执业《印章;
(【八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:禁止的?其他行为《
第》二十五条 建设工】程造:价咨询企业》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】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!业执照之日起3【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到省建设工程】造价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
建【设工:程造价咨询企—业设立?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!取分支机构》营业执照之》。日起3?。0日内按照国—家有关规《定到省建设工程【造价:行政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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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】 建设工程造价咨】询,企业:应当:建立健全质》量控制、技术档【案管理和财务管理】等规章制度严—格执行?建设工程建设标准、!规范和造价计价依】据接受建设》工程造价行政主管】部门:的监督?检查
第【二十七条 建设【工程造价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【通过:备案审查《、现场检《查、专项检》查、:受理:投,。诉举报?等方式加强建设工】程造价活《动的监督管》理及:时,。。纠正违反建设—工程造价管理—规定的行为》
:。 第?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!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按照国家和—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建!设工:。程造价咨询企业【和建设工程造价执】业人员信用档—案并:向社会公布》建设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《和建设?工程造价执业—。。人员应?当按规定向建设【工程造价行》政主管部门提供【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!信用档?案信息
》 建设工《程造价咨询企业【和,建设工程造价—执,业,人员违?法行为被投诉—、举报受到处理和违!法行为受《到行政处《罚等情况《应当作为不》良记:录记入其信用档案
! 任何单位和个人!有权依法查阅—。建设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?和建设工程造价【执业人员信》用档案
— 第二十九条 【。进行审计或》者财政审查》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!依照国?家和省有关规定实】施审:。计或者审查接受【审,计监督和财》政监督
《
第三十条 】。建设工程造价—发生争议《经协商不能达成一】致意见的可以按照】合同约定的方式【提请调解也可以依法!申请仲裁或者向人】民,法院起诉
》
第三十一【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!程所在地建设工【程,。造价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,未改正的《有违法所得的—处违法所得》1倍以上3倍—以下罚?款但:。最高:不得超?过3万元;无违【法所得的《处5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》。下罚款
》 (一?)应当?采用工程《量清单计价方式而】未采用的;
】(二)两种计—价方式在同一工程】项目造价计价中同】。时使用的;
【 (三)建》设工程造价咨—询企业设立分支机】构或者跨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承!接建设工程造—价咨:询业务未备案—的
? 第三《十二条 《。违反本办法第二十】条规定的按》照下列规定予—以处罚
—(一)未取得资【质证书或《者超越?资,。质等级许可的范围】从事建设工程—造价业务《的出具?的工程造价成果【文件无效由》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!。管部门给《予警告责令限—期改正有违法所【得的处违法》所得1倍以上3倍】以下罚款但最高不】得超过3万元—;,无违法所得的—处500《。0,。元,以上1万元以—下,罚款:
(二》)未取得注册执业证!书、:资,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建!设工程?造价业务《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!成果文件无效由【建设工程造价行【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停止《违,法,活,动有违?法所得的可》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!上3倍以下罚款但】最高不得超过—3万元;无》违法所得的可并处3!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三十《。。三条 ?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!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建设工程造—。价行:。政主:管部门给予警—告责令限期改—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!法所得1倍》以上:3倍:以下罚款但最—。。高不得超过3—万元;无违法—所得的处《50: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
(【一)涂改《、倒:卖、出租、出借资】质证书或《者以其他形式非【法转让资质》证书:的;
? (二)超—越资质等级承接建】设工:程,造价咨询业务的;
! (三)同时接】受,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!两个:以,上投标人对同一建】设工程项目》的造价咨询业务【的;
(—四)以?给予回扣、》恶意压?低收费等方式进行】不正当竞争的;
】 (五)转—让其:所承接的建设工【程造价咨询》业务的;
(】六)建?设工:程造价成果》文件上?使,用非本项目咨询人】员的:执业印章或者专【用章的?;
? (:七)违背客观、【。公,正和诚实信用原【则出:具建设工程造价咨】询成果文件的
【
第《三十四?条 建?设工程造《。价执业人员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建】设工程?。造价行政主管部门给!予警告责令限期【改正有违法》。所得的处违法所得】1倍:以上3倍《以下罚款但最高【不得超过3万元【;无:违法所得的处30】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?款
(一)不】履,行,建设工程《造价执?业人员义务的—;
《(二:),在执业过程》中索贿、受贿或者】谋取合同约》定费用?外的:其他利益《的;
(三)在!执,业过程中实施商【业贿赂的《;
(四)签】署有虚假记载、【误导性?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!文件的;
(】五)以?个人名义《承接建设《工程造价业务—或者允?。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!。事建设工程造价业】务,的;
《 ,(六:)同时在两个—或者两个《以上:单位执业的;
】 (七)涂改、倒】卖、出租、出借或】者以:其他形式非法转【让注册证《书或者执业》印章的
第三!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的其他行为按】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规》章的规?定实施处罚
!第三十六条 —建设工程造》价行:政主管?部,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!、,建设工程造价机构】及其工作人员在建】。设工程造价》工作中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其—所在:单位或者上级行【政主管?部门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 (一)利用职】务之便谋《取不正当利益的【。;
(二)不】依法履行法定职责】的;
》(三)发现违—法行为不予》查处的;《
(《四)其他滥用—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!忽职守行《为的
第三十!七条 本办法所称建!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!工程从筹《建到竣工《。。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按!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应当计入—工程造价的全部费用!
本办法所【称建设?工程:造价计价是》指,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!计价:依,。据、程序和方法【。计算建设工》程造:价的:。活动
—第,三十八?条 本办法自—2,。011年12月【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