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建《设工程?造价管理办》法
(2《01:1年9月22日辽宁!省人民?政府令第2》60号公布》 根据2014【年,8月6日辽宁省【人民政府《。令第2?92:号辽:宁省人?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!。改部分省政》府规章的决定第一】次修正 根据2【017年11月2】9日辽宁省人民政】府令第311号【辽宁:省人民?政府关于废止—和修改部分省政府】规章的决《定第二次修正)【
第一条 为!。加强建?设工程造《价,管理合理确定—和有效控制建设【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!程质量和安全维护】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!权益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法、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等有【关法律?、法规结合我省实】际制定?。本办法
第二!条, ,在本省行政》区域内从事》建设工程造价—及其监督管理—活动适用本》办法
交—。通、水利、电力等工!程造价管理按照【法律、?法规以及《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执行
《
第三条 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和市—、县(含县》级市、区下同)人民!政,府确定的建设—工程造价《行政:。主管部门(以—下统:称建设工《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!)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建设《工程造?价的监督管理工【作
省、市【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!管部门所属的建【设工程造价机构(】以下简称《。建设:工程:造价机构)按照国】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!建设工程造价—的,具体工?作
《。。发展改革《、财政、审计等【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按照各自》职责依法做好建设工!。程造价的《相,关监督?管理工作
— 第四条 建设工!程造价?活动:。应当:遵循合?法、客观公正、诚实!信用的原则不得【。损害社会公》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!。权益
第【五条 建设》工程造?价行业协会应当【建立健?全自律机制发挥【行业指导、服务和】。协调作用不得—通过:制,订行业?规则或者其》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!公平竞争损害—消费者、非会员企】业和其他经济组【织的合法权益或【社会公共利》益;不得滥》用权力限制》会员开展正当的经】。营活动或者参与其】他社会活动
!第六条 建设工【程造价应当根据【建设:工程:造价计价依据—按照建设《工程项目全》。过程、?。分阶:段,合理:编制确定按照建【设程序有效控—制
? 建:设项目投资估算控制!设计概算设计概【算,控制施工图预算施】工图预算《控制:工程结算
【 ,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!价计:。价依据?包括下列内》容
(一)估】算指标、《概算指标《;
(二)【概算定额、》。预算定额、》消耗量定额、劳动】。定额、工期定额【、费用定额及—标准:;
: (三)人工、材!料(设备《)和施工机械—台班预算价》。格、指导价格及市】场价:格;:
(四)工程】量清单?计价规范;
【 ,(五:)工程造《价信息;
》。 (六)国—家,和省发布《的计价办法;
【 (七)国家【和,省规定的其他计【价依据
— 第八条《 ,建设工程造价—计价依据由省建【设工程造《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!向社会公《布
省建—设工:程造价?机构应?当根据国《家和省的《规定:结合:本,省建:。设,工程的实际需要【及时组织编制—、修:订和补充定》。额项目、定额单【价表、?工程造价指数—和结:算规定定期》整理新材料》、新工艺、新结【构、新技术的—补充定额项目为建设!。工程造价活动提供】依,据
建》设工程造价机构应】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!调查整?理有关?建设工程《。的,材,料、机械、设—备以:及劳务等方面的市】场参:考价格信息》为工程造《价,活动提供参考—
第九条 建!筑施工企业可以根】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!技,术能力参照国—家和省建设工—程造价计价依—据编制?企业:。施工定额
— 企业施工》定额中的商业—秘密受法《律保护
《
第《。十条 建设》工程造?。价的确定应当符【合下列规《定,
, (一《)建设项目可行性】研,。究阶段应当编制【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!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!。等相关计价依—。。据,并参考建设期价格、!。利率、汇率变化等由!具有:相应资?。。质的编制《单位或?者工程造价咨—询企业编制》并,按照规定报投资主】管部门审《批,。或,。者核准
(二】)建设项目》初步设计阶段—应当编制设计概【算设计概算应当【在投资估算的控【制下根据概》算指标、概》算定额等相》关计价?。依据由具有相—应资质的设计单位】或者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《编制:并按照规《。定报投资主管—部,门审批或者核准【
(三)—建设工?程施工阶段应当【编制施工图预算【施工图预算应当【在设计?。概算:范围内?根据经审定的施【工图、施工组织设计!方案和工程定额、】计价规范等》相,关的计价《依据由建设》单,位、施?工单:位或者其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的工【程造价咨询》企业编制确定
【 (?四)建设项目—工程结算应当依【据建设项目合同、补!充协议、变更—签证等发包人—、承包人认可的有效!文,件由承包《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!应资质?的工:程造:价咨询企业编制经】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!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!价咨询?企业审核《后确:定,审核确定后》的,建设项目工程结【算发:包人应当《。按照有关规定—向工程?所在地建设工程【造价行?政主管?部门备案
(五!),建设项目竣》工决算应《当,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!财务决算《的规定?编制
政—府投资?的建设项目其—施工图预算》、工程结算、工程】竣工:决算必须按照国家和!省有:关规定报阿级—财政:部门审?查
国有资金】投资:项目和政府》财政性?资金:投,资建设项目应当依】法接受审《计监督被《审计单位应当—执行审计机关依法做!出的审计决定—
?。 第十一条 —投资估?算,、设计概算一—经批准或《者核准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!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!提,高建设标准投—资估算、设计概【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!确需调整的应—当经原审批或者核准!。部门审批或》者核准
第】。十,二条 ?应用于本省》建,设工程的《工程造价计算机【软件所?使用:的计:价依据、计》价方法应当符合本办!法的规定
【 第十三条 建【设工程造价计价【可以:采用工程量》清单:计价方式或者定额】计价方式但两种计】价方式不得在—同,一工程?项目造价《计价中同时使用
! , 第十四条 全部】使用国有资金—投资:或者国有资》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!建设工程《造价计价应当采用工!程量清单计价方式】
前款规定以】外的建设工》。程造价计《价方式由《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双方依?据国:家,和省有关造价—计价依据《协商确定
国有!资金投?资项目采用招标投】。标方式发包的—。应当编制招标—控,制价招标控制—价由:建设单位报建设工】程造价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
第!十五条 采用—。招标投标方》式,发,包的投标人应—当根:。。据招标文件、施工图!、施工组织设计、】企业:定额:。或者相关计价依据】并考虑市场价格风险!等因素自《主确定?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!建设工程成本—。
第十六条 !建设工程造价中【。的下列费用》应当在工程总—价中单独《列项并?按照:规定:标准计取不》得列入招标投标的竞!争性费用
【。(一)建设工程排】污费;
《 (?二):社,会保障费;》
(《三)住?房公积金;
(!四)危险《作业意外伤害保险;!
(五)安【全文明施《。工费;
(【六,)国:家和省政府规定的】其他费用
建设!。工程造价计价中的】企业管理费按照【有关规?定计取
》 第十七》条 建设《工,程发包人和承包人】应当签订建设工程】施工合同并对涉及】建设工?程造价的相关事项做!出明确约定》
, :依法进行《招投标的建设—工,程招:标人与中《标人:不得再行订立违【。背建:。设工程施工合同【实质:性内容的《其他协议;》。在施工过程中签订的!补充协议应当符【。合主合同的实—质性:内,。容
第十【八条 建设工程【发包人应当自—合同签?订之日起1》5日内将合》同,副,。本报:送建:设工程所在地建【设工程?造价行政主》管,部门备案
》 合同《履行过程中合同约】定,的工程价款、工【。期、工程质》量等实质性内容【发生:变更的发包人或【者承:包人应当将变更【的内容按照前款规】定报送备案》
第十九条】 建设工程采用招】标投标方式发包的建!设,工程合?同中关于工程造价】的约定?应当与招标文—件,和中标人投标—文,件的实质性内容相】一,致;不一致的不得作!为工程结《算和审核的依据
! 当事人就同—一建:设工程签《订的合同变更或者】另,行签订的其他—协议与经过备案的】。施工合?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!一致:。的以经?过备案的合》同作为?工程结算和审核【的依:据
》第二:十条 从《事建设?工程造价咨询—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!相应的资质证书【并在资质等级许【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!工程:造,价业务
建设工!程造价执业人员应】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!师注册执业证—书或:者建设?。。工程:造价员资格证书未取!得资质证《书的:。企业或者未取得注】册执业证书、资【格证书的《人员不得从事—建设工?程造:价咨询业务》
? 第二十《一条 建设工—程造价咨询企—业从事建设工—。程造价咨询业—。务应:当按照有关规定【出,具,工程造?价成果文件
—。 工程造》。价成果文件》应当由建设工程【。造价咨询企》业加:盖有企业《名称:、,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!的执业印《章并由执《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!价工程师或》者,建设工?程造价员签字、【加盖执业印章
【
第二十二条】 建设工程》造,价咨询?企业在承接工程造价!咨,询业务时应当—。与委托人订立书面】建设工程《造价咨询合同并将】合同: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!政主管?部门备案
【 ,第二十?。三条 建设》工,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!。有下列行为
(!一)涂?改、倒卖《、出租、出借—资质证书或者—以,。其他形式非法—转让资质证书—;
(二)【超越资质《等级承接建》设工程造价咨询业】务;
》(三)同《时接受招标人—和投标人或者—两个以上投》标人对?同一建设工》程项目的《。造价咨询《业务;
(四)!。以,给予回扣、恶—意压低收费等方式】进,行,不正当竞争;
】 (五)转让—其所承接的建设【工程造价咨询业【务;
》(六)建设工程造】价成果文件上使用】非本:项目咨询人》员的执业印》章或者专用章;
! ,(七)违背客观、】公,正和诚实信用原【则出具?建设工程《造价:咨询成果文件;【
(八)法【律、法?。规和规章禁止的【其他行为《
第二—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!价执业人员不得有下!列行为
》 (一)不》履行建设《工程造价《执业:人员义务《;
(》二)在执业过程中索!贿、受贿或者谋取】合同约定费用外的】其,他利益;
(三!)在执业过程—中实施商业贿赂;】
(《。四)签署有虚假记】载、误导性》陈述:的,建设:工,程造价文件;
【 (五)以—个人名义《。承接建设《工程造价业务或【者允许他人以自【己名义从事建设工】程造:。价业务;
— (六)同时在两】个或:者两个以上单—。。位执业;
【(七)涂改、—倒卖:、出: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!形式非法《转让:注册:证,书或者执业印章;
! (八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禁止的其他!行为
第二】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!价咨询?企业设立分支机【构的应当自领—取分支机《构营业执照之日起】30日内按照国家】。有,关规定到省建设工程!造价行政主管部【门,备案
建设工程!造价咨询企》业,设立分?支机构的应当自【领取分支机》构营业执照之日【起30日内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到省建设】工程造价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
》
第二十六条 !。建,设工:程造价咨《询企: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!控制、技术》档案管理和财务管】理等规章制度严【格执行建设工程建设!标准、?规范和造价计—价依据接受建设工程!造,价行政主管部门的】监督检查
】第二:。十七条 建》设工程造价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应当通过备案审查!、现场检查、专项检!查,、受理投诉举报等方!式加强?建设工?程,。。造,价活动的监督管【理及时纠正违反建】设工程造价管—理规:定的行为
》
?第二十八条 建设】工,程造价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国家和?。省的:有关规定《建立建设《工程造价咨询—企业和建设工—程造价执业人员信用!档案并向社会—公布建设工程造价】咨询:企业和建设工程造】价执业人《员应当按规定向建设!工,程造价?行政主?管部:门提供真实、—准确:、完整的信用—档案信息
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】企业:和建设工程造价执业!。人员违法行》为被投诉、》举报受?到处理和违法行为受!到,行政处?罚等:情况应当作》为不良记录记入【其信用档案
任!何单位和个人—有权依法查阅建【设工程造价》咨询企业和建设【工程造价执业—人员:信用档?案
:
第二十九条】 进行审计或者财】政审查的《建设工程项目—应,当,。依照国家和》省有关规定》实施:审计或?者审查接受》审,。计监督和《财政监?。督,
第三—十条 建设工程【造价发生争议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】致意见的可以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!提请:调,解也可以依法—申请仲裁或》者向人民法院起【诉
第三十】一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《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工程?。所在地建设工—程造价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《期,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有违法所得—的处违法所得1倍】。以,上,3倍以下罚款但最】高不得超过3—万元:;,无违法所得的—处5000》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款
— (一)》。应当:采用工程量》清单计价《方式而未采用的;
! (二《)两种计《价方式在同一工【程项目造价计—价中同时使用—的;
(三)】建设:工程造价《咨询企业设立—分支机构《或者跨省、自—治区:、直辖市承接—建设工程《造价咨询业务未备】。。案的
》 第三十二条 【。违反本?。办法第?二十条规定的—按照:下列规定予以处罚
! (一)未取得】资质证书或者—超,越资质?等级许可的范围【从,事建设?工程造价业》务的出具的工—程造价成《果文件无效由建设工!程,造价行?政主管?部门给予警告责令】限期改正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!所得1倍以上3【倍以下罚款》但最高?不得超过3万元;】无,违法所得的处5【000元以》上1万元以下罚款
! (二)未取【得注册执业证书、】资格证?书的人员从》事建设工《程,造,价业务的《所签署的工程—。造价成果文》件无效?由建设?工程造价行政—主管部门给》予警告责令停止违】法,活动有违法所得【的可并处《。违法所得1倍以上】3,倍以下罚《款,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!。元;无违法》所,得的可并处300】0,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罚款
第三!十三条 建》设工程?。造价咨?。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:由建设?工程造价行政主【管部门给予警—告责令限期改—正有:违法所?。得的处违法》所,得1倍以上3倍以下!罚款但最高》不得超过3万元【;无违?法所:得的处5《0,00元以上》1万元?以,下罚款
—(一)涂《改、倒卖、》。出租、出借资—质证书或者》以其他?形式非法转让—资质证书的;
】。 (二)超》越,资质等级承接建设】工,程造价咨询》业,务的;?
: (三)《同,时接受招标人和投】标人或者两个以上】投标人对《同一建设《工,程项目?的造价?咨询业务《的;
(—。四):以给予回扣》、恶意压低收费等方!式进行不正当竞争】的;:
(五)转让】其所承接的建设【工程造价咨询业【。务,的;
(六)】建设工程造价—成果:文件上使用》非本项目咨》询人员的执业印章】或者专用章的—;
(》七)违背客观、【公,正,和诚实信用原则出】。具建:设工:程造价咨询成果文】件的
第三十!。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!执业人?员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。建设工程造价行【政主管部门给予警】。告责: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!得的处违法所得1】倍以上3倍以下【罚款但?最高不得超过—3,万元;?无违:法所:得的处30》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
(一)!不履行?建设工程造价—执业人员义务的;】
(二)—在执业过程》中索贿、受贿或者谋!取合同?约定费用《外的其他利益的【;
(》三)在执《业过程中实施商业】贿赂的;
【(四)签署有虚假】记载、误导性陈【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文!件的;
(五)!以个人名义承—接建设工程》造价业务或者—允许他人《以自己名义》从事建设工程—造价业务的;—
(六)同时在!两个或者两个以【上单位执业》的;
(—七)涂改、倒—卖、出租、出借或者!。以其:。他,形式非法转》让注册证书或—者执业?印章:的
《 第三十五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》定的其他行》为按照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《的规定实施处罚
! 第三十六—条 建设工程造【价行政主《管部门以《及其他?有关部门、》。建设:工程造价《机构及其工作人【。员,在建设工程造—价工作中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《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— :。(一)利用》职务之便谋取—不,正当利益的;
【 , (二)不依法履】。行法:定职:。。责的;
(【三,)发:现违法行为不—予查处的;》
: (四)其他滥用】职权、徇私舞—弊、玩忽职守行为】的
第—三十:七条 本办》法所称建设工—程造价?是指建设工程从筹】建到竣工验收交付】使用期间按照国【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!计,入工:。程造价的全》部费用
《 本办法所称建】设工程造价计—价是指按《照国:。家和省规定》的计价依据、—程序和方法计算【建设工程造价的活】动
第—三十八条 本办【法自2011—年12月《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