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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!管理办?法 :(2011年9月】22日辽宁省人民政!府令第2《60号公布 根据】2,014年8月6日辽!。宁省人民《政府令第292号辽!宁省人民《政府关于《废止和修改部—。分省政府规》章的决定第一—。次修正 根据—201?7年11月29日】辽宁省人民》政府:令第31《1号辽宁省人—民政府关于废止和】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!的决定第《二次修正)   !第一条 为加—强建设工《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!和有效控制建—设工程造价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】。和安全维《护工程建《设各方?的合法?权益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、中华人《民共:和,国招标投标法等有】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《我,。。省实际制《定本:办法   —。第二条 在本省【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!工程造?价及:其监督管理活—动适用本办法  】 交通、水利—。、电力等《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!。律、法规以及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】   第三条 】。省,住房:和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和市、县(含【县级市、区下同)】人,。民政:府确定的建设工【程造价行《政主管部《门(以?下统称建设工程造】价行政主管》部门)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建设工程—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!   省《。。。、,市建设工程造—价行政主《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!程造价机构(以下简!。称建:设,。工程造价机》构)按照国家—。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!设工程造价的具体】工作   发展【改革、财政、审计等!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!照各:自职责依法做—好建设工程造价的相!关,监督管理《工作:  ? 第四?条, 建设工程造价活】。动应当遵《循合法、客观公正】、诚实信《用的原则不得损【。。。害,社会公共利益和他】人的合法权益 】  第五条 建设工!程,造价行业协会应【当,建立健全自律机【制发挥行业指导、】服务和协调作用不】得通过?制订行业规则或者其!他方式垄断市场【妨碍:公平竞争损害—。消费:者、非会《员,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!的合法权益或社【会公共?。利益;不得》滥用权力限制会员】开展:正当:的经营活动或者【参,与,其他社会活动 】  第六条 建设工!程造价应当根据建设!工程造价计价依据】按照建设工》。程,项目全?过程、分阶》段,合理编制确定按照建!设程序有效控—制  ? 建设项目》。投,。资估算控制设计【概算设计概算控【制施工图预算施【工,图预算?控制工程结算  !。 第七?条 建设工程造【价计价依据包括下】列内:容,   (一)估算】指标、概算》指标; 《  (二)》概算定额、预算【定额、消耗量定额、!劳动定?。额、工期定额、费用!定额及标准;—   (三)—人工、材料(设备)!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!价格、指导价格及】市场价格;   (!四)工程量清单计价!。。规范;  》 (五)工》程造价信息;— ,  (六《)国家和省发布的计!价办法;《   (七)国家和!省规定的其》。他计价依据  】 第八条 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】依据:由省建设工程造价】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—有关规定组》织制定并向》社,会公布   —省建设工程》造价机构应当—根,据,。国,家和省的规定结合】本省:建设工程《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!。编制:、修订和补充定【额项目?、定额单价表、【工程造价《指数和结算规定【。定期整理《新,材料、新工艺、【新结构、《新技:术的:补充定额《项目为建设工程造】价活动提《。供依据   建【设工:程造价?机构应当《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!查整理?有关建设工程的材料!、机械、设备以及】劳务等方《面的市场参考价格信!息为工程《造价活动提供参考】   第》九条 建筑施工【。。企业可以根据本企】业管:理,水平和技术能力参】照,国家和省建设工【程造价计价依据编】制企业施工》定,额   企业施工定!额中的商业秘密受】法,律保护?   第十条 建!设工程造价的确【定应:当符合下列规定【   (一)建【设项目可行》性,研究阶段应》当编制投资估—算投资?估算应?当参照?投资估算指标等相】。关计价依据并参【考建设期价格—、利率、汇》率变化等由具—。有相应?资,质的编?制,单位或者工程—造价咨询企》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!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!者核准 《  (二)建设项】目初: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!设计概算设》计概算应当在投资】估算的控《制下根据概》算指:标,、,概算定额等相关【计,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!质的设计单》位,或者工程造价咨询】企业编制并按照规】定报投资主》管部门?审批或者核准 【。  (三)建设工程!施工阶段应》当编制?施工图预算施工【图预算应当在设【计概:算范围内根》据经审定的》施工图、施》工,组织设计方案和工】程定额、计》价规范等相关的【计价依据由建设【单位、?施工单?位或者其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》的工程?造价咨询《企业编制确》定   (》四)建设《项目工程结算应当】依据建设项目合同】、补充协《议、变更签证—等发:包人、?承包人认可的有效】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!委托具有相》应资:质的工?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!经发包人或者其【委托具有相应—资质的工程造价【。咨询:。企业审核后确定【审核确定后》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!发包人应当按照有】关规定向工程—所,在地建设工程造价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  (《。。五)建设项目竣工决!算应:当依照国家》和本省有《。关财务决《算的规定编制  】 政府?投资的建设》项目其?施,工图预算、工—程结:算、:工程:竣工决算《必须按照国家和【省有关规定》报阿级财政部门【审查   国有资金!投资项目《和,政府财政《性资金投资建设【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!计监督被审》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!机关:依法做?出的审计决定 】  第?十一条 投资估算】、设计概算一经批】准或者核准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—。自扩大建设规模【增加建设内》容提高建设标—准,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!在项目建设过程【中确需调整的应【当经原审批或者【核准部门审》批或者核准  】 第十二条 应【用于本省建》设工程的《工程造价计算—。机软:件所使用的计价【。依据、计价》方法应当符合本【办法的规定  】 第十三条 建设】工程造价《计价可以采》用工程量清》单计价方式或—。者定额计价方式【但两种计价方式不得!在同一?工程项目造价计价】中同:时使用  — ,第十四条 全部【使用: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!有资金投资》。占主导地位的建【设工程造《价计价应当采用【工,。程量清单计价方【式  ? 前款规定以外【的建设工程造—价计价方式由建【设,单,位、施工单位双方】依据国家《和省有关造价计价】依据:协商确定   国】。。有资金投资项—目采用?招标投标方式发【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!制价招标控制价【由建:。设单位报《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!管部:门备案   第十!五条 采用招标【投标:方,。式发包的投标人应】当根据?。招标文件、施—工图、?施工组织设计、企】业,定额或者相关计价】依据并?考虑市场价格风险等!因素自主确定投标】报,。价但不得低于建设】工程成本  【 第十六条 建设工!程造价中的下列费】用应: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!列项并按照规定标准!计取不得列入招【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!   (《一)建设工程排污费!;   (二)社会!。保障:费;  《 (三)住》房公积金;  【。 (四)危险作业】意外伤害保险;  ! (五)安全文明】施工费; 》  (六)》国,家和:省政府规定的—其他:费用  《 建设工《程造价?计价中的企业管理费!按照有关规定计取 !。。   第十七—条 :建设:。工程发包人》和承包?人,应当:签订建设工程施工】合同并对涉及建设】工,程造价的相关事【项做:出明确约定》   依法进行【招投:标的建设工程—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!再行订立违背建设工!程,施,工合:同实:质性内容的其他协】议;在施工过—程中签订的》补充协议应当—符合主合《同的:实质性内容》   第》。十八条 建设工程】。发包人应当》自,合同:签订之日起1—5日内将《合同副本《报送建设工程所在】地建设工程》造价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   —。合同履行《过程中?合同约定的工程【价款、工期、—工,程质量等实质性【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!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!变更的内容按照前】款规定报送备案 】   第《十九条 建设工程采!用招标投《标方式发《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!关于工程造价的【约定应当与招—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!文件:的实质?。性内容相一致;不】一致:的不得作为工程结算!和审核的依》据   当事人就同!一建设工程签订的合!同变更或《者另行签订》的其他?协议与经过备—案的施工合》同在实质性内—容上不一致的以【经过:备,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!算和审核的依据【。   第二十条】 从事建设》。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!应当:依,法取:得相应的资质证书】并在:资质等级许》可的范围内从事【建,设工程造价》业务  《 建: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!应当依法取》得,造价工程师注册【执,业,证书或者建设工程】造价员资《格证书未《取得资质《证,书的企业或者未取得!注册执?业证书、资格证【书的:人员不得从事建【设工程造价咨询【业务   第二】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!价咨询企《业从事建设工程造】。价咨询业务应当按】照有关规定出具工程!造价成果文件  】 工程?造,价成果文件应—当由建设工程造价咨!询企业加盖有企【业名:。。称、资?质等级及证书编【号的执业印章—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!注,册造价工程师—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!签字、加盖执业印章!。   第》二十二条 》建,设,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在,。承接工程造价咨【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!人订:立书面建设工—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将!合同报?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— :  第二十三条 建!设工程造价咨询【。企,业不得有下》列行为   —(,。一)涂改、倒卖、】出租、出借资质证书!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!转让资质证》书;   (二【)超越资质等—级承: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!业务;  》 (三)同时接受】招标人和《投标人?或者两个以上投标】人对同一建设—工程项目《。的造价咨询》业,务;   (四)】。以给予回《扣,。、恶意压低收费等】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!;   (五)【转,让其所承接的建设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!   (六)建【设工程造《价成果文件上使用】非本项?。目咨: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!者,专用章; 》  (七)违背客观!、公正?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!建设工程造价—咨询成果《文件;  》 (八)《法律:、法规和《规章禁?止的其?他行为   第二!十四条 建设—工程造?价执业人员不得有】下,列行为   —(一)不履行建【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!。义务;  》。 (二)《在执业?。过程中索贿、受【贿或者?谋取合同约》。定费用外的其他利】益; ?  (三《)在执业过程中实】。施,商业贿赂;》。   (四)签【署有虚假记载—、误导性陈》述的建?设工程造价文—件;:   (五)以个】人名义承接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!者,允,。许,他人以?自己名义《。从,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!;   (六)同时!在两个或者两个以】上单位执业;—   (七》)涂改、倒卖、【出,租、出借或者以其】他形:式非法转让注—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!;   (八)法】。律、法规、》规,章禁止?。的其他行为  】 ,第二十?五条 建设工—程造价咨询企业设】立分支机构的应【当自领取分支—机构营业执照之日】起,30日内按》照国:家有关规定》到省建设工程造价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  建】设工程造《价咨询企业设立【。分支:机构的应当自—领取分支《机构:营业执照之日起30!日内按?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到省《建设工程造价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   第二—十六条 建设工程】造价咨询企》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!控制、技术档—案,管理和财务》管理等?规章制度严格—执行建设《。工程:建,设标准、规范和【造价计价《依,据接受建设工程造价!行政:主管部门《的监:。督检查?  ? 第二十《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!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通过备案—审查、现场检—查、:专项检查、受理投诉!举,报等方式《。加强建设工程造价】活,动的:。监督:管理及时纠正违反建!设工程造价管理【规定的行为  】 第二十八》条 建设工程造【价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应》当按照国家和—省的有关规定建立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】企业和建《设工:。程造价执《业人员信用档案【并向:社会公布建》。。。设工程造《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!程,造价执业人员—应当:按规定向建设—工,程造价?行政主管部门—提,。供真实、准确—、完整?的信用档案信息【   ?建设工程造》价咨询企业》。和建设工《程造价执业人员违法!行,为被投诉、举报受到!处理和违法行为【受到行政《处罚等情况》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!入其信用《档案   》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!依法查阅建设工【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!设工:程造价执业人员信】用档:案   第二十九!条 进行《审,。计或者?财政审查的建设工】程,。项目应当依照国【家和省有关规定【实施审计或者审查】接受审计监督和财】政监督? ,  : 第三十条 —建设工程《造价发生争议—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!意见的可以》按,照合同约定的方【式,提请:调解:也可以依法》申请:仲裁或者向人民【法院起?诉,   《第三十一条》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?。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工程所在!地,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。;逾期未改正—的有违法所得的【处,违,法所得1《倍以上3倍以下罚】款但:最高:不得超?过,3万元;无违法所得!的处5000—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罚款   (【一)应当采用工程量!清单计价方式而未】采,用的;?   (二)两种】计价方?式在同?一工程项目》造价计?价中:同时使用的; 【  (三)建设工】程,造,价咨询企业》设立分支《。机构或者跨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》承,。接建设工《。程,。造价咨询《业务未备《。案的   第三】十二: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】的按照下列》规定予?以处罚  》 ,。(一)未取得—资,质证书或者超—越资质等级许—可,的范围?从事建设工程造价】业务的?出具的工程造—价成果文件无—。效由建设工程造【价行政主管部门给】。。予,警告责令限期—改正有违法所得【的处违法《所得1倍以上3【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!得超:过3万元《;无违法所得的处】500?0元以上1万元【。以下罚款   【(二)未取得注册执!业证:书、资格证书的人】员从事建设工—程造价?业务的所《签署的?工程造价成果文件】无效由建设工程造价!行政主管《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!止,违法:活动有违法所得的】可并处违《法所得1倍以上【3倍以下《罚款: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!元;:无违法所得》的可并处30—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 》。  第?。三十三条《 建设工程造—价咨询企业有下列】行为之?一的由?建设:工,程造价?行政主?管部门给予警告责】令限期?改正有违《法所得?的处违法所得—1,倍以:上3:倍以下罚款但最高】不得超?过3万元;》无,违法所得的处5【000元以上—1万元?。以下罚款   【(一)涂改、倒卖】、,出租、?出借资?质证:书或者以其他—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!书的; 《  (二)超越资质!等,。。级承接建设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】。的;  《。 (三)同时接受招!。标人和投标人或者】两个以上投》标人对同一》建设工?程项目的《造价咨询业务的【;   (四)【以给予回扣、—恶意压低收费等方】式进行不正当竞争】的;   (—。五)转让《其所承?接的建设工程—造价咨询《业务的;   (六!)建设工程造价成果!。文件上使用》非本项目咨询人【员的执业《印章或者专用章的;!   (七)违【。背,客,观、:公正和诚《实信用原《则出具建设工—程造价咨询成果【文件的   【第三:十,四,条 建?设工程造价执业人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建设工程造—价行政主《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!限,期改正有违》法所得?的,处违法所得》1倍以上3倍以【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!过3万元《。;无违法《所得的处3000元!以上1?万元以?下罚款 《  (一)不—履行建设工程造价】执业:人员:义务的; 》  (二)》在执:业过程?中,索贿、受贿或者谋】取合:同约:定费:用外的其《他,利,。益的; 《。  (三)在执业】过程:中实施商《业贿赂?的;   (四)签!署有虚假记》载、误导《性陈述?。的建设?工程:造价文件的; 【  (?五)以个人名义承】接建设工程造—价业务或者》允许他人《以自己名义》从事建设工程—。造价业务的;   !(六)同时在—两个或者两个以【上单位?执业的;《   (七)涂改】、倒卖?、出租、出》借或者以《其他形?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!或者执业《印章的 》  第?三十五条 》违反:本,办法规定《的其他?行为按照有关—法,律、:法规: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处!罚   第三十六!条, 建设工程造价行政!主管部?门以及其他》有关部门、建设工程!造价机构及其—工作人员在》建设工程《造价工作《中,有,下列行为《。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,者上:级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   (一【)利:。用职务?之便谋取《不正当?。利益:的;   (二)不!依法履行法定职责】的;   (三【)发现违《法行为不予查处的】;   《(四:)其他滥用职权、徇!。私舞弊、玩忽职守行!为的 《  第三十七条【 本办?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!。是指:建设工程《从筹建到竣工验【。收交付使用》期,间按照国《家和省?有关:规定应当计》入工程造价》的,全部费用   本办!法所称建设工程造】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!。和省规定的》计价依据、》程序和?方法计算《建设工程造价—的活动?   第三—十八条 本办—法自2011—年12月1日—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