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!行监督管理规定
(!20:0,9年12月26日】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!240号公布— 根据2017年】11月?29日辽《宁省人民政府令【第31?。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!关于废止和》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!。。的决定修正)
】 第一条 —为加强污水》处理厂的运行监【督管理根《据,中,华人民共和国水【污,染防:治法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结合我》省实际制《定本:规定
第二条! 省、市、县—(含县级《市、区?下同)住房》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污》水处理?厂运行?的监督管理
】环保:、财政、发展改【革等行政管理部【。门按照?各,自职责共《同做好污水处理厂】运,行的:。相关工作
— , 第三条《。。。 市、县政府对污】水处理厂《运行负总责保证污水!处理厂正常运行
】。
第《四条 污《水处理厂《运行经费纳》入财:政预算?污水处?理费的?拨付:应当:与,污水处理厂运行情】况挂:钩由财政《部门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出具【。的审核?意见决定是否—削减:。或者暂停拨付
】 第五条 污水处!理厂:应当安装污染物在】线监测装《置和符合国家要【求的中控系统—对污水处理厂运【行和排放进行实时】监控
《。 ,污水:处理厂?的出水水质》应当达到国家或【者省规定的污染物】排,放标准
《
第六条 【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!泥应当进行综合利】用或者无《害化:处理:属于危险废物—的应当按照》危险废?。物管理?规定进行安》全,处置
第【七条 污《水处理厂的》设备设施《因维护?、检修需《要暂停运行的应当事!先报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
》
?第八条 污水处【理厂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,。的,。由,上级:住,房城乡建设》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对所在地政府公开!通报并责令》于15日内整改完】毕,;污:水处理厂逾期不【能正常运《行的一年内停止审】批其所在地市或者】县所有建《设项目环境影响【评价文件
【。(一)超《出建设期《限,3个月不交付使用】。的;
《 (二)《已建成并具备运【行条件而《不,组织运行《的;
》(,三)已运行的污水处!理,厂擅自?停止运行的
!第九:条 污?水处理厂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!房城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,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《改正的按下列规定】处以罚款
(一!)不设立运行记录和!台帐的处1万元罚款!;
(二—)未按规《定安装?。符合国家要求—的中控系统的处【。3万:元罚款;《
(三)—未按规定安装—污染物在线监测【设备的处《5万元罚《款;
? (四)排—水,不符合国家或者【省规定?的污染物《排放标准的处10万!元,罚款;
《 :。。(五)违反本—。规定的其《他行为按照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》的规定予以处罚【
第》十条 本《。规,定,自20?10年2《月1: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