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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污水处—理厂运?行监督管理规—定 (20》09年12月—26日辽宁省人民】政府令第240号公!布 根据20—17年11月29日!辽宁省人民》政,。府令第31》1号辽宁省人—民政府关《于废止和修改部【分省政?府规章的决》定修正) — , 第一?条 :为加强污水处—理厂的运《。行监督管理根据中】华,人民:共和国水污染—防治法?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!定本规定   第!二条 省、市、县】(含县级市、区下】。同)住房城乡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》内污水处理厂运行】的监:督管理  》 环保、财政、发】。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!门按照各自职责共】同做好污水处—理厂运行的相关工】作   第—三条: 市、县政》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!负总责保《证污水处理厂正【常运行?   第四条【 污:水处理厂《运行经费纳入财【政预算污水处理【费的拨付应当与【。污水处理厂》运行情况挂钩由财政!部,。门根据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出具的?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削!减,或者暂停拨付— ,   ?。第五条 污水—处理厂应当安装【污染物?。。在线监测《装置和符《。。。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!统对污水《。处理厂运《行和排?放进行实时》监控   污—水,处理厂的出水水【。质,。应当达到国家或者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】放标准   第】。六条 污水处理厂】产生的污《泥应当进行综—。合利用或者无害化】处理属于危险废物】。的应当按照危险【废物管理规定—进行安全处置  ! 第七条 污水处】理厂的?设备设施因维—护、:检修:。需要暂停《运行的应当事先报住!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 —   ?。第八条 《污水处理厂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由:上级住房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对所在地政府公开通!报并责令于》15:日内整改完毕;污水!处理厂逾期不—能正常运行的一年内!停止审?。批,其,所在地市《或者县?所有建设项目环【境影响?评价文件  — (:一)超出《建设期限3》个月不交付使用的】;,   (二》)已建成并具备运行!条件而不组织—运行:的;  《 (三)《已运行的《污水:处理厂擅自》停止运?行的  》 第九条 污水【处理厂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住房城市建!。设行政?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:的按下列规定处【以罚款 《  (一)不设【立,运,行记录?和台帐的处》1万元罚款;—   (二)未【按规:。定安装符合国家【要求的中《控系统的处3万【元,。罚款;   (三】)未按规定安装污染!物在线监测》设,备的处5万》元,罚款; 《  (四)排水【不符合国家》或者省规定的—污染物排《放标准的处10【万元罚?款; ? , (五)违反本【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!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规《。章的:规定予以处》。罚,   第十条 】本规定自201【0年2月1》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