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!行监督管理规定
(!20:0,9年12月26【日辽宁省人民—政府令第240号公!布 根?据2017》年11?月29日辽》宁省人民政府—令第311号辽宁】。省人: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!改部:分省政府规章的【决,定修正?)
《 第:一条 为加强污水】处理:厂的运行监督管【理,根据中华人民—。共和:国水:污染防治法等—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我:省实际制定本规定
!。
?第二条 省、市、县!(,含县级市、区—下同:)住:房城乡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》。本行政区域内污【水处理厂运行的监】督管理
《 , 环保、财政、发】展改革等行政—管理: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共同做》好污水处理》厂运行的相关—。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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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市、县政府对污水!处理厂运行负总责】保,证污水?处理厂正常运—行
第四【条 污?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!入财政预算污水处理!费的拨付应当与污】。。水,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!由,。财政部门根据住房】城乡建?设,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!审核:意见:决定是否削减或者暂!停拨付?
第》五条 污《水处:理厂应当安装—污染物?在线监?测装:置和符合国家要求的!中控系统对污水【处理厂运行和排放进!行实:时监控?
?污,水处理厂的出水水】质应当?达到国?家或者省规定的污】染物排放《标准:
第六条【 污水处理》。厂产生的污泥应【当进行综《合利用或《者无害化处理属于】危险废物的应当【按照危险废物管理】规定进行《安全处?置
第七【条 污水处理厂的设!备设施因维护、【检修需要暂停运【行的:应当事先报》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批—准
第—八条 污水》处,理厂有?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由上级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所在地政府公【开通报并《责令于15日内整】改完毕;污》水处理厂《逾期不能正常运【行的一年内停—止审批其所》在地市或者县所有建!设项目?环境影响《评价:文件
(一)】超出建设《期限3个月》。不交付?使用的;
— (二)已》建成并具《备运行条件》而不组?织运行的;
— (三)已运【行的污水处理—厂擅:自停止运行的
】 第九条 污【水处理厂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的由住房城市!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【。;逾: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!定处以罚款
】(一)不设立运行记!录和台帐的处1万元!罚款:;,
(二)未【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!。要求的中《控系统的处3万【元,罚款;
(三)!。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!在线监测设》。备的处?5,万元罚款《;
(四)排】。水不符合国家或者省!规,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!的处10万元罚款;!
(五)违反本!规定的其他行为【按照有关《法律、?法规和规章的—规,定予以?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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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本规定自—2010年》2月:1日起施《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