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污水处理【厂运行监督管—理规定
(》2009年》12月26日辽【宁省人民政》府令第240号公】布, 根:据2017》年11月29—日,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!31:1号辽宁省人民【政府关于废》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!规章:的,决定:修正)
— ,第,一条 为加强污【水处理厂《。的运行监督管—理根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,国,水污染防治法等【有,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!定
》第二条 省、—市,、县(?含县:级市、区下同)住】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污水处理厂】运行的监督管理【
?环保、财政》、发展改革等行政】管理:部门按?。照各自职责共—同做:好,污水处理厂》运行的相关》工作
第【三,条 市、县政—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!负,总责保证污水处理】厂,正常运?行
第四条 !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!纳入:财政:预,算污水处理费的拨付!应当与污水处理【厂运行情况挂钩由】财政部门根据住房】城乡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出【具的审?核意见决定是否削】减或者暂停拨—付
第五【。条 污水处理厂【。应当安装污染物【在,线,监测装置和符合国】家要求的中控—系统对?。污水处理厂运行和】。排放进行实时—监控
? 污水处理—厂的出水水质应【当达:到国家?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!排放标准
】。第六条? 污水处理厂产【生的污?泥应当进行》综,合利用或者无害【化处理属于危险废】。物的应当按照危险】废,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!处置
》 第七条 污水处理!厂的设备设施因维】护、检?修需要暂停运行的】应当事?先,报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批准—
第八条 】。。污水处理厂有下【列,情形之一的》由上级住房城乡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对所在地政府公开!通报并责令于15】日内整改完毕;污】水处理厂逾期—不能正常运行的【。一年内停止审批【其所:。在地市?或者县所有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评》价文件
《 (一)超出建设!期限3个月不交付】使用的;
》 (二)已建【成并具备运》行条:件而不组织运行的】;
(三)已】运行:的,污水处理厂擅—自停止运《行的
《 第九条 —污水:处理厂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住房城市建!设行:政,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?正,;,逾期不改正的—按下列?。规定处?以,罚,款,
(《一,。)不设?立,运,行记:录和台帐《的处1万元罚款;
! (二《)未按规定》安装符合国家—要求的中控系统【的处3万元罚款【;,
: (三?)未按规《定安装污《染物在线《。监,测设备的处5万元】罚款;
(四)!排,水不符合国家或【者省规定的污染【物排放标准的处1】0万元?罚款;
《 (五)违反本规!定的其他行为按【照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和规章的规—定予以处罚》
?。 第十条《 ,本规定自2》010年《2月: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