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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污水处—理厂运行监督管【理规定 (2009!年12月2》6日辽宁省》人民政府《令第240号公【布 根据2》。0,。17年?11月29》日辽宁省人》。民政:府令第?。3,11号辽宁省人民】政府关于《废,止和修改部分—省政府规《章,的决定修《正)   第【一条 ?为加强污水处理【厂的运行《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水污染防治法—。等有:。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!规定   —第二条 省、—市、县(《含县级市、区下【同)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污水处?理厂:运行的监督》管理   环保、财!政、发展改革—等行:政管理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共同》做好污水处》理厂运行《。的相关工作》  ?。 第三条 市、【县政府?对污水处理厂运行】负总责保证》污水:处理厂正常》运行   —第四条 《污水处?理厂运行经费纳入财!政预算污水处—理费的?拨付应当《与污水处《理厂运?行情况挂钩由财【政部:门根据住《。房城:乡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出具的审核】意见决定是否削【减或者暂停拨付 】   第五条 【污水处理厂应—。当安装污染》物在线监测装置【和符合国家要求的中!。控系统对污》水处理厂运》行和排放进行实时监!。控   污水处理】厂的出?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!或者省规定的污染】物,排放标准   】第六条 污水处理】厂产生的污泥—应当进?行综:合利用或者无害【化处理属《于,危险废物的应当按】照危:险废物管理》规定进行安》全,处置   第七】条, 污水处理》。厂的设备设施因【维护、检《修需要暂停运行的应!当事先报住》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》   第八条 污!水处理厂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:对所在地政府公开】通报并责令于15日!内整改完毕》;,污,水处:理厂逾期不能—正,常运行?的一年内停止—。审批:其所在地市或者县所!有建设项目环境【影响评价《文件  《 (一)超》出建设期《限3个月不交—付使用的;   】(二)已建》成并具备运行条件】而不组织运》行的; 《  (三)已运行的!污水处理厂》。擅自停?止运行的 —  第九条 污水】处理厂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住房城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改正的按!下列规?。定处以?罚款   (一)不!设立运行记录—和台帐的《处1万?元罚款;  —。 (二)《未按规定安装符【合国家要求的—中,。控系统的处》3万元罚款;   !(三)?未按:规定安装污》染物在线监测设【。备的处?。5万:元罚款; 》  :(四)?排水不符合》国家或者省》规,定,的污:。染物排放标准的【处,10万?元,罚款;  》。 (五?)违:反,本规定的《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!律、: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!以处罚   第】十条 ?本,规定自2010年】2,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