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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污《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!理规定 《(2009》年12?月26日辽宁省人】。民,政,府令第?240号《公布 ?根据2017—。年11月29日辽宁!省人民政府令第3】11号辽宁省—人,民政府关于废—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!规,章的决定修正) !  第一条 —为加强污水处—理厂的运行》监督管理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污?。染防:治,法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结合我省实际!制定本规定 —   第二条— 省、市、》县(含县级市、区】下同)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污水处【理,厂运行的监》。督管理   环保、!财政、?发展改革等》行政管理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!。污水:处理厂?运行的相关工作【   第》三条 市《、县:政府对污水处理【厂运行负总责保证污!水处理厂正常运行】。   第四条【 ,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!纳入:财政预算污水处【理费的拨《付应当与污水处理厂!运行情?况挂钩?。由财政部门根据【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出具的?审核意见《决定是否削减或者】暂,停拨付  — 第五条 污—水处:理,厂应当安装污—。染物:在线监测装置和符】合国家?要,。求的:中控:。系统对污水处理厂】运行和排放进—。行实时监控   】污水处理厂》的出:水水:质应:当达到国《家或者?省规:定的污?染物排放标准 】  :第六条 污》水处理厂产生的【污泥应当《进,行综合利用或—者,。无害化?处理属于危》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!险,。废物管理规定—进行安全《处置 《  :第七条 污水处理厂!。的,设备设施因维护、检!修需要暂停运行的应!当,事先报住《房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   第—八条 污水处理厂】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由上级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对,。所在:地政府公开》通报并责令于—15日内整改完毕;!污水处理厂逾—。。期不能正常》。运,行的一年内停止【审批其所在》地市或者县》所有建设项目环境】影响评价文件  】 (:一)超出《建,设期:限3个月不交付使用!的;:   (《二):。已建成?并具备运行条件而不!组织运?行的;   —(,三)已运行的污【。水处理厂擅自停止】运行的   第九!条 污水处理—厂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住房城市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《。正;逾期不改正的按!下列规定《。处以罚?款   (一—)不设?。立运行记录和台帐的!处1万元罚》款;   (二)未!按规定安《装符合国家要—求的中控系统的处3!万元:罚款;   (【三)未按规定安【装污染?物在线监测》设备的处5万—元罚款;  — (四)排水不【符合国家《或者省?规定的?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!10万元罚》款;   (五)违!反本规定的其—。他行为按照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和规章的规【定予:以处罚   第十!条 本规定自20】10年?2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