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辽宁省污水》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!。规定
(2009】年12?月26?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!第2:40:号公布 《。根据20《1,7年:11月29日—辽宁省人民政—府令第311号【辽,宁省:人民政府关》于废止和《修改部分省政府规】章,的决定修正》。)
第一【条 为加强污水处】。理厂的运行》。监督管理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水污染防【治,。法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我》。省实际制定本—规定
》 第二条 省—、市:、县(含县级—市、区下同)住房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。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!的监:督管理
《 ,。 环保、《财政、发展改—革等行政管理部【门按照各自职责共】同做好污《水处理厂运行的【相关工作
》
第三》条 市、县政府对污!水处理厂运行负【总责: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!运行
《 第四条 —。污,水处理厂运行经费】纳,入财政预算污水【处理费的拨》付应当与污水处【理厂运行情况挂钩由!财,政,部门根?据住房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出】具的审核意见决【定,。是否削?减或者暂停》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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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污:水处理厂应》当安装?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!。和符:合,。国家要求的中控【系统对污水》处理厂?运行和排放进行实】时监控
》 污水处《理厂的出水水质应当!达到国家《或,。者省规定的污染【物排放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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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污》水处理厂产》生的污泥应》当进行综《合利用或者无害化】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!应当按照危险废【物管理?规定进行安全处置】
? 第七条 污—水处理厂的设—备设施因维护、检】修需要?暂停运行的》应当事先报住房城】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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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条 污水处—理,厂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上级【住房城乡《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对所【在地政府公开通【报并责令于15日内!整改:完毕;污水处理厂】逾期不能正常运【行的一?年内停止审批其【。所在地市或者县所】有建设项目》环,境影响?评价文?件
(一)【超出建设期限3个】月,不交付使用的;【
: (二)已建成【并,具备运行《条件而不组》织运:。行的:;,
(三)—已运行?的污水处理厂擅自停!止运行的
【 第九条 污水处理!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住房城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按!下,列规定处以罚款【
(一)不设】立运行记《录和台帐的处—1万元罚款》。;
? (二)未按规定】安,装,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!系统:的处3万《。元罚:款;
? :(三)?未,按规定安装污—染物:在线监测设备—的处5万元》罚款;
(【四)排?。。水不符合国》家或者?省规定的污染物排】放标准?的,处10万元罚款;
!。 (五)违反本规!定的其?他行:为按照有《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的规定予》以处罚
第十!条, ,。本规定自20—。10年2《月1日起施行—